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背景
(一)“十三五”工作基础
1.公共卫生服务不断优化
2.医疗服务体系更趋完善
3.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4.重点人群健康保障有力
5.中医药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6.卫生健康事业协调推进
(二)“十四五”发展机遇
(三)主要挑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
1.“十四五”时期目标
78.60左右
9.32
2.59
4.47
17.74
21.55
23.30
46.88
7.82
2.87
3.20
0.45
0.62
3.57
0.32
0.54
2.95
3.93
0.74
1.06
4.50
46.40
50.80
82.27
72.04
2.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
三、实施健康湖南行动
(一)干预健康影响因素
1.普及健康生活方式
2.促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
3.强化食品安全风险以及环境影响因素监测
(二)维护重点人群健康
1.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
2.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3.呵护青少年身心健康
4.加强职业健康保护
5.促进老年人健康
(三)加强重大疾病防控
1.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治策略
2.积极防控传染病及地方病
(四)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四、筑牢公共卫生屏障
(一)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二)压实各方公共卫生职责
(三)增强早期监测预警能力
(四)完善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五)健全重大疫情救治机制
(六)丰富爱国卫生运动内涵
五、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一)扩大优质医疗资源供给
(二)补齐基层医疗服务短板
(三)加快分级诊疗体系建设
(四)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五)促进医疗服务模式创新
(六)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
(七)注重健康扶贫成果拓展
六、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
(一)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和发展政策
(二)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和服务功能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
(四)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和业态融合
(五)推进中医药文化弘扬和海外传播
七、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一)强化医疗保障体系
(二)完善待遇保障制度
(三)健全筹资运行机制
(四)优化医保支付机制
(五)深化价格管理改革
(六)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七)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八、健全医药供应保障机制
(一)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
(二)深化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三)加大重点监控药品监管力度
(四)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五)规范药品临床应用综合评价
(六)加强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九、促进健康产业发展
(一)推动社会办医健康规范发展
(二)发展生物医药营养健康产业
(三)拓展健康服务新业态新领域
十、夯实事业发展基础
(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完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2.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
3.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二)推动科卫协同创新
(三)提升依法治理水平
(四)强化行业综合监管
(五)推进信息技术应用
1.加强信息化基础体系建设
2.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
3.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应用共享
(六)深化国际合作交流
(七)加快计生协会改革
十一、政策保障与组织实施
(一)强化政府主体责任
(二)完善投入保障机制
(三)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四)统筹规划实施评价
健康湖南“十四五”建设规划
为推进健康湖南建设,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根据《湖南省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实施方案》和《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三五”工作基础。
1.公共卫生服务不断优化,重大疾病防控成效明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战略成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排名居全国前列。艾滋病、结核病等法定传染病继续保持低流行水平,疟疾实现消除目标。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稳定在95%以上。儿童乙肝、流脑、乙脑等疫苗针对性传染病发病率处于历史低发水平。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逐年下降。41个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场)全部达到消除标准或传播阻断标准。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综合评分居全国第二。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机制初步建立,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点覆盖所有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7个、国家卫生乡镇(县城)41个。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指导意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升。
2.医疗服务体系更趋完善,健康扶贫任务圆满完成。积极推动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新增省级临床重点专科119个。县域“二甲”公立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村卫生室实现全覆盖。分级诊疗制度不断完善,县域住院就诊率达90.92%。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制定医院章程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比例达99.80%。健康扶贫政策体系和保障机制逐步完善,贫困人口参保率达100%;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三项保障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74.80%;开展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形成了湖南特色的“一站式”结算模式,贫困人口综合保障报销比例达87.55%。
3.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取得突破。全面做实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城乡基本医保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普遍开展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建立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内支付比例达70%。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医保支付比例分别达82.27%、72.0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补偿额达30万元。全面落实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在全国率先开展抗菌药物带量采购,154个中标药品平均降幅达35%,采购总金额下降23.82%。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稳步推进,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试点成效明显。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行政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完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机制,取消公立医院医用耗材加成。加强医疗服务项目管理,累计公布执行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00余项,收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4517条。持续优化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流程,全省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达963家,国家平台有效备案人数达89.60万人。
4.重点人群健康保障有力,计划生育服务加速转型。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有效整合,农村适龄和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等民生服务有效实施。新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143家、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149家。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屡创历史新低,且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全国率先出台《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综合施策,出生缺陷发生率持续下降。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不断健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50.80%。新诊断职业病平均每年下降5%左右,尘肺病农民工救治救助工作模式在全国推介。稳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计划生育协会改革稳步推进,计生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健康保险、幸福工程等项目行动年均惠及20多万户计生困难家庭。
5.中医药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传承创新富有成效。出台《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办法》,中医药服务体系及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全面推进。各市州均建有1家达到三级甲等标准的市级中医医院,84个县市建有县级公立中医医院,建成224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普遍设立“治未病”科室,可以提供中医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分别达100%、97.70%、84.00%、64.30%。中医传承创新成效显著,新获批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1个、国家中医药基本循证能力建设基地3个,新增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76个。推进中药保护和发展,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430万亩。中医药文化持续普及,获批国家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3个、省级科普教育基地10个。
6.卫生健康事业协调推进,发展后劲不断增强。医疗卫生人才总量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城乡和区域医药卫生人才分布趋于合理。科技创新成果丰硕,分别荣获2017、2018、2020年度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健全完善,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化,援外医疗和医疗专项援助项目得到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及受援国高度肯定。基本建成省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电子健康卡注册申领实现全覆盖,应用不断升级扩容。依托医保电子凭证建成“湘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不断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初见成效,建成互联网医院33家,三级医院普遍提供智慧医疗服务。
(二)“十四五”发展机遇。
重大战略决策赋予新使命。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将健康中国建设纳入国家整体发展战略;出台《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全面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进行了系统部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统筹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重大战略部署,迫切需要通过发展卫生健康事业,保障人民健康、增强人民体质,为经济发展积蓄长久势能,扩大内需潜力。省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将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纳入实施“三高四新”战略重要内容,卫生健康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战略中的重要地位进一步彰显。
新冠肺炎疫情推动新变革。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体现了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维护人民健康权益的极端重要性。各级党委政府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视程度空前提高,全民健康意识显著增强,将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理念、方式的深刻转变和改革创新。
科学技术创新培育新动能。新一轮科技革命和数字变革纵深推进,5G、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新基建”助力数字化发展转型提速,基因工程、分子诊断等重大技术加快转化应用,为卫生健康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和关键支撑。
(三)主要挑战。
人民健康的影响因素复杂多样。新冠肺炎等新发传染病不断出现,对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管理、疫情医疗救治等工作带来重大考验。“一老一小”等多重健康需求集中迸发,健康服务面临的压力不断增加。居民生活环境与生活方式深刻变化,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已成为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地方病、职业病不容忽视,食品药品安全形势较为严峻,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和意外伤害对健康的损害持续存在。
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日益凸显。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以及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存在明显短板,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医防结合不紧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步入“深水区”,“三医联动”机制尚未完全理顺。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难度依然很大,居民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下降缓慢。医疗资源质量与结构性问题较为突出,优质资源水平不高、总量不足、分布不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建设缺口较大、健康服务能力较弱,资源缺乏与资源浪费现象并存。中医药服务体系有待完善。出生人口持续下降,总量增长趋势减弱。疾病谱变化、人口老龄化以及医保筹资能力有限与需求日益增长之间的矛盾等,对医疗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带来严峻挑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立足新发展阶段,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健康湖南建设为主线,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持续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衔接、与人民健康需求相适应、与现代科技进步相匹配的卫生健康治理体系,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提供健康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健康优先。将健康融入公共政策制定实施的全过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体现健康优先、突出健康目标和保障健康需求。建立健全全社会共同促进健康的体制机制,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推动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促进医防融合,健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的分工协作机制。从健康影响因素的广泛性、社会性、整体性出发,标本兼治、综合施策,降低社会医疗成本,减轻群众疾病负担。
坚持需求导向,改革创新。主动顺应人民群众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的健康需求,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推进省级医改综合试点,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促进医药服务体系高质量协同发展,不断释放改革红利,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民。
坚持要素优化,提质增效。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功能整合和分工协作,提升医疗卫生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充分发挥人才、科技的支撑作用,推动医疗卫生与信息技术融合创新发展,推动卫生健康事业从规模扩张的粗放型发展向质量效率提升的内涵集约式发展转变。
坚持发展均衡,统筹兼顾。强化全局观念,注重量力而行、更可持续,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推动卫生健康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解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缩小城乡、地区、人群间基本健康服务和健康保障水平的差异,促进健康公平。
(三)发展目标。
1.“十四五”时期目标。到2025年,人人享有更优质量的健康服务和更高水平的健康保障,居民健康水平不断提升,主要健康指标持续改善,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显著增强。
——健康湖南行动有效实施,“大卫生、大健康”工作格局加快推进。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全面普及,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日益完善,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危害有效控制,“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健康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公共卫生体系优化补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有效增强。构建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反应灵敏、智慧高效,基层“网底”愈加稳固,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能力大幅增强,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得力。
——医疗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医疗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优化,分级诊疗制度加快形成,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湖湘中医药服务体系特色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县域内医疗服务能力整体提升,省域外转率持续下降。
——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医药供应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初步形成,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工作常态化推进,以按病种(病组)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全面推行,药品供应保障以及采购价格联动机制规范完善,基本医保基金管理现代化水平不断加强,智能监管全面推广,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大幅改善。
——治理效能显著提升,事业发展模式成熟定型可持续。卫生健康领域依法行政的治理体系日益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以及评价激励机制不断完善,科研教育实力持续壮大,信息化技术与各项业务深度融合,健康服务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健康产业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十四五”健康湖南建设主要指标
类别 |
序号 |
指 标 |
2020年 |
2025年 |
性质 |
健康水平 |
1 |
人均预期寿命(岁) |
待国家公布 |
78.60左右 |
预期性 |
2 |
健康预期寿命(岁) |
无 |
同比例提高 |
预期性 |
|
3 |
孕产妇死亡率(/10万) |
9.32 |
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
预期性 |
|
4 |
婴儿死亡率(‰) |
2.59 |
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
预期性 |
|
5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4.47 |
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
预期性 |
|
6 |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
17.74 |
≤15 |
预期性 |
|
健康生活 |
7 |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21.55 |
25 |
预期性 |
8 |
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 |
待国家公布 |
23.30 |
预期性 |
|
9 |
国家卫生城市数量占比(%) |
46.88 |
持续提升 |
预期性 |
|
健康服务 |
10 |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
7.82 |
8 |
预期性 |
11 |
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2.87 |
3.20 |
预期性 |
|
其中:每千人口拥有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0.45 |
0.62 |
预期性 |
||
12 |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
3.57 |
4 |
预期性 |
|
13 |
每千人口药师(士)数(人) |
0.32 |
0.54 |
预期性 |
|
14 |
每万人口全科医师数(人) |
2.95 |
3.93 |
约束性 |
|
15 |
每千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
0.74 |
增长30% |
预期性 |
|
16 |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
1.06 |
4.50 |
预期性 |
|
17 |
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 |
46.40 |
力争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 |
约束性 |
|
18 |
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 |
50.80 |
≥60 |
预期性 |
|
健康保障 |
19 |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
待国家公布 |
27左右 |
约束性 |
20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稳定在95以上 |
约束性 |
|
21 |
城镇职工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医保支付比例(%) |
82.27 |
稳定在80左右 |
预期性 |
|
22 |
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医保支付比例(含大病保险)(%) |
72.04 |
70 |
预期性 |
|
23 |
重点救助对象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住院救助比例(%) |
无 |
70 |
预期性 |
|
24 |
住院费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或按病种付费费用占住院费用的比例(%) |
无 |
70 |
预期性 |
|
25 |
公立医疗机构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线上采购率(%) |
80 |
药品达到90%,高值医用耗材达到80% |
预期性 |
|
26 |
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覆盖面(种类) |
药品112个品种、高值医用耗材1类 |
药品500个品种以上,高值医用耗材5类以上 |
预期性 |
2.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到2035年,高质量建成健康湖南,卫生健康事业综合实力和发展质量跻身全国第一方阵,建立起与湖南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卫生健康治理体系,人民身心健康素质全面提升,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0岁左右,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国一流水平,健康公平基本实现。
三、实施健康湖南行动
(一)干预健康影响因素。
1.普及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健康科普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康科普专家库及资源库,健全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加强健康教育阵地建设,推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落实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广泛宣传普及健康知识技能,全面落实湖南省国民营养计划,持续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立覆盖全省的健康素养和生活方式监测体系,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25%。推进国家级、省级健康促进县(市、区)建设,建成数量达全省县(市、区)总数的35%。扎实开展控烟履约工作,推动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建设标准化戒烟门诊。深入开展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家庭建设活动。
2.促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做好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疾病科普工作,加大全民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力度。完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培育社会化心理健康服务机构,探索建立常见精神障碍防治模式。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救治救助,规范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管理率保持在95%以上。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标准和管理规范,加强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保障。建立心理危机干预平台,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加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建设,及时处理急性应激反应,预防和减少极端行为发生。
3.强化食品安全风险以及环境影响因素监测。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管理工作机制,完善地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及标准管理体系,规范监测数据的报送、归集、分析和研判。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完善责任体系,推进食源性疾病监测县乡村一体化,食源性疾病监测覆盖所有食源性疾病接诊医疗机构,对重金属、放射线等危害健康较大的重点地区、重点项目开展连续性监测。全面提升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和食品安全事故溯源分析能力。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和团队建设,推进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加强大气、水、土壤等环境健康影响监测与评价,建立有代表性的居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监测网络,着力提升居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深入开展环境污染与疾病关系、健康风险预警以及防护干预研究,积极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相关疾病。完善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积极预防控制道路交通伤害、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
专栏1 健康影响因素干预项目 |
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推广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培训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深入开展“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适量运动、控烟限酒和心理健康等4个专项工作。 湖南省国民营养计划。完善营养法规政策标准体系,推动营养立法和政策研究,强化营养和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估,发展食物营养健康产业以及传统食养服务,普及营养健康知识,实施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健康等重大行动,提高全民营养健康水平。 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力争各市(州)均有1家精神病医院达到三级精神病医院标准。鼓励各地将存量一级精神病医院和以收治精神障碍患者为主的一级综合医院改造升级为二级精神病医院。常住人口超过30万的县(市)至少在1家县级公立医院设置有病房的精神科,常住人口在30万以下的县(市)至少在1家县级公立医院设置精神心理门诊。在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精神心理门诊,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人员,承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任务。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规范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诊断、登记和报告,随访管理与指导,居家药物治疗,应急处置,精神康复等。 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组织实施城乡饮用水卫生、农村环境卫生、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空气污染等对人群健康影响、人体生物等监测工作。 |
(二)维护重点人群健康。
1.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依法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人口监测,把握人口发展规律,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优化人口结构。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和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加快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继续实行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制度,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2.保障妇女儿童健康。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合理增加床位配置,注重紧缺人才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死亡个案报告等制度,加强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保障母婴安全。持续贯彻《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严格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产前筛查率和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分别达80%、80%和98%。加强婚前、孕前、孕产期、新生儿期和儿童期保健工作,推广应用《母子保健手册》,孕产妇系统管理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均达90%。继续落实农村适龄和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检查、孕产妇产前筛查、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等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和生殖医学学科建设,将妇幼保健、生殖健康融入妇幼健康服务全局。
3.呵护青少年身心健康。完善现有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建设,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片联系中小学校制度。落实学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完善预警机制,有效防治结核病、艾滋病等法定传染病。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健全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机制,力争近视率平均每年下降0.5个百分点以上。开展学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做好龋齿、肥胖等常见病防治。切实做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对学生的营养管理和营养指导,保障学生在校用餐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大力推进教育部门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在心理健康领域开展协同合作,开展学生常见心理健康问题和精神障碍早期识别与干预研究,建立心理危机干预协作机制,加强业务双向交流,促进服务资源共享,打通学生心理危机转介“绿色通道”,健全家庭、学校、社会联动一体的社会救助机制,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4.加强职业健康保护。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治理,推进企业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定责任和义务。健全职业病危害申报、职业病报告、职业病及其危害因素监测等制度,重点行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85%。落实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托管、职业病诊断以及治疗康复等管理措施。强化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督促职业健康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建设单位履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手续。加大职业病救治保障力度,在重点行业实施重点职业病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继续实施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对无责任主体的尘肺病农民工实施救助。
5.促进老年人健康。加快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65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65%。加强老年医学科建设,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以城市二级医院转型、新建等方式,鼓励支持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和安宁疗护机构。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建设,支持医疗机构开办养老服务,根据已有资质直接进行登记备案。支持养老机构申办医疗机构。完善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开展医养结合试点示范创建。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模式,推动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护服务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推进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开展“安宁疗护标准病房”创建,推动发展安宁疗护服务。
专栏2 重点人群健康保障项目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积极提升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一批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依托社区、幼儿园、妇幼保健机构等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公办托育服务设施。实施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和综合托育服务机构,有效增加托育服务供给。 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省、市、县均建设1所由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基本达到三级标准,80%以上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二级标准,支持3-5家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三级标准。村级至少保证1人承担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实施重点学科建设计划,建设30-40个省级妇幼健康重点学科或特色专科。 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加强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网络建设,省级设置若干个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市、县级至少设置1个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提升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和水平。 出生人口素质提升工程。加强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建设,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产前筛查、高危孕产妇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纳入政府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耳聋、神经管缺陷、地中海贫血等严重出生缺陷得到有效控制。 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行动。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关于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要求,建立并及时更新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普遍开展眼科医疗服务,认真落实《近视防治指南》等诊疗规范,及早进行跟踪干预。宣传推广预防儿童青少年近视的视力健康科普知识。 老年健康服务能力提升行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60%,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的占比达80%,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的比例达75%。 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打造30个省级医养结合试点示范县(市区)、50个省级医养结合示范机构或基地;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检查,规范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内部医疗卫生服务,落实完善服务管理相关制度和标准;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资质的审查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检查,强化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医疗、服务质量安全、采购和使用药械耗材等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医养结合机构的非法集资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和传染病防控工作。 |
(三)加强重大疾病防控。
1.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治策略。健全慢性病防控相关基础信息监测报告机制和评估体系,实施重点慢性病发病、患病、死亡和危险因素监测。强化慢性病筛查和早期发现,逐步将符合条件的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适宜技术纳入诊疗常规。完善慢性病分级分类管理,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达65%。推进癌症早期筛查和早诊早治,建立癌症大数据平台,开展口腔癌、鼻咽癌、肺癌等高发癌种的机会性筛查,制定应用常见癌症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继续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全省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覆盖率达20%。
2.积极防控传染病及地方病。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研判和预警,有效应对新冠肺炎、不明原因肺炎、流感、手足口病、登革热、麻疹等重点传染病疫情。积极防范输入性突发急性传染病,强化重大动物源性传染病的源头治理。严格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加强疫苗监督管理和接种单位的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疫苗监督管理工作机制,规范预防接种服务管理,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规范有序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建立免疫屏障。加强艾滋病检测、抗病毒治疗和随访管理,严格落实临床用血核酸检测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继续加强肺结核防治服务体系建设,突出抓好结核病传染源控制及感染者干预。全面落实病毒性肝炎综合防治措施。继续巩固消除疟疾成果。切实做好血吸虫病流行地区疫情监测工作,持续巩固阻断达标成果,稳步推进消除达标工作。强化饮水型、燃煤型氟中毒等地方病防治。加强口岸检疫,严格口岸重点传染病防控,改进国际旅行健康服务。
(四)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建立健全健康湖南行动的组织体系、政策体系、责任体系、工作体系,构建跨部门跨区域全局性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社会组织动员,构建党政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工作格局。完善覆盖省、市、县三级的监测网络,科学制定并动态完善监测指标体系以及评价考核机制。依托信息化手段,引入第三方评价,提高监测评价的指导性、科学性和权威性。强化结果运用,推动健康湖南行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四、筑牢公共卫生屏障
(一)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立足更精准有效地防, 理顺机制体制,明确功能定位,构建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类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为骨干,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疫情分析预警、流行病学调查处置、病原体甄别鉴定和追踪溯源等核心能力,强化业务指导、监督管理、人才培养、科研教学等职责,完善拓展服务项目。加强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建设,建立与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相适应的人才培养使用机制,优化专业人员职称结构,充实人才储备,完善激励保障政策。
(二)压实各方公共卫生职责。
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长效机制,强化属地、部门、单位、个人的职责,建立多方参与的公共卫生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基层公共卫生工作机制,乡镇(街道)明确公共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协同联动机制,落实网格化防控责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肠道门诊、传染病监测哨点建设,通过“县管乡用”等方式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公共卫生医师,推动公共卫生资源快速下沉和合理布局。健全医疗机构感染防控体系和管理制度,公立医疗机构设置管理公共卫生工作的科室。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公共卫生机构协作机制,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责任,将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等评价考核。
(三)增强早期监测预警能力。
统筹整合公共卫生信息资源,建立全省公共卫生监测预警系统。完善传染病及其所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尤其是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早期监测预警机制,进一步在口岸、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学校、养老机构、药店等场所布局监测哨点,建立病种和症状监测网络,规范报告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多点触发智慧预警机制,提高实时分析、集中研判、精准追踪等能力,通过多渠道多类别监测和大数据分析,保障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四)完善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完善全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调、信息共享、应急响应等机制,建立多学科多部门组成的决策咨询专家库。加强各级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健全卫生应急预案,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物质保障体系。积极创建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演训基地、卫生应急综合试验区。统筹建好用好国家紧急医学救援移动处置中心和车载化队伍,强化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建设和管理。建立公众现场急救培训体系,提高公众现场急救知识技能水平。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提升院前急救服务水平。统筹资源形成快速反应调集机制,具备发生局部疫情时短期内完成全人群病原学检测的技术储备。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能力建设,妥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舆情。
(五)健全重大疫情救治机制。
统筹医疗资源布局,建立分级、分层、分流的救治机制与区域联动、高效协同的救治网络。实施重大疫情救治能力提升工程,加快建成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建设市级重大疫情救治中心,加强县级医院发热门诊、隔离病房、病原学检测实验室建设。进一步加强各定点医疗机构重症、呼吸、麻醉、感染等学科建设,组建高水平医疗救治队伍以及专家库,设立核酸检测、院感防控等专家组,加强传染病发现、报告、隔离、诊疗、防护全程质控。完善方舱医院等医疗资源储备,规范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
(六)丰富爱国卫生运动内涵。
健全爱国卫生工作常态化机制,在部门设置、职能调整、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创新方式方法,提高社会健康综合治理能力。持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完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积极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以及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组织开展“周末卫生日”“全民大扫除”等群众性活动,规范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推广保持社交距离、使用公勺公筷、科学佩戴口罩等健康生活习惯。推进卫生城市、卫生乡镇(县城)、卫生村和文明卫生单位创建,积极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以及健康“细胞工程”建设活动。
专栏3 公共卫生安全保障能力提升项目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加快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配建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菌毒种研究中心等科研设施,争创国家区域性疾控中心。补齐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用房建设缺口,市级建成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并科学配置移动实验室,县级具备病毒核酸、血清抗体和化学毒物等检验检测能力,并完善各类设施设备,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的相关要求。 公共卫生应急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健全各级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体系,组建形势研判、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实验室检测、社区指导、物资调配等应急团队,实现监测预警、风险研判、专业决策、应急处置一体化管理。强化传染病防控、紧急医疗救援、中毒处置、心理危机干预、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处置五大能力建设,定期开展不同风险情景下的培训演练。 公共卫生应急物质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物资储备品种目录和需求清单,明确供应保障部门,健全紧急生产、市场准入、政府采购、收储轮换、调剂调用、物流配送、信息共享、应急征用、捐赠接收等工作机制,建设省、市、县三级储备基地和实物、产能、合同、技术、社会多元储备体系,有效满足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需要。 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建设。结合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重大疫情救治基地、省级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等项目布局,分片区建设区域紧急医学救援中心以及若干移动救援救治中心、空中救援中心,建立医疗救援专家组及队伍,合理配置应急救援装备,打造空地一体化紧急医学救援体系。 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各市(州)和有条件的县(市)设置急救中心(站),条件尚不完备的县(市)依托区域内综合水平较高的医疗机构设置县级急救中心(站),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设置急诊急救点。按3万常住人口1辆的标准配备救护车(县域按常住人口的300%测算人口基数),逐步实现负压救护车占比40%以上。搭建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和胸痛、卒中、创伤中心实时互动智能管理平台,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救治的无缝对接。 重大疫情救治能力提升工程。建设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三个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加强重症监护、呼吸、感染病区(院区)建设,设置合理数量的负压病房和负压手术室,建设高水平生物安全实验室、核酸分析诊断实验室、传染病解剖室以及各类科研平台,强化相关学科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储备应急救治物资。每个市(州)、县(市)至少在一所二级以上医院建设(改造)传染病楼或独立病区,规范发热门诊设置,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完善重症、呼吸、麻醉、感染等相关学科建设。每个市(州)选择1所医院建立独立儿童传染病病区。 |
五、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一)扩大优质医疗资源供给。
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全面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打造一批疑难危重症诊疗能力突出、高端人才聚集、科研实力雄厚、管理水平高超、辐射效应明显的高水平医院。以差异化、错位化发展为导向,加强省级重点专科(学科)建设。实施省级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项目,支持各市(州)建设1-2个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加强与长株潭一体化和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的统筹衔接,支持长株潭区域医疗联合体、专科联盟多模式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省际边界医疗服务高地。优先支持儿童、精神、传染、老年康复护理等专科医疗机构建设。支持部省属综合性医院重点特色专科以及高水平专科医院牵头组建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扩大优质医疗资源辐射服务范围。强化县级医院骨干支撑和城乡纽带作用,实施县级医院“5321工程”,推进县级重点专科和专病中心建设,重点加强急诊、儿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等薄弱专科以及紧缺专业临床专科建设,有效承担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等任务。
(二)补齐基层医疗服务短板。
深化基层综合医改,持续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条件。按照打造“15分钟就医圈”的目标,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及设施设备,着力加强急诊抢救、常规手术、妇产科及儿科常见病、多发病等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积极推进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院建设,继续完成未达标的建制和非建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标准化建设。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升服务内涵质量和绩效。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和功能,扩大签约服务面,为城乡居民提供综合连续的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健康管理相融合的服务,将基本医疗服务内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完善并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培养、留用以及多渠道补助机制,为每所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4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配备1名全科医生。
(三)加快分级诊疗体系建设。
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梯度功能定位,科学建立分级诊疗病种目录和转诊标准,建立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续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信息共享,推进不同级别、类别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引导、规范“一院多区”发展。综合运用行政管理、绩效考核、医保支付和费用控制等措施,引导三级公立医院提高收治疑难疾病、危急重症的占比,分流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患者。加快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制度,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承担公立医院的普通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继续推广“县治、乡管、村访”分级诊疗模式,构建以县级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新型农村三级医疗服务网。有效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城市医疗集团建设,探索大型公立医院与市、县两级政府共建紧密型区域医联体,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支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入医联体建设,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防病治病体系。鼓励将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联体。到2025年,力争将县域内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率分别提高到95%和70%以上,县域内医疗费用占比保持在80%以上,实现“大病不出县、小病不出乡”。
(四)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现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科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