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和中央、省委相关文件精神以及省委组织部《关于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2.本标准适用范围是党组织关系隶属于XX省直机关工委的省直及中央驻皖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
二、党的组织设置
3.基本设置形式:正式党员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
4.所属基层党组织设置:一般以本单位内设机构、所属二级单位设立党组织
5.设置调整:每年3月底前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设置情况进行1次摸底
6.纪检机构:党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
三、班子队伍建设
7.班子配备职数: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
8.班子任期:省直单位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
9.班子产生审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10.骨干队伍:党组织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党员负责人兼任
11.自身建设: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每个任期内至少脱产参加1次党务工作培训
四、党员教育管理
12.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党员有计划
13.党员教育培训: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
14.党费收缴管理:及时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数额
15.组织关系管理:每年3月底前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1次集中排查
16.党内激励关怀: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
五、党内组织生活
17.“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18.民主评议党员: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19.组织生活会:支部每半年召开1次党员组织生活会
20.民主生活会:党委(总支)每年至少召开1次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
21.双重组织生活: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22.党员活动日: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
23.创新组织生活:紧密结合单位实际和党员群体特点
六、发挥作用途径
24.服务中心工作:机关党组织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搞好服务
25.加强党内监督: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
26.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七、工作运行机制
27.民主议事机制:党务公开、党内情况通报和党员定期评议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健全
28.联系服务机制:按照“双联系”要求
29.责任落实机制:基层党组织每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1次工作
八、基本工作保障
30.场所保障:党委(总支)应设置党员活动室
31.经费保障: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经费
32.党建工作台账:完善党组织会议和工作记录台账资料
九、附则
33.本标准由XX省直机关工委负责解释
【制度规范】XX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9方面、33项!
XX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9方面、33项!
一、总则
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和中央、省委相关文件精神以及省委组织部《关于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结合省直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范围是党组织关系隶属于XX省直机关工委的省直及中央驻皖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
二、党的组织设置
3.基本设置形式:正式党员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达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党员不足前述人数条件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或基层委员会。
4.所属基层党组织设置:一般以本单位内设机构、所属二级单位设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可以按工作性质相近、便于开展党的活动的原则联合建立党组织;流动性较大的单位,可以项目组、课题组或相应地域为单位建立临时党组织。
5.设置调整:每年3月底前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设置情况进行1次摸底,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
6.纪检机构:党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设立机关党委的省直单位原则上都应设立机关纪委。其中,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或直属单位较多的,必须设立机关纪委;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一般应当设立机关纪委;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下的,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设立机关纪委。不设机关纪委的,要在机关党委内设立一名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委员会、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三、班子队伍建设
7.班子配备职数: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1人;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2人;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委,设1名专职副书记,按部门内设机构正职配备。机关纪委委员一般由3-7人组成,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8.班子任期:省直单位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所属二级单位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一致。期满按时换届,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基层党组织每年12月份应向上级党组织提交换届情况书面报告。
9.班子产生审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机关纪委负责人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事先征得上级党组织的同意。
10.骨干队伍:党组织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党员负责人兼任,也可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机关纪委书记应当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或相应职级的党员干部担任。书记、专职副书记的初任年龄至少能任满一届。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一般按不低于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1-2%比例配备,单位工作人员较少或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应适当增加比例。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双向交流有组织、有计划。
11.自身建设: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每个任期内至少脱产参加1次党务工作培训,新任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参加任职培训,定期安排党务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到党员干部培训机构轮训。班子思想政治、履职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建设制度健全。
四、党员教育管理
12.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党员有计划,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入党积极分子人数与发展对象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3∶1。
13.党员教育培训: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注重运用共产党员网、X先锋网或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开展党员教育,共产党员微信易信和XX先锋网微信党员订阅率不低于60%、党组织负责人订阅率不低于90%。经常性教育有措施,集中培训有记录。
14.党费收缴管理:及时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数额,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党支部应当在每年1月10日和7月10日前,通过党务公开栏等形式,分别向支部党员公示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委(总支)应当在每年1月份和7月份,通过党内文件、党务公开栏、工作内网等形式,分别向所属党组织和党员公示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单独设立党费管理账户的部门单位,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党费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