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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2023年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汇编(42篇)VIP专享VIP免费


2023年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汇编(42篇)


目录


1.

安顺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3

2.白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4

3.白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3

4.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33

5.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48

6.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60

7.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2

8.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89

9.抚远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01

10.富锦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10

11.高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20

12.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29

13.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39

14.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48

15.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58

16.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68

17.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77

18.临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86

19.龙口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98

20.密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9

21.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18

22.宁国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32

23.宁乡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43

24.莆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55

25.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68

26.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83

27.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99

28.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310

29.铁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325

30.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336

31.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348

32.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362

33.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380

34.孝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391

35.兴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404

36.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416

37.仪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429

38.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439

39.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448

40.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457

41.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473

42.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485



安顺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安顺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安顺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主线,深入贯彻中央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和市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围绕“四新”主攻“四化”,聚焦市委“1558”发展思路,主动担当作为、依法能动履职,各项检察工作在新时代的起点上取得新成绩。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成为政治自觉

坚持思想淬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第一政治要务,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采取理论研讨深入学、“三会一课”跟进学、集中宣讲扩大学,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切实做到“从政治上看”,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市委报告重大问题、重大案件、重大事项12次,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切实增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规范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制度,认真落实党组织和党员到社区“双报到”。严格执行《关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意见》,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长效。切实掌握意识形态主导权,守住意识形态主流阵地,推进意识形态教育引导、阵地管理、正面发声、舆情应对、风险处置等,快速妥善处置涉检舆情3起。

坚持自我革命。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与派驻纪检监察组会签全面从严治党会商办法等制度,支持派驻纪检组监督履职。推进政治监督精准化,细化“作风革命二十条措施”,自查形成问题清单282个,推进作风革命走向深入。自觉填报防止干预司法办案“三个规定”201件,筑牢公正司法“防火墙”。推进政治监督常态化,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制定加强干警八小时外监督管理的措施,提醒约谈40名检察人员,倒逼依法规范履职。

二、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营造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

一年来,我们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认真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全力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以巩固政治安全为根本,常态化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对涉黑涉恶案件提起公诉1069人。针对重点行业整治,发出综合治理检察建议72份,回复整改率100%。以保障人民安全为宗旨,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深入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盗抢骗等犯罪,批准逮捕1188人,提起公诉1961人。市检察院办理的程某某等4人运输毒品案评为全省“6.26”禁毒典型案例。以确保经济安全为基础,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76326人。加大反洗钱办案力度,对洗钱犯罪提起公诉6人,追赃挽损300余万元。做好重大经济案件的会商研判,防止经济风险演变为政治安全风险。

有力维护公共安全。护航生产安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涉枪爆违禁品突击抽查活动,从严从快办理危害安全生产类刑事案件56件,提前介入26件。主动排查辖区内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消防、寄递等安全生产领域线索,督促相关部门纠正问题15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维护食品药品安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对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提起公诉58人。紫云县检察院办理的婴儿面霜违法添加禁用物质行政公益诉讼案评为全国“3·15”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全力助推诉源治理。减少社会对立面,全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准逮捕1436人,不起诉1154人,准确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保持85%以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持续抓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落实信访首办责任制,依法及时办理群众信访件1147件,综合运用刑事和解、检察听证、信访包案、司法救助等方式化解矛盾393件,在全省率先实现涉法涉诉案件“清零”。推进源头防治,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416件,采纳率100%,激活类案监督效能,推动检察“小窗口”融入国家治理“大格局”。

三、坚持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年来,我们聚焦新发展格局,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更实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稳”中有“进”。

营造更优安商惠企法治环境。将机制“建起来”,与市工商联合力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成立24家单位参与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组建420名评估专业人才库,制定配套机制22个,推动多部门助力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把政策“用起来”,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12件,通过第三方机制评估,3名企业负责人被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实现从被动审查案件到能动治理。普定县检察院办理的陈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评为全省“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典型案例。让企业合规“活起来”,带头走访企业144家,帮助解决33个法律问题,结合非涉案企业大合规工作,促使南山婆、西秀制药、昊禹米业等一批企业加强内部治理,实现从“一企”合规到“一起”合规。

守护更美绿水青山生态环境。让水更清,对夜郎湖、桂家湖等重点水源进行排查,以检察建议、磋商沟通、圆桌会议等方式推动9个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得到深度整治。让山更绿,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建立补植复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基地7个,对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违法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49件,推动补种林木6.6万余株,复绿面积523亩。让监督更有力,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夏云工业园区环境污染问题,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件,督促职能部门投入2670余万元进行改造,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推动“府检联动”,形成协同高效的环保督察监督整改合力。

服务更好乡村振兴和谐环境。融合推进“大走访”“检察官走基层”活动,深入基层走访座谈1427人(次),收集问题建议452条,办结448条,解决困难34个。创新开展简易公开听证223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把公开听证开到了群众“家门口”。

四、坚持民生司法保障,保证人民安居乐业

一年来,我们坚持司法跟着民意走,工作围着群众干,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工作就在身边。

用检察蓝守护“夕阳红”。严惩侵犯老年群体合法权益的犯罪,批准逮捕26人,提起公诉35人,为4500余名老年群众追赃挽损916.7万元。西秀区检察院办理的杨某某诈骗案评为全省“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聚焦老年人群体消费权益保障、养老资金监管、出行生活等重点领域,综合运用多元化监督手段,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6件,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镇宁县检察院督促民政部门发放6100余名老人高龄补贴274万余元。1名同志评为全省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先进个人”。

助力解决农民工“操薪事”。支持87名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追回劳动报酬92万余元,推动69个工程建设项目纳入贵州省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监管,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督促预缴工资保证金1.17亿元,确保1.6万余名农民工6765.9万元工资足额按期支付。关岭县检察院办理的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评为全国“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尽心呵护“民族未来”。用心关爱涉案未成年人,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不捕168人,不诉110人,封存犯罪记录档案73份;全市建成“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6个,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373人(次),降低“二次伤害”,司法救助4228.9万元。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持续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开展专项检查10次;办理校园及周边安全、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等公益诉讼案件116件;建立家庭教育指导站6个,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558份;联合企业建立未成年人帮教基地4个,接收21名涉罪未成年人。倾情开展立体化法治教育,“花花说法”普法课堂上线,2.5万余名青少年在线接受法治教育;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成为文明成长“驿站”,1万余名师生家长打卡参观,普法成效获得最高检、《检察日报》刊载报道。“检爱护航 点亮未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向阳花”未检工作室品牌影响力逐步显现。

五、坚持监督办案为中心,强化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

一年来,我们全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更好维护司法权威、维护司法公正、捍卫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

刑事检察优化提升。深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17件、撤案210件,对侦查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417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确有错误的裁判提出抗诉5件。安顺刑事抗诉工作经验做法在全省专门会议上进行交流发言。推动监督关口前移,在全省率先实现“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基层全覆盖,细化制约监督、协作配合、信息共享机制,跟进创新开展“简案快办中心”工作,案件办理周期平均缩短6天。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创新“减假暂”案件检察监督工作实质化,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702件,督促纠正552件。平坝区检察院采用“非羁押数字监管平台”,对116名非羁押人员进行数字化监管,实现“不用关”也能“管得住”。助力深化反腐败斗争,与监察机关制定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移送办法,审查起诉职务犯罪3336人,直接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67人。

民事检察更加精准。对确有错误的裁判提出、提请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7件,对审判、执行违法发出检察建议157件。加强审判执行监督,与市中级法院共同制定助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从四个方面细化12条措施。加强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联系,开展公积金领域虚假诉讼专项监督,严厉惩治公积金领域虚假诉讼行为,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

行政检察富有实效。办理行政监督案件439件,对行政审判、执行违法等提出检察建议390件。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通过纠正违法、促成和解、司法救助等方式化解案件91件。探索开展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在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挂牌“检察联络点”,采取“行政+刑事执行”“派驻+巡回”等方式,对强制隔离戒毒执法活动各环节进行日常监督,延伸检察监督触角。

公益诉讼检察纵深推进。聚焦公益保护“核心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17件。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办理诉前磋商程序案件101件。拓展公益保护“增长点”,推动办案向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妇女权益保障等新领域延伸,部署开展耕地保护领域专项监督工作,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件,恢复耕地425亩。

六、坚持政治建设统领业务建设,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年来,我们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推动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让检察业务工作更深更实体现政治要求。

持续强化素能提升固本。把融为一体的政治和业务建设抓得更实,组织各类线上线下培训60余期,3159人(次)参训。举办第三届安顺市公诉人与辩护人辩论赛,开展年轻干部上讲台活动,倒逼干警素质能力提升。1名同志推荐作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4名同志评为全省第三批检察业务专家,占全省的20%。安顺理论研究工作连续三年在全省排名第一。

不断抓实科学管理强基。优化案件管理,探索监督办案一体履职,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发现移送监督线索241条,形成一体能动履职的良好局面,做法被最高检肯定并吸收借鉴。科技赋能办案,建设“安顺市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办案远程智能指挥中心”,依托快检实验室和无人机设备,实现检察办案远程适时指挥,为办案装上“科技引擎”,《检察日报》进行宣传报道。

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监督。在接受监督中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市县两级院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32次,市人大常委会听取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100%。集中走访回复代表468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检察官助理200余人(次)参加检察听证、公益诉讼、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在检察管理中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强化检务公开,发布程序性信息3752条,重要案件信息534条,公开法律文书625条,“两微一端一抖”发布检察好声音3500余次。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以“一品牌五创新”为载体,21个集体和个人荣获市级以上表彰,27个案例、建议、作品被评为全省优秀,检察建议、企业合规等工作得到市委、省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6次。我们深切感受到,检察工作每一次发展进步,取得的每一项成绩荣誉,得益于市委、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市政协和各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以及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在跟上、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更高要求上,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检察工作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和融合性有待加强。二是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存在弱化情况,法律监督主动性和有效性有待加强。三是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存在薄弱环节,内部制约监督有待加强。我们将发扬斗争精神,以问题为导向,直面问题,解决问题。

2023年工作打算

2023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第一年。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这在历届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中是第一次,我们倍受鼓舞,倍增信心。全市检察机关将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中心,自觉对标我市高质量发展的主要矛盾和中心任务,全面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

(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深切感悟、深刻把握、深入践行、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遵循党章党规行事,保障宪法法律实施。

(二)精准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精准对接市委中心工作,全过程聚焦高质量,全要素服务高质量,全方位推动高质量,积极履职、能动司法,更好地肩负维护社会稳定、营造法治环境、服务乡村振兴、保障绿色发展、助推社会治理等使命。

(三)用心用情惠民生暖民心护民利。始终围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常态化抓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公开听证、支持起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妇女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等“守心的工作”,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

(四)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检察队伍。践行“三个务必”,发挥“关键少数”头雁效应,抓好教育培训提升队伍素能,抓实分类考核激发内生动力,抓严“三个规定”强化内部监督,以自我革命的精神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

各位代表,在新时代“赶考”路上,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与人民群众一道拼出、干出、奋斗出新时代安顺检察工作的新业绩,为奋力谱写安顺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白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白城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实现了“在全省争先、部分工作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目标,检察业务综合绩效名列全省第一,检察人员考核被评为“全省十大政法改革创新典型案例”;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工作得到最高检主要领导签批肯定,3个案例被最高检评为全国典型案例。

一、依法能动履职,护航白城振兴发展

立足职能守护“生态白城”。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生态强市战略的意见》;与市林业和草原局、生态环境局等10家单位,搭建“公益诉讼空天数据平台”,实现线索智能发现、勘察和取证,对白城46万亩草原进行卫星精准监测;开展草原生态资源保护专项行动,支持行政机关提起生态损害赔偿9件,督促恢复被毁损林地、草原、湿地934.56亩,以环境修复抚平“生态伤痕”。构建“总田长+检察长”工作模式,2件案例入选全省检察机关黑土地保护暨“检察长巡田”典型案例,市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外来物种行政公益诉讼案,代表吉林省参加全国“百案评析”。保护莫莫格湿地案入选最高检与武汉大学联合发布的“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优化提升法治营商环境。全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与市工商联等10部门出台《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构建企业合规工作“共同体”。洮南市检察院打造“护企安商网络平台”,通过网络直连96家民营企业,为企业提供订单式法律服务,开启“智慧护企”新模式。严格依法办理涉企犯罪案件,当好企业发展的支持者、引导者、护航者。

主动作为积极参与“战疫”和乡村振兴。全市检察机关246名干警下沉到社区、核酸检测点,切实承担疫情防控职责。市检察院帮扶通榆县新华镇强胜村,驻村工作队协助村三委开展“三资清理”,清收册外土地80余公顷;发展光伏产业,壮大村集体经济,建立“爱心超市”、“孝老餐厅”、法治广场。强胜村被评为全省法治示范村。

扎实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办理涉黑涉恶案件679人,提起公诉423人,不起诉2人。将“惩治并重”贯穿扫黑除恶办案全过程,把“打网破伞”作为办案重点任务,推动“打财断血”取得新成效。积极参与信息网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四大行业领域整治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优势,有效利用检察建议,推动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合力推进反腐败斗争。规范监检衔接,促进配合有力、制约有效。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34人,已起诉25人。对中国建设银行机构业务部总经理黄某受贿5600余万元案等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二、坚持人民至上,强化民生司法保障

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目前,轻罪已经占到刑事案件的80%以上。轻罪治理关乎国家长治久安、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乎厚植党的执政根基。我们坚决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犯罪、涉黑涉恶等少数严重犯罪,坚持从严从重、当捕则捕、该诉则诉,从严惩处、严厉打击;对轻罪案件以及其他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特别是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一般体现轻缓的政策取向,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不批准逮捕414人,不起诉985人。探索10种“不起诉+”,积极作好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推进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紧密衔接,有效维护和恢复社会秩序,实现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承诺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实体答复”。接待群众来访、来信、来电998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42件,回复率100%,连续多年保持重要时间节点赴省进京上访“零登记”。坚持“能听证尽听证”,疑难复杂案件全部公开听证,首访简易听证常态化,共开展检察听证599件,其中上门听证41件,让公平正义通过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方式实现。

办好检察为民实事。与市妇联、市乡村振兴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签《国家司法救助实施意见》,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5件,发放救助金60.9万元。探索“检察+慈善”司法救助新模式,大安市检察院通过联合办理司法救助案,引领近10个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形成救助合力。镇赉县院办理的李某心司法救助案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

呵护未成年人成长。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保护好未成年人,是在做“守心”的工作,守的不仅是千万家庭的幸福,更是红色江山根基永固、党和人民事业薪火相传。坚持零容忍,坚决惩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提起公诉20人,对教师性侵学生案件,与法院共同落实“从业禁止5年”的规定。洮北区王某利用经营“小饭桌”强制猥亵小学生,被判处有期徒刑56个月。针对刑事案件暴露出的社会治理问题,开展涉未成年公益诉讼,整治规范校外服务,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最大限度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21名未成年人中有2人考入大学。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强化未成年被害人综合保护,发出85份“督促监护令”,督促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联合监委、教育、公安等九机关和部门制定《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建立落实情况倒查机制,形成保护合力。

三、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平公正

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积极回应轻罪治理现代化的时代课题,坚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批准逮捕185人,提起公诉1311人,监督立案、撤案106件。适用认罪认罚2272人,适用率97.64%,同比增加12.44%,量刑建议采纳率99.93%,同比增加4.07%,律师参与率100%。镇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葛某某伤害案件,引起最高检关注。检察长受邀参加最高检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为规范推进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贡献了白城智慧。对域内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巡回检察,在全省率先完成本辖区看守所巡回检察全覆盖。开展职务犯罪涉财产刑专项检查,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3件均被采纳。与市司法局建立《社区矫正工作会商制度》,促进基层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为在矫人员铺设回归社会之路。大安市院第三检察部被最高检评为2021年度优秀办案团队。

民事检察提质增效。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案件量大、涉及面广,检察机关充分利用再审检察建议和抗诉精准监督。受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534件,发出检察建议419份,提出、提请抗诉2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5份;为弱势群体“撑腰”,支持起诉20件,法院采纳立案20件。立案查办法院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案件2人。开展民间借贷专项治理,对虚假诉讼及砍头息等民间借贷案件进行有效监督。洮北区院办理的“砍头息”民事监督案件入选全省典型案例。

行政检察稳中有进。发挥好检察院“一手托两家”的作用,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充分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实质性化解案件259件。常态化开展黑土地保护监督工作,加大对土地执法领域重大影响系列案件办理力度。突出在治安管理、土地执法、涉企处罚等民生领域行政违法行为及非诉执行监督,典型经验在全省推广。深化一体化办案,持续推进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开展司法行政戒毒系统社会化延伸的同步监督,积极拓展审判活动监督,共发出检察建议330份均被采纳。开展酒驾检察监督等专项行动。洮南市检察院办理的涉企欠薪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被评为全省优秀检察建议。

公益诉讼检察成效显著。公益诉讼是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新职能,党的二十大报告特别强调了要“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在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的同时,坚持溯源治理,深挖“小案件”背后深层次问题。防患于未“燃”,办理的“飞线充电”案件在督促整改同时,促使相关机关对案涉小区陆续安装充电桩,便利居民充电。办理的“利息税”专项案件,不仅督促相关机关收缴应收税款,还促成行政机关与法院签订了包括利息收入、破产清算、司法拍卖等三个涉税领域的《执法协作联动机制》,以个案办理推动行业治理和长效机制建设。市检察院与莫莫格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白城护飞队签订《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建立线索移送、信息共享、交流会商和研判、配合调查取证等机制。市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刘琳,被最高检推荐作为全国公益诉讼检察的唯一代表,事迹在《法治日报》“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非凡十年”专栏刊发。

四、全面从严治检,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深入推进党建业务融合。检察工作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也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把争先目标转化为更优检察履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就是具体化的“讲政治”。强化“检察长抓检察长”机制,检察长提升能力、转变作风从“不念稿”开始。加强落实力、执行力和争先文化建设。市检察院第四党支部《党建引领“司法救助+”模式推动务实为民有温度》案例被省检察院评为“党建业务融合十佳案例”。

下大气力加强队伍素能建设。制定《“520”创优能力提升计划纲要》,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剖析发生在身边的错案,从失败的教训中提升办案能力;在市电视台举办“我的办案故事”大赛,开展优秀法律文书等评选,逐步培养青年检察人员能干、会说、善写能力。在研究中推进检察工作,承担国家级应用理论研究课题和最高检业务部门课题3个,在法学核心期刊和《检察日报》、最高检《领导参阅件》、《中国检察官》等发表论文和业务类文章11篇。

持续探索检察人员考核。完善“市院统考-百分位转换-定性平衡”立体化考核模式,在全国率先实行“全员、全面、全时”考核;把考核与所有检察人员“前途命运”连在一起,根据考核结果晋职晋级123人,退出员额11人。检察人员考核汇聚了“两个跨越式发展”的合力,助推办案质效提升。“三全”立体化考核被评为5年来“全省十大政法改革创新案例”,全国多地检察院内网或公众号转发。

动真碰硬加强内部监督。加强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更严更实执行“三个规定”,严肃司法责任追究。复查洮南市徐某伟30年未结职务犯罪案件,追责7名相关责任人;倒查近年来11件刑事错案,从基层院检察长到办案人共12名责任人,分别给予诫勉谈话、警告、记大过等处分。

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一年来,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视察工作、听取通报、评议案件282人次。市人大、市政协视察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邀请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公开听证等活动263次,召开13场座谈会开门纳谏,对群众意见逐条闭环落实。深化检务公开,将白城检察微信公众号打造成“干警能力提升的擂台,理念品质创新的舞台、公平正义感知的平台”,坚持每天刊发原创;在《法治日报》和《检察日报》等国家级媒体刊发121篇。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短板和不足,主要是:机械司法、就案办案、重打击轻保护等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理念转变还需要漫长的过程;责任心不强,办案不精准、办案质效不高,难以跟上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步伐;信息技术人才短缺,信息化和科技含量不足是制约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对此,我们将精准施策、着力改进。

各位代表,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锁定全省争先目标,依法能动履职,彰显检察担当,实现更高质量的跨越式发展。一是推动理念不断更新。坚决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以不起诉向精准规范转型带动刑事检察质效提升,努力推动从“治罪思维”向“治理思维”转变,释放司法善意,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在服务发展大局上作出新贡献。紧扣省市“一主六双”和“一三三四”战略,更加主动服务“六稳六保”,积极策应重大发展战略,着力服务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三是在维护安全稳定和保障民生上展现新担当。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严厉打击严重暴力、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依法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犯罪,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治罪与治理并重,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用心对待群众信访,扎实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四是在推进法律监督上取得新突破。秉持客观公正立场,着力提升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质效,深入推进侦查监督与检警协作配合,积极开展专项监督,加大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力度,扎实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有决心和信心,保持各项检察工作全省争先,推动人和检察事业“两个跨越式发展”向更高层次迈进,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白城贡献检察力量!




白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市第八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全面加强各项法律监督工作,着力打造白山生态检察品牌,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积极为我市全面建设践行“两山”理念试验区提供法治保障,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依法能动履职,在服务大局中体现检察担当

主动跟进市委实施“一山两江”品牌战略、构建“一体两翼”发展格局、推动白山市-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一体化协同发展等重大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服务保障作用,始终保持检察工作与全市中心工作的同频共振、步调一致。

全力维护安全稳定。坚决扛稳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政治责任,扎实做好惩治犯罪、化解矛盾、促进治理各方面工作,有力推进平安白山建设。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40人、提起公诉888人。深入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黑恶犯罪7人。认真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对较轻犯罪、初犯偶犯等依法不批捕101人、不起诉379人。积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建立听取当事人、律师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达92.42%,有效减少社会对立,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深入开展涉检信访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工作,落实领导包案,有效化解信访积案58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结合办案向有关单位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97件,采纳率达100%

积极打造白山生态检察品牌。深入开展黑土地保护、长白山森林资源保护、松花江流域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等检察监督专项行动,起诉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狩猎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64人。突出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推动建立“林长、河长、田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协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办理生态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2件,督促恢复林地耕地518亩、补种树木1792株、投放鱼苗4400余尾、追缴生态损害赔偿金37.7万元。

大力推进企业合规工作。会同市工商联等九家单位成立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中心,组建第三方专业人员名录库。稳妥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5件,对合规整改经第三方评估合格的,依法不起诉2人。深入开展涉非公经济信访案件清理工作,依法批准逮捕破坏生产经营、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侵犯企业利益犯罪11人、提起公诉19人,办理涉企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79件,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依法防范金融风险。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金融犯罪5人、提起公诉16人。监督立案洗钱犯罪2人、提起公诉6人。江源区检察院办理的申某某洗钱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30余万元。与中国人民银行白山市中心支行等十家单位建立协作配合机制,联合制定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办案向有关金融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0份,采纳率达100%

全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坚决贯彻市委统一部署,坚持把抗疫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市两级院全体检察人员常态化下沉社区,积极开展核酸检测、“敲门行动”、卡点值守、物资配送等工作,先后派出62名检察人员驰援长春、抚松抗疫一线,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贡献了检察力量。

二、全面强化法律监督,在维护公平正义中体现检察作为

扎实开展质量建设年活动,坚持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全面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

全面加强刑事检察监督。侦查监督方面,会同公安机关加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建设,强化提前介入、沟通协商等工作,切实从源头上把好案件质量关。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4人、撤案28人,纠正漏捕漏诉46人。对不构成犯罪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167人、不起诉12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13次。审判监督方面,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抗诉10件,书面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1次。刑事执行监督方面,对全市监管场所开展巡回检察,纠正暂予监外执行不当2人、社区矫正不当10人。在反腐败斗争中履职尽责,推动完善监检衔接机制,起诉监委移送职务犯罪19人,直接立案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2人。

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申请监督案件87件,审查后提出抗诉6件、提请抗诉1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3件,抗诉案件改变率达100%。加强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314件,采纳率达100%。借助大数据开展虚假诉讼监督,通过大数据筛查分析,发现虚假诉讼线索31件,全部移送公安机关立案。

创新开展行政检察监督。认真落实府院联动机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48件,提出行政执行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488件,采纳率达100%。通过对一起房屋征收补偿行政争议案件开展诉前化解工作,为沈白高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全市两级院办理的登记立案程序违法监督案、中止诉讼违法监督案,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例。积极开展强制隔离戒毒监督工作,会同市司法局、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召开联席会议,制定工作文件,提出监督意见。

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69件,开展诉前磋商7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2件,诉前整改率达100%。认真落实最高检“七号检察建议”,与市邮政管理局加强沟通,督促多家快递网点对个人信息保护、执行安检制度不规范问题进行整改。浑江区检察院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诉前磋商,督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落实。加强国有财产保护,认真办理涉税领域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办案挽回国有财产损失480余万元。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保障民生中体现检察温度

认真办好检察为民实事,依法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积极开展“小案”攻坚行动。依法起诉“盗抢骗”“黄赌毒”等多发性犯罪375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坚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积极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提起公诉56人,追赃挽损774万元。深入开展行政检察护航民生民利、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行动,聚焦楼顶“掉渣”、外墙“掉皮”、窨井盖缺失破损等“头顶上”“脚底下”安全问题,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3件。依法维护食品药品安全,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26人,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4件。集中排查“消”字号抗(抑)菌剂中非法添加化学药物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将问题产品全部下架。针对部分生活建筑垃圾随意堆放问题,积极与有关部门磋商解决,助力“三城”创建。推动解决小区内健身器材破损和超期使用问题,及时提出立法建议。

坚持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48件,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均为100%。两级院首次信访案件全部由院领导包案办理。全面推开检察公开听证,聘任听证员60人,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3人,全年听证760件,信访案件听证化解率达100%,促进了案结事了。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更加关注特殊群体,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1件,发放救助金40余万元。长白县检察院通过民事支持起诉,为留守儿童追回44万余元赔偿金。抚松县检察院帮助94名农民工成功讨薪90余万元。

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保持“零容忍”,依法批准逮捕12人、提起公诉26人。落实双向保护,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8人、不起诉23人。抚松县检察院积极适用“督促监护令”、跟踪帮教等措施,帮助5名涉罪未成年人考上大学,3人顺利就业。积极探索“互联网+法治进校园”工作模式,为中小学生录制法治网课、开启“云参观”法治教育基地。开展未成年人文身专项治理,办理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填补了全省空白。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在勇于自我革命中锻造检察铁军

持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全面提升检察队伍政治业务素质。

坚持政治业务一起抓。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充分利用党组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党支部“三会一课”、政治轮训等方式,组织检察人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系统学习实践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政法工作条例,加强请示报告,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扎实开展党支部标准体系(BTX)建设,积极投身“三城”创建活动,着力打造“党建+公益诉讼”特色党支部,被省检察院评为“融+”党建十佳品牌。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大力培养选树先进典型,江源区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临江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省级文明窗口,全市有3人被评为全省优秀检察官,进一步弘扬了新风正气。

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开展全员业务培训、检察官上讲台、岗位练兵等活动,在全省率先举办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竞赛。开设周末“法考自习室”,全市11名检察人员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丰富了人才储备。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开展全员考核,定期进行业务数据分析会商,促进反映检察办案质效的“案-件比”指标持续优化,司法责任制进一步压实,办案质量不断提高。

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定期开展检查通报,全市检察人员主动填报“三个规定”事项177件。扎实开展最高检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部署开展“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专项活动,认真解决队伍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院党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全面从严治检会商制度,自觉接受监督,着力深化问题整改。

各位代表,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必须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交办案件以及政协委员提案。认真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邀请监督检察办案活动298件次。定期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检察业务数据,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和重大案件信息。积极为律师提供网上阅卷服务,有效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的全市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最高检通报的50项业务数据,我市有32项位居全省前列。全市检察机关有15个集体、18名个人受到省市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这里,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有的检察人员服务意识不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够,就案办案、机械司法问题仍然存在;二是法律监督能力不足,整体办案水平不高,办案质量有待提升;三是队伍出现老化断层,招人难留人难问题尚未有效破解;四是全面从严治检力度不够,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有待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抓紧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党的二十大吹响了向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号角,市委八届五次全会发出了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加快建设践行“两山”理念试验区的动员令。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深化白山生态检察品牌创建工作,切实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白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要全面加强各项法律监督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部署,着力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依法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促进严格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扎实推进依法治市。

二要全面深化生态检察工作。进一步加强白山生态检察品牌建设,推动完善“林长、河长、田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和修复机制,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做好司法办案后半篇文章,切实为全市加快建设践行“两山”理念试验区贡献检察力量。

三要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成效。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稳妥办理涉企案件,依法慎用强制性办案措施,努力把办案对企业的影响降到最低。持续开展涉企“挂案”清理工作,建立企业信访绿色通道,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企业放手发展。全面深化企业合规工作,对合规整改合格、符合法定条件的涉案企业及经营者,积极适用不批捕、不起诉、认罪认罚从宽等措施,帮助企业守法经营、健康发展。

四要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继续用心用情用力办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突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犯罪,积极推进平安白山建设。持续办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司法救助、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等检察为民实事,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要全面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进一步推动政治业务融合发展,保持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从严落实“三个规定”,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和人员招录力度,抓实全员考核,开展全员培训,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一体加强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使命需要新作为。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紧紧依靠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支持,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以实际行动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更重责任,努力为我市加快建设践行“两山”理念试验区,实现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全面振兴作出新的贡献。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主要工作

过去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这条主线,牢牢把握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这个主题,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切实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有125个集体、个人和事项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其中,全国性17项,省级50项。24件案例、检察建议入选最高检、省检察院典型案例和优秀检察建议,全市检察工作连续九年位居全省第一方阵,市检察院被市委、市政府记集体三等功。

一、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责任担当,服务大局更加有力

全市检察机关以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主线,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立足检察职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

坚决维护政治安全和公共安全。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政治责任,坚持把维护国家安全放在首位,严惩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犯罪,依法办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617人。坚决维护社会稳定。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10951538人,提起公诉29594406人。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批准逮捕涉黑恶犯罪嫌疑人51人,提起公诉70人。持续深化行业整治,向教育、医疗、金融等重点领域制发检察建议20份,其中1份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建议。抓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贯彻实施,制作相关宣传微课堂视频,被中国长安网官方微博、安徽普法等媒体转发,浏览量达35万余次。依法推动安全生产。监督以安全生产为主要内容的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提起公诉安全生产领域刑事案件66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0件,发出检察建议50件。怀远县院结合办案向县应急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促使查处违规经营成品油窝点10余处,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治理水平。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持续推动诉源治理。围绕市域社会治理热点、难点、堵点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等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57件,回复、采纳率均为100%。固镇县院创新“消防安全+检察”协作机制,针对群众关切的违规停放电动车、飞线充电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36个小区877部电梯安装禁止电瓶车进入系统,推动新建车棚约20000平方米,新增充电桩668个。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共批准逮捕183人,提起公诉512人。采取线上线下齐发力,广泛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提高群众防骗反诈意识。加大打击洗钱犯罪力度。在办理非法集资、贩卖毒品等洗钱罪上游“七类”犯罪时,同步审查涉案资金流向和洗钱犯罪线索,斩断上下游犯罪链条,共批准逮捕洗钱罪33人,监督立案22人。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紧密结合司法办案,积极开展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市检察院获评“七五”普法全国先进单位,“蚌埠检察”抖音号、一点号入选中央政法委第三届“四个一百”优秀政法新媒体。

创新实施“府检联动”。与市政府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共同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与市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出台6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规范性文件,强化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工作会商和协同执法,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案件9399人,实现依法行政与检察监督良性互动。与市司法局联合制发《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实施细则》,为达成民事调解搭建制度平台,化解社会矛盾。与市审计局创新建立“审计监督+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加强国有财产和土地出让金公益诉讼监督,接收审计机关移交案件线索21件,立案办理16件,督促追回医保基金174余万元、土地出让金5000余万元,收回国有土地221亩。在全国首推“市级检察长兼职市级河湖长”工作机制,深化涉林资源公益保护“五长五联”机制,协同推动问题整改。“林长+检察长”相关做法入选安徽自贸区建设两周年十佳案例,依托“河湖长+检察长”机制成功办理的北淝河跨界水污染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五周年好案件。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检察为民更加彰显

全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省、市委“一改两为五做到”部署要求,持续改作风、办实事,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用心用情“为民办实事”。依法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严惩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犯罪,起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89人,起诉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1322人,提起公益诉讼19件,诉请惩罚性赔偿1550余万元。合力守护老年人“钱袋子”。扎实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案件27人,批准逮捕823人,提起公诉619人,制发检察建议6份。蚌山区院办理的谷某某等人集资诈骗案,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101.82万元,该案办理的成功做法被省检察院专刊登载。当好农民工“护薪人”。开展“检察蓝”助力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行动,支持农民工起诉288件,帮助讨薪200余万元。蚌山区院办理的张某某等人劳动争议监督案,被《检察日报》刊载并获评最高检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搭建司法救助“暖心桥”。以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贫困户为重点,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助力乡村振兴,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28件,发放救助金202.61万元,以实际行动解民忧、暖民心。打造矛盾纠纷“终点站”。制定“党建+信访”机制六条举措,推动形成党建引领、共建共治信访工作格局,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872件,开展回复答复4311次,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结果答复率均为100%。全面落实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制度,包案办理220件,推动信访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首访。优化12309检察服务热线与综合网络平台功能,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市检察院连续五届获评全国“文明接待室”。

实招实效“为企优环境”。全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19208人,积极参与自贸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实践基地建设,提起公诉涉自贸区刑事案件4896人。深入开展“空壳公司”治理专项行动,针对虚假交易、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排查“空壳公司”151家,制发检察建议26件。开展涉民企案件挂案清理和立案监督活动,清理案件48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9份。严格落实惠企司法政策。对涉及民营企业的犯罪案件,依法不批捕55人,不起诉1632人,提出缓刑量刑建议24人,最大限度减少办案给民营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与市司法局联合出台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批准请假220人次,保障涉企社区矫正对象依法行使经营权。社区矫正对象米某请假从事航运活动案被评为全省典型案例。积极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建设。会同市工商联等部门联合印发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办理企业合规案件14件,依据合规整改结果对8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对2人提出宽缓量刑建议。禹会区院办理的某公司污染环境案,经过半年考察期,第三方出具监管考察报告,企业整改情况良好,检察机关据此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目前,该企业经营状况持续向好,销售收入和缴纳税金均实现正增长。主动延伸检察服务。增设15家民营经济检察服务站,畅通服务民企“直通车”,制作“检企联系卡”,同中建材玻璃新材料研究院、丰原集团会签保障硅基、生物基产业健康发展合作协议,护航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依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批准逮捕127人,提起公诉174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99人,不起诉106人,附条件不起诉68人。深化“小树苗”未检工作品牌创建,与市妇联合作建立“小树苗”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站、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聘请20名专业人员开展未成年人帮教、心理疏导等服务,开展社会调查810次,发出督促监护令605件。持续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深化检校协作,开展弱势困境儿童特别保护行动,共救助35人,开展心理疏导73次,发放救助金30余万元。加强法治宣传,2件精品网课纳入全市中小学思政课程,开展法治宣讲及犯罪预防活动1689次,发放宣传手册3万余册。

三、坚持客观公正的履职立场,法律监督更加优化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聚焦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四大检察”质效提升。

精准落实少捕慎诉慎押政策。对社会危害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捕1088人,不捕率41.43%;依法不起诉1027人,不诉率18.89%。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决定或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90人,推动诉前羁押率降至28.18%。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30554208人,适用率84.89%,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上升至94.2%,采纳率达97.23%。兼顾天理、国法、人情,努力提升检察办案社会效果,怀远县院对七旬老人陶某某种植罂粟自用行为,组织公开听证,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既严格规范办案,又体现司法温情。

依法强化诉讼监督。做优刑事诉讼监督。会同公安机关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实现两级院全覆盖。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监督立案率、监督撤案率、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采纳率均达99%以上。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41件,抗诉意见采纳率65.71%。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全覆盖巡回检察,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监管秩序稳定,保障被监管人合法权益。加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书面提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意见并被采纳413件,着力维护“大墙内”的公平正义。做精民事诉讼监督。着眼促进公正审判,提出民事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63件。聚焦“执行难”问题,起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8人,对执行不当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58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诉讼问题,提出抗诉1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做实行政诉讼监督。对行政裁判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5件。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通过督促纠正违法、推动和解、司法救助等举措,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既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禹会区院办理的某行政机关申请执行检察监督案被最高检评为优秀案例。

大力提升公益保护水平。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31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548件,提起公益诉讼118件。推进“生态环保+检察”模式,办理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437件,制发检察建议322件,提起诉讼45件,诉请生态损害赔偿600余万元。开展“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专项检察监督活动,与水利部淮委、生态环境部淮河局、沿淮检察机关等建立跨区域公益保护协作机制,推进“妨碍行洪安全”“一枝黄花”清理整治等专项行动,陆某某等人非法狩猎案等4件案件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房某某等人掠夺性捕捞底栖动物案等3件案件被最高检推荐为世界生物多样性保护大会典型案例。积极稳妥办理知识产权、文物与文化遗产等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在全省率先建立“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新模式,在全市21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设立“检察公益诉讼文物保护站”,成功办理全省首例损害文物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联合开展烈士纪念设施和革命文物保护专项活动,督促职能部门规范整修烈士纪念设施、迁移散葬烈士墓240余处,以“检察蓝”守护“英烈红”。

积极融入反腐工作大局。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持续加强与监委的衔接配合。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4547人,提起公诉4753人,成功办理芜湖市政法系统腐败案件、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吴某某等人受贿案件。五河县院办理的丁某某挪用资金案被最高检评为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全市职务犯罪办案团队被推荐到最高检表彰。积极稳妥推进检察侦查工作,增设市院检察侦查部门,组建全市检察侦查办案团队、人才库,直接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44人,办案数量和质量均处全省前列。王某滥用职权案、赵某等徇私枉法案被评为全省检察侦查典型案例。

四、坚持锻造新时代检察铁军的强基导向,发展根基更加稳固

全市检察机关不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

顿成果,持续用力、久久为功,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着力提升队伍素质能力。推进党建、业务融合发展,制定《“12345”工作思路“党建+检察业务”重点工作推进表》,梳理20项党建、业务重点工作,推进60项具体措施,“三聚三融三促进,党建公益双提升”项目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典型案例,“小树苗”检察官工作室获评“市工人先锋号”。组织全市两级党员干警参加重要卡点、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实战实训,强化骨干人才培养,组织各类线上线下业务培训59期,累计参训干警1190人次。一批集体和个人荣获上级表彰,其中4名干警获最高检通报表扬,9名干警和5个办案团队获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先进”荣誉。

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制定《市院机关指导帮扶基层院建设暂行办法》,明确任务清单,定期分析研判,开展实地调研,帮助基层院解决困难问题14项。落实对基层院协管责任,选优配强基层院领导班子,配合选任2名政治部主任、6名副检察长。开展基层院建设典型经验、工作品牌“双展示、双引领”活动,禹会区院获评全省基层院建设典型经验,龙子湖区院“春泥”未检工作品牌获评全省基层院建设工作品牌。实施“检察大数据战略”,推动法律监督与大数据应用融合,禹会区院“行政非诉执行法律监督模型”获得全省检察机关竞赛三等奖。

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季报告制度,市检察院党组每季度听取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和基层院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全面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强化八小时外管理,运用正反面典型案事例,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廉政教育、谈心谈话等活动。加强内部监督制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不断完善办案监管机制建设,建立案件质量常态化评查机制,强化检察业务数据专项核查,加强对各类案件的全流程管理,及时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持续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做到“逢问必录”,开展常态化核查,守住司法公正防线。持续强化廉洁司法。主动将检察工作纳入党内监督体系,压实压紧管党治检“两个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执纪执法,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召开政治监督工作专题会商会,落实落细各项政治监督任务。坚持刀刃向内,全市检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20人。

五、坚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重要理念,检察权运行更加规范

全市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不断完善和落实自觉接受监督的机制和措施,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公正行使。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切实增强人大意识,认真落实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积极做好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各项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见证司法活动,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检察业务规范性文件,专题报告刑事检察工作并获评“满意”等次。推动人大代表建议转化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关于“加强某养殖企业污染整治”的建议,采取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整治并制定规范性管理文件,加强畜禽养殖医疗废弃物监管。

主动接受民主监督。推动政协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将检察建议转化为政协提案2件。认真办理市政协关于“加强我市农村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重点提案,立案办理食品安全领域案件60件,制发检察建议19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9件,获评市政协提案优秀承办单位。怀远县院办理答复政协委员提案,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对“怀远石榴”地理标志予以保护。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深入推进以案件信息公开为重点的各项检务公开,共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6701条,重要案件信息233条,公开法律文书1886份;邀请社会各界人士2170人次参加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庭审观摩等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905件次,在全省率先实现“四大检察”“十种参与监督方式”全覆盖;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全面保障律师阅卷权,邀请律师驻检参与接访,真正把律师当成法律职业共同体;持续做好检察听证工作,建立市级听证员库,公开选聘90名社会各界人士为听证员,开展检察听证815件,其中网络直播149件,以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牢记初心使命、践行为民宗旨、依法能动履职,全市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省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市政府和市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各位代表、各位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一是法律监督理念转变还不够到位,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现象依然存在,“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双赢多赢共赢”等监督理念需要进一步深化。二是法律监督能力还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与长三角地区先进检察机关相比,办理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能力水平还有差距,大数据、信息化运用还较为欠缺。三是法律监督质效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还有差距,服务大局的精准度、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针对这些问题与不足,我们将紧盯不放、着力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市委、省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努力推动全市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始终坚定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广大检察干警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中共蚌埠市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奋力开创现代化幸福蚌埠建设新局面的决定》,细化检察环节贯彻落实举措,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干事创业的不竭动力。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做到一切检察工作“从政治上看”,推动“讲政治”与“抓业务”深度融合,促进司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二是深入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蚌埠建设。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打好维护政治安全整体战、主动仗。积极参与反渗透反间谍反分裂反恐怖反邪教斗争,提高维护国家安全能力。坚决维护公共安全,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对严重暴力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从严追诉。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主动从监督办案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好预警预防预判工作,发挥好“法治参谋”作用。

三是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深做实“府检联动”,积极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助力推进专利、标准、品牌三大工程,服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奋力推动绿色发展,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助力我市推进“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深化“河湖长+检察长”等工作协作机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加快美丽蚌埠建设。

四是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持续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加大力度推进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助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强耕地保护,保障粮食安全,加大对农民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司法保护力度,努力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关心关注,深化“小树苗”未检工作品牌创建。持续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活动,扎实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等为民实事,切实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五是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进一步转变理念、提升能力,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不断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持续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紧密结合司法办案,及时发出堵漏建制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形成“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深化实施检察大数据战略,推进大数据法律监督,促进解决法治领域深层次问题。

六是持续推进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推进检察人员专业化能力建设,增强检察人员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群众本领。以严的基调正风肃纪,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持续纠治“四风”,狠抓“三个规定”落实。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司法腐败。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持续加强人民监督员、检察听证等工作,不断健全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不忘检察初心,勇担时代使命,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建设现代化幸福蚌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主要工作

2022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坚持依法能动履职,检察服务大局水平持续提升

坚决维护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全面落实市委“统筹发展和安全”各项部署要求,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2022年,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472人,提起公诉1605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坚持“打早”“打小”,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559人,社会治安持续向好。落实命案“双介入”机制,对10件故意杀人案提起公诉。积极参与金融风险防控,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39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6亿余元。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等5人涉嫌贷款诈骗3294.2万元案件,2名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合力推进反腐败斗争,规范监检衔接,审查起诉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3139人。审查起诉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某某,内蒙古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某某等贪污贿赂系列案,切实保障粮食安全。

助力打造“包你满意”营商环境。深入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讨论活动,组织营商环境“护航”等4个惠企利民专项行动,对涉企诉讼案件进行专项检察监督,清理涉企挂案9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8件,评查监督法院涉企民事执行案件458件。固阳县检察院监督纠正1件损害民营企业权益虚假诉讼案,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00万余元。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涉企案件犯罪嫌疑人不批捕2人,不起诉16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31人,更好地安商惠企。举办“全市检察机关涉企典型案例演示汇报会”,集中演示16个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典型案例,为涉企案件办理提供“样板”。该做法被人民日报、法治日报、检察日报等媒体报道。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审查,两级检察院均成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办理相关案件13件,占自治区办案数40%;对9名企业负责人、4家涉案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促进企业依法经营、有序发展。青山区检察院对某上市公司适用涉案企业合规审查,依法对4名企业高管决定不起诉,帮助涉案企业“真整改”“真合规”。该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再创新高,缴纳税款8900万元,提供就业岗位1232个。在接受回访时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对包头市营商环境非常满意,将继续加大在包头投资创业力度。强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市检察院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与行政机关联合制定协同保护方案,办理侵犯知识产权案5件,2件入选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高新区检察院作为自治区检察院确定的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单位,率先探索服务创新驱动战略新模式。

用心守护幸福包头。倾力保护老年人的“钱袋子”,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理涉养老诈骗案件7件,挽回经济损失190.7万元。结合办案,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落实,着力铲除养老诈骗滋生土壤。青山区检察院办理的2件案件入选“自治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持续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紧盯中央环保督察发现的污染黄河、破坏南海湿地等问题,督促清理污染水域100余亩、被占用河道50.8公里、垃圾133.9吨,拆除违章建筑5千余平方米,守护我市蓝天、碧水、净土。市检察院办理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某公司污染环境系列案,被评为全国优秀案例。推行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机制,加强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综合司法保护。构建“检察+社会+家庭”三位一体保护网,九原区等8个基层检察院联合妇联、关工委建立25个“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达茂旗检察院在对一起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起公诉时,建议和支持民政部门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事诉讼,并与法院、行政机关合力救助被害人。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向生活困难的56名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53.4万元,防止因案致贫返贫。

扎实推进诉源治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诉源治理专项工作,发布全市检察机关20个诉源治理典型案例,并集中演示交流,引导检察人员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件“小案”“小事”,既帮群众解开“法结”,又帮其打开“心结”,检察日报作经验报道。石拐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七旬老人盗窃手机案件时,综合考虑天理、国法、人情,在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基础上,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既严格依法办案、又体现司法温情。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1365件信访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答复办理过程或结果。采取检察长包案、司法救助等方式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重复信访治理工作做法被最高检在全国推广。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针对办案发现校园安全、网络治理等领域存在的问题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62件,采纳率100%。固阳县检察院制发的企业安全生产检察建议,被评为全区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东河区检察院、土右旗检察院通过案例分析和数据研判,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助力堵塞执法漏洞,推动酒驾整治更加规范。

二、坚持聚焦主责主业,检察监督质效持续提升

刑事诉讼监督不断加强。贯彻新时代法治理念,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全区率先运用认罪认罚控辩协商规范化管理平台,在辩护人、值班律师见证下,1984名犯罪嫌疑人自愿签署具结书,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上升到90%以上,速裁程序适用率上升到47.2%,被告人一审认罪服判率达92.4%。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捕率50.7%,不诉率29.9%,同比分别上升8.513.1个百分点;诉前羁押率24.9%,同比下降10.5个百分点。昆区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某诈骗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获评全国典型案例。深化立案监督,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在全区的示范作用,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3件,监督撤案81件,同比分别增加了38.7%42.1%。纠正漏捕、漏诉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97.1%,居全区首位,工作经验在全区检察机关推广。加强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后,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13件;提出纠正审判活动违法意见21件,采纳率100%。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全面开展巡回检察,督促整改问题310个,纠正脱管漏管12人。加强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发现并纠正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32件,监督收押收监49人。

民事诉讼监督不断强化。秉持“精准监督”理念,努力回应人民群众法治新需求。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5件,法院改判5件。市检察院向自治区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某行政机关与某公司委托代建合同纠纷案,法院依法改判,为政府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对不支持监督申请的194件案件,通过释法说理、公开听证等手段促进息诉服判。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制发检察建议199件,采纳率100%。针对农民工、未成年人等社会群体,办理支持起诉案件51件,挽回经济损失78.6万元。白云矿区检察院以“支持起诉+公开听证”等方式促进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帮助农民工讨薪10.4万元。

行政检察监督不断深化。大力推动公正司法,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办理生效裁判监督、审判违法行为监督、执行活动监督、社会治理类案件189件,制发检察建议116件,采纳率100%。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4件,促进案结事了人和。九原区检察院采取座谈磋商、释法说理、公开听证等措施,办理3件房屋拆迁领域申请检察监督案,促进群众与行政机关坐下来谈、说出来听,共同解决争议、达成共识,实质性化解长达10年之久的行政争议。扎实推进“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积极开展涉及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和社会治安等领域小专项活动,制发类案检察建议49件,全部采纳。办理土地执法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35件,制发类案检察建议21件,均被采纳,涉及土地面积1550余亩。与法院、公安、其他行政机关建立协作机制6项,推动突出问题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与市司法局、强制隔离戒毒所会签“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细则”,推动执法司法衔接,工作经验在全区检察机关推广。

公益诉讼质效持续优化。坚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52件,立案377件。履行诉前程序,制发诉前检察建议312件,相关部门全部回复并纠正。开展国有财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专项监督,建议相关部门追缴国有财产1.6亿余元。土右旗检察院督促行政机关对无证洗煤厂履行监管职责,督促收回采矿权价款1967万余元。发挥“源头治理+打击犯罪+生态修复”检察职能作用,保护草原6802.3亩、林地1616.9亩;联合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公益林基地9个,累计补植复绿1873.5亩。与生态环境等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协作磋商机制,形成“磋商+协作+公开听证+警示教育”公益诉讼包头办案模式,工作经验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石拐区检察院办理的某公司危害安全生产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十大典型案例”。对检察建议落实不到位或问题“反弹”的,依法提起诉讼9件,法院判决全部支持诉讼请求。

三、坚持强化自身建设,检察履职能力持续提升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推行党组抓引领、支部抓落实、党员示范带动、群众积极参与的“四位一体”学习模式,教育引导检察人员深刻领悟“五个牢牢把握”,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发挥“10+10+2”党建阵地作用,以看得见、感受到的形式推动党建业务融合发展。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按期办结市委、市委政法委督办、交办事项31项,并及时报告落实情况。注重意识形态工作,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在人民日报、新华网、检察日报等媒体刊发检察宣传稿件1410篇。将检察人员原创作品《图记民法典》制成自编自演短视频,学习强国平台、检察日报予以刊载。层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将45项具体责任分解到岗、落实到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坚持“逢问必录”,共记录报告重大事项167件。严格司法责任追究,制定违反检察职责问题线索处置办法,最高检转发工作经验。

切实提高检察履职能力。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实战导向,组织政治教育、业务培训、岗位练兵57个班次,教育培训6000余人次。持续推动“1N提素能补短板共成长”人才培养工作向基层延伸,组织网呈答疑、网络培训、“1N”线上小课堂等87个班次,培训基层检察人员6900余人次。组织检察官、法官、警察、律师380余人同堂培训,凝聚法律职业共同体共识。从公安、消防等机关聘请62名特邀检察官助理,为提升专业化办案能力注入新动能。1名检察人员被最高检通报表扬,20名检察人员分别被评为自治区先进个人、业务标兵等,38个集体76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深入开展“爱包头、作贡献”主题实践活动。提高政治站位,把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作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全面实施。践行“两新”工作法,推进“一院一品、一部一优”创建,组织10个基层检察院、19个内设机构挖潜力、定目标,抓落实、促提升,培育29个优势工作项目,打造包头检察工作品牌。注重结果导向,组织“爱包头、作贡献”演示评比,营造比学赶超浓厚氛围,激发立足检察职能、奉献包头发展的热情。巩固活动成果,完善“部部提升、项项进步”工作机制,激励常态化创先争优,推动检察工作提档升级、争创一流。

四、坚持接受全面监督,执法司法公信持续提升

主动接受监督制约。坚持向人大报告工作制度,两级检察院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48次,市检察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专项报告,获得全票通过。坚持“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市人大交办的2件代表建议,市政协交办的2件委员提案,均按时办结、及时回复。对“两会”期间代表、委员提出的63条意见建议,细化落实整改措施35条,并逐项整改报告。完善代表委员日常联络制度,6个联络组与代表、委员常态化联络沟通,邀请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检察开放日活动720余人次。向代表、委员呈送工作报告、检察日报等资料2200余份,利用短信平台、“两微一端”及时推送检察工作信息,全方位接受各界监督。

推进阳光检务建设。依法公开案件信息,发布程序性信息3423条,重要案件信息367条,法律文书231份。拓展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邀请监督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巡回检察等办案活动92人次,实现检察业务监督全覆盖。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及6名市级人民监督员,分别被评为“全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先进集体”和“优秀人民监督员”。深化检察公开听证,对129件各类有争议、有影响的案件,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等498人次参与评议,让当事人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辨明、检察官把法讲透,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尊重支持律师履职,办理辩护与代理预约284次,接待律师、提供互联网阅卷960余人次,促进检律良性互动。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市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和政协民主监督,离不开监委、法院、公安机关配合支持,离不开代表、委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与当前形势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党的二十大对检察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部分检察人员司法理念、履职能力与新形势不能完全适应,需要持续提升。二是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够全面、协调、充分,法律监督仍存在不及时、不精准等问题。三是检察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水平和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大数据应用、创新研发能力不足,既精通检察业务又精通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比较缺乏。以上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3年工作思路

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工作部署,按照本次大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有解思维”,争创一流业绩,为开创包头各项事业新局面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讲政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持续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抓党建、带队建、提素能、促业务”基本工作思路,以党的建设引领航向、推动发展。找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五大任务”和“一个创新、三个实现”的结合点、切入点、着力点,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包头、法治包头贡献政治智慧、法治智慧、检察智慧。

二、顾大局,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各项部署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市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全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发挥好法治保障作用,为我市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深化诉源治理,常态化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司法救助等各项检察为民实事,以良好司法办案效果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三、谋发展,着力推动检察工作提档升级

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精准监督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继续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推进“四大检察”一体发展、融合发展,形成法律监督合力,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四、重自强,切实筑牢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深化政治与业务培训,促进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加强新领域知识的学习,提升信息化运用和研发能力,探索“1N”提素能订单式教育培训,提升检察队伍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能。抓好“爱包头、作贡献”主题实践活动成果的推广应用,培育更多更优检察工作品牌,以点带面,推动检察工作整体发展。

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行之愈笃,则知之愈明。各位代表,党的二十大擘画了我国未来发展的宏伟蓝图,市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明确了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书写好“包头答卷”的主要任务。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更加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重振包头雄风、再创包头辉煌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和市政协民主监督下,市检察院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深化“三有”争创,依法能动履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绩。

一、坚持政治铸魂,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做到凡事首先“从政治上看”,坚定检察工作正确发展方向。

坚持用创新理论武装头脑。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充分认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自觉运用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制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工作实施细则》,健全完善“第一议题”制度,持续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检察工作重要部署,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若干措施》、市委《具体措施》,细化68项具体任务,健全完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水平。首次全面向市、县(区)党委报告法律监督工作,当好“法治参谋”。

融合推进政治与业务建设。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胸怀“国之大者”,找准检察业务切入点,自觉以检察履职维护和捍卫党的全面领导。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扎实开展“四优”模范机关创建活动,在服务大局、为民司法、疫情防控、文明创建中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陇县检察院设立杜晓敏党代表工作室,发挥检察优势,为民纾困解难。加强党建文化和检察文化建设,市检察院和扶风、眉县、麟游等县区院打造党建文化阵地,“匠心陇检”创新项目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文化品牌。

二、融入平安建设,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全力以赴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捕犯罪嫌疑人861人,起诉1993人。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摆在首位,起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1人。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起诉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73人,高效办理省道212市区过境公路项目部恶性杀人案。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审查起诉涉黑涉恶犯罪34人。市检察院和金台区检察院联合办理了全国双挂牌督办的“6·24”涉黑案,工作经验在全省检察机关大会交流。

全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新时代的具体体现。对轻微犯罪、初犯偶犯等依法从宽处理,不批捕692人,不起诉568人;对无继续羁押必要的,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35人,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内生稳定。统筹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制度适用率超过90%,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9%,被告人一审服判率96%

依法助推常态化疫情防控。坚决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总要求,积极响应党委、政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署,324人到高铁站、高速路口等重要卡点执勤,518名党员干警下沉社区参与疫情防控。依法办理涉疫案件,对利用疫情牟取暴利行为绝不手软,起诉制售伪劣防护服、哄抬物价等涉疫犯罪8人。渭滨区检察院起诉的某确诊病例妨害传染病防治案,被省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

稳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认真贯彻《信访工作条例》,持续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1950件群众信访全部在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注重借助第三方力量,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市检察院探索创新民事检察“234”和解息诉工作法,经验被最高检推广。深化检察听证,对重大争议或影响性案件,组织听证评议242件,“法结”“心结”一起解。陈仓区检察院办理一起跨省民事监督案时,以听证促和解,做法被《人民日报》报道。渭滨区检察院被评为“全省信访系统先进集体”。

以检察建议促进诉源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政法委、依法治市办、平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检察建议办理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意见》,加强检察建议办理工作,做到抓前端、治未病。持续监督落实最高检第一号至八号检察建议,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针对个案、类案发生的原因,制发检察建议,促进源头防治,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全市检察机关共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18件,同比增长1.1倍,3件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检察建议。

三、依法能动履职,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紧紧围绕市委“一四五十”战略,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检察服务。

倾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合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等制定《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开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和地理标志保护检察监督专项活动,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7人。与宝鸡秦创原机构建立协作机制,设立秦创原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中心,依法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凤翔区检察院打造“凤香型”白酒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品牌项目,眉县检察院发挥职能服务保障猕猴桃产业做法在《检察日报》《陕西日报》报道。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法治维护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68人,开展送法进企等活动167场次。全面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联合市工商联等8部门共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责成6家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切实整改,避免“办理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联合市税务局建立检税协作机制,涉税案件办理经验被最高检推广。陇县检察院、扶风县检察院分别出台服务保障县域经济、科技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检察措施。岐山县检察院与工商联共建沟通联系机制,做法被全国工商联、最高检评为“工商联与检察机关沟通联系机制典型事例”。

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依法严厉打击破坏耕地、侵吞专项资金等犯罪,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22人,挪用特定款物罪2人。耕地保护红线不容触碰,向涉农资金伸手必须严惩。围绕破坏农村生态环境、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92件,督促清理整治废物废水、农用残膜污染,守护美丽乡村。用好司法救助制度,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向261名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226万余元。

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协同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起诉15人。眉县检察院办理的以“医疗保健”为名诈骗老年人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持续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起诉网络犯罪691人。开展“办小案、暖民心”等专项活动,针对食品药品、道路交通和燃气安全等方面问题隐患,提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223件。与市人社局等9部门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支持农民工、残疾人、妇女儿童等起诉维权91件。加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7人,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35件,制发“督促监护令”46件,携手各方共护未来。

助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完善监察调查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25件,受理监委移送36人,已起诉29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损失8869万余元。依法对渭南市政协原副主席杨某某、延安大学附属医院原院长马某某等5名原厅局级干部提起公诉。配合监察机关共同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起诉受贿犯罪19人,行贿犯罪4人,为高质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四、强化法律监督,推动更高水平法治宝鸡建设

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事诉讼监督持续加强。联合公安机关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14个,促进提升侦查办案质量。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立案53件、撤案62件。对漏捕漏诉的,追加逮捕41人,追加起诉97人。完善退回补充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机制,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退回公安机关补查103件、检察机关自行补查152件。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537件次、审判活动违法情形64件次,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8件。

刑事执行监督创新开展。持续推进派驻检察室与监管场所执法信息、监控联网,全面推行“派驻+巡回”监督模式,维护“高墙内”公平正义。突出监督重点,监督纠正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违法63件次、财产执行违法16件次。全覆盖开展看守所交叉巡回检察,联合市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执行和监督专项督导,探索对社区矫正机构巡回检察,监督纠正漏管21人。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让司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无处遁形。

民事行政检察更加精准。牢固树立精准监督理念,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6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9件。加强民事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监督,对办案中发现的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发出类案检察建议37件,整体监督质效进一步提升。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市检察院办理的范某某民间借贷监督系列案被省检察院评为虚假诉讼监督典型案例。加强行政检察工作,对行政审判程序提出检察建议64件,对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59件。深化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经验被最高检推广。

公益诉讼检察全面深化。发挥公益诉讼志愿者队伍和公益诉讼志愿服务微共治平台作用,畅通线索来源渠道,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47件,提起公益诉讼27件。坚持双赢多赢共赢,以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为最佳司法状态,加强与职能部门磋商,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49件,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率99.8%。部署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国有财产保护、环保税征收和古树名木保护等专项监督,拓展公益保护效果。眉县检察院当好秦岭“生态卫士”和市检察院保护国有财产安全工作经验分别被最高检推广。

五、坚持强基固本,夯实自身高质量发展根基

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锤炼优良作风,打造过硬队伍,推动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纵深发展。

全面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持续优化教育培训模式,市检察院、陇县检察院与西北政法大学建立检校协作机制,共建法治人才培养基地。凤翔、千阳等县区院实施“青蓝”工程,帮助青年干警成长成才。选聘161名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开展法检警律同堂培训,举办公诉业务竞赛,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6个办案团队获评全省优秀办案团队,9人次分获全省“公益诉讼业务能手”“十佳公诉人”“优秀公诉人”和优秀办案检察官,“农村污水处理法律监督模型”在全省首届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中获奖。

扎实开展作风建设专项行动。围绕“五个聚焦”,对标“十个坚持、十个反对”,查摆突出问题,强化整改措施,大力弘扬“勤快严实精细廉”作风。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深化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主动记录报告防止干预司法事项553件,筑牢司法廉洁“防火墙”。强化办案内部监管,对226件重点案件集中评查,以问题整改倒逼规范司法行为。

持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快推进数字检察步伐,上线运行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制定加强基层院建设的28条措施,陈仓、扶风、陇县、麟游、凤县等县区院获评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优秀单位”,凤县检察院获评全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5个基层院获评全国“节约型机关”。深入开展有进步、有站位、有品牌“三有”争创活动,32项经验被上级院推广,10件案(事)例被最高检、省检察院等评为典型案(事)例,市检察院和陈仓区检察院、太白县检察院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涌现出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全省第七届道德模范胡丽萍等先进典型。

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细化梳理11项工作任务,更加自觉在党的领导、人大监督下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市县两级院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28件次,配合开展视察调研23次。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市检察院认真办理“建立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一站式’办案机制”提案,受到政协委员肯定。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做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邀请代表委员参加重大活动、检察听证等450人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151人次,依托新媒体及时更新检察动态,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349条,公开法律文书533份。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率为98.94%,高于全省平均值。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检察工作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迈出坚实步伐,法律监督全面提升,自身建设长足发展,36个集体和29人次获省级以上表彰奖励。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的结果,得益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融入大局能动履职的实效性还不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还需细化落实;二是监督办案质效有待持续提升,“四大检察”融合履职还需加强;三是队伍建设还有薄弱环节,专家型、领军型人才紧缺,纪律作风仍需常抓不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建引领、服务大局、精耕业务、创新品牌,紧紧围绕“一四五十”战略和“十项重点任务”,依法能动履职,全面加强法律监督,持续深化“三有”争创,锻造高素质检察队伍,推进全市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奋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谱写宝鸡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更加自觉在检察工作中加强政治建设。疫情持续反复冲击,经济社会风险点增多,各类矛盾纠纷交织迭加。检察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法律监督,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深化落实党中央《意见》和省委《若干措施》、市委《具体措施》,推动构建政治与业务融合的思想、话语、行为、评价“四大机制”。

二是更加自觉在能动履职中服务高质量发展。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网络违法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助力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宝鸡。积极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依法严惩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加大反洗钱力度,加强追赃挽损。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强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构建覆盖全市的秦创原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体系,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是更加自觉在担当尽责中保障民生福祉。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依法办理劳动就业、教育医疗等领域案件,运用息诉和解、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措施办好为民实事。依法妥善办理涉农案件,保障农民切身利益。加强特殊群体保护,加大对涉企民事申诉案件的监督力度,抓实农民工讨薪、残疾人维权等支持起诉工作。推进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打造“向日葵”未检品牌。加强生态检察工作,创造宜居宜业的美丽环境。

四是更加自觉在融合履职中提升检察质效。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进一步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完善检察“一体化”机制,推动“四大检察”融合发展,发挥监督最大效应。加快推进数字检察工作,积极开发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推进网络、平台、数据、应用融合,赋能、引领法律监督提质增效。抓好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围绕数据背后问题精准提出检察建议,以“智慧监督”促进诉源治理。

五是更加自觉在从严管理中锻造高素质队伍。严格落实党的自我革命制度,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延安精神,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向纵深发展。更加注重基层基础工作,突出专业化开展教育培训,加强实战练兵和业务竞赛,培养检察领军人才。深化作风建设专项行动,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持续深化“三有”争创活动,提振队伍精气神,凝聚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强劲动力。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呼唤新作为。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践行初心、担当使命,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努力开创全市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奋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谱写宝鸡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我代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过去五年,党和国家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重大成就,首都北京发生新的历史性变化。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最高检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及市委、最高检落实要求,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在检察履职中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法律监督中突出首都意识、首善标准、首都特色,为服务和保障新时代首都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强化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政治引领和根本保障

牢记“看北京首先要从政治上看”,强化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凡事从政治上考量、在大局下行事,确保新时代首都检察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将检察履职纳入党内法规要求的轨道,向市委常委会报告年度检察工作,五年向市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205项,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推动检察发展。在落实市委和最高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要求中,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把握政策取向、改革方向、办案导向,推动把党的领导政治优势转化为检察制度效能。

为检察能力建设注入“思想硬核”。增强党组会第一议题、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执行力,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推动京津冀检察机关联动研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着眼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要素功能,跟进思考和谋划解决事关新时代首都检察发展的一系列理论与实践问题,加强以理论清醒保持政治坚定的思想淬炼。

把握检察事业发展的历史主动。在建党百年、党创建人民检察制度90周年,党中央首次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为新时代检察发展提供明确指引。全市检察机关以贯彻中央《意见》及市委实施意见带动检察全局工作,提请建立和实施“1N”配套落实制度体系,乘势推动检察工作转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确保党中央重要部署在京华大地形成生动实践。

服务保障“国之大者”的首都实践。以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履行首都职责的要求为牵引,统筹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与推进检察高质量发展。

——服务保障全国政治中心建设,落实统筹发展和安全要求,突出以政治安全为根本,围绕召开党的二十大,建党百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和举办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全力做好安保维稳检察工作,严惩各类渗透颠覆破坏犯罪3434人。发挥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斗争中的职能,依法起诉2421116人,办理陈海涛、林国彬、周广森等一批涉黑恶重大案件,44名“保护伞”受到法律制裁,助力巩固党长期执政根基。强化以经济安全为基础,组建金融检察团队服务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建设,加大对非法集资、洗钱、金融诈骗、证券期货犯罪等打击力度,依法办理冠群驰骋、易商通、通金所等一批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运用法治方式助力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防安全和军人军属权益,开展军用机场净空、国防光缆保护等专项活动,严惩涉军犯罪120人。

——服务保障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强化北京历史文化名城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立案办理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77件,推动修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石塘路城堡、关上城堡等。西城院办理“谦祥益”行政公益诉讼案护航中轴线申遗,通州院联手行政机关推动“金口新河故道”焕然一新,助力擦亮北京历史文化金名片。检察履职注重强化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法治观念,检察办案注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助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服务保障国际交往中心建设,立足检察办案服务“两区”建设和世园会、服贸会等国际交往活动;着眼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组建涉外检察团队,完善涉外案件专门管辖、领事探视与司法协助工作机制,设立涉外法治人才实训研修基地,五年办理涉外案件574件。门头沟院通过驻外领事馆开展境外取证办理的蒋某某行贿案,入选最高检第二批国际(区际)刑事司法协助典型案例。

——服务保障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对接“三城一区”主平台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等法治需求,组建融合履职的知识产权检察团队,五年办理涉专利、商标、版权等案件1635件,连续6年发布知识产权检察白皮书。办理全国首例涉北京冬奥会知识产权犯罪案、利用“爬虫”技术窃取计算机数据案,引领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意识;长年讼争的杜康、蒙娜丽莎商标行政诉讼监督案以及假冒全聚德商标等案件产生案结事了示范效应,3个集体、11名个人获评国家版权局2021年度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和个人。

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强化检察机关各级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以严的基调推进检察机关自我革命。完善与驻市院纪检监察组专题会商、“一岗双责”压力传导等机制,完成16个区院巡视全覆盖和对4个区院的政治督察,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五年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0人,记录报告执行“三个规定”重大事项6631件。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五年共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1749人,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70人,其中20212022年查办63人,助力清除腐败毒瘤。通过深化党建引领“双一流”建设,加强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创新基层结对共建机制,评审出北京检察机关业务专家、骨干、能手940人,占检察业务人员总数的36.4%,其中161人入选全国检察人才库,有629个集体和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涌现出全国先进工作者姜淑珍、守望正义——新时代最美检察官周媛媛、全国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陈禹橦、魏雪等一批先进典型。

二、站稳为民检察立场,通过提升司法公正性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检察机关的人民属性,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导向、以体现人民根本意志、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执行和实施为重心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五年有69件案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2件案件入选2022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北京检察机关办案的代表性指向性明显增强。

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人民安全为宗旨,融入平安北京建设,从人民群众最基本、最普遍的愿望出发,严惩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等犯罪,五年批捕38173人,起诉68569人(含未经逮捕提起公诉人数),助力实现“群众安全感创历史最好水平”。起诉杀人、抢劫、重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12506人,形成有力震慑,该类案件较前五年下降45%;起诉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28595人,将追赃挽损工作纳入检察办案绩效评价指标,推动侵财型犯罪案件追赃挽损率由2020年的10.2%提升到2022年的57.4%,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更有保障。针对新型网络犯罪高发多发态势组建网络检察团队,严惩电信网络诈骗以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黑灰产”犯罪3399人,宣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统筹疫情防控和检察履职,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运用法治方式履职战疫,发布疫情防控刑事政策十问十答,突出打击募捐诈骗、制假售假等“借疫生财”犯罪81130人;5万余人次检察干警投身一线防疫,同步建立AB角、24小时三班倒等机制,检察履职“不打烊”。

以法治方式稳企业保就业。把握经济发展内生法治需求,依法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5697人,妥善办理各类侵害企业产权与合法权益案件,监督撤销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 412件,让法治成为最好的营商环境。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和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保市场主体,建立完善合规必要性审查、第三方监督评估等配套机制,出台知识产权、税收、证券等类案合规办案指引,办理企业合规案件82148人,涉上市企业5个、科创属性企业30个,依法对65人作出不起诉、捕后变更强制措施、提出宽缓量刑建议等处理决定,避免办了案子、垮了企业、失了就业,推动“法治元素”成为企业“发展要素”。

打造首都检察版接诉即办。以新时代人民群众内涵更丰富、标准更高的法治需求为牵引,加强重点领域民生检察,2022年打通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与12309检察监督热线,靶向涉法高频投诉问题开展销假销劣等27项“小专项”监督,助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惩治诈骗医保基金犯罪64人,追赃482万余元;深挖“假官司”套取住房公积金监督线索,追回635万余元;办理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4587件,挽损3.4亿余元。支持农民工讨薪、残疾人维权、妇女权益保障等起诉3438件,督促整治妇女就业歧视案入选最高检、全国妇联发布的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强化检察机关公共利益代表职能,五年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526件,20212022年办案量年均增长2.5倍。对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等要求,五年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3304件,起诉相关犯罪898人,一起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诉请赔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等2500余万元获判决支持,2件案件分别入选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典型案例、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与案例法学研究会联合发布的年度“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

集中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理以房养老噱头的房产抵押欺诈案件33件,涉案房产2400余套、涉案金额70余亿元,推动部分银行实施老年人贷款录音录像、成年子女陪同等举措,促进金融监管机构完善风险防控机制。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办理相关案件2468件,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案件较前五年分别下降32.6%、86%;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整治直播和短视频平台食品交易违法违规问题,推动下线问题商户950户,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释法说理、化解矛盾,息诉罢访6345件,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事心双解。针对民法典衔接适用、民事诉讼审理期限、公告送达、刑民交叉办案等影响权益保障问题,制发检察建议2458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五年严惩校园欺凌、性侵、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8642139人,办理了全国首例对猥亵儿童教职人员宣告终身禁业案;加强对失足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附条件不起诉407人,起诉严重犯罪759人,宽容不纵容;协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强制报告、一站式询问、家庭教育指导等制度机制,制发240份督促监护令,310名检察人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宣讲法治;开展违规向未成年人售烟、校园周边开设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等专项监督,推动故宫、八达岭长城等40余家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诠释检察机关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五大保护,全过程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特性。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根据犯罪情况和治安形势变化,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当宽则宽,当严则严,推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2022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90.6%,依法不批捕11341人、不起诉6278人,不捕率、不起诉率分别为56.4%、28.9%,较2020年分别上升17.112.2个百分点,诉前羁押率由2020年的57.8%下降到46.6%,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达94.5%。五年针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中的违法违规问题提出监督意见2752件,采纳率为96.8%,深化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依法保障被监管人合法权益。设立天堂河强制隔离戒毒所派驻检察官办公室,检察监督不留盲区。五年向172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000余万元,传递司法温度。

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权知情权参与权。五年来,依法向市人大报告年度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15次,建立健全菜单式+专题式+定制式联系代表委员等工作机制,常态化邀请代表委员参与线上线下联络活动3100余人次,办复代表建议、政协提案88件,在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中吸纳民意、集聚民智。推动工作动态、案件信息、办案数据等检务公开,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实践,创新应用公开听证方式审查监督案件3912件,确保群众有序参与检察活动,推动检察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北京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测评结果显示,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满意度由2018年的89分提升到2021年的92.9分。

三、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助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牢牢把握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法治原则,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属性,把有效破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的问题,与充分释放检察制度的生机活力有机统一起来,推动具有基础性、标志性和重大牵引力的重要工作,在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聚焦检察办案供给不足、质效不高、结构失衡问题,以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出题目,以深化检察办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文章,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五年办理“四大检察”案件364796件,同比上升95.8%。2022年,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63715件、15167件、7661件、4566件,分别是转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前一年的1.2倍、5倍、5.5倍、5.9倍;在办案总量上升的情况下,刑事检察办案比重由2020年的91%下降至69.9%,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比重由9%上升至30.1%,在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多元法治需求上进步明显,检察履职由刑事检察一枝独秀向“四大检察”更趋全面协调、结构更趋优化转变。

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统筹把握检察履职的司法被动性和监督主动性,通过监督线索集约管理、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促进法律监督由虚向实、由软向硬转变。2022年,侦查、审判、执行等监督办案55494件,占全年办案总量的比重由2020年的25.1%上升至60.9%;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司法办案35615件,比重由74.9%下降至39.1%,两类案件比重首次实现逆转,检察行权的监督属性明显增强;2021年以来,检察机关依职权主动监督52731件,是前三年总数的4.8倍,检察履职的能动性明显增强。

推进检察改革系统协同。适应新时代法治建设新要求,推进检察机关职能重塑、机构重组、机制重构,增强检察职能体系、检察能力建设与首都发展需求的适配性。

——以构建检察业务质效评价指标体系,推进检察业务发展质量变革。强化检察核心业务评价指标的指向性,常态化开展检察业务指标数据分析研判,会商解决指标数据表象背后的案件质量问题,首都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的积极变化明显增多。2022年,排名全国检察机关前列的业务指标37项,占评价指标总数的63.8%。五年共压减1.4万个非必要办案环节,刑事“案-件比”下降至1.13,有效减轻群众诉累;2022年行政公益诉讼全部通过诉前程序完成问题整改,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成本,实现检察办案“降碳减排”。

——以专业性检察力量支撑专门化检察监督,推进检察业务发展效能变革。加强对知识产权、金融等专门法院和互联网法院的监督,办理相关案件840件,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打造“6N”项首都特色检察品牌。持续提升法律监督的实效性,五年提出刑事、民事、行政抗诉1051件,同比上升62.2%,采纳率由2018年的61.9%提升至2022年的70.7%;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36件,同比增加2.5倍,采纳率由2018年的36.4%提升至2022年的95.7%;对诉讼活动违法等提出监督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15999件,同比增加5.3倍,采纳率为99.7%。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依法不支持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申请13406件,维护正确司法裁判的权威性。

——以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检察业务发展动力变革。贯通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与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完善应当发现和监督纠正问题的制约监督机制,强化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加强具体制度层面的司法规范建设,单独或者联合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研制检察办案指引89件,2022年编发金融、网络、涉外等业务领域635件参考性案例,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助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着眼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落实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要求,以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效能。

——完善线索移送和监督衔接。2021年以来,承接办理12337政法干警违法违纪举报平台转交调查核查的涉法涉诉监督线索6104条;完善行刑衔接、监检衔接和配合制约等机制,移送相关监督线索46071条,成案34651条;会同市律师协会搭建检察监督线索移送平台,接收调查监督案件22件,提出抗诉2件。

——统筹重点领域专项监督。2022年,部署开展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大标的额民商事诉讼案件自由裁量行权不当,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三个重点领域专项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07件,纠正漏捕漏诉549人;监督审查大标的额民商事审判案件593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11件,同比上升52.1%,法院审结的84件案件均采纳检察机关监督意见,8份法律文书获评年度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民事检察法律文书;向刑罚执行机关提出违规违法“减假暂”监督意见69件,采纳率为100%,监督撤销减刑、假释2人,收监执行14人,常态化整治执法司法领域顽瘴痼疾。

释放数字检察监督效能。发挥“数字革命”能够牵引和带动新时代检察理念、方式、机制和实践创新的效能,以推动“业务数据化”向“数据业务化”转变,探索开辟检察高质量发展新领域新赛道。2022年以来,依托“25N”项数据赋能检察工作布局,建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75项,在中科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交通、税务等部门鼎力支持下,朝阳、丰台、房山、通州、顺义、大兴、昌平、怀柔等区院试点带动应用成品油涉税数据模型,以最低成本的法治约谈方式,督促124家加油站主动补缴税款等1.5亿余元;应用危化品安全生产经营数据模型,协同公安机关查办黑加油点位31个、刑事立案31件,助力重点行业领域提升公共安全治理水平。东城院“幌子公司”监管治理数据模型,筛查利用“空壳公司”实施犯罪的市场主体130个,移送监管部门立案调查22家,已有11家被吊销营业执照;房山院虚假诉讼套取住房公积金数据模型、密云院网络赌博案件资金穿透、医保基金诈骗等数据模型应用效能逐步显现,大数据赋能检察的应用场景不断丰富,数字检察对监督线索发现、监督案件办理的贡献率首度达到27.1%和33.6%,数字检察实践呈现“一子落而全盘活”态势,成为驱动法律监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和关键变量。

助力超大城市溯源治理。强化“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也要抓前端、治未病”意识,创新“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履职方式,以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的“我管”促职能机关依法履职的“都管”。发挥检察建议查漏补缺、完善制度体系的功能作用,五年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4759件,其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问题检察建议获评年度全国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针对中国知网期刊收录管理漏洞,制发健全身份查验、审核期刊真伪等机制的检察建议,通过问题整改保护数字版权;针对近两年“超市盗”案件呈加速增长态势,提出完善自助结账防损机制的深层治理检察建议,推进治罪与治理相结合,2022年该类案件同比下降28.1%。在引领法治意识、凝聚法治共识中,加快构建新时代检察话语与叙事体系,连续3年发布北京检察年度工作白皮书,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等新闻发布会52场,联合北京卫视“向前一步”诠释检察履职“向前一步”,录制播放轻罪治理、养老诈骗治理等6期专题节目,通过地铁、公交电视播放普法公益广告,开展“十进百家、千人普法” 2700余场次,积极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北京检察网、“京检在线”官微分别获评2022年度中国最具影响力政法网站、政法新媒体。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首都检察取得的发展进步,是市委和最高检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监委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深切体会到,推进新时代首都检察发展,必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必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必须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必须以推进检察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首都高质量发展,必须狠抓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与新时代首都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相比,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仍需持续深入,服务大局、检察为民的实效仍需持续提升,法律监督的效能仍需持续强化,建设堪当重任的高素质检察队伍仍需持续发力,等等。我们将高度重视、着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及2023年重点任务

未来五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全市检察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最高检工作部署和本次会议的决议,在检察履职中增强识变应变求变意识,持续深化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检察发展、以首善标准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实践,为首都现代化发展和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提供更为有力的检察保障。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强化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依靠党的领导破解检察发展难题。持续强化检察机关各级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的中心任务与首要任务中思考谋划推进,牢牢把握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的历史方位和历史主动,切实把握检察实践得出的至关重要的规律性认识,不断破解影响检察制度效能的突出问题,持续推动党的政治建设成效关键要在发挥检察效能的“事上见”。

服务首都现代化发展大局。注重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对标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三届二次全会部署要求,以新时代首都发展和现代化为统领,坚持“五子”联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落实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要求,聚焦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各项任务和市委2023年十个方面重点工作,找准把握检察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准确把握疫情防控新阶段的法律适用和政策导向,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为保障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履职担当。

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效能。聚焦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目标任务,对标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的要求,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部署,以理念变革推进实践创新,举纲张目推进新一轮检察改革、把握“数字检察”驱动检察高质量发展关键变量、以依法能动履职推进个案办理促类案监督、助力溯源治理系统治理等重点工作,以专项监督支撑提升监督效能,推进检察实践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坚持为民检察,以公正司法践行法律执行和实施领域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完善首都检察版接诉即办机制,深化落实普法责任制,持续推进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

推进北京检察现代化发展。明确中国式现代化蕴含法治现代化、政法工作现代化、检察工作现代化命题,在中国式现代化大局中,思考谋划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首都现代化的思路、方法和路径。聚焦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目标任务,加紧编制《北京检察现代化发展纲要》,推进法律监督理念现代化、体系现代化、机制现代化、能力现代化。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实践,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完善严管厚爱相结合的制度机制,打造符合现代化要求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时代新征程,全市检察机关要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更加强烈的使命担当,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北京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迎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为主线,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市委实施意见,巩固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两转两促三思考”活动成果,以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为牵引,不断提升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能动履职、奋发进取,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步。

一、聚焦中心大局,主动担当作为,依法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始终心怀“国之大者”,以强烈的责任担当忠诚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服务发展贡献度。

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助力更高水平平安沧州建设,批捕各类犯罪2258人,起诉5512人。严厉打击故意杀人、“两抢一盗”等严重危害群众安全感犯罪,起诉624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入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批捕涉黑恶犯罪59人,起诉25人,2件案件入选全省典型案例。依法保障新冠疫情防控,起诉相关犯罪22人,1件案件被推荐参评全国涉疫情典型案例。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落实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要求,妥善办理来信来访1363件。实现市县两级院听证员库建设全覆盖,大力推行简易听证、上门听证,办理各类听证案件766件,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泊头市检察院荣获“平安河北建设先进集体”称号。

着力保障重大战略实施。助力沿海经济发展,与天津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携手守护环渤海生态安全,推动外来入侵植物互花米草有效治理,市检察院直接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件。加强与沧州海警局司法协作,对相关海上犯罪批捕4人、起诉17人。助力区域协调发展,建立与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的司法救助协作机制,深化与雄安新区检察分院的司法协作,落实涉白洋淀流域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改革部署,依托检察工作室主动对接服务雄安新区入沧企业,以法治合力护航协同发展。助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开展大运河公益诉讼保护专项工作,办理相关案件34件,督促保护沿岸文物35处,督促清理河道垃圾70.3吨,协助争取文物保护资金477万元。大运河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入选全省十大法治成果提名。

倾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与沧州市税务局建立涉税领域工作协作机制,办理涉税犯罪案件100件,市检察院入选最高检涉税办案先进集体提名。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起诉串通投标、职务侵占等损害企业利益、破坏公平交易犯罪18人,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1人。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加强与市企业家直通车办公室工作配合,会同工商联等单位建立市县两级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办理适用企业合规案件18件,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海兴县检察院携手县工商联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做法被全国工商联和最高检评为典型事例。

大力促进市域社会治理。全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批捕2209人,不起诉3163人,建议或决定变更强制措施1743人,诉前羁押率同比下降9.47个百分点,黄骅市检察院降低羁押率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头版报道,新华区检察院办理的1件案件入选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典型案例。我市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做法被省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在全省推广。认真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与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合力保障安全发展,起诉危害生产安全犯罪6人,办理燃气管网、消防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7件。做深做细诉源治理,结合办案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05件,其中献县检察院、运河区检察院各有1件获评全省优秀检察建议。

二、牢记人民至上,守护民生民利,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自觉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检察工作的奋斗目标,以深厚的为民情怀和有效的检察履职维护民生、守住民心。

维护群众生活安宁。关注出行安全,起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犯罪1723人。引导情节轻微、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醉酒类危险驾驶犯罪嫌疑人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并与行政处罚有效衔接,提升教育惩治综合效果。加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打击力度,起诉41人,办理涉及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件73件,1件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保护群众舌尖安全,起诉危害食药安全犯罪58人,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106件,提起惩罚性赔偿899.52万元。市检察院联合青县检察院办理的督促加强畜禽肉产品质量监管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

守护群众财产安全。深入开展“断卡”、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等专项行动,深化网络犯罪全链条打击,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577人,1件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提升群众风险防范意识,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53人。坚持依法打击与追赃挽损并重,持续加大工作力度,挽回经济损失2.16亿元。加强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帮助弱势群体追讨抚养费、赡养费、劳动报酬等490.16万元。持续加大国家司法救助力度,办理案件451件,为因案致困当事人发放救助金388.8万元。东光县检察院办理的林某某司法救助案被评为全省典型案例。

保护良好生态环境。始终牢记环保是最大的民生,依法从严打击污染环境犯罪,批捕35人,起诉124人。完善“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开展林木保护专项活动,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2件,保护古树530棵。深化“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水资源、水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办理案件83件,督促关停地下取水井894眼、修复被污染水域面积1.8万余平方米、治理被污染水源地8处,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40.48万元,相关工作得到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检察院充分肯定,经验在全省推广。

呵护未成年人成长。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17人,起诉183人,办理刑事执行监督案件12件、民事支持起诉案件25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7件。任丘市检察院针对校园周边盲盒经营乱象开展公益诉讼做法被《人民日报》《法治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113人、附条件不起诉87人,开展帮教1186次。联合团委、妇联等单位构建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1+16+N”家庭教育指导网格化管理体系,建成家庭教育工作指导站260个,聘任“冀望”观察员2603人。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联合教育、公安等部门对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全面开展入职查询,处理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18人。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开展宣讲活动214场,受众19.2万余人,2节法律微课被省青少年权益中心评为一等奖。

三、加强法律监督,提升履职效能,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能动履职,增强工作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更加有力。强化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在全省率先实现市县两级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建设全覆盖,集中开展对派出所的专项监督活动,监督立案44件、撤案168件,工作经验在全省推广。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8件,法院采纳28件,1件案件入选全国刑事抗诉优秀案件。强化刑罚执行监督,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和社区矫正监管活动违法522人,纠正财产刑执行不当301件,完成对沧州监狱、保定监狱和冀东第一、第四监狱的巡回检察工作。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加强监检衔接配合,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74人,提起公诉40人;直接立案起诉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2人。

民事检察更为精准。不断加大依职权监督力度,突出办好有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对生效民事裁判提出、提请抗诉1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6件。加强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开展执行监督专项活动,积极探索非诉执行、终本执行、司法拍卖等领域办案经验,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分别提出检察建议151件、218件。坚持监督违法行为与维护司法权威并重,对不服正确裁判的申请监督案件同步开展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127件。5件案件入选全省典型案例,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获评“全省三八红旗集体”。

行政检察更有实效。深入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行政检察工作的决定》,建立自然资源等领域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协作机制4项,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凝聚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合力。办理行政裁判监督案件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提出行政审判违法监督检察建议68件、行政执行(含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71件,采纳率均为100%。扎实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办理案件139件,开展类案监督7件。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办理案件45件,努力促进案结事了政和。

公益诉讼检察更具品质。开展“公益诉讼走基层百镇千村万户行”活动,有效增强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努力提升办案质效。共立案1020件,其中通过诉前程序解决问题836件、提起诉讼111件、正在办理73件。河间市检察院办理的督促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监管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全国优秀案例。南皮县检察院督促加强食品安全领域从业禁止监管、孟村县检察院督促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渤海新区检察院督促加强城市管网雨污分流监管等18件案件入选最高检公益诉讼质量提升年专项活动千案展示,7件案件入选全省典型案例。

四、突出政治引领,锤炼能力作风,努力锻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以开展“基层建设深化年”为抓手,持续加强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夯实履职基础。

始终坚持以党建带队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七中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组织开展全员政治轮训,确保全体检察人员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制定《新时代加强和改进全市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措施》,被省检察院全文转发。吴桥县检察院党建经验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精品案例,全市有3个基层党支部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市检察院荣获全市书香机关称号。

保持定力推进自我革命。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建设,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派驻监督,对部分干警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提醒纠正,开展督察检查37次,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人。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建设,强化办案流程监控,加大案件评查力度,刚性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全年组织填报重大事项997件。在全省率先对4个基层检察院开展政治督察,做法得到省检察院主要领导充分肯定。

不断提升队伍专业素能。组建市级师资人才库,开展检察官上讲台、集中业务培训、精品案件展示等活动,全年组织参加各类培训91期。3名干警在首届全省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竞赛中荣获业务标兵称号。聘请188名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深化与沧州师范学院的检校协作,借助“外脑”提升检察工作水平。全市有39件案件获评全国、全省典型案例、精品案例,其中肃宁县检察院办理的岳某侮辱案入选最高检第三十四批指导性案例。

持续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开展基层院建设摸底调研,落实市院领导联系基层院制度,建立重点问题台账,定期研判业务数据,举办“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党建观摩交流”等活动,在市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开设专栏,晾晒比拼成绩单。成立数字检察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探索打造数字检察监督平台,市检察院联合沧县检察院打造的“校车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监督模型”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二等奖。市检察院与盐山县检察院联合办理的1件法医技术性证据审查案件入选最高检“智慧检务”精选典型案例。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理念,主动向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16件,认真办理并逐一答复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4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检察开放日活动22次、参加检察听证1646人次。落实检律定期会商机制,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听取律师意见8209次。组建沧州检察融媒体中心,加强“两微”新媒体平台建设,发布原创信息2567条。1件作品在中央政法委主办的第六届平安中国“三微”比赛中获奖,市检察院荣获全省检察系统唯一一家“全国优秀政法网站”“全国优秀政法新媒体矩阵”双称号。

各位代表,2022年全市检察工作交出了一份收获满满的成绩单,最高检通报的56项业务评价指标中,我市36项位居全省前四,其中27项位居全省第一;全市有19个集体、49名个人荣获省级以上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党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能动履职、双赢多赢共赢等理念有待进一步强化,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精准度实效性还需增强,与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还有差距;二是“四大检察”融合发展还不充分,数字检察建设应用水平有待提高;三是基层基础工作还不扎实,高层次专业人才建设还有欠缺;四是全面从严治检的责任压力传导还不到位,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还不完善,检察干警违规违纪问题仍有发生。对此,我们将紧盯不放,采取有效措施,下大气力解决。

各位代表,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沧州深入实施“十四五”发展规划、加快建设现代化沿海经济强市的关键之年。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赋予检察机关更重责任。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尽责,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沧州、法治沧州,为奋力开创建设现代化沿海经济强市新局面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以更强自觉落实党的绝对领导。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中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让业务工作更深更实体现政治要求,以听党指挥的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提振检察干警全面争先的精气神和战斗力。

二是以更实举措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围绕推动实现“五个更大成效”和建设实力、开放、数字、文武、信用、平安、幸福、美丽沧州,增强工作主动、坚持创新履职、抓好末端落实,依法打击各类犯罪,加强跨区域检察协作,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深化大运河公益诉讼保护,努力在服务保障沿海经济发展和区域协同发展等方面取得更大成效。

三是以更高标准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强化“四大检察”协同融合发展,切实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更加自觉把法律的刚性规定与实践的灵活适用有机结合,争取最好监督效果。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检察工作水平,以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

四是以更严要求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抓实两级院领导班子建设,持续提升队伍综合素能,完善检察人员业绩考评机制,激发检察队伍干事创业活力。以永远在路上的自觉推进自我革命,优化内外部制约监督机制,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办案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有力落实“三个规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永葆队伍风清气正。

各位代表,伟大梦想催人奋进,征途漫漫行则将至。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凝心聚力担使命,风雨无阻向未来,为加快建设沿海经济强市、打造中国式现代化沧州美好场景贡献更多检察智慧和力量!




抚远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抚远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在抚远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穿检察履职,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担当作为,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积极融入社会治理,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抚远建设

着力推进更高水平的法治社会建设,自觉在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中体现担当作为。

——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安全犯罪,努力做到重大刑事案件介入侦查全覆盖,批捕各类刑事犯罪14人,起诉54人,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5人,起诉5人。针对刑事案件中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和发案单位,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件,有力地推动了社会治安秩序明显改善。

——全面实施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适应犯罪结构变化,切实转变“构罪即捕”“有罪必诉”“一押到底”传统办案模式,不批捕10人,不批捕率41.7%;不起诉16人,不起诉率21.6%;诉前羁押率降低至27.8%。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人,推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实质化、规范化、常态化。

——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努力推动惩罚性诉讼理念向恢复性司法理念转变,严格区分案件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对轻罪案件依法从简从快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98.6%,量刑建议采纳率100%,值班律师参与率100%,一审服判率100%,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分别占比35%57.5%

——坚持人民至上,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保护“脚底下”安全,会同住建部门推进窨井盖问题综合治理,办理公益诉讼2件。保护粮食安全,起诉涉农资犯罪1人。保护“舌尖”安全,办理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8件。以司法救助巩固脱贫攻坚,向3名生活困难当事人发放救助金3.7万元。强化特殊群体司法保护,帮助农民工讨回工资8667元。

——主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举办以“服务民营经济,共建法治抚远”为主题的法律宣讲活动,向民营企业家普及民商事法律知识、典型案例、法律风险及法律救济途径,帮助企业完善规章制度,促进合法合规经营。班子成员带头到11家企业走访调研,讲解惠企利民政策,征求意见建议,助力企业发展。对食品药品、种子化肥等企业进行依法监督,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4份,促进行政管理精细化,助力企业合法经营。

——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推进诉源治理,13件群众信访案件“件件有回复”,实现案结事了。组织听证26场,“开门办案”释法说理、化解矛盾,让公平公正可见可感。持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邀请学校师生家长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并讲授法治课,对4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针对家庭监管缺位、关爱缺失的情况,发出《督促监护令》4份。全力投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非接触式”检察服务,采用网上预约、电话沟通及异地阅卷等方式,提供诉讼咨询服务3次。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45名党员干警加入战疫一线。

二、深度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法律监督的自觉和担当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牢牢把握检察机关在法治建设中的职责使命。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024人;批准和决定逮捕14人,不批准逮捕10人。受理各类审查起诉案件8696人,上期未结57人;提起公诉54人,不起诉16人;撤回起诉11人;改变管辖2件;退回补充侦查1件;提起公诉的案件中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51人。与公安机关共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有力配合、更实监督促进侦查办案质量提升。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紧盯有案不立、不当立案问题,督促侦查机关依法立案2件、撤案1件。介入侦(调)查引导取证8件,自行补充侦查15件。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依法纠正2件,对审判活动违法行为,依法纠正1件。

——重视刑罚执行活动监督。开展生效判决罪犯交付执行情况监督,对司法机关送达执行通知违法行为纠正5件;开展财产刑执行活动检察监督,对司法机关程序违法行为纠正5件;开展刑事执行监管情况检察监督,对公安机关混押混管违法行为纠正4件,超期未依法投送监狱交付执行违法行为纠正3件,对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脱管漏管违法行为纠正5件,涉案单位均已整改。

——强化民事诉讼监督。进一步拓宽思路,积极作为,强化精准监督理念,办理民事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案件29件,民事执行活动检察监督案件12件,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件,民事类案监督1件。向抚远市法院提出检察建议42件,采纳率达到100%

——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功能,做到精准监督,争取双赢共赢的效果。办理行政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类案1件、个案3件,行政执行检察监督案件2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类案1件,开展行政争议化解17件,召开公开听证4次,提出检察建议7件,采纳率达到100%

——不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守护抚远绿水青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2件,其中非法捕捞案件12件、黑土地案件6件、涉古树保护案件1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8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1件、等外领域案件4件,对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32份,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份;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件,其中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损害公益案7件、盗伐林木罪损害公益案1件,挽回被开垦林地面积92亩,判决赔偿生态修复费用人民币7万余元。

三、始终坚持固本强基,夯实依法能动履职能力作风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检察履职,自觉接受党委集中统一领导,主动汇报沟通工作,服务社会发展全局。认真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政法工作条例》,把好检察机关正确政治方向。扎实开展检察人员政治轮训,统筹推进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努力以更高的政治要求引领检察工作。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和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的监督责任,形成权责明晰的履职模式。深入实施检察人员业绩考评制度,实行分级分类考核,科学设置岗位指标,分级分类实施量化考核,提升检察业务和队伍管理水平。完善员额检察官动态调整机制,3名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入额遴选考试。

——提升司法办案质效。发起案件流程监控8件,重点案件质量评查7件,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院领导带头办案87件,召开检委会议案21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10次。强化多部门协作,与公安、司法、信访、水产等部门分别制定执法司法协作、衔接机制,加强协调配合,优化办案资源。开展“业务态势分析”2次,查找业务薄弱环节3个,成立专班推进,短板弱项得到有效补强。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扎实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强化能力提升,落实政治轮训、“业务大讲堂”、以考促学等举措,加强制约监督,完善了员额检察官岗位职责和履职指引。落实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禁业清单”,落实“三个规定”填报要求,共填报记录24条,无违规问题。常态化开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广泛开展“为群众办实事、为基层解难题”,解决问题8项,机关工作作风持续向好。

——广泛接受人民监督。发布案件重要信息12条,公开法律文书5份,公开程序性信息85条,检务数据公开4次,向群众广泛宣传检察机关业务和队伍建设情况,发表宣传信息280余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听证会26次,“检察开放日”3次,报告检察工作,主动接受监督。

各位代表,一年来,各项检察工作持续深化、强化、优化,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在于党委的坚强领导和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抚远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与党委和抚远人民的更高要求、与时代发展所赋予的更重责任还有差距。一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仍需持续做深做实,二是新时代检察理念还需要持续更新转变,三是融入国家治理体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水平还需加速提升,四是检察队伍的综合素质还需要再加强。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担当尽责,持续改进。

2023年的工作方向

2023年,检察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的使命任务,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依法能动履职,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品质,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抚远新篇章。

一是聚焦服务大局。把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对照建设“六个龙江”的目标任务,以市委提出的黑瞎子岛保护与开放开发战略机遇为中心,全面把握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提供法律监督保障和检察服务保障,为打造高水平开放新特区、建设现代化宜居新抚远做出新的贡献。

二是聚焦社会治理。进一步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常态化实施扫黑除恶,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持续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促进“四大检察”协同发展,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充分发挥特约检察官助理、大数据平台等功能,将法律监督融入社会治理,服务于社会治理。

三是聚焦能动履职。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贯彻具体措施,推进“能动检察”,继续抓好公开听证、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检务公开等常态化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公益诉讼、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民生检察实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用好少捕慎诉慎押、认罪认罚从宽等政策,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杜绝程序了结、机械司法,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四是聚焦民生民利。持续加大惩治教育、医疗、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安全等涉及民生犯罪力度,依法严惩侵害民利的经济犯罪。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检察“枫桥经验”,聚焦诉源治理,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更好的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继续加强环境资源保护,在黑土地、两江一岛、三江湿地等生态领域持续发力,保护抚远的绿水青山。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完善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的保护体系。扎实做好公益诉讼、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民生检察实事。

五是聚焦强基固本。以政治建设为引领,推动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素质建设协调发展,用好“四个体系”提升检察队伍的履职能力。向从严管理要执行力、公信力,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健全追责问责机制,切实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突出基本能力建设,重视现代科技运用,以“检察大数据”建设赋能高质量发展。加强依法履职保护,立足当下、着眼长远,加大培养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力度。

各位代表,新时代新征程使命光荣、催人奋进,抚远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初心和使命,在能动检察履职中更好担负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为打造高水平开放新特区,建设现代化宜居新抚远,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富锦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富锦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佳木斯市、富锦市党代会精神和系列决策部署,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加强能力作风建设,提升法律监督质量,持续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发展大局

 深入开展溯源治理。对非法出租出借信用卡案反映出的信用惩戒不到位、ETC诈骗案反映出的非法运营等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建议回复率100%。与公安机关会签了《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公安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意见》,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效果。聚焦黑土地、湿地保护,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滥伐林木资源的后续整改情况予以跟踪监督,制发行政诉前检察建议7份,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保护湿地做法被最高检《保护“地球之肾”,润泽美丽中国》文章报道。

全力提升服务效能。组建了法律服务宣讲团,针对群众关切问题,制作了校园欺凌、民间借贷、防网络诈骗等优质法治课程,送法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12次,与富锦市新联会共同创作的《合伙“邪”议》《股东不能轻易当,小心“背锅”上大当》等多期普法视频,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贴心服务。面对我市发生的疫情,迅速组织干警下沉一线,圆满完成各项防疫任务。

 扎实践行“枫桥经验”。建立化解信访矛盾新模式,坚持应受尽受,重点案件采取“领导包案+简易听证+协调联动”多元方式,以属事为核心,明确责任,从接待到受理到答复,各环节衔接紧密,手递手不松手,严格执行“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共受理信访案件25件,书面答复25件,书面答复后重复访0人,无越级访。

 合力共促司法公正。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215人次,参加检察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召开不起诉、监督撤案、不支持民事监督申请等案件听证会52次,主动接受人大常委会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

二、强化理念引领,增强实干担当

在监督履职中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与纪委监委、法院、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良性、积极的关系。切实加强与纪委监委的协作配合,确保职务犯罪案件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与法院就刑事案件适用司法程序达成共识,做到繁案精办,简案快办,速裁简易程序适用率69.19%,同比提高4.76个百分点。与公安机关就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达成共识,诉前羁押率15.86%,同比降低24.44个百分点。积极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八号检察建议”,主动联系行政部门深入到快递物流公司、富锦市中石油南油库等企业,针对寄递危险品和安全生产展开走访调查、法律宣传,与富锦市应急管理局签订了《关于加强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与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共筑安全生产“防护墙”,打造“检察+行政”新格局。

在监督履职中彰显司法为民情怀。办理支持弱势群体起诉案件3件,对一起利用“接码”服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向违法行为人主张损害赔偿金1万余元,司法救助1人,发放救助金1万元,为方便群众诉求,制作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等6项一次性告知单。为最大限度降低司法办案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负面影响,顶住举报人闹访压力,对一名已逮捕的农村合作社法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向公安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使其配合30余名社员办理贷款、粮食补贴发放等事项,保障了春耕生产作业顺利进行。对未成年人开展综合司法保护,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落实,编辑制作了《校园维权手册》《告父母权利义务书》,对师生和家长开展同步法治宣讲,积极开展校园安全、校园周边食品监督,办理校外培训机构入职查询、小儿推拿店无证经营婴幼儿保健食品公益诉讼监督案件2件,办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监督案件1件,督促教育部门对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新入职人员开展犯罪记录查询,积极适用未成年人特殊刑事政策,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率33.3%,着力督促未成年人家庭监护履职,制发《督促监护令》22份,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监护人开展训诫9次,开展社会调查39次,提供帮教186次,让犯罪的未成年人重拾回归社会的信心。

 在监督履职中追求“止于至善”。紧盯“案-件比”这一核心指标,刑事“案-件比”为1.09,认罪认罚适用率95.85%,共受理审查逮捕4462人,批准逮捕3749人,不予批准逮捕713人,不捕率20.97%,同比上升3.92个百分点。受理审查起诉271373人,提起公诉200254人,无错案、办案安全事故发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0件,建立了公益诉讼线索快速处置机制,在办理一起丢弃死猪环境污染案件中,从发现线索到行政机关无害化处理完,仅用3个小时。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办理刑事立案监督1件、撤案监督11件,书面提出纠正侦查、审判活动违法10件,追漏人犯3人,监督纠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社区矫正、监管活动违法案件16件,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35件,监督采纳率100%。整合优势力量,组建了疑难复杂案件讨论专班,为疑难案件把关,在房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案、刘某、赫某职务侵占案的处理上,讨论专班提供了具有指导价值的意见。

三、坚持党建引领,夯实发展根基

 加强政治建设。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积极开展中心组学习、读书会、支部学习研讨、警示教育大会等一系列活动,开展政治轮训5次、警示教育2次,组织开展“解放思想、振兴发展”学习研讨9次。“一把手”讲党课,掀起了学习二十大精神热潮,牢记“三个务必”“六个坚持”,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砥砺前行。

 加强纪律建设。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和民主集中制,把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与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深入结合,制定《常态化检务督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注重抓早、抓小,以常态化检务督察有效促进机关作风的转变。坚决执行“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共填报“三个规定”事项32件,通过智能化数据筛查,落实检察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禁业清单”,共核查115人,做到核查全覆盖。

 加强能力建设。将“能力作风建设年”与最高检“质量建设年”深入结合,立足检察实际,抓实“四个体系”。在“富锦检察”公众号建立了“案例集锦”专栏,开展了典型案例评比活动,召开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案例讲述会,“一把手”和部门负责人纷纷走上讲台,从更新司法理念到法律文书说理,再到规范办案,层层传导,层层带动,8场专题业务实训,从理论到实践,把如何延伸检察职能讲明、讲透,推动理念转变,破除本领恐慌。

四、坚持务实创新,凝聚履职合力

 向管理要业绩。着眼于工作细节,制定了《检察人员工作业绩考核负面清单实施意见(试行)》,从业务到综合,22项负面清单涵盖所有检察履职过程,把日常难以评价和考核的工作以制度形式加以规范,进而强化了干警的责任意识,同时完善了《检察业绩考核指标及计分规则》,使考核工作更便于操作。建立了终结性法律文书生成前、卷宗归档前专人审查机制,确保法律文书质量。一年来,检察工作业绩明显向好,34项核心业务数据中有29项为优势项。

 向创新要成果。以制度为支撑,制定了《轻刑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起诉适用标准》《寻衅滋事罪不起诉适用标准》,为员额检察官办案吃下定心丸,制度成果转化成效显著,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将赔偿保证金25万元存入检察机关指定账户,最终该案被告人和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首次对帮信犯罪和寻衅滋事犯罪被告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一年来,共作出不起诉决定89127人,不起诉率35.04%,同比上升29.42个百分点。制定了《办理刑事案件工作指引》,引导和规范侦查取证,提前介入案件41件。

 向文化要活力。不断丰富“崇法、尚德、传承、担当、人文”富检精神内容,制作了富锦检察版《我的答案》MV,展现新时代检察队伍风采,编撰了《走近富检》院史集,以“追溯光辉、硕果盈枝、流金岁月、走进新时代”四个篇章,全面反映富锦检察44年间发展历程。建成了文化环廊,通过“人民检察制度90年、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变迁、检察制服沿革”三个板块,浓缩了新中国检察发展史,改建了党建室、12309检察服务大厅、院史文化室,新建了检察听证室、认罪认罚工作室、“烛火”未检工作室,从政治到业务,从管理到环境,检察文化全方位融入,凝聚力量,为新时代检察工作赋能。

各位代表,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切体会到,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在检察工作中体现司法为民属性;必须始终坚持强化法律监督,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必须始终坚持改革创新,使检察工作勇立潮头,永葆活力;必须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以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面向未来,检察工作还存在不足和短板:“两个责任”还需要进一步压紧压实;服务大局工作仍需更多标志性成果;法律监督能力水平有待提升,与市委的要求、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办理新型案件“专家型”人才不足,履职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发展要求。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从最基础抓起,持续加以解决。

2023年,富锦市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实施的意见》,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忠诚的检察履职、优质的检察服务,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政治铸魂,以从严的标准,锻造堪当重任的检察队伍

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一要筑牢政治根基,持续抓好二十大精神学习和常态化党史教育,要推动全体检察人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定不移把坚持“两个确立”转化为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党建实践从这里出发”主题活动有声有色开展下去,推动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在检察履职中落实党的绝对领导和维护党的全面领导;二要坚持从严治检,“关键少数”要以上率下,继续开展常态化检务督察,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落实;三要增强履职本领,开展司法理念、检察职能延伸等业务实训,强化典型案例的学习和适用,培养业务多面手,切实增强检察人员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四要营造浓厚文化氛围,注入新时代法治思想,增益情趣和品格,提升检察机关整体形象。

二、强化法律监督,以求极致的标准,推动检察工作质效全面提升

积极担负起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一要抓好主责主业,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全面推动对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把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做优、做强、做实、做好;二要强化诉讼监督,继续加强与纪委监委、法院、公安机关、行政机关的沟通,确保配合有力、制约有效,促进凝聚共识、协同发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最佳效果;三要积极践行新司法理念,把司法为民理念贯穿办案全过程,把“办案是办别人的人生”理念化作检察自觉,尝试对认罪认罚案件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开展法治教育和认罪考察,将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修复犯罪损害作为认罪认罚具结的重要内容,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更有力促进社会内生稳定。

三、深化服务举措,以更优更实的标准,彰显检察担当和作为

注重抓源治本,更加自觉服务大局。一要激活类案监督效能,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在办好个案的同时能动履职,充分运用检察建议,努力推动解决个案背后隐藏的普遍性问题;二要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要求,充分运用检察听证、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等手段,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三要切实为民办实事,聚焦市委的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关注弱势群体,释放检察温情,通过办好一件件“小案”、抓好一件件为民实事,守住民心,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四、坚持守正创新,以善做善成的标准,赋能新时代检察工作

积极应对工作中出现的新课题,坚持问题导向,以创新求突破。一是继续加强诉前引导侦查取证,建立相关类案侦查取证工作指引;二是推动建立诉前羁押衔接工作机制,把“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落到实处;三是建立“四大检察”办案融合机制,构建一体监督格局。

聚奋进之力,谋发展新篇。2023年,富锦市人民检察院将把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折不扣落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全面加强法律监督,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好富锦贡献优质检察力量。



高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高平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的其他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 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提升。

一、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更加自觉维护和捍卫党的全面领导

忠实践行党的绝对领导,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依托党组中心组学习、党组书记讲党课、主题党日等形式,深刻领悟精神实质,夯实思想政治根基。健全完善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制定责任清单,保障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检察工作中落地落实。全面贯彻政法工作条例,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推进检察工作发展。

忠实践行党的绝对领导,自觉以检察履职维护和捍卫党的全面领导。始终牢记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和政治责任,坚持把“从政治上看”融入到每一项检察工作中。更加注重“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杜绝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兼顾天理、国法、人情,做到于法有据、于理应当、于情相容;更加注重践行人民至上,对于一些法律只有原则规定,却涉及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不明确事项”,敢于履行“兜底”职责,以“我管”促“都管”;更加注重诉源治理,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形式,推动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推动形成社会治理合力,从而维护、促进党的全面领导在司法检察中得到全面落实,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二、聚焦服务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积极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摆在首位,严厉打击邪教犯罪517人。依法惩治突出影响群众安全感犯罪,办理严重暴力犯罪案件1010人。深化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追诉涉黑案漏犯1人、涉恶案漏犯1人。坚持在反腐斗争中履职尽责,加强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和配合,共办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 件33人、指定管辖职务犯罪案件22人。

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内生稳定,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轻微犯罪、初犯偶犯等依法从宽处理,全年不捕率338.6%、不诉率338.7%,较去年分别增加 22.7%20.9%。统筹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3,适用率396.8%,一审服判率398.8%,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

全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在重点企业设立检察联络室,开展“点对点”精准联企服务。严惩危害经济发展的犯罪,办理涉经济类犯罪案件3148人。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持续加大惩治、预防涉众型经济犯罪力度,办理久臣汽车租赁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426人,涉案金额1.6亿元。全面开展企业合规改革,与财政、司法等十部门建成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持之以恒推进诉源治理。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抓前端、治未病,围绕校园安全、金融监管、毒品预防等社会治理重点领域开展分析,以检察建议推动诉源治理、减少诉讼增量。针对校园安全问题,积极制发检察建议3份,从源头防范未成年人犯罪;针对环境保护问题,积极制发检察建议8份,形成治理合力。

三、践行人民至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践行人民至上,充分体现为民服务的初心和使命。切实关 注弱势群体的所急所盼,扎实开展养老诈骗专项整治活动,办理养老诈骗案件26人,支持起诉赡养纠纷案件9件;积极开展协助农民工讨薪专项监督活动,办理支持起诉案件56件,帮助追讨工资103万余元。有效保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向27名因案致困致贫的当事人累计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4万余元。其中,办理的退役军人“李某健等4人司法救助案”被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例。

践行人民至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更高水平需求。为满足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更高要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案件711人。回应社会家长对未成年人成长的期盼,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建立高 平市“未成年人检察(司法)社会服务中心”“家庭教育指导站”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救助中心,为未成年人提供司法保护。我院纠正违法使用王某某、杨某某等十名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案入选全省典型案例。

践行人民至上,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为评判标准。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全年共收到群众信访59件,全部做到了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结果答复,让群众真切感受到事情有人管、诉求被重视。对于疑难复杂、有重大争议或影响性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公开听证67件次,让人民群众做案件的“裁判者”。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综合运用监督纠正、调查核实、释法说理等措施促进16件行政争议案结事了,让人民群众有真实的“获得感”。

四、立足法律监督主业,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突出专业化,做优刑事检察。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依托派驻公安检察室,不断细化线索移送、信息互通、协作配合等程序,依法监督立案25件,撤案13件,纠正漏捕1人、漏诉2人、漏罪8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依法提出抗诉4件,获判决支持。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对2名缓刑考验期间又犯新罪人员督促收监,守好刑罚执行检察监督“最后一公里”。

突出精准化,做优民事行政检察。强化民事审判监督,发出5份检察建议,全部被采纳。强化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对发现的执行不完全、不彻底问题提出检察建议3件,法院全部采纳。强化行政审判程序监督,发出1份检察建议,被采纳。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重点关注公共卫生、治安管理等关系民生的领域,及时提出检察建议2件,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

突出实效性,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努力当好公共利益代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2件。针对生态环境领域、资源保护领域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76份,促进受损公益修复。开展古树名木专项保护行动,推动林业部门为70棵一级古树名木投保350万元,成为全省首单古树名木保险。聚焦国有资产保护,监督追缴耕地占用税3000余万元。努力保护“文化遗产”,办理的督促保护一级战斗英雄崔建国故居行政公益诉讼案被列入最高检“千案展示”案例。

五、坚持强基固本,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

大力推进人才建设。注重对青年干警的培养,采用领导干部上讲台、检察官讲法律课等模式,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竞争选拔9名中层干部,组织干警交流轮岗7人次,队伍结构逐渐优化。通过组建红歌合唱班、创建文明单位、开展“倡节俭风尚”文明实践活动等方式,汇聚形成正气充盈的良好氛围。

持续深化管理创新。深化运用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 件质量评价指标,积极推行定岗定责,抓实检察人员“全员、 全面、全时”考核,向科学管理要“生产力”,办案质效稳步 提升。刑事检察“案-件比”从2019年的1.17下降至1.02,延长审查起诉、退回补充侦查件数较三年前分别下降83.2%83.3%

从严治检正风肃纪。始终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持续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深入推进“三不一体”机制建设,持续巩固拓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扎实推进清廉机关建设,通过拍摄清廉机关微视频、开展红色经典朗诵比赛等形式,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政治生态持续向好。

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3次,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检察开放日、座谈会、公开听证等70余次,按季度发布主要业务数据,定期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共有1个集体受到国家级表彰,2个集体8名干警受到晋城市级以上 表彰,先后荣获“节约型机关”“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山西检察公益诉讼五周年优秀集体”等荣誉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的结果,是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融合还不够紧密,落实检察工作“从政治上看”还有差距。二是服务保障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大局还不够到位,法律监督水平与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仍有距离。三是主动对标先进争先创优意识不强,检察业务工作还存在短板。四是检察队伍素质能力还不能充分适应发展要求,检察活力有待进一步激发。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全力解决。

2023 年工作安排

2023年,我院将继续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 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深入贯彻中央《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围绕高平市委“1235”战略,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谱写高平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贡献更多检察力量!重点抓好5个方面工作。

一是以更强自觉落实党的绝对领导。把全面学习、全面把 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有机结合,持之以恒加强政治建设,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检察履职、司法办案厚植党的执政基础。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始终。

二是以更高站位服务保障大局。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全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内生稳定。重视诉源治理,主动从监督办案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用好综治类检察建议,助力社会治理能力提升。

三是以更深情怀践行司法为民。主动适应人民群众法治新需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持续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公开听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工作,努力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关注弱势群体,持续加大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等工作力度,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大力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促进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落实再落实,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四是以更新理念深耕法律监督。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能动司法等理念,坚持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工作均衡发展,完善与有关部门衔接机制,努力运用监督智慧、检察智慧,用好法律监督手段,全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深化数字检察战略,以数字革命赋能法律监督。

五是以更严要求加强队伍建设。坚持人才强检,分层分类开展全员培训,全面提升队伍专业能力、专业水平。深化科学管理,以“全员、全面、全时”业绩考评为抓手,构建高效业务管理体系,推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管检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深化清廉机关建设,持续净化政治生态。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和决议,忠诚履职,锐意进取,为全方位推动高平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的检察力量!




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在市委、省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省检察院决策部署和市六届人大会议决议,以奋力追赶超越、实现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有进步、有站位、有品牌“三有”争创活动为抓手,聚焦新时代法律监督职能定位,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捍卫“两个确立”,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组会“第一议题”制度,举办全市检察机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学习研讨班,坚持不懈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努力紧跟习近平总书记思想步伐,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延安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省委和市委《若干措施》,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保障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严格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和我省实施细则,认真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市委、省检察院请示报告86件次。主动向市县两级党委报告2021年度法律监督工作,当好“法治参谋”。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准确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实践要求,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和行动指南,坚持用党的二十大精神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深入开展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融于心、铸于魂、践于行。

二、依法能动履职,服务保障中心大局

胸怀“两个大局”、心系“国之大者”,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汉中加快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法治需求,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责,促进更高水平平安汉中、法治汉中建设。

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故意杀人、涉枪涉爆等严重刑事犯罪,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646人,起诉1521人。深入推进打击治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等专项行动,起诉涉电信网络犯罪400人、养老诈骗犯罪25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围绕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发出促进行业治理检察建议60件。认真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全市检察干警下沉社区、同心抗疫,用实际行动诠释检察人的责任与担当。

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对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慎捕慎诉,努力让企业依法经营、放手发展。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督促3家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落实合规整改,有效防止办了案子、垮了企业。持续推进“进知解”工作,认真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发展”走访调研活动,走访家庭5664次,走访企业、项目工地986次(个),帮群众解难、为企业纾困。

倾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出台《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与科技主管部门协作配合,建立秦创原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中心、工作站等12个,在全省率先建成覆盖市县两级的秦创原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体系,主动为汉中科技创新发展保驾护航。

聚力当好生态“检察卫士”。持续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活动,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56人,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56件,助力“五乱”问题和小水电、尾矿库治理。举办全省“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检察论坛,推动构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家支持+社会参与”保护新模式,积极探索生物多样性检察公益保护“汉中方案”。建立秦巴生态修复保护基地、大熊猫秦岭生态保护创新实践基地、生态保护法治教育基地11个,努力在推动汉中绿色发展上探出新路子。

合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信访工作条例,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均为100%。积极发挥检察建议在诉源治理中的职能作用,协助市县两级党委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办理工作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若干措施》,将检察建议办理纳入同级法治建设、平安建设考核体系,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司法保障”的检察建议办理工作格局。全面深化检察听证工作,对有较大争议的131件案件公开听证,把事查明、理说清、法讲透,确保案结事了。

三、纾解急难愁盼,努力增进民生福祉

用法护航乡村振兴。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助推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建设。为105名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120.5万元。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土地行政处罚非诉执行监督,发出检察建议72件,涉及土地314亩。严惩恶意欠薪犯罪,充分履行民事支持起诉检察职能,助力“无欠薪”城市创建,帮助952名农民工追回欠薪1014.2万元。

用爱呵护未成年人成长。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批准逮捕57人,起诉90人。对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不起诉67人。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救助,多元化救助89人。持续推动强制报告和入职查询等制度落地落实,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联动机制,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等活动,积极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综合治理,努力让更多孩子免受不法侵害。

用心守护群众美好生活。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办理涉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83件,保护“舌尖上”的安全。督促排查整治“飞线充电”、违规高空作业等问题,维护“头顶上”的安全。与邮政管理、交通运输、财政部门共推寄递安全治理,助力保障“寄递中”的安全。坚持惩治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帮助挽回经济损失3.6亿余元,坚决守好群众“钱袋子”的安全。

四、坚持客观公正,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在做优刑事检察上提质效。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134件,追捕、追诉52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550件次。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6件,已采纳2件。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批准逮捕459人,不起诉754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36人。依法规范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98%。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110人次,针对监管执法、监外执行、财产刑执行等问题,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76件。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27件,已起诉20人,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涉嫌玩忽职守犯罪2人,合力推进反腐败斗争。

在做强民事检察上求突破。全面贯彻民法典,持续强化精准监督,办理案件764件。其中,提出民事审判程序违法、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689件,采纳率100%。与乡村振兴、民政等14家单位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办理案件172件,立足办案引领社会法治意识形成。强化虚假诉讼检察监督,携手法院、公安、司法、仲裁机构,建立惩戒协作机制,让“假官司”无处遁形。

在做实行政检察上下功夫。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办理案件563件,同比上升28.2%。其中,对行政审判程序和行政执行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10件,采纳率100%。扎实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办理案件509件。制定《汉中市检察机关加强老年人权益司法保护指导意见》,全力守护“夕阳红”,做法被最高检推广。

在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上再用力。坚持双赢多赢共赢,携手行政机关共同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40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57件,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率100%。与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建立协作机制,积极稳妥办理新领域案件358件。持续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活动,通过检察履职,促进恢复耕地、林地等125亩,清理河道17.17公里、各类垃圾940余吨,以实际行动守护汉中“青山碧水”。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检察履职能力

聚焦政治引领,队伍素能持续提升。扎实开展政治轮训,不断筑牢政治忠诚思想根基。常态化开展素能提升“三个三”活动,开展练赛培训125期,参训6551人次,不断提升干警业务素能。1名干警入选全国检察人才库,14名干警被评为全省业务标兵、优秀检察官,2个办案团队获省检察院表彰。从行政机关聘任139名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以“互聘”推“互助”促共赢,做法受到最高检肯定。

聚焦基层基础,发展活力持续增强。推动选用、交流基层院班子副职12人,招录各类检察人员118人,队伍年龄、专业结构持续优化。制定基层检察院建设37条措施,扎实开展“一院一品牌”创建活动,压茬推动县区检察院工作整体提升。市检察院未检“汉小未”、洋县“洋光”公益诉讼检察、镇巴“蓝雨伞”关爱留守儿童团队、等12个品牌建设成效显著,“汉小未”获评首届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文化品牌”,汉台、南郑、西乡、宁强、留坝检察院被省检察院表彰为“基层检察院建设优秀单位”。

聚焦从严治检,作风面貌持续转变。认真履行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扎实开展清廉汉中建设、作风建设专项行动。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防止干预司法事项285件,同比上升5%。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1名干警被依纪处理,同比下降75%

六、牢记权力来源,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检察权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必须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市六届人大会议决议,全市检察机关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30次,提请任免检察人员60人,邀请代表视察工作、参加检务活动535人次,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工作,经常性邀请政协委员参与公开听证、调研观摩和座谈交流等检务活动,广泛听取意见,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开法律文书,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3111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办案活动120件次,通过“两微一端”发布检察信息117874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我们坚定维护国防利益、军人军属权益,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配合省检察院对机场附近建筑物超高、违反净空规定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确保飞行训练安全。开展“宪法进军营”主题宣讲活动,对6名遭受侵害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给予司法救助,用心用情用法服务“最可爱的人”。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砥砺奋进、追赶超越,争先创优、硕果丰盈。市检察院被中央政法委、司法部等四部门表彰为“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集体”,西乡检察院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1起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12起案件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3件检察建议获评全省优秀,40个集体、46名检察干警获省以上表彰,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民事支持起诉、天汉智检案件质效分析辅助软件等143项工作经验做法被省级以上转发推广。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市监委和市中级法院依法配合的结果,是社会各界特别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支持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仍需走深走实,检察办案理念与新的发展要求还不完全适应。二是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汉中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还有差距。三是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融合发展不够,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四是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还不能适应新时代更高要求,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还有薄弱环节。这些问题,我们一定紧盯不放、着力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六届四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依法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为汉中加快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提供坚强有力司法保障。

一、坚持不懈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用延安精神滋养初心、淬炼灵魂,赓续红色血脉,传承奋斗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动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把讲政治要求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坚持不懈服务保障中心大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高质量项目推进年、营商环境突破年,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深化企业合规改革,护航秦创原健康发展,以法治方式稳企业、保就业,当好生态“检察卫士”,努力为汉中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营商环境、发展环境。

三、坚持不懈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省委和市委《若干措施》,锚定“绿色循环·汉风古韵”高质量发展总定位,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融合发展、一体履职,全面提升法律监督效能,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四、坚持不懈加强自身建设。扎实开展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弘扬“勤快严实精细廉”作风。持续推进素能提升“三个三”活动,不断提升检察履职能力。抓实关键少数,优化队伍结构。加强基层院建设,全面夯实基层基础。巩固深化司法体制配套改革,深化数字检察战略,赋能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持续开展有进步、有站位、有品牌“三有”争创活动,推动汉中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迈出更大步伐。




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意见》以及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严格落实市委部署要求及市五届人大二次、三次会议精神,依法能动履职,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先后荣获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等国家级荣誉6项,自治区级荣誉42项,市级荣誉177项,多项检察业务工作排在全区检察机关前列。

一、强化政治引领,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深学笃行聚合力,吸取新思想凝聚奋进力量。坚决贯彻关于加强和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作为第一议题,及时将重大事项、重要情况书面请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市委和市委政法委。

同频共振谋发展,推进党建与检察业务双融双促。建立全市检察机关党建联盟,创建“国之大者”学习活动品牌,持续推进党建、业务、检察官“三品牌”共创共建,不断增强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科技强检挖潜能,以大数据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在市委及市委政法委的领导下,携手政法各单位,建成广西首个非羁押措施适用智能监管平台,2022年对365名适用非羁押措施的人员使用该平台进行监管,节约司法成本300万余元。持续推进精准量刑智能辅助系统的应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2220人,不断提升案件质效。研发“掌上检察院”项目,实现窗口服务和检务公开由线下走到线上,不断完善便民利民改革举措。

二、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服务全力东融中彰显检察担当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案件,积极参与严打整治毒品犯罪和“断卡”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检警协作模式从快从重处理一批危害国家安全、涉邪教组织案件。

全力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全力助推深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对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农村地区重点救助对象4248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61万元;紧盯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开展“保耕地护农业”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督促治理撂荒耕地105亩,复垦耕地750亩。

坚持人民至上统筹抓好疫情防控。积极投身抗疫一线,全市检察机关组织470人次党员干警志愿者,协助做好核酸采样点秩序维护、入户摸排、防疫宣传等工作,为服务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大局贡献检察力量。

着力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出台20项机制,联合11家成员单位成立贺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组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人员名录库。探索“社区矫正+服务非公经济”专项巡回检察工作和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生产经营请假法律监督活动,有效解决对社矫对象规范监管和涉民营企业发展需求的矛盾。

持续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坚持一案三查、对在押人员一见面一谈话和案件回访等制度,持续深挖彻查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从严从快起诉有重大影响的多次跨省作案的兰某荣等人涉恶犯罪集团案件。深入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充分发挥检察建议治理效能,推动行业乱象整治,最大限度挤压、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空间和土壤。

坚持反腐高压态姿在反腐败斗争中履职尽责。加强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和配合机制,切实做好新时代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共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38人,起诉29人。零容忍执法司法腐败,严肃查处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成功出庭公诉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庞某新(副厅级)受贿案等职务犯罪案件。

三、厚植司法为民情怀,在助力平安建设中坚守检察初心

全心全意呵护民生民利。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法惩治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活动,为41名农民工讨回薪资42万余元;积极履行司法救助职责,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4450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81.5万元。

积极定纷止争为民解忧。严格落实检察长接待日、领导干部带案下访等机制,院领导包案办理率100%。实行群众来信案件化办理,构建群众来信受理、办理、答复完整检察官工作体系,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3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均为100%。实行公开听证常态化办案机制,建成由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等100名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听证员库,邀请听证员参与案件评议99件。

以法为盾倾情“护花助苗”。充分发挥涉未成年人“四大检察”一体化履职优势,以“六个全覆盖”全面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依法从严从重惩治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起诉111人,同时坚持依法惩治与教育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并重,对未成年人犯罪不批捕83人、不起诉20人、附条件不起诉26人。对涉案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162次,制发督促监护令34份。通过“八个一”专项行动、法治进校园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受益学生13万余人。联合妇联设立联合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成为全区首批家庭教育指导站市县两级全覆盖的地市。

助老防骗守护最美“夕阳红”。深入贯彻落实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聚焦老年人群体权益保护和“夕阳”产业规范,设立养老诈骗举报信箱,畅通12309检察举报平台,制发检察建议加强诉源治理,办理养老诈骗案件33人,涉及被害人173人。

扛牢责任助推社会综合治理。扎实推进平安贺州建设,依法妥善办理涉众型犯罪案件154人。坚持上下游犯罪全链条打击、境内外犯罪一体化治理,坚决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起诉185人。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加强督促、协同有关部门完善机制、堵塞漏洞,2022年制发检察建议169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做好社会综合治理这“后半篇文章”。

四、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在维护司法权威中践行检察使命

做优刑事检察取得新成效。发挥捕诉一体机制优势,批准和决定逮捕636人,起诉1741人;深化运用公检法案件协作平台,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7人,监督撤案31人,依法纠正遗漏提请批捕52人、遗漏移送审查起诉93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159件;对认为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诉讼中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或者决定变更强制措施33人。坚持“派驻+巡回”相结合,加强对监管场所日常检察监督,对发现的不规范问题发出书面监督意见34件。强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提出书面监督意见53件。

做强民事检察实现新突破。更加精准履行监督职责,共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18件;提请抗诉并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意见3件,提请抗诉后再审改判6件。对审判程序违法监督和执行活动违法监督,依法提出检察建议15件。

做实行政检察有了新发展。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4件,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5件,提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2件,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12件;办理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及行政执行(含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申请案件9件,提出检察建议9件,法院采纳9件。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展现新作为。始终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立案办理公益诉讼30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4件,督促公益损害问题在诉前妥善得到解决。强化专项带动,开展“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出让”“耕地保护”等领域专项监督案件办理,挽回国有财产价值119万余元,督促恢复耕地750余亩,追回生态损害修复赔偿金286万余元。建立完善“河(湖、林、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的社会治理能力。

五、筑牢事业发展根基,在强化从严治检中锻造检察队伍

政治教育强信念。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道德讲堂、“国之大者”等学习平台强化理论学习,多形式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统筹安排全年检察干警教育培训,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

抓实党建铸堡垒。坚持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强化“双强四好”党支部建设,实施党组和党员干部“政治体检”,探索机关党员精细化管理模式。组织党员开展“双报到、双服务”活动,积极投身志愿服务活动,以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赋能善治”。建立全市检察机关党建联盟,开展主题党建联盟活动,全面提高基层党建“五基三化”质量。

夯实内功增本领。落实人才强检战略,入选全国、全区检察机关各类人才库32人,评定全市检察机关第二批检察业务专家和业务能手18人。注重实战练兵,举办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法治宣讲业务竞赛、检察官与律师论辩赛等活动。聚焦热点法律问题和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民生等领域研究分析,深入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从严治检树新风。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重点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与驻院纪检监察组的定期会商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制度体系。推动清廉机关和清廉家庭建设,建立并公开亮晒“三单一图”,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依法用权、廉洁办案。

六、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主动接受监督中展现检察形象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不断完善落实联络工作制度、领导走访代表制度,主动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社会各界代表共340多人次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等重要检务活动30多次。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代表面对面通报重点工作,开展联合调研,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情况等常态化机制,真心诚意听取意见,让民主监督更直接更深入。健全与工商联的沟通联系机制,共同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大检务公开力度,采取举办新闻发布会、检察宣传周活动、召开案件听证会、常态化公开发布主要业务数据等措施,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领域,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在新的历史方位,我市检察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还有差距,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仍需进一步提高。二是服务贺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举措的精准性、实效性不够,法治引领保障作用发挥得还不充分。三是法律监督职能履行还不够到位,监督质效仍需进一步增强,“四大检察”与新时代人民群众需求差距较大,还需进一步深化提升。四是检察队伍专业素养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还不完全适应,检察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建设仍需要持续做实做强。

2023年检察工作安排

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五个牢牢把握”和“五个更大”要求,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紧紧围绕贺州市“十四五”规划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全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以检察高质量发展服务贺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全面强化政治建设。

二是坚持依法能动履职,服务更高水平的平安贺州、法治贺州建设。

三是坚持人民至上,强化保障民生福祉。




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聚焦聚力全市振兴发展大局,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紧紧围绕平安建设,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决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773人、起诉5205人。深入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对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保持高压态势,批捕174人、起诉183人。着力惩治网络犯罪,起诉电信网络诈骗以及帮助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等案件517人,积极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坚持少捕慎诉慎押。主动适应犯罪结构变化特别是轻罪案件占比越来越高的趋势,不捕816人、不诉3623人,同比分别上升36.4%73.5%。经羁押必要性审查改变强制措施105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98.79%、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9.97%,维护了社会安定有序。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大惩治金融领域犯罪力度,依法批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等犯罪33人、起诉189人。充分运用与人民银行等部门建立的反洗钱合作机制,起诉洗钱犯罪14人。积极参与国有企业债权清收工作,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及督办函等方式,实现追赃挽损3000余万元。

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持续完善监检衔接机制,共提前介入32件,受理移送职务犯罪41人,起诉40人,高质量办理了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原行长张某、通化市政协原主席纪某厅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直接立案查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1人,在反腐败工作大局中积极发挥检察作用。

二、紧紧围绕服务大局,着力保障全面振兴发展

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扎实开展“服务企业月”活动,走访100余户重点企业问需问计,主动与市工商联签订加强沟通协作协议,实现了检企联络常态化。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起诉合同诈骗、非法经营、挪用资金等涉企犯罪22人。认真落实民营企业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对涉罪民企及其经营者,不捕8人,不诉43人,适用认罪认罚68人,监督撤案4人。稳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工作,牵头成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中心,对19家涉案企业开展合规整改,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从宽处理建议,实现从过去单一刑事“惩治”到合规“矫治”的转变,最大限度帮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办得好。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批捕13人,起诉189人。船营区院在办理吴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件中,促使其向商标持有企业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有效保护了知名商标企业的合法权益。挂牌成立吉林高新技术产业检企服务中心,精准对电子芯片、生物医药等重点高科技产业提供司法服务,运用星图智慧法务系统线上解决企业司法需求,为保障创新驱动发展贡献了检察力量。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46人,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9件。深化“河长、田长、林长+检察长”工作协作机制,针对巡河中发现的松花湖流域固体废弃物污染问题,依法督促有关部门清运垃圾2000余立方米。与中国科学院合作,运用卫星遥感技术开展泥炭土保护监督工作,依法监督修复泥炭土6万余平方米,推动相关部门建立泥炭土保护基地,促进了我市黑土地保护机制的完善。

全面助推乡村振兴。依法办理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涉农领域犯罪131件。开展黑土地保护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发出检察建议259件,采纳率100%,全力守护粮食安全根基。开展乡村环境治理公益诉讼专项监督,针对秸秆焚烧、乡村污水、劣质农药等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件。积极扶持乡村产业发展,帮助包保村成立农机合作社,助力乡村走好致富发展之路。

三、紧紧围绕司法为民,着力回应群众期盼

用心守护群众切身权益。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行动,起诉危害食药安全犯罪171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5件。扎实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从严惩治以保健、养生、理财等为幌子进行“骗老”“坑老”刑事犯罪,批捕44人、起诉67人,追赃挽损400余万元,工作经验在全省检察机关交流推广。发挥司法救助制度救急救困作用,对因案致贫、返贫的101名被害人及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186万元。以民事支持起诉方式,帮助176名农民工等弱势群体追讨劳动报酬及经济损失192万元。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统筹做好自身防护、社会防控、犯罪防治,督促配合监管场所加强疫情防控,在防疫战疫大考中展现了检察担当。

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用心办好每一起信访案件,全年接待各类来信来访1087件,受理的291件信访案件全部如期办结,群众满意率达98%以上。两级院领导办理首次申诉信访案件133件。强化当事人权利救济,依法办结刑事申诉22件、国家赔偿8件,返还扣押款物1200余万元,连续14年实现涉检进京“零非访”。

积极参与依法治市。注重溯源治本、防患未然,结合办案向有关单位发出社会治理类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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