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对象
二、考核办法和形式
三、考核内容
1、严格遵守服务大厅《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度》、《工作人员行为规范》、《限时办结制度》等各项制度、工作职责、工作规范的得15分
2、办件准确率达到100%得5分
3、群众满意率达到100%得10分
4、严格按规定到岗办公
5、自觉遵守大厅学习、开会、报表制度和年度总结得3分
6、团结同志
7、自觉执行值日长工作制度
8、执行统一着装管理办法规定
9、服从中心工作安排
10、台账建设、档案管理规范
11、信息报送要求每个窗口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向本服务大厅投稿3篇(内容要求为“最多跑一次便民服务”工作)
四、考核奖惩
五、本考核办法由街道考评小组负责解释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街道)
为深入推进街道效能建设,进一步加强对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的规范化管理,落实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进而打造一个“服务更优、效率更高、便民更捷、形象更佳”的政府服务平台,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便民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核办法和形式
考核设基本分100分。其中考核内容70分,其他分30分,(其中年度自评占10%、互评占30%、满意度测评占20%、中心负责人考评占20%、班子领导及分管领导考评占20%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考核内容
1、严格遵守服务大厅《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度》、《工作人员行为规范》、《限时办结制度》等各项制度、工作职责、工作规范的得 15分。不严格执行的扣5分;未及时、准确、认真解答服务对象咨询的,每次扣 2分;受理事项未按承诺时限办结,每超一天扣 2分;上班串岗、扎堆聊天、吃零食等与工作无关的事,出现一次扣 2分。
2、办件准确率达到100%得 5分。办事结果有差错,每起扣1分。
3、群众满意率达到100%得10分。接到投诉或举报或不满意的,每次扣3分。由村干部和办事群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满意度测评(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满意率99%-95%的扣1分,满意率94%-90%的扣3分,满意率89%-85%的扣5分,满意率84%-80%的扣7分,80%以下的不得分。
4、严格按规定到岗办公,自觉遵守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考勤、值班、请假制度得 10分。上班时间擅自离岗(一小时以上的作旷工处理),每次扣1分;旷工半天扣2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请假弄虚作假的,每次扣 2分;双休值班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不履行职责的,每次扣 4分;年度内每请1个工作日病假(住院除外)扣0.2分、每请1个工作日事假、年休假扣0.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