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操作程序3
一、前期准备阶段3
(一)成立机构3
(二)调查摸底3
(三)制定方案4
(四)离任审计7
(五)任期考核8
(六)实行公开8
二、启动部署阶段8
(一)启动换届8
(二)业务培训8
(三)上报请示9
(四)宣传动员9
三、人选推荐阶段10
(一)制定选举办法10
(二)党员和群众推荐11
(三)乡(镇)党委推荐12
(四)确定考察人选12
(五)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12
(六)公开承诺13
四、大会选举阶段13
(一)筹备组织14
(二)党员大会选举15
(三)报告批复18
五、后续工作阶段18
(一)明确分工18
(二)班子交接18
(三)思想疏导19
(四)总结验收19
(五)材料归档19
(六)配套建设19
六、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常用文书样式20
(一)请示与批复样式20
(二)选举办法样式30
(三)推荐票及选票样式33
(四)候选人预备人选公示样式37
(五)报告单样式37
二、工作问答42
1、什么是村党组织换届选举?42
2、什么是选举人?42
3、什么是村党员大会?42
4、召开村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6、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中
7、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中
8、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中
9、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中
10、如何加强对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指导?48
11、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在什么情况下才能提前或延期?48
12、党内选举中哪些人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3、召开村党员大会换届选举时
14、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前
15、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名单应当如何排列?50
16、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党龄是否有规定?50
17、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未满期限的党员
18、党员有重大问题尚未审查清楚
19、票箱应当如何设置和检查?51
20、选票设计和印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52
21、如何防止私自复印选票?52
22、村党组织换届选举能否设流动票箱或分会场?53
23、在推选委员时
24、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中
25、在酝酿讨论候选人时
26、推选监票人应当注意哪些问题?54
27、指定计票人应当注意哪些问题?55
28、分发选票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55
29、选举人是否可以投自己的票?55
30、选举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另选他人?55
31、另选他人人选应当具备哪些资格和条件?56
32、投弃权票者能否另选他人?56
33、委托他人代写选票
34、已经投出的选票能否取回更改?57
35、如何确认选举有效?57
36、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中
37、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中
38、村党组织的书记是否必须由选举产生?58
39、在公布选举结果后
40、选举结果的报批及公布应当注意哪些问题?58
41、在党内选举中
42、换届选举结束后选票应当如何处理?59
三、有关文件60
一、操作程序
(一)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操作程序
一、前期准备阶段
(一)成立机构
(二)调查摸底
(三)制定方案
1、时间要求
2、步骤安排
3、职数结构
4、资格条件
5、选举方式
6、纪律要求
7、组织领导
(四)离任审计
(五)任期考核
(六)实行公开
二、启动部署阶段
(一)启动换届
(二)业务培训
(三)上报请示
(四)宣传动员
1、集中宣传
2、教育动员
3、确定人数
三、人选推荐阶段
(一)制定选举办法
(二)党员和群众推荐
(三)乡(镇)党委推荐
(四)确定考察人选
(五)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
(六)公开承诺
四、大会选举阶段
(一)筹备组织
1、起草报告
2、会议研究
3、准备文件
4、下发通知
5、布置会场
(二)党员大会选举
1、工作人员对照应到会党员名册
2、宣布党员大会开始
3、通过党员大会议程
4、上届村党组织委员会负责人作工作报告
5、分组讨论
6、党员大会复会
7、候选人发表竞职演说
8、组织选举
10、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11、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
(三)报告批复
五、后续工作阶段
(一)明确分工
(二)班子交接
(三)思想疏导
(四)总结验收
(五)材料归档
(六)配套建设
六、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常用文书样式
(一)请示与批复样式
1、村党组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
一、时间地点
二、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查中共××乡(镇)××村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选举中共××乡(镇)××村新一届支部委员会
三、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的名额、构成及产生办法
1、新一届支部委员会拟设委员××人
2、根据我村工作实际
2、乡(镇)党委关于同意召开党员大会的批复
一、同意你们20××年××月××日召开中共××乡(镇)××村党员大会和大会议程
二、同意请示中提出的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
三、原则同意你们提出的选举办法
3、村党组织关于确定党员大会应到会人数的请示
一、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党员××名
二、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党员××名
三、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期间的党员××名
四、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
五、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名
六、工作调动
4、乡(镇)党委关于同意党员大会应到会人数的批复
5、村党组织关于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
一、经乡(镇)党委批准
二、上述人选的考察情况
6、乡(镇)党委关于同意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批复
7、村党组织关于党员大会选举结果的报告
8、乡(镇)党委关于党员大会选举结果的批复
(二)选举办法样式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有关规定
二、党员大会选举的组织工作由村党支部负责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四、经中共××乡(镇)党委批准
五、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
六、选举时
七、选票用钢笔、碳素笔或圆珠笔填写
八、计票时要确认有效票、无效票
九、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的半数
十、选举设监票人××名
十一、到会的党员将选票填好后
十二、本选举办法
(三)推荐票及选票样式
1、党员和群众推荐票样
2、“两推一选”委员选举票样
3、“两推一选”书记(副书记)选举票样
4、“公推直选”票样
(四)候选人预备人选公示样式
(五)报告单样式
1、党员大会清点到会人数报告单
2、党员大会分发选票报告单
3、党员大会清点选票报告单
4、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计票结果报告单
5、村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副书记)计票结果报告单
6、党员大会选举结果报告单
二、工作问答
1、什么是村党组织换届选举?
2、什么是选举人?
3、什么是村党员大会?
4、召开村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5、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中
6、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中
7、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中
8、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中
9、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中
10、如何加强对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指导?
11、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在什么情况下才能提前或延期?
12、党内选举中哪些人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3、召开村党员大会换届选举时
14、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前
15、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名单应当如何排列?
16、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党龄是否有规定?
17、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未满期限的党员
18、党员有重大问题尚未审查清楚
19、票箱应当如何设置和检查?
20、选票设计和印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21、如何防止私自复印选票?
22、村党组织换届选举能否设流动票箱或分会场?
23、在推选委员时
24、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中
25、在酝酿讨论候选人时
26、推选监票人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27、指定计票人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28、分发选票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29、选举人是否可以投自己的票?
30、选举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另选他人?
31、另选他人人选应当具备哪些资格和条件?
32、投弃权票者能否另选他人?
33、委托他人代写选票
34、已经投出的选票能否取回更改?
35、如何确认选举有效?
36、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中
37、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中
38、村党组织的书记是否必须由选举产生?
39、在公布选举结果后
40、选举结果的报批及公布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41、在党内选举中
42、换届选举结束后选票应当如何处理?
三、有关文件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七)密切联系群众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
(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党的章程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
(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四)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
(四)密切联系群众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水平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
(三)坚持解放思想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三)领导乡(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
(四)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六)领导本乡(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三)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四)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
(五)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六)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一)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二)稳定发展粮食生产
(三)加强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本建设
(四)领导制定本地经济发展规划
(五)组织党员、群众学习农业科学技术知识
(一)制定本级选举工作方案
(二)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换届选举纪律
(三)培训选举工作指导机构人员
(四)受理换届选举中的申诉、检举或者控告
(五)总结和组织交流选举工作经验
(六)办理换届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一)制定具体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二)开展换届选举宣传动员工作
(三)公布选举的时间、地点和投票方式
(四)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五)审查、确认村民参加选举的资格
(六)依法确定候选人名额
(七)审查、确认委托投票申请
(八)主持换届选举大会
(九)组织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十)主持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
(十一)受理村民有关选举的检举和申诉
(十二)总结上报有关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情况
(十三)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
(三)户籍不在本村
(一)不能准确表达自己意志的
(二)本人表示不参加选举的
(三)登记期间
(一)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已经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
(二)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
(三)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一)使用金钱、有价证券、实物或者提供各种消费活动拉选票
(二)指使他人贿赂村民或者选举工作人员
(三)许诺当选后为投票人谋求不正当利益
(四)可能影响选举结果的其他贿选行为
(二)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了解、掌握选举程序
(三)核实、公布参选人数
(四)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
(五)准备票箱和选票
(六)办理选举的其他准备事项
(一)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
(二)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
(一)以威胁、欺骗、诽谤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采取打砸抢夺票箱、阻拦投票、撕毁选票或者寻衅滋事等不正当手段破坏选举
(三)伪造选举文件或者选票、涂改选票、虚报选举票数以及其他选举舞弊行为
(四)对检举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违法行为的村民进行打击报复
(五)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其他违法行为
(一)丧失行为能力的
(二)被判处刑罚的
(三)连续两次民主评议为不称职的
(一)擅自指定、调整、变更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
(二)擅自停止村民委员会成员工作的
(三)指定、委派、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
(四)不及时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
(五)对举报或者发现的违法行为拒绝或者拖延调查处理的
(六)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
一、认真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准备工作
(一)制定换届选举方案
(二)做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任期考核
(三)搞好业务培训
(四)加强宣传引导
(五)做好重点村难点村换届准备工作
二、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
(一)严格选人标准
1.思想政治素质好
2.带领致富能力强
3.服务群众能力强
4.依法治理能力强
5.廉洁自律意识强
1.被处以管制以上刑罚或刑满释放不满3年的
2.涉嫌严重违法或犯罪
3.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处分
4.有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破坏治安稳定、侵蚀基层政权等“村霸”行为的
5.侵占村集体资产资源
6.以威胁、暴力、欺骗、贿赂等手段
7.煽动、组织群众非正常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8.破坏民族团结、挑起民族纠纷的
9.参加邪教组织
10.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二)优化班子结构
(三)拓宽选人渠道
三、健全完善村“两委”选举方式
(一)村党组织换届选举
(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四、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重点环节
(一)建立选举机构
(二)明确选举办法
(三)加强选举动员和选民登记工作
(四)严格候选人资格审查
(五)严格执行“三项承诺”制度
(六)精心组织投票选举
(七)强化全程纪实监督
五、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的后续工作
(一)加强村“两委”组织建设
(二)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
(三)完善村级组织管理制度
(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六、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
(二)加强部门协作
(三)建立应急处置机制
(四)严肃换届选举纪律
一、严肃换届选举纪律
1.严肃组织纪律
2.严肃经济纪律
3.严肃工作纪律
二、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1.严厉查处参选人员拉票贿选行为
2.严厉查处各种势力破坏选举行为
3.严厉查处公职人员干扰选举行为
4.严厉查处避会抵制选举行为
三、严格落实相关制度
1.严格落实督查和指导制度
2.严格落实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制度
3.严格落实违法违纪问题快查快办制度
4.严格落实情况汇报和通报制度
5.严格落实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
村党员支部委员会和村民自治委员会
换届指导手册
目录
一、操作程序 3
一、前期准备阶段 3
(一)成立机构 3
(二)调查摸底 3
(三)制定方案 4
(四)离任审计 7
(五)任期考核 8
(六)实行公开 8
二、启动部署阶段 8
(一)启动换届 8
(二)业务培训 8
(三)上报请示 9
(四)宣传动员 9
三、人选推荐阶段 10
(一)制定选举办法 10
(二)党员和群众推荐 11
(三)乡(镇)党委推荐 12
(四)确定考察人选 12
(五)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 12
(六)公开承诺 13
四、大会选举阶段 13
(一)筹备组织 14
(二)党员大会选举 15
(三)报告批复 18
五、后续工作阶段 18
(一)明确分工 18
(二)班子交接 18
(三)思想疏导 19
(四)总结验收 19
(五)材料归档 19
(六)配套建设 19
六、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常用文书样式 20
(一)请示与批复样式 20
(二)选举办法样式 30
(三)推荐票及选票样式 33
(四)候选人预备人选公示样式 37
(五)报告单样式 37
二、工作问答 42
1、什么是村党组织换届选举? 42
2、什么是选举人? 42
3、什么是村党员大会? 42
4、召开村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在时限上有什么要求? 43
6、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中,乡(镇)党委主要有哪些工作内容? 44
7、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中,村党组织主要有哪些工作内容? 46
8、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中,哪些事宜需要向乡(镇)党委请示报告? 47
9、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中,哪些事宜需要乡(镇)党委批复? 47
10、如何加强对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指导? 48
11、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在什么情况下才能提前或延期? 48
12、党内选举中哪些人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哪些人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9
13、召开村党员大会换届选举时,应当如何确定应到会人数? 49
14、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前,能否接转组织关系? 50
15、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名单应当如何排列? 50
16、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党龄是否有规定? 50
17、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未满期限的党员,是否可以提名为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51
18、党员有重大问题尚未审查清楚,能否被提名为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51
19、票箱应当如何设置和检查? 51
20、选票设计和印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52
21、如何防止私自复印选票? 52
22、村党组织换届选举能否设流动票箱或分会场? 53
23、在推选委员时,对于无故放弃被选举权或放弃被选举权的请求未获批准,拒不参选以及当选后拒不到任的党员,应当如何处理? 53
24、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中,应到会党员无故不参加党员大会或到会后无故不参与投票选举,应当如何处理? 53
25、在酝酿讨论候选人时,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应当如何处理? 54
26、推选监票人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54
27、指定计票人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55
28、分发选票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55
29、选举人是否可以投自己的票? 55
30、选举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另选他人? 55
31、另选他人人选应当具备哪些资格和条件? 56
32、投弃权票者能否另选他人? 56
33、委托他人代写选票,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56
34、已经投出的选票能否取回更改? 57
35、如何确认选举有效? 57
36、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中,如果没有合适的书记人选,是否可以不选出书记? 57
37、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中,能否留出委员空缺? 57
38、村党组织的书记是否必须由选举产生? 58
39、在公布选举结果后,发现计票有差错应当如何处理? 58
40、选举结果的报批及公布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58
41、在党内选举中,哪些行为属于妨害选举人行使民主权利的行为? 59
42、换届选举结束后选票应当如何处理? 59
三、有关文件 60
中国共产党章程 60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94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100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108
***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141
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X年全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157
**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民政厅关于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 170
(一)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操作程序
为规范有序推进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操作程序,分前期准备、启动部署、人选推荐、大会选举、后续工作五个阶段,供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按照中央要求和省委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深入细致地做好换届选举前期准备工作。
在市(地)、县(市、区)委领导下,成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纪检(监察)、宣传、综治、公安、财政、农经、信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充实力量,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和指导。乡(镇)党委也要成立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合理调配力量,落实各项任务。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由上届村党组织主持。
县、乡党委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全面了解所辖村发展稳定、现任村党组织工作、班子成员公信度、党员群众愿望诉求等情况,深入分析研判换届形势。结合后进村整顿建设,重点摸准吃透村情复杂、组织涣散、发展滞后、管理薄弱、上次换届问题较多的重点村、难点村、后进村的情况,全面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排查分析可能出现的非法、非组织活动干扰及其他可能影响换届选举的问题和隐患。
市(地)、县(市、区)委制定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作出整体安排,乡、村两级做到时间到天、任务到人;规范换届选举程序,规范选票、请示文件、候选人承诺书、全程纪实签字文本等文书材料样式,制作操作流程图,下发到乡、村党组织,确保各个环节、各个步骤无缝对接、有序推进。乡(镇)党委在县(市、区)委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先易后难,一村一策,分类指导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基本要素和主要内容:
1、时间要求。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生活实际,合理确定换届选举时间,科学摆布换届选举工作。从正式启动到选举结束,一般不超过2个月。
2、步骤安排。可参照本程序确定,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村党组织换届选举的工作阶段、重点任务、责任主体及具体要求。
3、职数结构。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规定,确定班子职数和结构。
(1)班子职数。村党组织委员会由书记(副书记)、委员共3-7人单数组成,一般支部委员会3-5人,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5-7人,具体数量可由县(市、区)委根据村型规模大小、人口数量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定。党员数量和合并村屯较多、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可根据需要在规定职数范围内增设1名副书记。
(2)班子结构。县(市、区)委根据农村和村级发展需要,提出性别、年龄、学历、来源等配备的具体要求。注重推选女性和35周岁以下成员(含35周岁)。新提名的村党组织负责人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含初中),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继续提名人选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般应不同时超过60周岁。超过规定年龄的但又适合继续提名的,须经县级组织、民政部门批准备案。注重从农村致富带头人、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农村经纪人、复员退伍军人、村医村教、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农村人员中推选村干部,着重选拔熟悉农村工作、农业技术、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优秀人才。对本村党组织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从符合条件的驻村第一书记、驻村扶贫干部、包村干部以及在本地成长的提前离岗干部职工中推选。
4、资格条件。明确候选人资格条件,提出政治素质、工作能力、道德品行等方面的要求,告诉党员和群众应选什么样的人,不应选什么样的人,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
(1)基本条件。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扩大视野、拓宽渠道、严格把关,切实把“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优秀人才选进村党组织班子。
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①思想政治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听党话、跟党走,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能够带头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策部署。②带领致富能力强。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市场观念和开拓意识,有头脑、懂经营、会管理,能够带头致富、带领群众领办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③服务群众能力强。与农民群众有深厚感情,心系群众,乐于助人,积极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④依法治理能力强。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办事公道,作风民主,敢于碰硬,工作有方法,善于做群众工作和协调处理矛盾。⑤廉洁自律意识强。为人正派,遵规守纪,诚实守信,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弘扬传统美德。
(2)基本资格。有下列十种情形之一的,不应被提名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①被处以管制以上刑罚或刑满释放不满3年的;②涉嫌严重违法或犯罪,正在被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③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处分,按照规定未满有关期限的;④有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破坏治安稳定、侵蚀基层政权等“村霸”行为的;⑤侵占村集体资产资源,涉嫌职务侵占,造成严重后果的;⑥以威胁、暴力、欺骗、贿赂等手段,破坏、妨害选举的;⑦煽动、组织群众非正常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⑧破坏民族团结、挑起民族纠纷的;⑨参加邪教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⑩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有关情形的时间节点计算到选举日。
5、选举方式。
(1)坚持和完善“两推一选”办法,坚持和完善党员和群众推荐、乡(镇)党委推荐、党员大会选举的“两推一选”方式选举村党组织班子。即在乡(镇)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根据党员和群众推荐、乡(镇)党委推荐的情况,由村党组织研究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乡(镇)党委批准,再举行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选举结果报乡(镇)党委批准。
(2)条件成熟的村也可以采取“公推直选”办法,即由党组织、党员和群众推荐,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委员。采取“公推直选”办法的,需报县(市、区)委批准。
6、纪律要求。
根据2010年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和2017年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的规定,认真执行换届选举工作的各项纪律要求,进一步明确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认定标准、查处程序和责任部门,始终保持严厉打击违法违纪行为的高压态势,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
7、组织领导。明确市、县、乡、村四级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工作机构,明确工作指导、培训督查、舆情监控、应急处置、配套建设等工作措施,明确经费预算和拨付时限。市(地)委要向各县(市、区)派出督导组;县(市、区)委要向所有乡(镇)和重点村、难点村派出督导组,县级领导要包村驻点指导换届选举工作;乡(镇)要向所辖村派出驻村工作组,全程参与指导换届选举工作。
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民发〔2012〕162号)规定,县(市、区)、乡(镇)农经、财政等部门负责对村“两委”成员进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审计村级重要事务、重点工程、重大支出等项目,以及党员和群众反映集中、强烈要求审计的其他内容。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审计结果应当在村党员大会应参会党员名单公示前公布,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未完成审计工作的村,原则上不得进行换届选举。
乡(镇)党委派出考核组,组织召开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通过述职述廉、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对现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任期考核。重点考核领导班子任期内围绕任期目标、任期规划、承诺事项完成情况和村干部履职表现,考核结果作为推选候选人的重要参考。在村“两委”班子任期考核时,增加谈话推荐换届人选环节,推荐结果作为乡(镇)对候选人审查把关的重要依据。
村“两委”班子换届前要将本届任期的党务、村务、财务情况向全体党员和村民公开,重点公开党员缴纳党费、发展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机动地发包等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事务活动、财务开支、集体资产负债及收入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按照上级党委工作安排,认真研究谋划,及时启动部署换届选举工作。
市、县、乡党委组织召开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动员会,启动换届选举工作。各地可以根据实际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统一动员启动。
采取省、市、县、乡分级培训的方式,对组织和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县级重点培训县(市、区)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人员,督导组人员,乡(镇)党委负责同志、组织委员、村党组织书记、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长等;乡(镇)重点培训乡(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人员、驻村督导组人员、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筹备换届选举的工作人员。培训内容为村“两委”换届选举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工作步骤、宣传动员、操作程序、纪律要求、舆情监控、应急处置、组织领导等。
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研究换届选举有关事宜,与乡(镇)党委沟通后,向乡(镇)党委报送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启动换届选举工作。请示内容包括:党员大会的召开时间、主要议程,下届委员会委员名额、组成原则和差额比例,委员、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选举办法等。乡(镇)党委及时研究批复,指导做好相关筹备工作。
村党组织任期届满时,有下列情况的,报经县(市、区)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①需要集中一段时间,完成某项重要任务的;②遇到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必须全力以赴处理的;③有严重问题需要进行整顿的;④按照要求需要协调县乡村三级换届选举时间的;⑤由于外出党员较多,召开党员大会达不到规定人数,需将党员大会适当提前或推迟到党员能相对集中时间召开的,等等。提前或延期换届不得超过一年。
充分发挥党的宣传动员优势,调动党员群众参与和支持换届选举工作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1、集中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板报、公告信件等传统方式,开辟手机短信、微信、党建网站、远程教育等阵地,集中宣传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政策程序、工作安排、纪律要求等,做到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注重正面典型示范引导,加强反面案例警示教育,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应对,及时防止和妥善应对恶意炒作和不实报道,始终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2、教育动员。对于长期在村的党员,村党组织要通过召开会议、过组织生活、入户上门等形式,进行换届选举目的、意义教育,动员党员增强党性观念,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保证参与面、落实参与权。对于外出务工经商的党员,村党组织要通过电话、微信、信函或上门通知亲属等形式,将换届选举的政策要求和有关事项通知到本人,动员其按时回村参加选举。
3、确定人数。村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加党员大会选举的应到会党员人数,报乡(镇)党委批准,经党员大会通过,面向党员群众做好公示,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备案。
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党内基层民主,严格推荐程序,认真组织好村党组织委员会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乡(镇)党委按照县(市、区)委工作方案,研究制定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办法,进一步明确选举方式、候选人资格条件、党员和群众推荐、乡(镇)党委推荐程序、组织考察等内容,与村党组织沟通,明确推荐考察具体事宜。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实际制定本村换届选举办法,上报乡(镇)党委审批同意后,向党员群众公布。在此基础上,乡(镇)党委形成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推荐考察工作方案。
选举办法主要包括:制定选举办法的依据;选举的任务及差额数;候选人产生办法;选举方式、程序;选举的有效性和有效票的规定;确定当选人的原则,候选人、当选人名单排列顺序的规定;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监票人、计票人产生办法;选举纪律及其他有关事项。
主要有两种方式,各地可结合实际,进一步探索完善。
一种是,群众推荐与党员推荐同等效力,累加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推荐票数量,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
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推荐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推荐的党员和村民代表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以上,会议有效。按照先党员推荐后群众推荐的顺序,分别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秘密填写推荐票,推荐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党员村民代表不能重复投票,只能以党员身份在党员大会上投推荐票。因不识字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填写推荐票的,可由本人委托工作人员按照自己的意志代写。推荐票要当场唱票、记票、公布推荐结果。村党组织在得票超过推荐票一半以上的党员中,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缺额人选在未当选得票数多的被推荐人中另行推荐产生。由村党组织向乡(镇)党委报告推荐结果。村党组织推荐的初步人选,经乡镇党委审核认为不宜列入的,向村党组织作出说明,缺额人选由村党组织根据推荐结果确定上报。
第二种是,群众推荐采取投信任票的方式,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
村党组织先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再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以投信任票的方式,对党员大会推荐的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测评。
乡(镇)党委召开党委会议,综合任期考核、党员一贯表现、平时了解掌握情况,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乡(镇)党委结合“两推”情况,依照任职资格和条件,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统一征求县(市、区)征求纪检(监察)、综治、司法、法院、检察院、民宗、农业、公安、信访等部门的意见,从源头上把好“入口关”。
资格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在基本条件上,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持有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以及不应被提名的“10类人”,不应被提名为候选人。二是在班子结构上,要注重有女性和年轻党员;新提名的村党组织书记人选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继续提名人选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之间不应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三是经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出问题的。四是在任期考核上,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民主测评满意度低的。
乡(镇)党委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组织实施考察,注意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将考察情况反馈村党组织。
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按照乡(镇)党委考察情况,以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采取“公推直选”办法的,按照不低于书记、副书记职数一倍的差额比例、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在全村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党龄、文化程度、家庭成员等。公示期间如有党员和群众举报,乡(镇)党委应及时调查核实,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公示结束后,村党组织向乡(镇)党委上报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乡(镇)党委作出批复。候选人预备人选在请示和批复过程中均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候选人预备人选少于应选名额时,缺额人选从其余得票多的被推荐人中产生,重新组织资格审查、考察、公示。
乡(镇)党委组织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围绕遵守换届选举纪律、依法公平参选、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等,进行竞职承诺;结合本村实际,在学习、思想、工作、作风和廉政等方面,提出任期目标和主要措施,进行履职承诺;围绕当选后出现履职能力差、工作作风差、党员群众满意度低、上级组织考核不称职、没有履行好竞职、履职承诺事项等情况,进行辞职承诺。“三项承诺”内容应写入候选人履职设想和竞选演说文稿,候选人预备人选签字后,由乡(镇)党委审查把关、备案并进行书面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严禁不切实际、不正当承诺。拒不作出“三项承诺”的,不能列为候选人。
按照党内有关法规要求,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精心组织召开村党员大会。
村党组织委员会做好召开党员大会的筹备工作。
1、起草报告。村党组织委员会研究起草党员大会工作报告。书记要亲自主持起草工作,委员集体讨论,形成初稿;广泛征求村民委员会、村级配套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意见,注重听取本村致富能手、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老干部、老党员等意见,形成送审稿,报乡(镇)党委审定。
2、会议研究。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党小组长会议),介绍党员大会准备情况,确定党员大会议程、召开时间和地点;审议村党组织工作报告;提出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完成会议任务要求;确定党员大会的其他事项。外出党员比较多的,应将党员大会安排在党员相对集中的时间召开。
3、准备文件。乡、村党组织认真准备召开党员大会有关文件材料,如会议通知、日程安排、应到会党员名册、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选票、会议主持词、有关决议草案、选举办法等。选票应印制两套,一套使用、一套备用,明确专人保管,不得丢失、损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票加盖乡(镇)党委公章,防止其他人私自复印选票。
4、下发通知。村党组织提前向所有参加党员大会的应到会党员发出书面通知,明确党员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期、主要议题、基本要求等。对外出的党员,书面通知要通过适当方式发放到本人。
5、布置会场。党员大会会场要庄严简朴。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大会主席台正中悬挂党徽、党旗,在大会主席台上方可悬挂红底白字的大会会标,会标用字要规范,一般用长宋体。党员的座区和座席,可按各地的习惯,由左至右或由中间向两边依次排列,也可根据党员人数纵向排成若干列。如果有列席人员,列席人员一般与党员分开就坐,安排在有选举权的党员的后面。要设立秘密划票处(划票间),统一填写选票用笔。
根据实际情况,可在会场布置必要的录音、扩音设备,特别是重点村、难点村还要布置必要的录像、拍照设备。公安部门要向重点村、难点村派出警力,维护现场选举秩序。
党员大会由上届村党组织委员会负责同志主持,具体议程如下:
1、工作人员对照应到会党员名册,清点实到会人数。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到会党员人数和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确认会议有效。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参加选举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2、宣布党员大会开始,奏(唱)国歌。
3、通过党员大会议程。
4、上届村党组织委员会负责人作工作报告。
5、分组讨论。党员分组讨论审议工作报告,酝酿候选人人选,讨论大会选举办法,推选监票人,指定计票人。
监票人由党员大会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荐,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负责检查票箱,鉴别或裁决有争议的选票,对清点选举人数、发放选票、投票、计票等进行监督,唱票,监督选举全过程。
计票人从会议工作人员或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指定。负责在监票人的监督下清点选举人数、分发选票、清点选票、计算选票。
6、党员大会复会。再次清点到会党员人数,确定应到会党员人数和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参加选举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继续开会。通过大会选举办法和监票人、计票人名单,宣布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7、候选人发表竞职演说。候选人要全面介绍自己的成长经历、工作实绩、履职设想、竞职承诺,回答党员提出的问题。
竞职演说内容要符合本村和本人实际,实事求是,严禁不正当承诺,由乡(镇)党委负责审核把关。
8、组织选举。可采取间接选举的办法,由党员大会先选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再在新选举产生的委员会议上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委员进行差额选举,书记、副书记等额或差额选举。也可采取直接选举的办法,委员、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出。
(1)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监督计票人分发选票。选票每人一张(一套)。
(2)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3)选举人秘密填写选票,无记名投票。
选举人填写选票应持慎重态度,考虑成熟后再填写;因不识字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实到会有选举权的非候选人,按照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能委托他人代写选票。
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的,可以另选他人。
(4)监票人、计票人当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选举过程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
选举过程违反选举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或者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必须重新组织选举。
(5)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当场计票。
计票时要确认有效票、无效票。
有效票指进行选举时收回的选票中,赞成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的应选人数的选票。
无效票指进行选举时收回的选票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选票。无效票又称作废票,主要看以下两点:一是选票上的赞成票多于应选名额;二是选票上选举人表达意愿的符号全部不符合选举办法的规定,填写符号全部不规范或填写符号全部无法辨认。
选票部分符号不规范或部分符号无法辨认的,规范和能够辨认的部分有效。
采取“公推直选”办法的,要分别计算书记(副书记)、委员的选票,先确认书记(副书记)推选结果,将书记(副书记)选票与委员选票合并计算后,再确认委员推选结果。
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得票情况。
10、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在未当选得票多的被选举人中另行选举,如果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经多数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同意,也可不再另行选举。
选举结果与乡(镇)党委批复候选人预备人选一致时,可直接宣布当选结果。如不一致,在乡(镇)党委同意后,方可宣布当选结果。
11、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奏国际歌。
党员大会一般不单独搞闭幕式。党员大会闭会前新当选的村党组织书记是否讲话,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党员大会选举结束后,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要向乡(镇)党委书面报告选举情况。报告一般应包括党员大会的开会时间、应到会人数、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选举结果,当选的委员(书记、副书记)名单和获得票数。其中,委员报乡(镇)党委备案,书记(副书记)报乡(镇)党委批准、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备案。
及时组织做好换届选举后续工作,进一步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
新一届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研究确定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分工。会议由村党组织书记主持。
乡(镇)党委要在党员大会闭会后,及时组织村党组织新老班子做好公章、文档、资金、办公场所等移交工作,帮助新班子熟悉情况,开展工作。
乡(镇)党委要同换届选举中落选和离任人员谈心谈话,做好心理疏导、待遇落实和关怀帮扶等工作,引导他们正确对待去留,继续发挥作用,支持新班子工作。
县、乡党委要认真做好换届选举总结验收工作,逐级上报选举工作报告。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建立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信息库,做好日常维护和更新工作。
县、乡党委要指导村党组织收集整理换届选举工作材料,将请示、报告、批复单独立卷,选举办法、候选人名单、选票、当选名单等另外立卷,一并归档。
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要积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合理划分党员责任区,及时健全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共青团、妇联、民兵连、治安保卫委员会等村级配套组织。研究制定任期责任目标,明确发展方向,提出落实措施,并向党员群众公开承诺。建立健全简明实用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工作制度,村干部日常坐班、轮流值班、代办服务等日常管理制度,“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发展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制定符合实际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规划,盘活集体资产资源,拓宽村集体增收渠道,加强村集体经济监管。县、乡党委要在换届选举完成后及时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提高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思想政治素质和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1、村党组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
关于召开××乡(镇)××村
党员大会的请示
中共××乡(镇)委员会:
我村现有党员××名,预备党员××名。现任村党支部委员会于20××年××月换届选举产生,到今年××月任期届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有关规定,拟于今年××月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现就换届选举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时间地点
拟于20××年××月××日在××地召开党员大会,会期××天。
二、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查中共××乡(镇)××村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选举中共××乡(镇)××村新一届支部委员会。
三、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的名额、构成及产生办法
1、新一届支部委员会拟设委员××人,提名委员候选人××人,差额比例××%;拟设书记1人,提名书记候选人××人,差额比例××%;拟设副书记××人,提名副书记候选人××人,差额比例××%。
2、根据我村工作实际,拟采用“两推一选”(“公推直选”)办法选举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具体办法是:
由党员和村民代表推荐、乡(镇)党委推荐相结合产生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乡(镇)党委根据推荐情况资格审查、组织考察;村党组织委员会议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公示结束后,向乡(镇)党委呈报候选人预备人选请示,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提交党员大会确定正式候选人,由党员大会先差额选举产生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再召开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议,在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
当否,请批示。
中共××乡(镇)××村支部委员会
20××年××月××日
2、乡(镇)党委关于同意召开党员大会的批复
关于同意召开××乡(镇)××村
党员大会的批复
中共××乡(镇)××村支部委员会:
×月×日请示收悉。经研究:
一、同意你们20××年××月××日召开中共××乡(镇)××村党员大会和大会议程。
二、同意请示中提出的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候选人名额以及差额比例。
三、原则同意你们提出的选举办法。
请你们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中共××乡(镇)委员会
20××年××月××日
3、村党组织关于确定党员大会应到会人数的请示
关于××乡(镇)××村
党员大会应到会人数的请示
中共××乡(镇)委员会:
我村拟于20××年××月××日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全村共有正式党员××名(预备党员××名),经认真审核,有××名正式党员不能出席大会,建议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具体情况如下:
一、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党员××名
×××患××病;×××患××病。
二、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党员××名
×××于20××年××月去××国;×××于20××年××月去××国。
三、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期间的党员××名
×××于20××年××月,受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处分期于20××年××月结束。
四、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拘留或服刑的党员××名
×××于20××年××月,受××处分,处分期于20××年××月结束。
五、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名
×××患××病;×××患××病。
六、工作调动,外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该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党员××名
×××工作调动××个月;×××下派锻炼××个月;×××外出学习××个月;×××外出工作××个月。
当否,请批示。
中共××乡(镇)××村支部委员会
20××年××月××日
4、乡(镇)党委关于同意党员大会应到会人数的批复
关于同意××乡(镇)××村
党员大会应到会人数的批复
中共××乡(镇)××村支部委员会:
×月×日请示收悉。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央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等××名同志,经党员大会审查通过后,可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中共××乡(镇)委员会
20××年××月××日
5、村党组织关于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
关于中共××乡(镇)××村支部委员会
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
中共××乡(镇)委员会:
根据乡(镇)党委《关于同意召开中共××村党员大会的批复》精神和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我村支部委员会、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对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了推荐、酝酿。在此基础上,我们于××月××日召开了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了中共××乡(镇)××村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现将有关事宜请示如下:
一、经乡(镇)党委批准,中共××乡(镇)××村支部委员会由×人组成,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人。按照委员职数不低于20%的差额比例,我们提出×××等××名同志为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差额××名,差额比例为××%);×××等××名同志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差额××名,差额比例为××%)。
二、上述人选的考察情况
当否,请批示。
附件:《中共××乡(镇)××村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中共××乡(镇)××村支部委员会
20××年××月××日
6、乡(镇)党委关于同意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批复
关于同意中共××乡(镇)××村支部委员会
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批复
中共××乡(镇)××村支部委员会:
你们上报的《关于中共××乡(镇)××村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们提出的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委员(书记、副书记)实行差额选举。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如下:
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
×××、×××、×××、×××、×××。
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
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
请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进行选举。
中共××乡(镇)委员会
20××年××月××日
7、村党组织关于党员大会选举结果的报告
关于中共××乡(镇)××村党员大会选举结果的报告
中共××乡(镇)委员会:
现将中共××乡(镇)××村党员大会选举结果报告如下。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我们于20××年××月××日在××地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应参加大会党员××名,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名,实到会人数达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大会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村党支部委员××名(按姓氏笔画为序),他们是×××(××票)、×××(××票)、×××(××票)、×××(××票);以等额(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票)为村党支部书记,选举×××(××票)为村党支部副书记。
当否,请批示。
附件:《中共××乡(镇)××村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单》
中共××乡(镇)××村支部委员会
20××年××月××日
8、乡(镇)党委关于党员大会选举结果的批复
关于××乡(镇)××村党员大会选举结果的批复
中共××乡(镇)××村支部委员会:
你们上报的《关于××乡(镇)××村党员大会选举结果的报告》收悉。经研究:
同意×××同志为村党支部书记(×××同志为副书记);×××、×××、×××、×××等×名同志为村党支部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已备案。
中共××乡(镇)委员会
20××年××月××日
××乡(镇)××村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草 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党员大会选举的组织工作由村党支部负责。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名单均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由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四、经中共××乡(镇)党委批准,村党支部委员会由××人组成,委员候选人××名,差额××名,差额比例××%;设书记1名(副书记××名),差额××名,差额比例××%。
五、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由上届村党组织委员会主持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报乡(镇)党委;乡(镇)党委结合村“两委”班子成员任期考核,召开党委会议,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乡(镇)党委结合“两推”情况,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组织实施考察,并反馈村党组织。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在全村范围内进行公示,报乡(镇)党委批复;提交党员大会确定正式候选人;由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召开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议,由上届村党组织委员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中,提出书记(副书记)候选人人选,报乡(镇)党委审批后,在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备注:采取“公推直选”办法的,由党员大会直接差额选举产生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
六、选举时,实到会的党员必须达到或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重新进行选举。
七、选票用钢笔、碳素笔或圆珠笔填写。党员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如赞成,在候选人姓名之前的空格内画一个“○”;如不赞成,在候选人姓名之前的空格内画一个“×”;如弃权,不画任何符号;不赞成者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将另选人姓名填在另选人姓名栏中的空格内,并在其姓名之前的空格内画一个“○”。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
八、计票时要确认有效票、无效票。有效票指进行选举时收回的选票中,赞成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的应选人数的选票。无效票指进行选举时收回的选票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选票。无效票又称作废票,主要看以下两点:一是选票上的赞成票多于应选名额;二是选票上选举人表达意愿的符号全部不符合选举办法的规定,填写符号全部不规范或填写符号全部无法辨认。选票部分符号不规范或部分符号无法辨认的,规范和能够辨认的部分有效。
九、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的半数,始得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依次取足应选名额;如果最后几名被选举人得赞成票超过半数且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不足名额可以在未当选得票多的被选举人中另行选举;或者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经多数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同意,也可不再另行选举。
十、选举设监票人××名,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由村党支部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提名,经大会表决通过。计票人由会议主持人从会议工作人员或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一、到会的党员将选票填好后,由本人将选票投入票箱。因不识字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实到会有选举权的非候选人,按照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能委托他人代写选票。得票情况由监票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向党员大会报告,选举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经乡(镇)党委批准后,提交党员大会研究决定。
中共××乡(镇)××村支部委员会
20××年××月××日
1、党员和群众推荐票样
印制推荐票时,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候选人设置数量,把“委员(书记、副书记)”职位印在推荐票上。
中共××乡(镇)××村党员(村民代表)推荐票
被推荐人姓名 |
推荐职务 (委员或书记、副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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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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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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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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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 |
中共××乡(镇)××村支部委员会
20××年××月××日
2、“两推一选”委员选举票样
中共××乡(镇)××村党员大会选举支部委员选票
(按姓氏笔画为序)
符 号 |
候选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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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 号 |
另选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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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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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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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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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选票说明:
①中国共产党××村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应选××名,多选无效。
②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③出席本次党员大会的党员,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党员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左侧空格内划一个“○”;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不赞成的,在其姓名左侧空格内划一个“×”;投不赞成票者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他人姓名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左侧空格内划一个“○”,不划“○”的视为无效;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3、“两推一选”书记(副书记)选举票样
中共××乡(镇)××村支部委员会选举支部书记(副书记)选票
(按姓氏笔画为序)
符 号 |
书记候选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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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 号 |
另选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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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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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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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 号 |
副书记候选人姓名 |
符 号 |
另选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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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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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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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选票说明:
①中国共产党××村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应选××名,多选无效。
②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③出席本次党员大会的委员,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左侧空格内划一个“○”;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不赞成的,在其姓名左侧空格内划一个“×”;投不赞成票者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他人姓名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左侧空格内划一个“○”,不划“○”的视为无效;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4、“公推直选”票样
中共××乡(镇)××村党员大会选举支部委员、书记(副书记)选票
(按姓氏笔画为序)
符 号 |
书记候选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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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 号 |
另选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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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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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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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 号 |
副书记候选人姓名 |
符 号 |
另选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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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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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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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 号 |
委员候选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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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 号 |
另选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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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选票说明:
①中国共产党××村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应选××名;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应选××名,多选无效。
②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③出席本次党员大会的党员,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党员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左侧空格内划一个“○”;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不赞成的,在其姓名左侧空格内划一个“×”;投不赞成票者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他人姓名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左侧空格内划一个“○”,不划“○”的视为无效;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中共××乡(镇)××村支部委员会
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公示名单
(按姓氏笔画为序)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籍 贯 |
文 化 程 度 |
出 生 年 月 |
入 党 时 间 |
现 任 职 务 |
提 名 职 务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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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员大会清点到会人数报告单
中共××乡(镇)××村党员大会
清点到会人数报告单
中共××乡(镇)××村党员大会应到会有选举权党员××名,因病因事请假××名,实到会××名,达到或超过(未达到)应到会有选举权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可以(不能)进行选举。
监票人:
计票人:
20××年××月××日
2、党员大会分发选票报告单
中共××乡(镇)××村党员大会
分发选票报告单
今天党员大会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名,发出选票××张,核对无(有)误,可以(不能)进行投票。
监票人:
计票人:
20××年××月××日
3、党员大会清点选票报告单
中共××乡(镇)××村党员大会
清点选票报告单
今天党员大会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名,发出选票××张,收回选票××张,选举有(无)效。
监票人:
计票人:
20××年××月××日
4、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计票结果报告单
中共××乡(镇)××村支部委员会
委员计票结果报告单
(按姓氏笔画为序)
发出选票××张,收回选票××张,其中废票××张、有效票××张。候选人得票情况:
候选人 姓名 |
赞成 票数 |
不赞成 票数 |
弃权 票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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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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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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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选人 姓名 |
赞成 票数 |
另选人 姓名 |
赞成 票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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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票人: 计票人:
20××年××月××日
5、村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副书记)计票结果报告单
中共××乡(镇)××村支部委员会
书记(副书记)计票结果报告单
(按姓氏笔画为序)
发出选票××张,收回选票××张,其中废票××张、有效票××张。候选人得票情况:
书记候选人 姓名 |
赞成 票数 |
不赞成 票数 |
弃权 票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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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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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选人 姓名 |
赞成 票数 |
另选人 姓名 |
赞成 票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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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书记候选人 姓名 |
赞成 票数 |
副书记候选人 姓名 |
赞成 票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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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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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选人 姓名 |
赞成 票数 |
另选人 姓名 |
赞成 票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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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票人: 计票人:
20××年××月××日
6、党员大会选举结果报告单
中共×××乡(镇)×××村
党员大会选举结果报告单
各位党员:
根据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规定和被选举人得票情况,×××同志当选为中共××乡(镇)××村支部委员会书记(×××同志当选为中共××乡××村支部委员会副书记),×××、×××、×××等××名同志当选为中共××乡(镇)××村支部委员会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特此报告。
报告人:
20××年××月××日
《党章》规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任期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经批准设立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据此,村党组织委员会任期届满后,由上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在全体党员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报乡(镇)党委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指选举中具有选举权的人。
党内选举中,在不同情况下,选举人的对象各不相同。在直接选举中,每个有选举权的党员都是选举人。在间接选举中,每个正式代表都是选举人。在委员会全体会议的选举中,委员会的每个正式委员都是选举人。
党员大会是指由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召集的,由基层组织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
《党章》规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五百名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立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据此,村党员大会是指由村党组织委员会召集,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产生村党组织委员会的会议。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补选。”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中办发〔1993〕9号)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必须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的,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据此,村党员大会一般应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但换届选举的党员大会,必须在村党组织委员会任期届满时召开,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县(市、区)委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5、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中,县(市、区)党委主要有哪些工作内容?
(1)成立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门工作机构。
(2)向所有乡(镇)和重点村、难点村派出督导组,县级领导要包村驻点指导换届选举工作。
(3)开展调查摸底工作。
(4)制定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统一选举方式、操作流程,规范选票等文书材料样式,制作操作流程图。
(5)开展重点村、难点村、后进村集中整顿工作。
(6)对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开展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7)组织召开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动员会,启动换届选举工作。
(8)开展换届选举工作人员集中培训工作。
(9)开展集中宣传工作。
(10)做好换届选举总结验收工作,向市(地)委呈报《关于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
(11)建立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信息库。
(12)开展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任职培训工作。
(1)成立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合理调配力量,落实各项任务。
(2)向所辖村派出驻村工作组,全程参与指导换届选举工作。
(3)开展调查摸底工作。
(4)在县(市、区)委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5)开展重点村、难点村、后进村集中整顿工作。
(6)对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开展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7)开展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任期考核工作。
(8)组织召开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动员会,启动换届选举工作。
(9)开展换届选举工作人员集中培训工作。
(10)开展集中宣传工作。
(11)研究制定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办法。
(12)批复村党组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
(13)批复村党组织《关于确定党员大会应到会党员的请示》。
(14)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15)开展资格审查,征求县(市、区)直相关部门意见。
(16)组织实施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将考察结果反馈村党组织。
(17)批复村党组织《关于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
(18)组织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公开承诺。
(19)批复村党组织《关于村党员大会选举结果的报告》。
(20)组织村党组织新老班子工作交接。
(21)做好落选和离任人员的思想疏导工作。
(22)做好换届选举总结验收工作,向县(市、区)委呈报《关于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
(23)指导村党组织做好换届选举有关材料归档工作。
(24)开展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任职培训工作。
(1)讨论决定召开党员大会的有关事宜,启动换届选举工作。
(2)制定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办法,向乡(镇)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公示选举办法。
(3)研究党员大会的筹备事项,明确责任分工。
(4)起草委员会工作报告、准备召开党员大会有关文件材料。
(5)开展党员教育动员工作。
(6)确定党员大会的应到会党员,向乡(镇)党委呈报《关于确定党员大会应到会党员的请示》,公示应到会党员名单。
(7)组织党员群众推荐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8)研究确定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公示,向乡(镇)党委呈报《关于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
(9)介绍党员大会准备情况,确定党员大会议程、召开时间和地点。
(10)开展党员大会的宣传工作,向所有参加党员大会的应到会党员发出书面通知。
(11)做好布置会场等会务准备工作。
(12)组织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向乡(镇)党委呈报《关于村党员大会选举结果的报告》。
(13)新一届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研究确定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分工。
(14)与上届村党组织领导班子交接工作。
(15)做好换届选举有关材料归档工作。
(16)研究制定任期目标,建立健全配套组织和相关管理制度。
8、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中,哪些事宜需要向乡(镇)党委请示报告?
(1)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主要内容包括:召开会议的时间、主要议程、下届村级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的名额构成、选举办法。
(2)关于确定党员大会应到会党员的请示。主要内容包括:正式党员数量,预备党员数量,应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数量,非应到会党员数量、姓名及原因。
(3)关于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主要内容包括:委员名额构成、差额比例、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及基本情况等。
(4)关于村党员大会选举结果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党员大会召开时间,应参会党员数量,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数量,委员选举方式、推荐过程、委员名单及其得票数,书记(副书记)选举方式、推荐过程、委员名单及其得票数。
(1)关于同意召开党员大会的批复。主要内容包括:关于党员大会召开时间的意见、关于党员大会议程的意见、关于选举办法或细则的意见。
(2)关于同意确定党员大会应到会党员的批复。
(3)关于同意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批复。
(4)关于同意村党员大会选举结果的批复。
(1)自上而下逐级组建督导组,市(地)委要向各县(市、区)派出督导组,县(市、区)委要向所有乡(镇)和重点村、难点村派出督导组,乡(镇)要向所辖村派出驻村工作组,全程参与指导换届选举工作。
(2)明确督导内容,重点对各地准备动员、重点村难点村排查整顿、选举实施和换届纪律执行等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对换届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措施不具体的,督促落实、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上级党委重点约谈下级党委书记;对消极应付、工作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
(3)强化包保责任,与定点驻村扶贫、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等工作相结合,把县级领导包乡联村、乡(镇)领导包片驻村落到实处,县、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至少联系一个重点村、难点村,党委书记带头包保矛盾最多、选情最复杂的村,确保每个村都有领导干部包保。
村党组织任期届满时,有下列情况的,报经县(市、区)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
(1)需要集中一段时间,完成某项重要任务的。
(2)遇到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必须全力以赴处理的。
(3)有严重问题需要进行整顿的。
(4)按照要求需要协调县乡村三级换届选举时间的。
(5)由于外出党员较多,召开党员大会达不到规定人数,经乡(镇)党委批准,需要将党员大会适当提前或推迟到党员能相对集中时间召开的,等等。
12、党内选举中哪些人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哪些人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党章》规定:“党员享有下列权利: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据此,除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以外的正式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据此,预备党员、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另外,持有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即《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在流入地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村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加党员大会选举的应到会党员人数,报乡(镇)党委批准,经党员大会通过,向党员群众公示后,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备案。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考虑到基层的实际情况,如果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正好为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可算作会议有效。
通常情况下,党员因下列五种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在征求党员本人和家属意见的基础上,报乡(镇)党委同意,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拘留或服刑的。
(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工作调动,外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该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此外,按照《党章》及党内有关文件规定,预备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处分期间的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持有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在流入地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三类人也不能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中。
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前,一般禁止向村内频繁接转组织关系,确需接转的,须经乡(镇)党委批准,并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备案。
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在推荐过程中,涉及到的名单,均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党章》对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没有规定党龄要求。然而,从村党组织要完成所担负的任务看,班子成员应具有一定的党内生活经验和党务工作经验。因此,在酝酿提名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特别是书记、副书记人选时,应考虑到这一点。从实践经验看,支部、总支部、基层委员会委员一般要有一年以上的党龄;其中,所辖党组织较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的党龄应更长一些。
17、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未满期限的党员,是否可以提名为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按以下把握执行:若是普通党员,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未满期限的,不可以提名为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若是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或党员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未满期限的,可以继续提名与原职务相当的候选人,不可以提名为高于原任职务的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
18、党员有重大问题尚未审查清楚,能否被提名为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党员因重大问题接受党组织审查期间,不宜被提名为候选人。这是因为,选举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候选人除必须具有党章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在政治立场、思想品德、工作成绩等各方面都应是好的,为广大党员所信赖的。党员涉嫌重大问题,在没有审查清楚以前,无法对其作出正确结论,故不宜提名为候选人。
票箱的设置,应本着便于选举人投票和监票人监督投票的原则,根据会议的规模确定数量、大小和摆放位置。会议规模较大的,村党组织应事先安排好票箱位置,规划好投票行进路线和引导工作。
票箱的设计应简单、大方、结实、耐用,内部无夹层,预留取选票位置;投票口在票箱顶部或侧上部,大小根据选票确定,便于选票进入;外部颜色为红色,有条件的还应镶嵌党徽。
投票前,监票人应认真检查票箱,确认箱内没有隐匿选票和夹层后,再加封或落锁。
选票应庄重、大方、清晰、准确,便于选举人填写。要在候选人姓名的侧面(上方)留出空格供选举人填写表示意见的符号,还要留出选举人填写另选他人的姓名和符号的位置。在选票的适当位置标明选票的名称,注明填写选票使用的符号及填写说明。填写说明要简明、准确、清晰。
票面式样和大小要根据候选人数来确定,各类选票折叠后的票面大小要一致。选票用纸应注意厚度适宜、不洇,便于划写符号、姓名和迅速、准确地清点选票。
在印制选票过程中,还应注意:
(1)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2)候选人名单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3)候选人名单最后确定后,才能交付印刷。
(4)印制选票的有关事宜应提前联系,确定承印单位。选票正面应提前印刷,内面也应提前空名排版。
(5)做好重新选举准备,印制一套备用选票。
(1)选票加盖乡(镇)党委公章。
(2)建立选票印刷保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选票印制好后,明确专人保管,封存。
(3)在党员大会会场,设置录像、拍照设备,全程记录换届选举过程。
(4)监票人监督选举人投票,注意查看是否多投选票。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员人数在五百名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目前,村党组织所辖党员人数一般均在五百名以下,且所辖党组织驻地不分散,大都集中在中心屯,不符合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要求,因此,部分村党组织党员即使分布相对分散,也不能设流动票箱或分会场,必须集中到党员大会会场投票选举,这样也可以防止在选举中可能出现的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一类的不正常现象。
23、在推选委员时,对于无故放弃被选举权或放弃被选举权的请求未获批准,拒不参选以及当选后拒不到任的党员,应当如何处理?
党员无故放弃被选举权或放弃被选举权的请求未获批准,拒不参选以及当选后拒不到任的,应视为违背党的组织原则的行为,也是不尊重选举人意志和不履行党员义务的表现。党组织应当对其严肃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必要的党纪处分。
24、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中,应到会党员无故不参加党员大会或到会后无故不参与投票选举,应当如何处理?
参与选举的党员,故意不参加选举会议致使实际到会人数达不到相关规定的,中途擅自离场致使选举会议被迫中断的,以及怂恿、胁迫他人不参加选举会议或放弃投票等操纵选举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相关规定,视作“特殊时期或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情形,给予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或其他党纪处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在党内选举中,选举人在酝酿讨论候选人时,可以就候选人的有关情况或问题提出询问。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一般可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1)选举单位的党组织应当作出认真负责的、实事求是的答复,并且要注意方式方法,只能对实际情况进行客观的说明,不能就是否选举该候选人作出任何暗示或表态。
(2)可以在选举单位党组织的统一组织下,由候选人就其中某些可以由本人说明的问题,向选举人作出说明。
党员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党员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荐,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应选择党性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熟悉选举工作的同志担任。监票人数量,应本着有利于对选举过程实施有效监督的原则,根据参加选举的人数确定,必要时可以设总监票人。
监票人的主要职责是:
(1)投票前检查票箱,监督发放选票。
(2)投票时监督投票。
(3)投票结束后,当众打开票箱,监督计票人清点选票,核实收回的选票是否与发出的选票数量相等,并将核实情况如实报告会议主持人。
(4)在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有效后,监督计票人计票。
(5)计票结束后,审核计票结果并签字。
党员大会选举的计票人,由党员大会的主持人,从会议工作人员或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指定。计票人应选择党性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熟悉选举计票工作的同志担任。计票人数量,应本着有利于准确、迅速地统计选举情况的原则,根据会议规模和实际需要确定。
计票人的主要职责是:在监票人监督下清点选举人数,发放选票,清点选票,计算选票。
(1)要认真核对到会人数和到会人数中有选举权的人数。
(2)按照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逐人分发选票,每人一张或一套选票。
(3)选票分发完毕后,要记录发出的选票总数,以便在收回选票时进行核对。
(4)对多余的选票应当场撕毁或进行作废处理。
在党内选举中,凡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选举人,既有选举别人的权利,也有选举自己的权利。选举人对候选人投不赞成票后,可以另选他人,其中包括投自己的票。如果自己已被提名为候选人,在投票时可以给自己投赞成票,也可以给自己投不赞成票。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据此,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只要选票上所选的人数不超过规定的应选名额,就是有效选票。
另选他人人选应当符合《选举办法》对候选人在资格、条件方面的规定。
在党内选举中,选举人对候选人投弃权票,是选举人表达自己意愿,行使民主权利的一种方式,应当得到尊重。弃权票是表明选举人对部分或全部选举权利的放弃,投弃权票后,一般是不能另选他人的。目前,各地做法不尽相同,一种做法是把弃权票与反对票一样对待,投弃权票后可以另选他人,只要选票上的赞成票数不超过应选名额,即认为该选票有效;另一种做法是把弃权票看做对某一票(或几票)权利的放弃,投弃权票后不能另选他人,选票上赞成票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与弃权票之差,即认为该选票有效。《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对投弃权票能否另选他人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在实际工作中究竟采用哪种做法,各地可在选举前制定的选举办法中作出明确规定,经多数选举人通过后执行。
委托他人代写选票时,委托人应按照自己的意愿,向被委托人清楚地表述自己赞成哪些候选人,不赞成哪些候选人,或另选哪些人。被委托人应忠实地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填写选票,并应向委托人复述选票上填写的人选。被委托人负有为委托人保守秘密的责任。选票填写完毕后,应由委托人亲自将选票投入票箱。被委托人应为实到会有选举权的非候选人。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在投票选举时,大会主持人应给选举人充分考虑和填写选票的时间。选票一经投出,不得再取回更改。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党的基层组织的选举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参加选举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
(2)选举过程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3)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
36、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中,如果没有合适的书记人选,是否可以不选出书记?
党的基层组织在换届选举时,不能留出书记空缺。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主要领导成员和负责人,担负着主持党的日常工作的重要任务。一个党的基层组织如果没有书记的话,是不健全的党组织,因此,在进行换届选举时,如果没有合适的书记人选,可以经县(市、区)委批准适当推迟选举时间;一旦进行选举,就不能留出书记职位不选,更不能等到党员大会闭会后由上级党组织指派。
党的基层组织在换届选举时,不应留出委员空缺。换届选举时,党的基层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准的委员名额进行选举。如果在选举时出现当选名额少于应选名额的情况,应组织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直到当选人达到应选名额为止。
当然,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经过党员大会讨论,根据本委员会的实际情况,在多数党员同意的条件下,可以减少名额,不再对其另行选举。
《党章》规定:“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补选。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据此,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出缺或不胜任工作,上级党组织可以从符合条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的驻村第一书记和党员驻村工作队员、包村干部以及在本地成长的提前离岗干部中,指派村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委员),或者选派其他村优秀村干部兼任村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委员),不需要再经过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在选举结果公布以后,如果发现计票有差错,应当及时向选举工作领导机构报告。领导机构应向选举人作出负责的说明,并责成原监票人和计票人重新进行计票和监票,经核查准确无误后,重新公布选举结果。
(1)当选的书记(副书记)、委员,如果是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之内的人选,得票结果宣布后即可进行公布。如果有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以外的人当选,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方可公布。
(2)公布当选结果事关重大,必须认真对待。对当选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当选职务、排列顺序,一定要反复认真核对,不得有疏漏和差错。文稿语言要准确、恰当,经主持选举会议的负责同志审签。委员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41、在党内选举中,哪些行为属于妨害选举人行使民主权利的行为?
在党的基层组织选举中,凡是违反《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采取诸如强迫、威胁、利诱、拉拢、欺骗、造谣、诽谤等手段,或者利用家族、宗派势力阻挠、破坏选举人自由表达自己真实意愿、行使选举权利的行为,都是妨害选举人行使民主权利的行为。一经发现,有关组织必须认真查处,并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有关党组织、党员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党的纪律处分。
在选举结束后,应将党员大会以及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所用的各种选票分别进行整理和封存,并需用党的委员会的印章加封。未经党组织允许,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查阅选票。选票一般保留半年,超过时间后可由党的委员会监督销毁。档案部门可只保留印有候选人姓名的计票统计表和当选人名单。
文件1: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7年10月24日通过)
总 纲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马克思列宁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它的基本原理是正确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中国共产党人追求的共产主义最高理想,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充分发展和高度发达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走中国人民自愿选择的适合中国国情的道路,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必将取得最终的胜利。
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创立了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在毛泽东思想指引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中国成立以后,顺利地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发展了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全党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实行改革开放,开辟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逐步形成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线、方针、政策,阐明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创立了邓小平理论。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引导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前进。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加深了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认识,积累了治党治国新的宝贵经验,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新的发展要求,深刻认识和回答了新形势下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形成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重大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顺应时代发展,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系统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重大时代课题,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发展。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全党同志要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和不断发展党历经艰辛开创的这条道路、这个理论体系、这个制度、这个文化,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为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在原本经济文化落后的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需要上百年的时间。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但已经不是主要矛盾。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并且为此而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和环节。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消灭贫穷,达到共同富裕,在生产发展和社会财富增长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各项工作都要把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总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跨入新世纪,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必须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在新世纪新时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到建党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充分发挥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第一动力的作用,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国民经济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坚持改革开放,是我们的强国之路。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要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从根本上改革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其他领域的改革。要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改革开放应当大胆探索,勇于开拓,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在实践中开创新路。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广开言路,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法律实施工作,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扫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努力使我国人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民。对党员要进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大力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坚决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犯罪活动和犯罪分子,保持社会长期稳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中国共产党坚持对人民解放军和其他人民武装力量的绝对领导,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加强人民解放军的建设,坚持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兴军、依法治军,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切实保证人民解放军有效履行新时代军队使命任务,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在巩固国防、保卫祖国和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积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团结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中国共产党同全国各民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团结在一起,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民族的爱国力量团结在一起,进一步发展和壮大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组成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加强全国人民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团结。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完成祖国统一大业。
中国共产党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积极发展对外关系,努力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争取有利的国际环境。在国际事务中,坚持正确义利观,维护我国的独立和主权,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我国同世界各国的关系。不断发展我国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按照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发展我党同各国共产党和其他政党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使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以下五项基本要求:
第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党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并且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下去。必须把改革开放同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全面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反对一切“左”的和右的错误倾向,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培养和造就千百万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从组织上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
第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全党必须坚持这条思想路线,积极探索,大胆试验,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第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第四,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党在自己的政治生活中正确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原则问题上进行思想斗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第五,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新形势下,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要把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贯穿于管党治党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依规治党、标本兼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体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必须集中精力领导经济建设,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同心协力,围绕经济建设开展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党必须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党的组织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监察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党必须加强对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团组织的领导,使它们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充分发挥作用。党必须适应形势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完善领导体制,改进领导方式,增强执政能力。共产党员必须同党外群众亲密合作,共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六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九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十条 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十二条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 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第十四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实现巡视全覆盖。
中央有关部委和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巡视工作。
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
第十五条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对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要保证下级组织能够正常行使他们的职权。凡属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上级领导机关不要干预。
第十六条 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
党的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第十七条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组织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第十八条 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都必须重视党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注意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
第十九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党的章程;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
(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第二十三条 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
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每届中央委员会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在下届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党的经常工作,直到下届中央委员会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为止。
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党组织,根据中央委员会的指示进行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负责军队中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对军队中党的组织体制和机构作出规定。
第二十五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六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四)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分别由上一级委员会决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八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第二十九条 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它根据省、自治区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
第三十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