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为规范集团对外接待的管理工作
2.1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分子公司的接待
4.1集团人力行政部负责集团层面接待管理工作
4.2集团各部门负责其业务范围内的接待工作
4.3集团宣传部门负责集团层面接待活动的影像留存与品牌传播
5.1各级党委、政府、行业、企业等领导
5.2工作互访、学习、交流人员
5.3其他重要来访人员
6.1各部门收到接待信息时
6.2各分公司接待正处级及以上领导的
6.3莅临集团本部调研的:各级党委、政府、行业主管单位等领导及其他重要人员莅临集团本部调研的
6.4合作/同行单位之间工作互访、学习交流的
6.5莅临分公司项目调研、参观的:集团各部门接收到各级党委、政府、行业主管单位、团体莅临项目调研、参观的
6.6接待级别、陪同人员:
7.1宴请、工作简餐、住宿、礼品费用标准:
7.2来访人员住宿费用原则上由其自理
7.3未经批准超出接待标准的部分费用
8.1安排接待前
9.1集团公务接待由集团人力行政部统一归口管理
9.2集团各部门申请接待的
9.3集团各部门在接待过程中需要赠送礼品、纪念品的
9.4集团总经办领导的接待
9.5集团各项目负责人受集团委托负责集团层面的公务接待
9.6若因特殊原因
9.7安排接待时
9.8公务出差时需接待的
9.9集团人力行政部将定期与定点单位进行接待费用等的核对、结算
9.10未按本《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的
10.1集团人力行政部负责本办法的监督、修订和解释
10.2本办法自2022年07月13日起试行三个月
10.3若有其他制度相关条款与本制度条款不一致的
XX集团公务接待
编制:集团人力行政部
1 目的
1.1为规范集团对外接待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集团接待水平,更好地展示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分子公司的接待。
3 术语&解释
暂无
4 职责
4.1集团人力行政部负责集团层面接待管理工作;
4.2集团各部门负责其业务范围内的接待工作;
4.3集团宣传部门负责集团层面接待活动的影像留存与品牌传播。
5 接待对象
5.1各级党委、政府、行业、企业等领导;
5.2工作互访、学习、交流人员;
5.3其他重要来访人员。
6 接待信息报送流程
6.1各部门收到接待信息时,应确认来访人员的到达时间、人数、级别、停留时间等相关信息。
6.2 各分公司接待正处级及以上领导的,由分公司提出接待意见,经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集团人力行政部,由人力行政部提出拟办意见后,呈报集团总经理员批示。各分公司接待副处级及以下领导的,由各分公司自行对接处理,其中副处级领导需经板块审核确认后向集团人力行政部报备。
6.3莅临集团本部调研的:各级党委、政府、行业主管单位等领导及其他重要人员莅临集团本部调研的,接收信息的部门应将了解到的接待信息转报集团人力行政部,由集团人力行政部提出拟办意见后,呈报集团负责外事领导批示,再按批示意见办理。
6.4合作/同行单位之间工作互访、学习交流的,由业务对口部门将信息报集团分管/直管领导后,按集团领导批示意见办理。
6.5莅临分公司项目调研、参观的:集团各部门接收到各级党委、政府、行业主管单位、团体莅临项目调研、参观的,信息接收部门应将信息转报集团人力行政部,由人力行政部提出拟办意见后,呈报集团负责外事领导批示,再按批示意见办理。
6.6接待级别、陪同人员:
级别 |
接待对象 |
接待 负责人 |
陪同参加接待人员 |
是否上报集团 |
接待上报流程 |
一级 |
各级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领导(正处级及以上) |
分公司负责人/部门负责人 |
集团领导(根据来访对象确定) |
是 |
①项目(提出接待意见)→板块(审核)→集团提出拟办意见→集团领导批示 ②主接部门→集团提出拟办意见→集团领导批示 |
各项目董事会主要领导或集团重要战略合作伙伴主要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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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各级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副处级及以下) |
分公司/部门负责人 |
分公司/部门负责人 |
否 (副处级需报备) |
①项目(提出接待意见)→分公司(审核) ②主接部门→集团提出拟办意见→集团领导批示 |
重要合作伙伴的有关领导(非主要领导)、重要媒体单位负责人 |
|||||
三级 |
工作互访、学习交流、工作洽谈等其他与业务有关的人员。 |
各相关分公司/部门人员 |
自定 |
否 |
|
7 接待费用标准
7.1宴请、工作简餐、住宿、礼品费用标准:
级别 |
接待对象 |
宴请标准 (元/人/餐) |
简餐标准 (元/人/餐) |
住宿标准 (元/人/天) |
礼品标准 (元/人/份) |
一级 接待 |
各级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领导 (正处级及以上) |
400 |
150 |
600 |
800 |
各项目董事会主要领导或集团重要战略合作伙伴主要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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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接待 |
各级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领导 (副处级及以下) |
300 |
120 |
5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