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人委托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
3.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
4.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7.禁止任何投资人私自以投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1.入伙:
2.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
3.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
4.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
4.退出的投资者
1.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
4.财产为全体成员所共有
1.投资因以下事由得终止:全体投资人同意终止投资关系
2.投资终止后的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共同投资合作协议书
第一条双方投资人及身份证号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以上双方投资人经友好协商,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全体股东人员名义,并作为发起人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
各共同投资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上述出资额汇入指定的银行,逾期不交的视为放弃此次协议
,未交齐的只对已交金额数承担股份。
资金增减由全体投资人决定,并请全体投资人协商,半数以上同意才可执行,根据资金增减合理调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合伙期间各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投资人委托
代表全体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
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红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
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