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原则
(三)主要目标
二、完善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制度体系
(四)完善证券立法机制
(五)加大刑事惩戒力度
(六)完善行政法律制度
(七)健全民事赔偿制度
(八)强化市场约束机制
三、建立健全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执法司法体制机制
(九)建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机制
(十)完善证券案件侦查体制机制
(十一)完善证券案件检察体制机制
(十二)完善证券案件审判体制机制
(十三)加强办案、审判基地建设
(十四)强化地方属地责任
四、强化重大证券违法犯罪案件惩治和重点领域执法
(十五)依法严厉查处大案要案
(十六)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
(十七)加强债券市场统一执法
(十八)强化私募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五、进一步加强跨境监管执法司法协作
(十九)加强跨境监管合作
(二十)加强中概股监管
(二十一)建立健全资本市场法律域外适用制度
六、着力提升证券执法司法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二十二)增强证券执法能力
(二十三)丰富证券执法手段
(二十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七、加强资本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五)夯实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制度基础
(二十六)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
(二十七)强化资本市场诚信监管
八、加强组织保障和监督问责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九)加强舆论引导
(三十)加强监督问责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打击证券违法活动是维护资本市场秩序、有效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各有关方面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资本市场执法司法体系建设,依法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取得积极成效。同时,在经济金融环境深刻变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不断深化背景下,资本市场违法行为仍较为突出,案件查处难度加大,相关执法司法等工作面临新形势新挑战。为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现就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健全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体制机制,提高执法司法效能,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加快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坚持零容忍要求。依法严厉查处证券违法犯罪案件,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加强诚信约束惩戒,强化震慑效应。
——坚持法治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统一标准、规范程序,提高专业化水平,提升透明度,不断增强公信力。
——坚持统筹协调。加强证券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与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有关地方的工作协同,形成高效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合力。
——坚持底线思维。将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与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相结合,加强重点领域风险排查,强化源头风险防控,严防风险叠加共振、放大升级。
(三)主要目标。到2022年,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制度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执法司法体制和协调配合机制初步建立,证券违法犯罪成本显著提高,重大违法犯罪案件多发频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投资者权利救济渠道更加通畅,资本市场秩序明显改善。到2025年,资本市场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中国特色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更加健全,证券执法司法透明度、规范性和公信力显著提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高效顺畅,崇法守信、规范透明、开放包容的良好资本市场生态全面形成。
二、完善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制度体系
(四)完善证券立法机制。充分运用法律修正、法律解释、授权决定等形式,提高证券领域立法效率,增强法律供给及时性。
(五)加大刑事惩戒力度。贯彻实施刑法修正案(十一),同步修改有关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完善相关刑事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
(六)完善行政法律制度。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证券法,加快制定修订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新三板市场监督管理条例、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实施办法等配套法规制度,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加快制定期货法,补齐期货市场监管执法制度短板。
(七)健全民事赔偿制度。抓紧推进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实施。修改因虚假陈述引发民事赔偿有关司法解释,取消民事赔偿诉讼前置程序。开展证券行业仲裁制度试点。
(八)强化市场约束机制。推进退市制度改革,强化退市监管,严格执行强制退市制度,研究完善已退市公司的监管和风险处置制度,健全上市公司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机制。加强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和运作监管,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基金管理人依法实施市场退出,做好风险处置工作,保护基金持有人合法利益。完善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律监管制度。
三、建立健全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执法司法体制机制
(九)建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机制。成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加大对重大案件的协调力度,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推进重要规则制定,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十)完善证券案件侦查体制机制。进一步发挥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派驻中国证监会的体制优势,完善线索研判、数据共享、情报导侦、协同办案等方面的行政刑事执法协作机制。进一步优化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编制资源配置,加强一线侦查力量建设。
(十一)完善证券案件检察体制机制。根据案件数量、人员配备等情况,研究在检察机关内部组建金融犯罪办案团队。探索在中国证监会建立派驻检察的工作机制,通过参与案件线索会商研判、开展犯罪预防等,加强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国证监会、公安部的协同配合。加强证券领域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涉嫌重大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时,同步抄送检察机关。
(十二)完善证券案件审判体制机制。充分利用现有审判资源,加强北京、深圳等证券交易场所所在地金融审判工作力量建设,探索统筹证券期货领域刑事、行政、民事案件的管辖和审理。深化金融审判专业化改革,加强金融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落实由中级法院和同级检察院办理证券犯罪第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加大行政处罚、司法判决的执行力度。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和专业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专门机制。
(十三)加强办案、审判基地建设。在证券交易场所、期货交易所所在地等部分地市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设立证券犯罪办案、审判基地。加强对证券犯罪办案基地的案件投放,并由对应的检察院、法院分别负责提起公诉、审判,通过犯罪地管辖或者指定管辖等方式,依法对证券犯罪案件适当集中管辖。
(十四)强化地方属地责任。加强中国证监会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执法合作,研究建立资本市场重大违法案件内部通报制度,有效防范和约束办案中可能遇到的地方保护等阻力和干扰,推动高效查办案件。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前提下,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地方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