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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VIP专享

提纲:

一、不服我委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一)具体投诉请求

  (二)法定途径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二、不服我委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一)具体投诉请求

  (二)法定途径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三、要求我委作出调解的价格投诉

1、具体投诉请求:

2、法定途径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四、要求我委作出行政处罚的价格举报

1、具体举报违法行为:

2、法定途径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五、不服我委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

  (一)具体诉讼请求

  (二)法定途径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六、不服我委作出的行政确认决定

  (一)具体投诉请求

  (二)法定途径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七、不服我委作出的其他行政行为

  (一)具体诉讼请求

  (二)法定途径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八、不服我委的人事处理决定

  (一)具体诉讼请求

  (二)法定途径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九、检举我委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一)具体投诉请求

  (二)法定途径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十、检举我委机关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

  (一)具体投诉请求

  (二)法定途径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十一、反映我委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问题

  (一)具体投诉请求

  (二)法定途径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十二、涉法涉诉信访事项

  (一)具体投诉请求

  (二)法定途径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一、采煤沉陷区治理

二、物业收费管理

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厘清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之间的受理范围,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优先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途径”进行处理,现制定我委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一、不服我委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一)具体投诉请求

行政相对人或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人不服我委做出的以下行政许可行为:企业投资项目(含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企业投资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组织形式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二)法定途径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12号令)、《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

二、不服我委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一)具体投诉请求

行政相对人或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人不服我委作出的以下行政处罚行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发布招标公告违法行为的处罚;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处罚;对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以及未按项目核准文件要求进行建设的处罚;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处罚;对经营者不当价格行为的处罚;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处罚;对价格监测定点单位虚报、瞒报、拒报价格监测资料的处罚;对经营者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处罚;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对经营者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的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的处罚;对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乱收费行为的处罚。

(二)法定途径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2005年省政府令第185号)、《价格监测规定》(2003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山西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山西省价格监测办法》等。

三、要求我委作出调解的价格投诉

1、具体投诉请求:

因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对涉及自身价格权益的民事争议提出投诉。

2、法定途径

申请行政调解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

四、要求我委作出行政处罚的价格举报

1、具体举报违法行为:

1)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

2)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

3)经营者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的行为;

4)经营者拒绝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5)拒绝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者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或者有其他拒绝、阻碍调查的行为。

6)价格监测定点单位虚报、瞒报、拒报价格监测资料的行为。

2、法定途径

行政处罚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价格监测规定》、《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第6号)、《山西省价格监测办法》等。

五、不服我委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

(一)具体诉讼请求

行政相对人或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人不服我委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的责令暂停与价格违法行为相关的营业。

    (二)法定途径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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