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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VIP免费

提纲:

一、总体要求

二、目标任务

  (一)理清职责

1、强化思想政治建设责任

2、强化党建工作责任

3、强化党组成员分管责任

4、强化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责任

5、强化纪检监察监督责任

6、强化机关党委负责人责任

7、强化党支部书记责任

  (二)抓细抓常

1、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2、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

3、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4、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

5、严格落实主题党日活动

6、严格落实发展党员、党员组织关系和党费收缴管理规定

7、严格评先选优工作

8、严格落实换届规定

  (三)突出重点

1、持续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

2、持续加强党纪党规建设

3、持续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4、持续加强党员自觉性建设

5、持续加强服务总目标本领建设

6、持续加强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建设

7、持续加强党建创新性建设

8、持续加强党建队伍建设

9、持续加强党的阵地建设

10、持续加强党的组织建设

三、全面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领导

  (二)加强协调

  (三)加强联动

  (四)加强队伍

  (五)加强问责

  (六)加强督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新时代机关党建工作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警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组织体系建设为保障,以提升组织战斗力为关键,以强化责任落实为抓手,强化党组、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各内设机构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及机关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党建工作责任。通过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切实做到严之有理、严之有据、严之有方、严之有力。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着力打造一支“强精实严”的检察队伍,为加快推进检察改革创新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更好地服务和保障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

二、目标任务

(一)理清职责,强化党建责任落实

1、强化思想政治建设责任。突出抓好政治建设,保证干警队伍始终忠诚、干净、担当。强化理想信念和党性修养教育,着力解决“总开关”的问题。坚持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提升党员干部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加强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永葆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坚决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论和行为。坚持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领导班子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制度,确保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务公开等制度,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监督权。严格落实党组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提高党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严格落实党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标准,发挥党组在选人用人方面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选人用人,并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违规违纪问题。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干部,提升干部“两个素质,一个能力”。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对基层检察院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切实管到实处、严在关键上。狠抓干部良好作风的养成,严肃整治“四风四气”,培养严实的作风。定期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坚持规范司法行为永远在路上,提升案件质量。

2、强化党建工作责任。成立院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党支部负责人为成员,建立党组书记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机关党委推进落实、各党支部负责人“一岗双责”的党建工作格局。党组书记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党组关于党建工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每季度召开1次党建工作专题会议,专题听取机关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情况汇报,专题听取各党组成员抓分管领域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机关党建下一步工作,并加强督查,有针对性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半年向地区检察分院、县委报告党建工作情况。每半年召开1次检察院述职述廉工作会议。切实抓好党组中心组学习、党课、谈心谈话、民主生活会、党务公开、干部选拔任用教育管理等工作。党组书记带头,党组成员跟进,落实“一岗双责”、组织生活会制度、分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院工作制度,以上率下,坚决杜绝不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的“特殊党员”存在。带领班子成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提高党内生活质量。督促分院班子成员、基层院党组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查找风险点,找准薄弱环节,抓好整改落实。动态掌握班子成员思想政治、分管工作、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情况,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切实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对党员干部严要求、严教育、严管理、严监督,纯洁检察队伍。抓好党员干警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及检察职业道德、检察纪律、廉洁从检教育,保证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带头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做讲规矩、守纪律的表率。自觉接受监督,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公仆本色,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3、强化党组成员分管责任。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要领导责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履行“一岗三责”的职能。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分管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安排,督促分管部门负责人在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同时,抓好本处室人员廉洁自律工作。对分管部门负责人及干警存在的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定期约谈并督促纠正。每半年听取分管部门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要求。坚持抓党建、抓分管业务工作、抓精神文明建设同步推进,保证各项检察工作规范有序。加强对分管部门、联系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的督促指导,经常性开展调查研究,帮助解决党建工作中的问题。统筹协调分管部门配合支持机关支部委员会抓好党建工作。

4、强化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责任。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履行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防止党建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不要的现象发生。把党建工作融入日常业务工作各个关键环节,定期分析本部门党建工作情况,着力抓好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重视反腐倡廉教育,组织本部门干警积极参加并自行开展各项党风廉政建设活动。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规范各项工作程序、加大制度执行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管理机制。

5、强化纪检监察监督责任。纪检检察部门不但要监督党组落实党建工作各项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还要及时向党组和上级纪委监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督促检察院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要加强日常工作执纪监督,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严明“六大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和政治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协助党组加强作风建设监督,着力解决队伍作风不实的问题。监督本院及各基层检察院认真落实纪律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持之以恒整治“四风”、“四气”。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的监督,特别是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监督;对落实党组成员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函询约谈、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党内制度的监督。担负起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主体责任,准确把握、有效运用督促检查手段。建立行之有效的违纪违法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有效查处机制。严查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发生在检察重点岗位、关键环节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案件,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推进源头治理。

6、强化机关党委负责人责任。机关党委书记是推进机关党建工作的实施者,对机关党建工作负直接责任。机关党委书记要协助党组书记做好机关党建工作,具体落实好党建工作责任制。支部书记每半年主持召开1次机关党员大会,安排部署总结机关党建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机关支部委员会议,研究部署党建工作;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党建工作督导检查重点对各党小组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每季度听取各党小组负责人履行党建工作职责情况汇报1次,了解掌握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研究制定和解决的办法措施。

7、强化党支部书记责任。党支部是落实机关党建工作的主体,党支部书记是执行者、落实者。要加强对《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组织学习。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经常与支委会其他委员交流思想和工作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与单位内部各部门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党建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提出意见或建议。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按时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党员民主评议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落实“双向述职”制度,党小组负责人每半年向机关党支部和支部党员会述职1次。重视和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吸引进步青年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增强党组织的活力、吸引力、号召力、凝聚力、战斗力。

(二)抓细抓常,严格落实机关党建制度规定

1、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机关党委要指导各党支部根据党员数量、分布情况和工作实际需要,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便于教育管理党员的原则划分党小组,按照党小组职责开展工作;要加强对“三会一课”的研究和指导,着力解决质量不高、实效性不强等问题;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各党支部工作情况,对“三会一课”开展不经常、形同虚设的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必要时进行组织整顿。机关党委要制定年度工作和学习计划,并指导各党支部每月月初制定月工作和学习计划,工作和学习计划报政治部。政治部要加强对机关党委、各党支部计划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在计划落实前5天提示、前2天提醒,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按计划推进的,10天以内自行安排时间完成。规范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记录,做到时间、地点、主题,出席、缺席、列席人员,发言内容、表决情况、决议分工落实情况等要素齐全、清晰完整、整洁规范、准确无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

三会一课”制度,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党课。具体要求:

1)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由党支部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参加,根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吸收非党员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支部党员大会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如果书记或副书记缺席,可以由支部委员主持。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为通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记录要完整。包括: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必要时参加人员自己签名)、时间、地点、中心议题、发言提纲、通过大会形成的决议,应固定记录人员(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

2)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青、妇等群众工作方面的问题。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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