在法治与改革高端论坛(2021)上的讲话
老师 张文显
(2021年12月14日)
尊敬的任少波书记、江洪院长、胡铭院长,尊敬的各位嘉宾、各位专家:
首先,我代表法治与改革高端论坛指导单位中国法学会,向第七届法治与改革高端论坛的顺利举行表示热烈祝贺。今年高端论坛的主题是一个非常具有时代性的重大问题,也是中国法学届跟踪党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对标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而做出的重要的论坛选题。
下面围绕着这样一个主题谈几点学习和研究的体会。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将使中华民族数千年的大同梦想成真,并将成为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伟大壮举。
共同富裕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根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人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党带领人民奋斗百年,推翻三座大山,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推进改革开放,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是为了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强调“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并且谋划到2035年,“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到2050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我国人民将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
共同富裕不仅指物质方面的共同富裕,也指精神方面的共同富裕。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精神”是与“物质”对应的范畴,故有“精神世界”与“物质世界”、“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等的二元划分。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观,就可以深刻把握共同富裕的丰富内涵,在物质意义上,共同富裕指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环境宜居等;在精神意义上,共同富裕指享有充分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人身权、人格权、财产权、环境权、信息权、数字人权等,依法参与全过程民主,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公平感、尊严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在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上,在六中全会的讲话当中都充分论证了我们的共同富裕是一个全面的共同富裕,包括物质和精神两个层面。
在实现共同富裕的历史进程中,法治是助力和保障共同富裕的强大制度力量。法治建设必须积极回应共同富裕的法治需求,为实现共同富裕努力构建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发挥法治固共同富裕之根本、稳共同富裕之预期、利共同富裕之长远的保障作用。一是完善以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权利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法律制度,激励和保护全体人民勤劳创新致富。二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促进共同富裕提供制度保障。三是为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