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通知
河环党字〔2021〕15号
中共H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通知
全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机构:
《中共H学院委员会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经2021年4月9日第8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共H学院委员会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中共H学院委员会
2021年4月20日
中共H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印发
附件:
中共H学院委员会
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党建工作的要求,提升学校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组)学习的针对性、规范性和实效性,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意见》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学习制度。
第二条
中心组学习是学校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学校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
中心组学习以深入学习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A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央重大决策和省委重大部署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学校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组织成员进行专题学习和研讨,发挥理论学习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推动学校的改革与发展。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中心组分为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两级。其成员组成分别为:
1.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宣传部部长担任秘书。
2.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由所在机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共青团、工会、教代会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
可以根据学习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