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紧扣中心大局
二、立足职能定位
三、加强自身建设
在全省人大监察司法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燕文
(2020年9月3日)
同志们:
为期三天的全省人大监察司法干部培训班就要结业了。在结业前,利用今天下午半天时间,我们开一个座谈会,交流一下工作,也听听大家的学习体会和意见建议。刚才,盐城、苏州、连云港、扬州、镇江、泰州等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发了言,介绍了各自的工作情况,交流了学习体会,并就加强和改进我省人大监察司法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大家讲得都很好,听了很受启发,进一步坚定了做好人大监察司法工作的信心。总的来看,今年以来,全省各级人大监察司法委立足机构改革后的新的职能定位,勤勉尽职,主动作为,有序推进人大监察司法领域的立法、监督等工作,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作出了积极贡献。面对新的形势任务,我们要继续秉承好的传统和作风,按照“高标定位、靶向发力、守正创新、务求实效”的总要求,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推动全省人大监察司法工作迈上新的台阶。借此机会,就做好新时代人大监察司法工作谈三点意见,与大家交流和共勉。
一、紧扣中心大局,准确把握履职重点
去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创造性地做好立法、监督等工作,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原则。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确保如期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是当前全省工作的大局。面对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特别是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即将实现,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要越来越高,对司法机关正义维护、权利救济、安全保障、服务供给能力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人大监察司法委要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瞄准高水平全面小康的短板弱项,紧扣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聚焦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找准依法履职的切入点、着力点和结合点,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为高质量发展和区域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一是全力保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的实现。
今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面对新冠疫情冲击和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带来的严峻挑战,如期实现这一目标任务更加繁重而紧迫。我们要聚焦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任务,切实履行人大监察司法委职能,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要助力夺取“双胜利”。督促有关机关认真贯彻国家和我省关于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依法惩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及时有效化解因疫情引发的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司法行政部门优化援企稳岗的法律服务,落实企业复工复产的保障措施,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监督公安机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优化政务服务,为“六稳”“六保”创造一流的营商环境。要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支持监察机关依法惩治脱贫攻坚中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支持司法、公安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破坏金融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为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要助力形成发展新格局。围绕扩大国内需求,督促司法机关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司法保护,创造公平、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畅通国内大循环;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督促两院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积极回应企业涉法需求,维护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围绕实施区域发展国家战略,督促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从执法、司法、普法等环节协同发力,保障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在我省落地落实。
二是着力推动监察司法领域重大改革举措的落地落实。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系统集成了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对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勾勒出清晰的顶层设计。全会提出的不少改革任务,与人大监察司法工作紧密相关。比如健全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制度,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审判制度、检察制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公共安全体制机制,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等等。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关注相关领域改革进程,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立法固化改革成果、细化改革举措,通过监督推动有关改革任务的完成。要继续支持促进监察体制改革,按照全国人大统一步调,审慎稳妥、依法有序开展对监察工作的监督,支持监察机关依法行使监察权。要助力司法体制改革,督促两院建立健全司法责任制,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促进司法公正,不断提高司法质效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切实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大监察司法委要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民生法治保障,更好维护人民权益,守护民生幸福,使各项工作更有温度、更接地气。要以民法典颁布实施为契机,督促“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使权力,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要督促有关机关贯彻执法为民、司法为民理念,依法办理就业、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等涉民生案件,织密民生司法保障网,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平安江苏建设,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要支持检察机关加强环境公益诉讼工作,支持审判机关加强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以司法手段助力美丽江苏建设,为人民群众守护好绿水青山。要督促政府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切实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要督促有关机关和部门落实好便民利企服务措施,优化办事流程,让人民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省心。
二、立足职能定位,着力增强履职实效
去年底,省委召开了人大工作会议,对加强和改进我省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作出了新的部署。今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了一系列会议,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对我省人大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落实省委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立足监察司法委职能定位,在把握规律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机制、改进方法,以高质量立法、高效能监督和高水平代表工作更好支撑和推进区域治理现代化。
一是以高质量立法筑牢治理现代化的制度基石。娄书记强调,要全面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坚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省委把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作为今年政法工作的重点任务,全省设区市人大立法工作会议对做好设区市立法工作作出了专题部署,这对做好人大监察司法领域立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们要主动适应监察司法领域改革发展的实践需要,把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放在突出位置,多立务实管用之法,为经济发展高质量和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有效制度供给。
要增强特色性。特色是设区市立法之魂。近年来,我省各地在平安江苏、法治江苏实践中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不少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已经成为江苏社会治理的“金名片”,在打赢疫情防控战役中显示了强大威力。各市社会治理工作也亮点纷呈、各具特色,比如南京江北新区法治园区建设、苏州公安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南通大调解机制等工作,在全国都产生了较大影响。我们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相结合,系统总结提炼好各地各部门的经验做法,及时将其上升为法规制度,使相关立法更加彰显地方特色,有针对性地有效解决社会治理中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
要突出创制性。创制是设区市立法之要。江苏作为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社会转型步伐加快,社会治理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课题,需要通过立法及时提供有效制度供给,这就要求我们积极推进司法和公共安全领域的探索性、先行性、创制性立法。去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条例,以及正在制定的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等,都带有鲜明的创制性。这些地方立法体现了改革创新的精神,不仅有效地解决了江苏的问题,而且为国家层面的立法探索了经验。省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在谋划明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地方立法项目时,要对本领域现行有效法规进行系统梳理,从深入推进平安江苏、法治江苏建设出发,加强法治需求的前瞻性研究,一手抓实施性立法,一手抓创制性立法,努力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方面取得突破,补短板、填空白,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更多江苏智慧。
要注重精细化。精细是设区市立法之本。地方立法既要高站位又要接地气,既要不抵触又要可操作,不能简单照搬照抄上位法,否则就失去了意义和价值。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精心做好关键制度设计,深化可行性论证,确保相关规定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适应实践需要、顺应人民群众需求。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在制定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时,经过深入研究论证,最终尊重大多数群众意见,作出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规定,同时授权各市具体确定实施这一规定的时间和区域,既保证了立法的刚性,又兼顾了执行上的灵活性,受到社会各界好评。这充分说明,关键制度设计好了,小切口立法也能取得良好效果。希望省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在立法的精细化方面多下功夫,努力把每一部法规打造成为经得起实践和人民群众检验的精品。
二是以高效能监督推动区域治理能力提升。监督是地方人大的重要职能。娄书记强调,地方人大要切实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