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是历史的必然、人民的呼唤
二、我市人大常委会的生动实践与巨大成效
三、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显著优势和价值功能
四、常委会40年履职的宝贵经验和现实意义
在纪念市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
大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肖盛峰
(2020年7月22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纪念市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理论研讨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总结交流40年来取得的成就和经验,研究探讨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思路和举措。刚才,8名同志作了很好研讨发言,回顾40年历史,总结成功经验,把握工作规律,勇于探索创新,体现了大家对人大工作的深刻体悟、精准把握和前瞻思考,听后很受启发。研讨会开得很成功。下面,我结合40年实践回顾谈四点体会。
一、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是历史的必然、人民的呼唤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何而来,地方人大为什么要设立常委会?这是需要深入认识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从1840年鸦片战争起,中国陷入内忧外患的黑暗境地。面对民族和国家危亡,无数仁人志士艰辛探索适合国情的政治制度模式。辛亥革命前有太平天国运动、洋务运动、戊戌变法、义和团运动、清末新政等;辛亥革命后又仿效西方轮番上演了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各种政治势力及其代表人物纷纷登场,但都没有改变国家一盘散沙、人民苦难深重的局面。
俄国十月革命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国先进分子从其科学真理中看到了解决中国问题的出路,1921年中国共产党应运而生。我们党一经成立,就致力推翻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国家统一、社会稳定。在近代以后中国社会的剧烈运动中,在反抗封建统治和外来侵略的激烈斗争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工人运动的结合中,我们党找到了一条以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正确革命道路,经过28年浴血奋战,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从而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
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和农民协会,到1931年10月和1934年1月的两次瑞金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从抗日战争时期的“三三制”
参议会,到解放战争和新中国成立初期各地召开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等,对国家政权如何组织、建立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实现怎样的人民民主,进行了广泛深入探索。这些实践奠定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1940年1月,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此选举政府。”1945年4月,毛泽东同志又在《论联合政府》中进一步指出:“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这表明我们党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提出了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构想。1948年8月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在石家庄召开,这是新中国成立前第一次冠以“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机构。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具有临时宪法地位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宣告新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宪法并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标志着一个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集中制的新型政治制度正式诞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设计和发展国家政治制度,必须注重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形式和内容有机统一。要坚持从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既要把握长期形成的历史传承,又要把握走过的发展道路、积累的政治经验、形成的政治原则,还要把握现实要求、着眼解决现实问题,不能割断历史,不能想象突然就搬来一座政治制度上的“飞来峰”“只有扎根本国土壤、汲取充沛养分的制度,才最可靠、也最管用。”
在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有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生俱来的历史基因和深刻时代背景,历经了“四次酝酿、三次搁置”的曲折过程。第一次是1954年制定宪法时,一些学者提出地方人大也应当同全国人大一样设立常委会,但当时地方人民委员会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再设常务机关机构重叠。第二次是1957年上半年,由于实践中感到宪法确立的地方政权体制不完善,存在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比如,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日常工作由谁处理,政府和法院的领导发生变动时谁来任命),于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设立方案进行专题研究,准备提请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但是,因随后发生的反右斗争扩大化,导致设立工作又一次被“搁置”。第三次是196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各方面取得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再次提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的问题,有2个省甚至拿出了具体方案并报请中央批准。结果因为“文化大革命”爆发,再次被“搁置”
,而且地方各级人大也全部停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到严重破坏。第四次是1978年底召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我们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开启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此时,国家政治体制和治理体系迫切需要完善,广大人民群众迫切要求扩大政治参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强烈愿望,也成为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基于此,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对宪法作出修订,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从此,使得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民主生活更加健全。
如果说中国共产党走上历史舞台催生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那么,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则推动了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成为现实。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深刻总结近代以后中国政治生活惨痛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社会百年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历史结果,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人、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而发轫于改革开放,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则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与实践的丰富和发展,是地方政权建设的重大革新,完全符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完善发展的历史和法理逻辑,同样影响深远、意义重大。
二、我市人大常委会的生动实践与巨大成效
1980年8月11日,旅大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我市人大常委会,标志着我市人大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工作开展进入崭新阶段。40年来,在党中央和市委的领导下,人大常委会组织、职权、运行等制度不断完善,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与时代发展同步伐、与改革开放共频率、与全市人民心连心,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面依法治市进程中作出了积极贡献,推动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大连的生动实践。
一是地方立法从“无”到“有”,在推进法治大连建设上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1986年开始市人大常委会享有立法权。35年来,常委会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立法为民,坚持法制统一,坚持立法与改革开放和发展稳定相衔接,每届都有立法规划、每年都有立法计划,建立了立法项目公开征集制度、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立法听证制度和立法联系点制度,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体制机制,实现了立法由“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变,由“缺少法治”向“良法善治”
的跨越。从1986年为省人大代拟通过的第一部法规《大连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工会条例》起,共制定地方法规83件、修改66件、废止23件,现行有效60件,涵盖经济社会各领域,为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促进了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是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在推进法律的贯彻实施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坚持围绕中心、直面问题、找准定位、主动作为,抓住事关大连振兴发展的全局问题、依法治市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切的难点问题,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形成一套完整有效的监督机制,着力增强监督实效。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专项报告780次,组织代表视察440次,开展专题询问10次,进行质询2次,对60余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200余件规范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本届以来,连续三年听取和审议大连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密集组织对《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等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在推动生态环境改善上取得明显成效。我市连续三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超过83.9%。
三是围绕中心、依法行权,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上决定了一批大事要事。健全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把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及时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共作出重大事项决议、决定320项。如,1986年12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乔廷安等代表的建议,经过认真调研论证,作出了修建东北路等高架立交桥的决定,建成的香炉礁立交桥成为新中国成立后大连最大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1997年8月28日,作出关于进一步发展足球运动事业的决定;2004年9月28日,作出关于《大连城市发展规划(2003-2020)》的决议;2015年10月,作出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决定;今年上半年,作出《关于依法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将《大连2049城市愿景规划》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作出决定,确保了党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有机统一,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900多人次,确保了地方国家机关正常运行。
四是深深植根于人民群众,在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上不断拓展平台和渠道。40年来,我们坚定支持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共进行县乡级人大代表直选21次,不断扩大人民有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