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待原则
(一)归口管理
(二)对口接待
(三)事前审批
(四)勤俭节约
二、接待范围
(一)省、部、市领导及工作人员到本局从事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
(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到本局从事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
(三)本省各市州领导及工作人员到本局从事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
(四)本市内各县市区领导及工作人员到本局从事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
(五)其他往来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到本局从事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
三、接待程序
(一)提出申请
(二)组织实施
(三)审核报销
四、严格标准
(一)就餐
(二)出行
(三)迎送
2.×××局公务接待清单
3.×××局招待工作餐登记表
1.本表提交相关领导签批时需同时提供接待单位公函
2.陪餐人员应严格控制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精神,进一步规范×××局公务接待管理,结合局机关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接待原则
(一)归口管理。本局接待工作归口办公室管理,负责统筹安排、具体实施,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依照职责对其实施审核、监督。
(二)对口接待。相关单位到本局从事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人员,原则上由局机关各科室对口接待,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三)事前审批。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四)勤俭节约。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二、接待范围
局公务接待的内容主要是指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同城不安排接待。具体如下:
(一)省、部、市领导及工作人员到本局从事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
(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到本局从事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
(三)本省各市州领导及工作人员到本局从事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
(四)本市内各县市区领导及工作人员到本局从事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
(五)其他往来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到本局从事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
三、接待程序
(一)提出申请。实施公务接待前,承办科室应依据派出单位公函,提前填写《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见附件1),报相关领导和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安排。公务接待需要提供公函等。
(二)组织实施。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经批准后,办公室应依据审批单确定接待标准,安排好有关公务接待活动。承办科室应按照办公室有关安排积极做好有关公务接待工作。在外安排公务接待活动的一律实行公务卡支付。在局机关食堂安排工作便餐的,承办科室应到食堂填写《招待工作便餐登记表》(见附件3),及时安排。
(三)审核报销。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承办科室应填写《公务接待清单》(见附件2),同时提供《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公函、就餐发票和菜单等,报相关领导和部门审核同意后据实报销。公务活动需要安排住宿的,由被接待人员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自行交纳住宿费。
四、严格标准
执行公务接待时,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应统筹安排,并严格遵守以下要求和标准:
(一)就餐。招待客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就餐原则上安排在机关食堂,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原则上一次公务接待活动只能安排一次就餐,工作日中午接待不安排酒水。陪同进餐人员应合理适当,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其他需要招待的,一律在食堂安排工作餐。
(二)出行。公务接待活动中需要使用车辆的,应当遵守公车使用管理规定,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三)迎送。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包括电子屏幕),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以上为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接待外宾时按有关外宾接待相关管理规定标准实施。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局公务接待清单
3.×××局招待工作餐登记表
附件1
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
填报部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来访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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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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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时间 |
年 月 日 中/晚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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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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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餐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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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费预算(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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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地点 (食堂/在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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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办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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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 负 责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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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 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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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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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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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本表提交相关领导签批时需同时提供接待单位公函。 2.陪餐人员应严格控制,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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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公务接待清单
来访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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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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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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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时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