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通落实宏观政策与“放管服”改革举措
(一)积极落实财政资金直达、税费优惠等政策
1.健全常态化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
2.利用税收大数据等技术
3.持续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
4.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不合理附加费用等重点突出问题
5.加大宣传力度
(二)创新中小微企业信贷服务模式
1.支持金融机构加速金融科技新技术应用
2.完善商业银行绩效评价
3.持续推进辖区银行机构重点领域金融风险化解
4.加强涵盖水电气、纳税、社保等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
(三)稳定和扩大就业
1.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应届高校毕业生推行电子报到证的要求
2.加大就业服务供给
3.依托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管理服务系统
4.拓展外国专家来聊工作通道
(四)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
1.深化部门联防联控机制
2.落实餐饮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二、深化简政放权
(五)系统梳理现有审批事项并形成清单
1.规范梳理市县乡村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
2.建立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
3.强化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监督
(六)继续精简各类审批
1.全面推动放权
2.深化“市县同权”改革
3.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
4.持续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条件
(七)落实事前审批精简措施
1.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压减涉及工业产品的行政许可事项要
2.优化药店开设审批
3.全面梳理调整数字经济领域的行政审批、市场准入、检查检测、行业监管等权责事项
(八)改革创新审批方式
1.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2.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3.推行企业注销一网服务
三、完善监管机制
(九)强化数字化、综合化、公平化监管
1.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检查
2.持续推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3.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
4.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完善监管标准体系
1.督促相关部门落实重点监管事项清单
2.制定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等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3.引导企业进行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
4.加强法律业务培训
(十一)强化重点领域监管
1.组织对疾控机构、接种单位疫苗储存、运输以及预防接种中的疫苗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加强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
3.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4.深入抓好«聊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落实
(十二)强化市场主体责任
1.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2.鼓励和支持规模以上食品企业宣贯采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
3.深入推进移动应用程序(APP)侵害用户权益整治行动
(十三)创新包容审慎监管
1.落实«数字聊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2.探索对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监测、监管
3.推进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4.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
5.持续推进互联网医院准入
四、持续优化服务
(十四)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
1.持续优化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功能
2.实施“双全双百”工程
3.深化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
4.优化水电气暖网等市政公用行业服务
5.持续优化公证服务
6.优化医疗服务
(十五)推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
1.推进国家第二批74项“跨省通办”事项落地
2.围绕打响“水城帮办”服务品牌
3.依托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
(十六)深入推进“一窗受理”“一链办理”“一号响应”
1.落实省无差别“一窗受理”工作指引要求
2.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
3.充分发挥12345市民热线“总客服”作用
4.启动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二期建设
(十七)强化基本民生保障服务
1.简化社保参保、转移接续手续
2.落实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系统电子签章应用工作
3.对接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
(十八)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
1.优化车检服务
2.提高公共体育场馆管理服务水平
3.根据城市居住人口密度、流动人口数量、公共场所分布状态等
(十九)坚持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
1.按照全省统一部署
2.积极运用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
(二十)优化通关作业流程
1.加强与济南海关沟通
2.优化出口退税服务与管理
3.抢抓跨境电商发展新机遇
4.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二十一)积极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
1.贯彻落实关心支持企业家十条措施
2.实施民营企业发展“厚植土壤”“春笋拔节”“热带雨林”计划
五、强化统筹协调
(二十二)对标全国一流、省内最优
(二十三)增强改革工作协同性
(二十四)加强对改革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督导力度
(二十五)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聊城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贯通落实宏观政策与“放管服”改革举措
(一)积极落实财政资金直达、税费优惠等政策,持续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
1.健全常态化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充分利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预警纠错功能,建立“日监控、旬调度、月通报”制度,强化问题整改,确保直达资金指标及时分配下达、资金及时拨付、信息及时录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负责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2.利用税收大数据等技术,向纳税人精准推送税收优惠政策。围绕“十强产业”、重点建设项目等,完善税务专家顾问制度,落实税费优惠“一户一策”。深化减税降费综合监控平台应用,实时掌握纳税人、缴费人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情况。除依法需要核准或办理备案的事项外,税收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全面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提高非税收入退付工作效率,确保将应退资金及时足额退付给相关企业和个人。(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3.持续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加强市政公用行业自律,整治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等行为。积极引导口岸经营服务企业使用“口岸收费公示系统”。(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口岸办、国网聊城供电公司)
4.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不合理附加费用等重点突出问题,对违法违规问题综合采取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实施内部问责等监管措施。督促银行机构严格落实“七不准”“四公开”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两禁两限”工作要求,强化银行服务项目和收费公示,畅通违规收费举报投诉渠道。(牵头单位:聊城银保监分局)
5.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行业协会商会规范收费政策知晓度。
通过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认真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并督促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负责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二)创新中小微企业信贷服务模式,强化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应用。
1.支持金融机构加速金融科技新技术应用,加强风险管控,创新工厂化集中作业、线上自动化审批等业务模式,优化中小微企业信贷发放流程和模式,提高信贷审批和发放效率。(牵头单位:人行聊城市中心支行、聊城银保监分局)
2.完善商业银行绩效评价,适时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落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政策。将差异化不良贷款容忍度要求与尽职免责工作有机结合,健全完善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完善金融优惠政策操作指引、担保风险补偿、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政策联动。(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人行聊城市中心支行、聊城银保监分局;负责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3.持续推进辖区银行机构重点领域金融风险化解,发挥部门合力为银行机构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创造良好环境,力争化解处置不良贷款 100 亿元以上,优化我市金融生态。(牵头单位:聊城银保监分局;负责单位:人行聊城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4.加强涵盖水电气、纳税、社保等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推广应用“联合奖惩”和“信用核查”,2021年12月底前,将联合奖惩系统接入市级部门专厅。积极开展“银税互动”,推进辖区银行机构接入银税互动平台,创新完善银税信贷产品,持续推动银税互动业务“增量拓面”,探索推进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聊城市中心支行、聊城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负责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三)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公共就业服务范围,适应并促进多元化的新就业形态。
1.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应届高校毕业生推行电子报到证的要求,加强就业信息共享和保障服务。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按照国家要求取消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负责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2.加大就业服务供给,按照管理权限组织清理对职业技能培训类民办学校在管理人员从业经验、培训工种数量等方面设定的不合理要求。依托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统一业务经办平台、网上办事平台,推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数据库信息共享,实现“一点存档、多点服务”。在聊城公共招聘网上开设“灵活就业”“共享用工”专区,为求职者提供多形式、多渠道的灵活就业机会,引导缺工企业和生产不饱和、富余员工较多企业开展用工余缺调剂。(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3.依托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管理服务系统,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力争年度内新增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机构 20家。健全常态化技能培训补贴申领机制,优化补贴申领工作流程,实行全程网办服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4.拓展外国专家来聊工作通道,指导用人单位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外国专家申办外国人才签证。对持有外国人才签证的人员来我市工作的,继续免办工作许可。(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负责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四)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提高快速处置和精准管控能力,总结推广疫情防控中服务企业的经验做法,及时清理取消不合时宜的管控措施。
1.深化部门联防联控机制,适时调整优化精准防控措施,对出现散发病例的区域,精准快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传染源追踪、人员管控、疫点消毒等处置工作。加强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力度,落实并持续优化客运场所体温检测、健康码核验、通风消毒等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2.落实餐饮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定期对餐饮企业的疫情防控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压实餐饮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优化旅游景区、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疫情防控措施。〔牵头单位: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二、深化简政放权,进一步释放活力和创造力
(五)系统梳理现有审批事项并形成清单,强化动态管理。
1.规范梳理市县乡村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
2021年6月底前全面编制市县乡村四级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2.建立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明确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调整情形、调整规则和调整程序,实现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有序、规范、统一调整。〔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3.强化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监督,规范行政备案事项管理。(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单位:市司法局)
(六)继续精简各类审批,强化审批责任意识。
1.全面推动放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等重大敏感事项外,坚持“以需定供”“按需放权”。积极承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持续下放现有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及时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基本目录。(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2.深化“市县同权”改革,创新开展接放权、同权事项运行标准化工作,实现层级间事项衔接、协作规范顺畅。开展“县乡同权”,将乡镇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委托乡镇政府实施,激活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活力。〔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3.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创新投资管理服务方式,参照省级制定的可由项目单位编制申请材料的事项清单,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不断精简优化审批流程,实现一套材料申报,提升投资项目审批效能。(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4.持续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条件,将同一阶段、同一部门办理的多个审批事项合并为一个事项。对于能够通过征求意见方式替代的事项,转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精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事项,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在建设项目基本完工时,提前进行设计验收和技术性预验收。动态完善联合验收服务指南,强化“多测合一”在联合验收过程中的应用,促进工业项目“验收即发证”、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常态化办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七)落实事前审批精简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1.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压减涉及工业产品的行政许可事项要
求,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受理,依规审批。落实国家压减涉及工业产品的强制性认证事项要求和工作措施,指导相关企业完成自我声明评价程序。〔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2.优化药店开设审批,对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实施告知承诺制。按要求取消零售药品企业筹建审批,推进分类管理。建立药品监管三级网格,将全市药品零售和使用单位全部纳入网格监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3.全面梳理调整数字经济领域的行政审批、市场准入、检查检测、行业监管等权责事项,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优化准入服务。推动移动应用程序(APP )多部门联合检查检测,解决重复检测问题。制定完善我市网约车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网信办;负责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八)改革创新审批方式,大幅提升审批效率。
1.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改革,确保改革实效。(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2.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积极推进落实省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工作,强化审管互动,积极探索建立建筑业企业资质专家评审制度。(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3.推行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健全企业注销“一窗受理”,强化税务、社保、金融、市场监管等环节协同办理,实时共享企业营业执照注销、税务注销等过程数据,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大数据局、人行聊城市中心支行、聊城海关、市税务局)
三、完善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九)强化数字化、综合化、公平化监管,提高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
1.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检查。落实国家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根据省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完善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负责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2.持续推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实现部门“一单、两库”动态管理,降低守法诚信企业抽查比例和频次。扩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覆盖面,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瞄准高风险等级实施精准监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3.持续推进“互联网 + 监管”,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数据汇集,及时接收、处置、反馈风险预警线索,逐步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
4.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我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清单、应用清单、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和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规范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公开范围。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审批、监管信用信息互动共享,做好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列入、移出、信用修复及公示工作,对失信企业及相关当事人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人行聊城市中心支行、市大数据局;负责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十)完善监管标准体系,推动产品竞争力提高和产业转型升级。
1.督促相关部门落实重点监管事项清单,严格执行监管规则和标准。(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制定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等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持续动态调整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司法局;负责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3.引导企业进行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聚焦优势产业领域,促进先进标准的供给和实施,提升参与省、国家、国际标准化活动能力。(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4.加强法律业务培训,提高城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规范城管执法行为、程序和标准,建立行政执法事项动态清单,实施柔性执法,完善城管执法领域轻微违法不罚和轻罚制度,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负责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十一)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守住安全和质量底线。
1.组织对疾控机构、接种单位疫苗储存、运输以及预防接种中的疫苗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加强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开展重点领域特种设备风险研判和隐患治理。依法组织开展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对在生产环节有投诉举报和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生产单位和重点设备使用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和重点设备的检查,对发现的各类隐患督促有关企业及时整改。(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3.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健全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制度,加强部门联合排查,建立欺诈骗保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开展全市“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推动民营医院规范执业行为,提升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4.深入抓好«聊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落实,组织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硬件提升工程。探索实施重点企业关联帮扶机制,强化关联企业应急联动。(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十二)强化市场主体责任,严肃惩处有关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1.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加快在专利等领域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适时开展专项打击活动,加大对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以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学生用品、成品油、汽车配件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挂牌督办一批重点案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负责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2.鼓励和支持规模以上食品企业宣贯采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加强日常监管工作。(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3.深入推进移动应用程序(APP )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