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纲: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婚生女儿阿育现年20岁、打工
3、原被告双方共同财产有两间平房
离婚起诉状3
离 婚 起 诉 状
原告:阿军,男,现年47岁,汉族,农民,现住襄阳老河口市(详细地址略)。
被告:阿荣,女,现年43岁,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婚生女儿阿育现年20岁、打工,生活能自理;婚生儿子阿林现年11岁,在**学校读六年级。儿子由原告抚养,不需要被告负担生活费。
3、原被告双方共同财产有两间平房,立于儿子阿林名下,并由原告掌管。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年经自由恋爱而结婚,并于次年生育一女,取名阿育,现已20岁;于**年生育一子,取名阿林,现年11岁。
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