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村(社区)组织换届
村(社区)组织换届工作实施方案2
方案村(社区)组织换届
按照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扎实做好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真正选优配强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队伍,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与稳定,按照县委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次村(社区)党组织换届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中央、省、市、县有关决策部署,坚持党管干部、群众公认、竞争择优、目标选人、依法办事原则,着力选优配强村(社区)党组织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进一步优化村(社区)党组织班子结构,真正把村(社区)党组织班子建设成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坚强领导班子,为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职数设置
村(社区)党组织原则上设委员3-5人,其中书记1人。人口3000人以下的村(社区)设委员3人,3000人以上的村(社区)设委员5人。
三、任职条件
1.政治素质好。
信念坚定,对党忠诚,懂规矩、守纪律,具备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敢于担当,服从组织安排,善于克难攻坚,遇事不推诿,模范执行上级决定;清正廉洁,模范遵规守纪,办事公道正派;品德高尚,孝敬父母、善待子女、团结邻里。
2.带领力量强。
有知识、有见识,思路宽、点子多,懂经营、会管理,具有较强的开拓精神,有带头致富本领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共同致富。
3.服务能力强。
热爱基层,对群众有感情,善于运用民主、法律、示范和服务的方法做好群众工作,妥善处理矛盾纠纷,维护基层和谐稳定。
4.提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委员候选人尽量向年轻党员、大学生村官、回乡创业人才、基层工作经验丰富干部倾斜,无合适人选的村(社区)可通过跨村交流和机关干部下派进行补充。提名人选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①必须是具有被选举权、身体健康的中共正式党员。
②继任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年龄一般应不超过60周岁(1960年9月30日后出生),继任的委员年龄一般应不超过
57周岁(1963年9月30日后出生)。
③新任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委员年龄一般应不超过54周岁(1966年9月30日后出生)。
④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委员一般应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经乡党委集体研究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村(社区)党组织班子任职。
四、实施步骤
本次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全面推行两推一选,从2020年9月下旬开始,11月底结束,分宣传动员、提名选举、建章立制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
1.成立工作机构。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乡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其余党政班子为成员的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乡村(社区)换届工作的组织领导。
2.培训工作人员。对换届选举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熟悉和掌握换届政策、程序和方法。
3.做好宣传发动,营造换届工作氛围。
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报乡党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不计算为应到会人数: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③受到刑事处罚正在服刑的;④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⑤外出务工党员经征求意见,确不能参加的;⑥工作调动,上派锻炼,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的;⑦无法联系的。
4.开展工作评议。召开党员大会,由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代表本届党支部委员会向全体党员作工作报告,党支部委员进行述职,接受党员评议。
5.制定任期目标。全面推行“先定事、后选人”制度,在换届选举前,组织党员、村社干部、村(居)民代表等,制定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班子三年发展目标。
(二)提名选举阶段
主要采取提名考察、民主考核、党员直选的“两考一选”方式进行。
1.提名考察。采取个人自荐、联名推荐、组织举荐的方式广泛推选人选,原则上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乡党委及时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确定为候选人初步人选,张榜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