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时间
二、考评指标及分值
三、考核程序
(一)群众评价
(二)自查自评
(三)部门考评
(四)实地考评
(五)征求意见
(六)统计汇总
(七)审查审议
四、评定等次
(一)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1.乡镇(街道)、成员单位发生党政主要领导违法违纪或单位干部职工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乡镇(街道)、成员单位被省、市、县挂牌督办、一票否决尚未解除的
3.乡镇(街道)公众安全感排在全市后10位
4.被市、县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通报、约谈的乡镇(街
(二)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未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而发生在全国、全省、全市、全县有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政治安全案事件、刑事案件、邪教类案事件或其他造成严重社会后果
2.年度平安建设工作综合考评得分达不到总分值80%的
3.对发生的重特大案事件和考评工作数据等
五、结果运用
1.考评情况由县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县委、县政府
2.考评结果抄送县委组织部纳入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
3.考评为“优秀”的单位
六、有关要求
2020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考评方案
2020 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考评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实效,根据 2020 年度平安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时间
2021 年 1 月 11 日至 1 月 30 日。
二、考评指标及分值
考评所涉及的数据起止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1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三、考核程序
考评工作在县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县平安办组织实施。考评主要采取群众评价、自查自评、部门考评、实地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群众评价。根据全市社情民意调查结果计算分值。
(二)自查自评。各乡镇(街道)、成员单位对本年度平安建设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报县平安办。
(三)部门考评。县直和驻固有关单位对各乡镇(街道)专项工作进行量化考评并打分,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或经主要领导审定后,报县平安办汇总。
(四)实地考评。县平安办成立四个实地考评组,分别到各乡镇(街道)、成员单位进行实地考核。
(五)征求意见。由县平安办征求相关单位、部门意见建议。
(六)统计汇总。县平安办对各项评分结果和征求意见建议进行审核汇总。
(七)审查审议。县平安办依据考评办法要求,对乡镇(街道)、成员单位评优资格进行否决性审查,提出考评等次建议, 提请县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四、评定等次
考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
(一)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1.乡镇(街道)、成员单位发生党政主要领导违法违纪或单位干部职工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乡镇(街道)、成员单位被省、市、县挂牌督办、一票否决尚未解除的。
3.乡镇(街道)公众安全感排在全市后 10 位;政法机关执法满意度排在全市后 3 位的;年度每 10 万人命案发案率在全市后 3 位的。
4.被市、县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通报、约谈的乡镇(街
道)、成员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