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执行“党费日”制度
二、明确党费收缴责任
三、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程序
2、党费收缴基数及比例说明
1.在职公务员:
2.在职事业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人:
4.企业在职工人:
5.离退休人员:
6.村干部:
一、在职人员
1.每月缴纳基数(税后)为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
2.每月缴纳基数(税后)为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
3.每月缴纳基数(税后)为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
4.每月缴纳基数(税后)为10000元以上者
二、离退休人员
三、农民党员及学生党员
中共***县委直属机关工委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总支、支部:
根据上级关于党费收缴的相关要求,为规范机关工委所属党组织党费收缴工作,结合具体实际,现将党费收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党费日”制度
各党总支、支部要继续落实“党费日”制度,党员要主动在每月1日“党费日”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如遇节假日顺延至收假后第一天。各党总支、支部的组织委员(或负责党务工作的党员)负责党费收缴工作。在填写《党费证》和党费收缴登记表时,收款人要按月签名盖章,党费收缴登记表要及时在支部内部公开公示。党费交纳采取自下而上的形式,党员每月向支部交纳一次,支部每季度向机关工委上交一次。党员因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或是外出时间较长等特殊原因,本人按月亲自交纳确有困难,经党支部批准,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交或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二、明确党费收缴责任
各党总支、支部要把党费收缴工作列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员积分管理内容,专人负责党费的收缴、登记、管理、上交、公示和痕迹管理等工作。党费收缴手续要完备,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要立卷存档,以备查询。机关工委每季度公布一次各总支、支部党费上交情况。
三、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程序
从2018年起,请各总支、支部在每年的3月10日、6月10日、9月10日、12月10日前将本季度的党费收齐后,直接存入机关工委党费专用账户,也可通过银行账户(卡)转账交纳。交款后5日内,带上《现金缴款单》(或银行转账依据)和党费名册到机关工委登记、换领党费收据。党费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县支行。帐户名称:中国共产党***县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账号:******。(注意:银行现金缴款单上“款项来源”务必写清楚:XX支部XXXX年X月-X月的党费,以便于机关工委和银行核实对账)。
附件:1、党费收缴表册(参考)
2、党费收缴基数及比例说明
附件2
党费收缴基数计算方法
1.在职公务员:
每月收缴基数为应发工资当中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生活补贴+工作津贴-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个人缴纳部分)-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
2.在职事业人员:
每月收缴基数为应发工资当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个人缴纳部分)-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
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人:
机关单位在职工人每月收缴基数为应发工资当中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