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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VIP免费

提纲:

一、工作目标

二、排查对象及重点

  (一)违规使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搭建夹层用于生产、经营和人员违规住宿

  (二)生产经营场所与人员住宿场所相互连通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三)厨房等使用明火的房间与场所其他部分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四)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

  (五)存在用火、用电不安全行为

三、整治标准

  (一)装修整治要求

1.场所内部吊顶、墙面、地面、隔断应当采用不燃或难燃材

2.场所夹层的承重构件、楼板和楼梯必须为不燃材料

3.在建筑1层搭建的夹层

  (二)“三合一”整治要求

1.场所与人员住宿场所之间应当使用砖墙、防火门进行防火分隔

2.场所内确须安排值守人员住宿的

3.严禁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人员住宿房间

  (三)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要求

1.每个场所应配备不少于2具4kg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或等同效能的水基型灭火器

2.餐饮场所应在炉灶附近配备1块灭火毯

3.按规定应设置自动报警、灭火系统的场所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保持设施完好有效

  (四)用火安全整治要求

1.设有厨房或使用明火房间的

2.餐饮等需要烹饪加工的场所

  (五)用电安全要求

1.严禁在配电盘下堆放可燃物品

2.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不按使用说明违章使用电器

3.严禁使用假冒伪劣插线板、电热器等电器产品

4.严禁电动车在场所内充电

  (六)人员消防安全能力要求

1.场所应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消防安全培训

2.新聘用上岗人员应开展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3.餐饮场所的经营者和员工应当掌握油锅着火和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泄漏的正确处置方法

四、工作分工

五、工作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x月xx日至x月xx日)

  (二)排查整治阶段(x月xx日至x月xx日)

  (三)总结阶段(x月xx日至x月xx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二)从严整治隐患

  (三)加强消防宣传

  (四)严格督导检查

镇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将火灾防控纳入社会维稳、治安综合防控的总体部署,做好北京冬奥会和残奥会、全国、省、市、县“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以及春节、元宵节期间的火灾防控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加强宣传警示教育,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深刻吸取各地火灾事故教训,深入贯彻各级领导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镇火灾形势稳定,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我镇开展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火灾防控工作,提升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条件,确保全镇火灾形势稳定,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通过整治切实消除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管理盲区,不断建立完善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和警示约谈教育,全面普及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有效预防和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镇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排查对象及重点

从事餐饮、加工、修理、商品销售等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此次行动主要排查以下问题和隐患:

(一)违规使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搭建夹层用于生产、经营和人员违规住宿;

(二)生产经营场所与人员住宿场所相互连通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三)厨房等使用明火的房间与场所其他部分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四)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经营者和员工不会报火警、不会扑救初期火灾、不掌握疏散逃生常识;

(五)存在用火、用电不安全行为,电动自行车在场所内充电,超量或违规存放液化石油气、汽柴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三、整治标准

(一)装修整治要求

1.场所内部吊顶、墙面、地面、隔断应当采用不燃或难燃材

料,严禁在墙面和房顶上大量悬挂粘贴可燃易燃装饰物。

2.场所夹层的承重构件、楼板和楼梯必须为不燃材料。

3.在建筑1层搭建的夹层,必须在夹层外墙上设置可供人员应急疏散的窗口;在建筑2层以上搭建的夹层应至少设置2个与场所内其它部位或室外直接连通的疏散楼梯、出口。

(二)“三合一”整治要求

1.场所与人员住宿场所之间应当使用砖墙、防火门进行防火分隔。

2.场所内确须安排值守人员住宿的,值守人员不超过1人,住宿地点应当靠近场所的疏散出口。

3.严禁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人员住宿房间。

(三)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要求

1.每个场所应配备不少于24kg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或等同效能的水基型灭火器。面积超过75㎡的按照75㎡/每具的标准配备4kg以上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或等同效能的水基型灭火器。

2.餐饮场所应在炉灶附近配备1块灭火毯。

3.按规定应设置自动报警、灭火系统的场所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保持设施完好有效。

(四)用火安全整治要求

1.设有厨房或使用明火房间的,厨房和使用明火房间的隔墙应当采用不燃材料。

2.餐饮等需要烹饪加工的场所,不得超量储存液化石油气、生物柴油、酒精等燃料。

(五)用电安全要求

1.严禁在配电盘下堆放可燃物品。

2.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不按使用说明违章使用电器。

3.严禁使用假冒伪劣插线板、电热器等电器产品。

4.严禁电动车在场所内充电。

(六)人员消防安全能力要求

1.场所应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消防安全培训。

2.新聘用上岗人员应开展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确保经营者和员工掌握消防安全“一懂三会”(即:懂本场所火灾危险,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

3.餐饮场所的经营者和员工应当掌握油锅着火和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泄漏的正确处置方法。

各地对场所夹层、“三合一”等隐患问题的整治,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整治标准和措施。

四、工作分工

镇安委会负责统筹排查整治工作,以行业部门、村(居)为单位开展排查。定期调度、检查和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镇公共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消防网格员、村(居)民委员会、微型消防站对辖区内小型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场所数量、情况,对照排查重点查找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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