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造富有活力的市场环境
1.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2.便利市场准入准营
3.完善企业退出机制
4.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
5.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6.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二)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7.筑牢营商环境法治基础
8.规范涉企监管执法行为
9.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
10.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
11.提高涉企法律服务水平
(三)打造包容外向的开放环境
12.加快提高开放能级
13.推进贸易自由便利
14.深化区域通关协作
15.打造友好投资环境
16.提高涉外服务能力
(四)打造保障有力的要素环境
17.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18.优化土地开发利用
19.加强劳动力供给
20.完善金融服务
21.强化能源保障
22.降低物流成本
(五)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23.持续优化政务服务
24.深化数字政务改革
25.持续规范涉企收费
26.推进政策直达快享
27.加强涉企精准帮扶
28.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六)打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
29.着力打造诚信政府
30.加强社会信用建设
31.深入推进信用监管
32.健全失信惩戒制度
33.完善信用修复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注重协同联动
(三)鼓励探索创新
(四)加大典型宣传
(五)完善督导考评
2024年关于持续打造“三化”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系列决策部署,持续打造我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简称“三化”)一流营商环境,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突出问题导向,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坚持对内开放和对外开放两手抓,一体推进强市场促公平、强法治稳预期、强开放提质量、强要素优保障、强服务增便利、强信用重承诺,推动“三化”一流营商环境取得明显成效,为全力打造“三个高地”、推动xx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造富有活力的市场环境
1.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则、标准,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专项整治对经营主体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设置差别化待遇等行为。完善国有企业主责主业清单,禁止违法转包分包,优化以现金回报为导向的相关考评制度。
2.便利市场准入准营。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照国家部署,持续放宽新业态新领域准入,推动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建立落实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问题发现归集、甄别核实和限期整改工作机制。清理和规范招商政策,整治招商引资中盲目跟风、滥用政策、不计成本等问题。深化涉企审批服务“一照通”改革,加快推进证照联办。
3.完善企业退出机制。全面实施经营主体申请简易注销和登记机关依职权注销。落实公司强制退出制度,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且满三年未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的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实施注销登记。建立困境识别和拯救机制,对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积极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
4.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完善全省行业评标办法,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手段加强智能监管,加大对企业所有制打分、无关的历史业绩、远超项目需要的资质等具有歧视性或“量身定制”要求的清理力度。加强政府采购平台建设和采购档案管理,全程留痕加强监督。加快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数字化建设。
5.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抓产业的工作机制。探索对产业链关键环节多宗用地实行整体规划、分期供应的供地模式,园区调区扩区、土地供应、环境容量优先保障重点产业链发展需求。大力引进市场化产业基金,引导培育本土化产业基金,推动发展上市公司CVC基金(企业风险投资基金),建立健全引导基金架构。加强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推进核心产业技术攻关和成果就地产业化。
6.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建立完善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机制,做好项目全生命周期监测服务。建立健全民营经济监测机制,跟踪分析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定期开展民营经济发展形势预测、研判。深化民营经济“六个一”工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二)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7.筑牢营商环境法治基础。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顶层设计,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环节一体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强化法治保障,聚焦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8.规范涉企监管执法行为。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综合监管和涉企执法检查扫码留痕管理。研究建立全省统一归集并发布的涉企自由裁量执法案例数据平台。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专项整治选择执法、逐利执法、以罚代管、违规设定分解指标等问题。
9.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依法规范涉企强制性措施,清理整治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问题。畅通涉民企案件“绿色通道”,加强力量配备和机构建设,支持解决立案难问题。开展涉企积案清理,纳入全省法院办案质效考核。发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解决行政争议的作用,加大对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和行政诉讼判决的执行力度,依法追究责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信用监管等协同衔接机制。推进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质增效,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
10.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加快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建立完善协同推进机制,提高办理数量和质效。健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编制企业合规经营指南,明确合规经营要求。
11.提高涉企法律服务水平。健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和律师参与商事纠纷调解。加快国际化、专业化商事仲裁机构和商事调解中心建设。对接新兴法律服务业市场需求,创新符合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法律服务产品。开展企业与律师事务所结对合作、企业法治体检等活动。
(三)打造包容外向的开放环境
12.加快提高开放能级。提高xx自由贸易试验区开放能级,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强省际合作,加快建设自由贸易协同联动区和怀化国际陆港西部陆海新通道。加快提升各类国际服务平台功能,推进内外贸一体化试点。
13.推进贸易自由便利。开展税政调研,制定实施海关税收征管改革便捷措施。加快智慧口岸建设,完善我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丰富地方特色应用场景。加强关企合作,依托铁海联运和“跨境一锁”公路运输对接粤港快速通关体系。
14.深化区域通关协作。推进智慧海关建设,加大“关银一KEY通”业务推广力度。深化口岸跨区域通关协作,探索创新监管工作方式和货物通关模式。加快全省海关监管场所、指定监管场地建设,推动开放平台功能叠加。深入推进“区港联动”,便捷“区区”“区港”货物流转。
15.打造友好投资环境。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国民待遇,提高外商来湘贸易投资洽谈便利度,鼓励并允许更多外资企业产品进入政府采购白名单。扩大金融领域对外开放,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试点范围内开展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建立完善重点跨国企业、在华商协会圆桌会议制度和上门服务机制。
16.提高涉外服务能力。开设外资企业政务服务“绿色便捷通道”,提供一体化涉外服务。在外国人较集中地方推进建立移民事务服务中心(站点)。推进境外银行卡受理设备软硬件改造,加快与国际支付平台互联互通。加大高层次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
(四)打造保障有力的要素环境
17.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积极推进长株潭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建立完善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完善规则和服务,加强交易监管。
18.优化土地开发利用。开发建设全省自然资源全要素统一市场平台,促进土地市场要素流通和供需对接。修订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深化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制度。推动全面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智慧选址、智能组卷,提升用地要素保障质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