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着力促进高质量发展
(一)将做大做优社会财富“蛋糕”摆在基础性前提位置
(二)坚持技术创新和机制优化相结合提升全要素生产率
(三)大力发展实体经济
(四)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
二、加快推进科技创新
(一)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二)激发科技创富作用
(三)促进新技术新产品赋能应用
(四)不断优化创新环境
三、优化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
(一)构建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社会分配结构
(二)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三)稳妥研究措施优化财富分配格局
四、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一)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新业态
(二)促进城乡要素双向自由流动
(三)加大农村公共投入
(四)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五、深入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一)发挥区域重大战略对推进共同富裕的引领带动作用
(二)发挥四大区域板块对推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支撑作用
(三)通过区域互助探索先富帮后富机制
六、促进公共服务优质均衡普惠
(一)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量满足人民高品质生活需要
(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促进公共服务优质均衡普惠
(三)适应数字社会提升公共服务智能化便民化水平
七、着力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
(一)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
(二)发展公共文化事业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三)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
(四)持续提升国民文明素养
关于推进共同富裕的实践途径的思考与对策
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项长期任务,也是一项现实任务,等不得,也急不得,更不可能一蹴而就,对其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要有充分估计,必须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脚踏实地,久久为功,向着这个目标作出更加积极有为的努力。
一、着力促进高质量发展,做大做优社会财富“蛋糕”
治国之道,富民为始,要实现富民,前提和基础就是高质量发展,高质量发展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中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有待提高,居民生活品质还需进一步改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还有很大提升空间,这些都需要我们在高质量发展中作出更有效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不断做大做优社会财富“蛋糕”。
(一)将做大做优社会财富“蛋糕”摆在基础性前提位置,确保发展水平不断提高
2021年中国人均GDP达到1.25万美元,即将跨入“高收入国家”行列。但是也应注意到,中国与发达国家差距仍较大,2021年美国人均GDP为6.93万美元,德国为5.08万美元,日本为3.93万美元,这决定了社会财富“蛋糕”在当前规模大小下,无论如何精切细分,也很难达到上述“高收入”的水平。因此,要将持续做大做优社会财富“蛋糕”摆在基础性前提位置,稳住经济基本盘,推动经济在高基数上努力实现中高速增长,争取到本世纪中叶中国人均GDP、劳动生产率等指标接近发达国家水平,为共同富裕奠定扎实的经济基础。
(二)坚持技术创新和机制优化相结合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增强做大做优社会财富“蛋糕”的后劲
要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就必须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伴随中国经济转向中高速增长,依靠资本和劳动力的大量投入来带动经济高速增长的时代已经过去,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对经济增长的意义更加凸显,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以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高质量发展”。改革开放后40多年里,中国之所以能保持全球领先的经济增速,很重要的原因在于通过各类方法保持了全要素生产率的稳定提升。按照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的测算,中国全要素生产率增速在1980—1989年间为3.9%、1990—1999年间为4.7%、2000—2009年间为4.4%,2010—2018年间为2.1%,2021年中国全要素生产率为美国的43.3%,要实现2035年中国GDP或人均GDP翻一番,届时全要素生产率需要达到美国的65%,这意味着未来中长期里中国要通过技术创新和制度改革,使全要素生产率增速每年比美国多出近1.95个百分点,即保持在2.5%~3%的增速,才能实现上述目标。
(三)大力发展实体经济,提高经济发展韧性
实体经济是一国经济的立身之本,是财富创造的根本源泉,是国家强盛的重要支柱。推进共同富裕,需要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筑牢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坚实基础。中国过去几十年实体经济的壮大发展,有力支撑了经济的快速增长、综合国力的不断提高、人民生活的持续改善。但近年来,随着中国内外部发展环境的变化,制造业发展综合成本上升、需求减弱等问题日益凸显,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持续走低,制约中国经济竞争力的持续提升和共同富裕的扎实推进。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即使是在实体经济空心化的美国,其在人均GDP(现价)从1万升至2万美元(1978—1987年)的过程中,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也相对较高且较稳定,基本维持在30%左右。中国在推进共同富裕的进程中,要防止经济脱实向虚,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更加注重推进以先进制造业为核心的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提高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四)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通过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提升居民收入水平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民生的具体举措。近年来,中国劳动力市场表现出劳动力供求关系深度调整、就业方式更加多元等转折性变化。这背后一方面是人口结构的历史性转变,中国15~64岁人口数量从2010年进入缓慢增长,到2014年达到峰值后开始下降且下滑速度有加快态势,2020年这一年龄段人口占总人口比例降至68.60%,同期还伴随着0~14岁人口的明显减少和65岁及以上人口的快速增加,社会总抚养比显著上升。劳动年龄人口的减少,直接造成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招工难、用工贵”等问题。另一方面,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了传统就业方式的“去组织化”,改变了传统劳动关系的从属性特征,部分90后、00后也更加追求工作自由和精神上的满足,灵活就业人员比例不断上升。要加快完善多元灵活的就业市场,既保障相关企业用工稳定、平稳发展,又不断增加劳动者收入、提升收入稳定性。
二、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激发财富创造的源泉
做大做好“蛋糕”,需要科技创新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和先进生产方式的变革。切好分好“蛋糕”,也需要借助科技创新的力量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在高质量发展中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一)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把握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主动权
当前,科技创新资源配置在世界范围内的竞争加剧,美国一再将科技问题政治化、工具化、意识形态化,针对中国高科技领域,大搞非法单边制裁、长臂管辖,脱钩断链,推动与我科技“脱钩”,妄图阻断中国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步伐。科技立则民族立,科技强则国家强。只有把科技的命脉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才能不断提升中国发展的独立性、自主性、安全性,催生更多新技术新产业,开辟经济发展的新领域新赛道,形成国际竞争新优势。一方面,要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不断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对于需求目标明确的重大科技项目,建立企业、科研院所、高校、政府开放合作的组织模式,打好科技攻坚战,着力破解一批“卡脖子”技术,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提供有力支撑。发挥好“揭榜挂帅”、“赛马”等创新组织形式作用,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牵头与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联合组建创新共同体,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建设若干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在重要产品和重点领域打造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另一方面,要着力提升科技创新的质量效率,增强原始创新能力。瞄准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等前沿领域,实施一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进一步把握发展先机。
(二)激发科技创富作用,夯实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
根据科技部数据,2021年中国科技进步对GDP的贡献率已达到60%以上。从中国经济增长实际来看,近年全要素生产率的贡献度已超过50%,成为促进经济增长的第一动力。通过科技创新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进而促进经济增长,有利于夯实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一方面,应针对新兴产业中不同行业的发展特点和实际需要,探索实行既接轨国际又适合国情的特殊政策和专项管理办法。破除行业发展的准入限制,允许企业和市场主体尝试发展新事物,为技术创新和相关产业发展留出足够空间。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划出安全底线,做到放而不乱,促使规范发展。此外,加快完善对人工智能、基因编辑、医疗诊断、自动驾驶、无人机、服务机器人、个人数据隐私权保护等领域的监管机制和法律制度,为相关领域的创新提供更多市场空间。另一方面,应促进先进技术与传统产业的深入融合。促进传统产业智能化自动化绿色化清洁化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优化,提高生产率,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利用科技创新做强实体经济,推动经济总量持续增长。
(三)促进新技术新产品赋能应用,确保创新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人民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1年“三新”(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经济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17.25%,且增速快于GDP增长。因此,需加快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应用推广,在壮大共同富裕物质基础的同时,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一方面,要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科技创新的落脚点,把惠民、利民、改善民生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方向,围绕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出更多涉及民生的科技创新成果,利用科技创新促进城乡区域差距缩小、促进绿色发展、提升就业水平、改善社会民生,使技术进步能够更多地惠及大多数群体,在推进共同富裕中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另一方面,要瞄准未来发展趋势,重点加强5G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适当前瞻布局新兴产业重大基础设施,不断提升中国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的硬实力。此外,还要进一步优化科技发展的文化环境和管理体制,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提前预测并妥善化解科技创新带来的负面效应,消除潜在的社会问题和安全风险。积极引导科研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逐步提升创新产品和服务的社会接受程度。
(四)不断优化创新环境,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
坚持开放式创新,适应外部形势变化,探索深化与世界科技创新体系联系的新思路。发挥中国市场规模、应用场景、人才红利、产业配套等优势,完善并严格实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推动国际创新创业和研发投资的便利化,不断完善中国开放创新生态,大力吸引和积极利用国际创新资源。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实施特殊科技政策,加大对国际人才、科研机构的引进力度。研究制定进一步吸引国际技术、人才、资金的政策措施,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
三、优化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切好分好社会财富“蛋糕”
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同时针对中国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不合理的相关问题,加快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推动形成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社会分配结构,完善税收结构,促进财富分配格局优化,切好分好社会财富“蛋糕”。
(一)构建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社会分配结构
橄榄型分配结构,是指中等收入群体占比最多,低收入和高收入群体均占少数,被认为是一种比较理想的现代社会分配结构,有利于保持社会的稳定性、平衡性和发展性。从全球范围看,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基本已形成了橄榄型分配结构,中等收入群体普遍达到50%甚至60%以上的水平。目前,中国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刚刚超过30%,贫富差距和收入差距仍是较大问题,前20%高收入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后20%低收入组家庭的10.3倍,构建合理分配格局的目标就是通过提低、扩中、调高,逐渐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格局。首先,提高低收入群体增收能力是构建橄榄型社会分配结构的前提和基础,应根据低收入群体就业能力不足、无业人员占比高等特征,完善就业保障体系,促进低收入群体增收。重点加强对失业群体和具备劳动能力的无业者的技能培训,提高其劳动参与率。其次,稳定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构建橄榄型社会分配结构的重点和关键,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中小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进城农民工等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主力,应通过差异化政策措施精准推动其有效增加收入。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是构建橄榄型社会分配结构的重要一环,在依法保护合法收入的同时,要防止两极分化、消除分配不公。此外,要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资本性所得管理。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坚决遏制权钱交易,坚决打击内幕交易、操纵股市、财务造假、偷税漏税等获取非法收入行为。
(二)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在中国,初次分配是指市场根据要素效率进行分配;二次分配是政府通过税收、扶贫及社会保障统筹等方式进行再分配,体现了国家意志强制性;三次分配则是社会各个主体在道德力量的作用下,通过募集、捐赠、志愿等慈善公益方式自愿进行的收入分配。要充分发挥三种分配方式在效率和公平方面的相对优势,在健全各分配环节的制度体系的同时,提升相互间的协调配套性。一是促进初次分配过程公平高效。深入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完善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同时,要注重采取措施,不断增强中小微企业和中低收入群体等获取要素收益权的机会和能力,实现实质意义上的公平。二是增强再分配调节力度和精准性,构建有利于优化分配格局的税收制度体系。2011—2021年中国直接税比重虽然已经从28.4%提高到36%,但OECD发达国家平均值为55%,虽然国情和年份不同,不宜作简单对比,但中国直接税收入比重过低问题要引起足够重视,应逐步将直接税比重提升至具有标志性意义的50%以上,形成以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房地产税等直接税为主导的新型税制结构。三是构建有利于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的制度体系。第三次分配不仅能够调节分配格局,还具有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等积极作用。应当激励和引导高收入群体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和兴办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培育壮大慈善公益主体,放宽慈善公益组织活动范围,大力发展基于互联网平台的慈善和公益行动。建立健全回报社会的慈善激励机制,落实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可探索设计根据捐赠额度累进扣除的机制,完善系统性褒奖制度,鼓励高收入群体和企业家积极投身公益事业。
(三)稳妥研究措施优化财富分配格局
近年来,随着证券、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拥有较多财富的高收入阶层资产迅速增长,而更多依赖工资性收入的中低收入阶层资产增长相对缓慢,中国居民财富分配的不平等状况要显著高于收入不平等状况,财富分配格局亟待优化,要增强社会流动性,防止阶层固化,应积极研究探索相关举措,促进存量财富格局优化,同时注意把握力度、节奏、方式,避免影响创造财富的活力。一是优化居民财富配置结构。中国居民财富过于集中在房地产市场,金融资产占比相对较低,应前瞻性研究未来优化居民财富配置结构,促进社会再生产良性循环。完善信用体系,改进和完善社会信用管理,为居民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投资环境。提高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普惠性,通过科技赋能,降低服务成本,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普遍享有优质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为代表的金融科技手段,准确把握居民多样化的金融和理财需求,推出特色化、差异化、定制化的金融产品,提供精准的金融服务。二是研究遗产(赠予)税、财产税、资本利得税、离境税等调节财富分配格局的可行性。借鉴国际经验做法,结合中国收入和财富实际分布状况,研究论证如何实行包括动产、不动产、有价证券和财产性权利在内的遗产和赠与税制、财产税、资本利得税以及离境税,如何科学合理制定起征点、免征范围以及税率等问题。同时,应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管理。
四、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中国发展最大的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2020年城乡收入比仍高达2.56,在世界范围内都是偏高的。农村居民收入偏低,农村家庭对教育、人力资本投入的不足,以及基本公共服务的城乡差别,都对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共同富裕带来重大挑战。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缩小城乡发展差距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历史任务,要以富裕农民为根本、以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为支撑、以美丽乡村为基础,加快推动城乡要素有序融合、基本公共服务差距不断缩小,早日实现广大农民与城镇居民同步共同富裕。
(一)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新业态,推动农民增收致富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0年中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占比分别为40.71%、35.48%,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渠道,但从工资性收入来看,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不足,非农就业岗位少,工资收入水平还比较低;从经营性收入来看,存在经营主体发育程度较低、农业质量效益不高、竞争力不强的问题。为此,建议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提升乡村多元价值等角度,强化政策举措,推动乡村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就业,推动农民增收致富。一是通过培育壮大多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赋能强能带富一批。建议完善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培育一大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利益联结机制,推行保底分红、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方式,提高农民收入。二是丰富农业多种功能,提升农业产业实力扩中一批。应推进农业与旅游、文化、教育等多种产业的融合发展,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基础上,壮大农业产业实力,增强生态、旅游、人文等多种功能,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电商物流、康养、智慧服务等新型服务业和新业态,多向提升乡村价值。三是发挥乡村特色资源优势,创新乡村致富模式。发挥农业型、工业型、旅游型、商贸型、生态型乡村的自然资源、人文历史、特色产业等比较优势和基础,促进核心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构建与城市相互融合、共生的发展模式,推动农村农民融入共同富裕大家庭。
(二)促进城乡要素双向自由流动,着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城乡之间土地、劳动力、资本等要素流动受到农村土地制度、户籍制度、经营壁垒等制约,导致乡村经济发展缺少活力,进而影响了农村居民收入。为此,建议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城乡间劳动力自由流动、推动工商资本下乡为重点,加快破除城乡间要素流动壁垒,激活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特别是释放农村土地资源价值,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一是要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农村最丰富的资源就是土地,农民最大的财产也是土地,而城乡间土地配置方式的不同使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不公,这也是城乡差距的重要来源。建议扩大农村土地流转范围,提高对农户的征地补偿,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地上房屋,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动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以此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二是促进城乡人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