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监事(非独立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监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方案。
第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