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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滨周到”营商环境建设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VIP免费

提纲:

一、总体要求

二、推进政务服务高效便捷

  (一)持续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1.推进简政放权

2.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3.深入推进“一网通办”

4.全面推行“一窗受理”

5.高效推动“一链办理”

6.加快推动“掌上办”

7.提升“一号响应”能力

8.实施“双全双百”工程

9.深入开展“跨省通办”“全省通办”

10.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

11.提供全领域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

12.完善“好差评”工作制度

13.建立中介“城市联盟”

14.大力推行“容缺受理”

15.打造“无证明城市”

16.促进政企良性互动

17.完善服务企业长效机制

  (二)改善重点高频事项服务体验

18.实行“非接触式”办税缴费

19.建设完善“双码融合”平台

20.加强全民健康平台建设

21.推进线上诊疗服务

22.推进社保卡“一卡通”创新应用

23.推进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地办理”

24.全面实现医保经办业务“网上办”“掌上办”

25.推行“交房(地)即办证”

26.加强不动产登记与税务业务联办

27.加快推进高频公证事项“一网通办”

28.构建救助信息资源库

29.优化车检服务

30.提升体育场馆服务质量水平

31.规范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

32.提升乡村供电服务能力

三、推进投资环境优质便利

  (三)提升企业开办经营便利化水平

33.提升企业开办电子化水平

34.全市推广“一业一证”改革

35.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36.推进企业注销改革

  37.优化诊所和药店开设审批

39.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应用效率

40.推动审批事项整合

41.规范设计方案审查和规划许可办理

42.缩小初步设计审查范围

43.调整施工许可办理方式及限额

44.建立建设用地区域评估制度

45.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多测合一”

46.加大低风险项目审批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47.提升建筑质量管控水平

  48.探索实行建筑师负责制

49.简化市政接入审批手续

50.持续提升办电水平

  51.实现“房产+用电”联合过户

52.建立企业增信“白名单”

53.提高信贷审批和发放效率

  54.完善商业银行绩效评价

55.深化“亩产效益”改革

  56.实行“标准地”出让

57.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流程

58.加强流动人员就业服务

59.深化职业技能机制改革

  (九)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

60.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61.提高供应商参与采购便利度

  62.提升供应商入驻便利度

63.提高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

  64.加大外商投资要素供给

65.畅通重点国家国际物流通道

66.推动跨境贸易提速

67.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限

68.推进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

四、推进惠企政策落实落地

  (十二)加快惠企政策兑现

69.建立涉企政策落实推进机制

  70.优化惠企政策平台

71.推动财政资金直达

72.推进税费优惠“一户一策”

73.简并税费申报

五、推进市场监管精准规范

  (十四)建立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

74.规范监管事项

75.规范行政执法

76.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77.推动城市管理执法“一网统管”

78.强化监管平台运用

79.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十五)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方式

80.探索试行“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

  81.推行“阳光执法”

82.强化疫情防控措施

83.实现医保全链条监管

84.守好疫苗、药品安全底线

85.加大特种设备检查力度

86.加强工业产品系族管理

  87.强化危化品领域监管

88.放宽数字经济领域市场准入

89.打造“数字强市”

90.开展企业标准化工作

91.加强互联网医院管理

92.打击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93.推进移动网络监管执法

94.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应用水平

95.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

  96.推广应用“联合奖惩”和“信用核查”

97.规范重点领域价格收费行为

98.清理行业协会违规收费

99.严查涉企融资收费

六、推进法治保障公平公正

  (二十)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100.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101.增强科技创新服务能力

102.提高办理破产审理效率

103.完善合同执行工作机制

七、推进保障机制强劲有力

104.强化组织领导

105.强化督查考核

106.强化宣传解读



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滨周到”营商环境建设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推动现代化富强滨州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网上办事能力不强、帮办代办不优、投资建设便利度不高、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惠企政策落实不到位等营商环境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对标找差、改革集成、精准施策,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感受,以政务服务高效便捷、投资环境优质便利、惠企政策落实落地、市场监管精准规范、法治保障公平公正、保障机制强劲有力等六个方面工作为突破点,聚力打造办事“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群众满意的“滨周到”营商环境服务品牌,努力营造让企业和企业家舒服的营商环境。

二、推进政务服务高效便捷

以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为主线,完善“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基层便民服务体系、全领域全流程帮办代办体系”三大体系,全力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号响应”。

()持续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1.推进简政放权。精准做好省级以上行政权力事项调整工作的衔接落实。坚持“以需定供”“按需放权”,7月底前,按基层需求依法依规实现市级行政许可“市县同权”,方便企业群众就近办理。对调整后的权力事项清单实施动态管理。10月底前,编制公布下沉基层乡镇(街道)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完善服务指南,提高便民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水平。(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7月底前,组织开展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整改提升行动,按照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原则,做到同一事项基础要素全市统一,提升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标准化程度。9月底前,推动市县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实行动态调整和同源管理,确保同一事项在政务服务平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10月底前,出台《滨州市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办法》。(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推进“一网通办”。推进跨部门、跨层级业务整合,持续整合各级政务服务自建系统。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做好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接入,为市、县级自建系统和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提供数据及技术支持。9月底,除涉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事项外,实现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可网办率达到100%,可全程网办率达到85%以上。(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全面推行“一窗受理”。9月底前,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比例达到80%以上,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100%综合受理。鼓励公共服务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更多进驻大厅,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高效推动“一链办理”。出台政务服务事项“一链办理”实施方案。6月底前,将“一链办理”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9月底前,优化“一链办理”链条场景及办理流程,推出150项主题式服务事项。(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快推动“掌上办”。拓展“爱山东”滨州分厅服务功能,对已上架的服务应用功能性、易用性、稳定性定期巡检,增强服务支撑能力。9月底前,接入1000项以上的掌上办事项,加大宣传力度,一体化开展运营工作。(责任部门: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提升“一号响应”能力。推进除110119120等紧急热线以外的政务便民热线向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整合,畅通“九位一体”受理渠道,让企业群众打一个号码办所有事情。(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实施“双全双百”工程。围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各推出100件高频事项集成办、极简办、全域办。5月底前,简化事项办理流程;7月底前,以事项为基础,优化场景集成服务,实行“一套材料、一次告知、一表申请”;9月底前,在滨州市政务服务网、“爱山东”掌上服务等平台设置服务专区,线上实现“一网通办”,线下实行“一窗受理”。(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深入开展“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及时调整和发布通办事项清单,推动通办事项“全程网办”,拓展“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6月底前,完成省部署的第二批107项“全省通办”事项落地。12月底前,完成国家部署的第二批74项“跨省通办”事项落地。(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大数据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推动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推进乡镇(街道)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基层便民服务中心。按照“六有一能”标准,推动更多有条件的村(社区)建设标准化的便民服务站点。持续提升线下帮办代办服务质量。9月底前,实现村(社区)帮办代办员全覆盖。(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提供全领域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6月底前,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组建专()职帮办代办队伍;9月底前,实现进驻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领域全流程帮办代办。兼顾好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众的需求,为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提供全领域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完善“好差评”工作制度。畅通线上线下评价渠道,深入推进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评价。完善政务服务“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工作规范,实现“好差评”主动评价数据全量归集,差评整改率、回访率达到100%(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建立中介“城市联盟”。以滨州“中介超市”为中心,建立中介“城市联盟”网上信息共享平台,年底前入驻中介数量突破1500家。在中介机构资源、业务流程等方面与滨州周边地区开展跨区域合作,跨区域共享。建立项目申请单位积分制管理制度,将项目监督延伸至项目甲乙双方。(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大力推行“容缺受理”。7月底前,制定“容缺受理”事项清单,调整完善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容缺受理”与企业信用挂钩,对容缺后补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打造“无证明城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5月底前,制定告知承诺事项清单。7月底前,制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11月底前,全市推开申报材料电子化。(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促进政企良性互动。创新“企业日”活动,实施顶格倾听、顶格协调、顶格推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组织好企业家大会,联合主流新闻媒体,多种形式弘扬企业家精神、发挥企业家主题作用,深化“尊重企业家、厚待投资者、服务纳税人”的理念。(责任部门: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完善服务企业长效机制。畅通企业诉求渠道,建立民营企业诉求“闭环受理”机制,打通为民营企业服务的“快车道”。发挥“驻企服务员”“全流程帮办代办员”制度作用,精准服务企业发展。(责任部门: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改善重点高频事项服务体验。

18.实行“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全面梳理税费业务事项,建立“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制度体系,提升“智慧办税”能力。重构网上办税功能,深化多税费综合申报。8月底前,除个别特殊、复杂事项外,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可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可掌上办理,持续保持“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业务占比居全省前列。(责任部门:市税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建设完善“双码融合”平台。6月底前,推进全部试点医院完成平台对接,实现电子社保卡在就医各环节应用;12月底前,实现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电子健康卡、电子社保卡互认。(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强全民健康平台建设。实现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家庭医生签约系统与电子病历数据库、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居民健康档案及身份识别、电子病历、诊疗信息、报告单结果等信息在不同医院互通互认。(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推进线上诊疗服务。推动实施滨州市“互联网+医疗影像云”项目建设,为各医疗机构提供影像云存储、云胶片、远程影像会诊、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等服务,推动医联体(医共体)间医疗影像服务协同,实现医疗机构间影像检查结果互通互认。(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推进社保卡“一卡通”创新应用。全面完成“全国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创新应用综合示范”试点任务,推动实现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等领域60项待遇补贴、100项公共服务“一卡办理”。打造政务服务办事身份凭证“一卡通”、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待遇发放“一卡通”、就医服务“一卡通”、智慧城市“一卡通”。(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推进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地办理”。5月底前,在县级以上政务服务大厅设置“6项社保业务全省通办”窗口,开展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全省通办服务。(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全面实现医保经办业务“网上办”“掌上办”。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线上办理,在全省率先推进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系统电子签章工作。9月底前,完成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互联网终端和移动终端办理,全面取消纸质材料。(责任部门:市医保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推行“交房()即办证”。深化流程再造,工业企业申请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时,企业自愿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材料符合要求取得验收备案证明后即可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税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加强不动产登记与税务业务联办。优化房地产交易业务联办,对符合条件的登记纳税人现场只收契税,其他税款由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内申报完清。“最多跑一次”事项范围扩展到所有不动产转移登记,巩固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个环节、60分钟”办结改革成果,登记部门提供现场缴契税即发证服务。(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加快推进高频公证事项“一网通办”。落实山东省线上公证服务办理指引,实现申请受理、身份认证、材料提交和缴费各环节全程网上办。落实企业公证服务收费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扩大协商收费事项范围。(责任部门:市司法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8.构建救助信息资源库。完善“e家大救助”综合信息平台,将救助政策、救助对象、救助信息等数据资源统一汇聚,构建主题信息资源库。9月底前,实现社会救助相关应用上架“爱山东”APP滨州分厅,推进各项救助政策“掌上办”“指尖办”。(责任部门:市民政局牵头,市大数据局、市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9.优化车检服务。9月底前,全面推进车辆检测改革,对提供“交钥匙服务”的检测机构实行先发标、后审核。推广交车代检“交钥匙”服务及交通管理“12123”手机APP预约检验。9月底前,深化“环检、安检、综检”三检合一,开展营运车辆的等级评定。引导机动车检测机构加快技术改造升级,确保顺利接入综检系统。(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大数据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0.提升体育场馆服务质量水平。6月底前,全面优化“智慧健身管理服务平台”公共体育场馆查询预约功能;10月底前,实现社会体育指导员就近开展健身项目指导、群众健身“一键式”服务。完善场馆配套服务,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加强对场馆工作人员的急救技能培训,联系确定定点急救医院。(责任部门:市体育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1.规范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按照行业建设标准,建设与城市整体环境协调,内部设施完善实用,充分考虑男女比例和特殊人群需求的公共厕所。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置保洁人员,积极运用市场经济手段,探索推广“以商建厕、以商养厕”等模式。6月底前,出台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标准;9月底前,完成2处“城市驿站”公厕的建设改造。(责任部门:市城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2.提升乡村供电服务能力。提升农村电网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实现城乡供电服务一体化。推动出台电气化补贴政策和贴息、低息贷款等金融产品,拉动农村地区清洁低碳用能。6月底前,创新推出“乡村振兴电力指数”,打造乡村经济发展“晴雨表”。(责任部门:国网滨州供电公司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投资环境优质便利

()提升企业开办经营便利化水平。

33.提升企业开办电子化水平。9月底前,综合运用PC、手机、PAD和自助设备等4个终端,实现新开办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率达到93%以上,促进企业登记从“最多跑一次”向“一次不用跑”转变、从“一张表单”向“零材料提交”转变、从“一日办结”向“即时办结”转变。(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全市推广“一业一证”改革。5月底前,将“一业一证”由20个行业扩展到50个行业,推出30个新增行业工作规范,依托线上办理系统,全面实现涉及2个以上行业许可的发放1张综合许可证,解决“准入不准营”矛盾。6月底前,与省“一业一证”平台对接,实现网上受理、审批、打印。9月底前,按照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实施行业综合许可。(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5.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全市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按照省统一部署,出台全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推进“证照分离”改革100%全覆盖。(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6.推进企业注销改革。实施银行销户“一次告知+解释指导”,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探索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推进简易注销改革,将简易注销公告时间由45(自然日)压缩为20(自然日)(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7.优化诊所和药店开设审批。对符合条件的诊所执业登记实行备案制管理,对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根据国家要求实施告知承诺制。取消零售药品企业筹建审批,清理对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获证药店及时纳入市、县、乡分类管理和网格化监管。(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网通办”,在全省率先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标准化,深入推进全流程“多测合一”,全市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至85个工作日以内,简易低风险项目15个工作日以内。38.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规范化。探索创新投资管理服务方式,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制定可由项目单位编制申请材料的事项清单,实现一套材料申报,提升投资项目审批效能。落实“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工作机制,10月底前,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规范》,在全省率先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标准化。(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9.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应用效率。5月份开展系统使用提升攻坚行动,梳理线上审批事项,优化完善系统功能,解决数据上传、资料审核慢等问题。6月底前,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无需建设单位提供中标通知书。10月底前,全面推行网上申报、并联审查、限时办结、数据共享,全年网上办件量同比增加30%以上。(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0.推动审批事项整合。全面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条件,对同一阶段、同一部门办理的多个审批事项合并为一个事项。对于能够通过征求意见方式替代的事项,转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精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事项,压缩审批时间。(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1.规范设计方案审查和规划许可办理。7月底前,制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发布第二批规划服务豁免清单,符合条件的项目无需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2.缩小初步设计审查范围。对于建设内容单一、建设标准明确、技术方案简单的政府投资中型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再进行初步设计审查。(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3.调整施工许可办理方式及限额。6月底前,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需要分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4.建立建设用地区域评估制度。11月底前,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完成区域环境影响、节能、地质灾害危险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水土保持、防洪影响、水资源论证、交通影响、雷电灾害风险等事项的区域综合评估,不得要求用地主体承担评估费用或者重复评估。(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5.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多测合一”。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测绘事项,将工程建设每个阶段中涉及的测绘业务分别整合为一个综合测绘事项,实现全流程“多测合一”。除竣工规划核实等验收事项外,技术成果达到使用要求的,有关部门可不再进行实体工程现场核实验收。(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6.加大低风险项目审批政府购买服务力度。5月底前,对小微企业投资的低风险项目审批实施所涉及的施工图审查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7.提升建筑质量管控水平。5月底前,对低风险项目只需由牵头部门组织开展1次联合监督检查,相关监管部门不得单独开展监督检查。7月底前,开展差异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管理机制。9月底前,全面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8.探索实行建筑师负责制。9月底前,根据上级授权,充分发挥建筑师及其团队的技术优势和主导作用,为建筑工程提供全周期设计、咨询等服务,提升工程建设品质和价值。(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提升市政公用行业审批效率。

49.简化市政接入审批手续。深化市政设施接入审批改革,对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占道施工许可等环节实行并联审批;取消水电气热信等市政接入报装过程中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推进市政“一站式”全程便捷服务,加快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办”。(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管局、国网滨州供电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0.持续提升办电水平。高、低压办电环节精简至3个、2个以内。低压居民和小微企业电网环节办理时长分别不超过3个、7个工作日,10千伏普通客户电网环节办理时长不超过11个工作日,有电网配套工程的不超过40个工作日。年内将城市、农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分别压减至4个、5个小时以内,或年均同比压缩8%以上。(责任部门:国网滨州供电公司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1.实现“房产+用电”联合过户。进一步理顺行政审批涉路、掘路、绿化等“一链办理”流程,加大“房产+用电”联合过户应用力度,实现客户办电“一次都不跑”。推广应用“办电e助手”服务功能,实现线上提交用电申请、签订电子合同。实时获取企业开办、新建工程建设项目批复信息,提前开展配套电网工程规划建设,及时满足客户接入需求。(责任部门:国网滨州供电公司、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提高企业融资便利度。

52.建立企业增信“白名单”。为“白名单”企业提供增信服务,实施动态管理,年内新认定“白名单”企业10家以上。持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白名单”企业在2020年基础上授信、贷款增长15%以上。深化信用修复机制建设,对申请信用修复且符合规定的企业,审核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滨州银保监分局、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3.提高信贷审批和发放效率。年内发放再贷款再贴现40亿元,培植民营和小微企业首贷数量5000家。优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综合金融服务,提升企业投融资对接效率,由本级银行机构审批的普惠信贷业务融资需求响应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信用贷款审批时限压缩至8个工作日,抵质押获取融资时限压缩至25个工作日。(责任部门:滨州银保监分局、人行滨州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4.完善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引导商业银行落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政策。将差异化不良贷款容忍度要求与尽职免责工作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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