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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讲话系列第2448期钦州市检察院代检察长廖庆峰:在钦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VIP免费

提纲:

一、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

二、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

三、充分履行检察监督职能

四、巩固深化检察改革成果

五、加强检察自身建设

六、全面接受人民监督

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三、坚持新发展理念

四、坚持改革创新

五、坚持过硬标准

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在钦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钦州市检察院代检察长 廖庆峰

20211026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五年来的工作回顾

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领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围绕“七大体系”“五大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四大提升工程”,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核心业务指标居全区检察机关前3名的数量逐年上升,从2017年的14项上升到20218月的40项,总数排名跃居全区检察机关第2位。39项工作(集体或个人)获全国性表彰,266项获全区性表彰,获立三等功以上11人,涌现了“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等先进集体、“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工作者”“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等模范典型,钦州市人民检察院被评为中央政法委第二届“四个一百”优秀政法新媒体先进单位。

一、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旗帜鲜明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把讲政治落实到服务大局中,推动钦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全面加强政治建设。坚持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贯彻实施法律监督,全面落实“第一议题”“第二议题”

学习制度,持之以恒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定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和市委及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清单,修订党组工作规则,自觉把党的领导融入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阵地建设和管理,打好舆论主动仗,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主动服务中心大局。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服务建设“一带一路”“西部陆海新通道”“自由贸易试验区”“向海经济”等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出台《钦州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建设的意见》,挂牌成立派驻钦州港片区检察室,推进自贸区检察治理。深化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近海生态环境和海洋资源北钦防一体化保护司法协作机制,牵头北海市人民检察院、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和北部湾大学建立全区首个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北钦防共同签署《关于建立北部湾海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出台《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开展服务政府有关部门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对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开展专项服务,努力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涉嫌经营类犯罪的,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就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对79名涉案企业负责人依法不捕不诉或建议适用缓刑。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解决涉案企业因不必要羁押影响生产经营等问题,严防“办了案子、垮了厂子”。开展涉企“挂案”清理专项监督,督促清理涉企刑事“挂案”19件,让企业卸下包袱放手发展。提供“订单式”维权服务,设立非公经济工作站2个,组织两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深入企业开展服务活动233人次,提供法律咨询71人次,妥善处理涉企案(事)件60件。

助力决战决胜三大攻坚战。实行“专项治理+司法救助+对口援助”助力脱贫攻坚,查办挤占、挪用、截留、虚报冒领惠农扶贫资金犯罪10人,提起公诉11人;运用司法救助帮助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困难群众301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410.7万元。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推深做实“河长+检察长”“林场长+检察长”协作机制,钦北区人民检察院与钦州市三十六曲林场成立全区首个公益生态修复基地;开展“钦江水资源与环境保护”“打击非法采砂”等专项活动,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提起公诉627人,督促追缴生态环境修复费用4400余万元,回收和清理各类固体废物垃圾9200余吨,守护碧水蓝天净土。会同法院、公安等部门签署《关于共同打击洗钱犯罪若干工作意见》,严厉打击金融诈骗、网络传销、洗钱犯罪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提起公诉669人。

二、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推动平安钦州法治钦州建设

积极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以检察履职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

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犯罪。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856812671人,提起公诉944014339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统筹疫情防控和检察履职,依法快诉涉疫刑事犯罪嫌疑人47人,制发疫情防控等检察建议8份,助推落实“六稳”“六保”任务。积极参与防范打击“法轮功”“血水圣灵”等邪教组织犯罪,提起公诉27人。严惩涉枪涉爆等严重暴力犯罪,提起公诉688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提起公诉2526人。重拳维护网络安靖,依法提起公诉前端“两卡”犯罪218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49人。

坚决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始终坚持“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批准逮捕涉黑恶势力犯罪144人,提起公诉300人;纠正漏捕6人,纠正遗漏同案犯4人,纠正遗漏罪行24人。依法办理苏美洋等56人、彭定尚等2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聚焦“打伞破网”,发现和移送“保护伞”线索83条,办理“保护伞”4人。聚力“打财断血”,落实涉案财产每案必审机制,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财产刑执行检察活动,确保黑财清底。聚效扫黑除恶常态化,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执法和行业管理漏洞、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书25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90余项。

依法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能。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20169月至201712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7779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924人,依法查办陈凤坤受贿案,莫东培滥用职权、受贿案等典型案件。2018年“两反”转隶后,深化监检衔接,应纪委监委邀请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16件,受理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嫌疑人48人,决定逮捕46人,提起公诉183人。依法行使对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权,立案查处23人。注重职务犯罪预防,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协助党委组织部门进行村“两委”换届选举候选人廉政犯罪情况查询19次,涉及2247人。

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出台《钦州市人民检察院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方案(2020-2022年)》《钦州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制度》,为钦州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提供检察方案。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办理各类群众信访3726件,群众信访“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均达到100%。深化公开审查、检察听证工作,建立健全“检察官+律师”

化解信访案件机制,化解信访案件156件,息访147件。贯彻刑事和解司法政策,促成和解571人,和解金额达4014.2万元。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1290人。精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2019年提出抗诉的一起未成年人被性侵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持续开展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救助工作,累计为37人发放救助金15.1万元。实施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监护令、支持起诉等方式加强监护侵害和监护缺失监督。以“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联合教育、公安等八部门出台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引入未成年人心理援助项目。钦南区人民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定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深入开展“涉案未成年人需求转介机制”项目。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治教育,法治副校长覆盖54所中小学校,开展进校园活动487场次,打造“钦松E课”“荔乡未检”等线上教育品牌,受教育学生累计达17万余人。

三、充分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全力守护公平正义

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立场,既做犯罪的追诉者,也做无辜的保护者、正义的捍卫者,追捕、追诉犯罪嫌疑人834人,监督立案230件,监督撤案52件,书面提出纠正违法326件;对不构成犯罪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2291人、不提起公诉272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完善抗诉案件一体化工作机制,对法律适用不当、量刑确有错误情形提出抗诉73件。强化刑事强制措施和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严防“纸面服刑”“提钱出狱”,书面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80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297人,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49人。

做强民事检察工作。以精准监督为导向,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559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26件。加强虚假诉讼监督,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会签《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联席会议制度》,依法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8件。推动执行与监督信息法检共享,支持法院破解执行难问题,提出执行检察建议146件。加大支持起诉工作力度,开展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等专项活动,依法为弱势群体“撑腰”。

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发挥行政检察监督“一手托两家”

作用,既监督审判机关公正司法,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受理审查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38件。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非诉执行监督等专项活动,办理非诉执行监督案件42件,制发检察建议40件,已被采纳36件。健全与行政执法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分别与市市场监管局、司法局会签《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一站式”协作配合实施意见》《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的意见(试行)》。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成立公益诉讼检察指挥中心,发现案件线索612件,立案527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266件,提起诉讼17件。守护好群众“舌尖上”“脚底下”和国家“钱袋子”安全,立案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90件;督促相关部门对142个公共道路窨井盖进行处理;办理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案件35件,配合、支持行政机关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约1.65亿元。捍卫英烈权益,开展“学党史缅英烈护忠魂”保护英烈等专项监督活动,推动相关部门争取100多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修缮烈士纪念设施和日常维护。深化“检察+”协同工作机制,与市市场监管、水利、海警、林业等14个行政执法单位建立常态化会商机制。探索推进污染者同步承担环境侵权责任与赔偿损害、修复环境责任,实行“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司法办案模式,在办理钦州港“5•12”硫酸泄漏污染环境案中,追究违法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成功追偿经济损失4015万元,推动惩治、修复、治理的有机统一。

四、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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