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站位
二、正视问题
三、靶向施策
四、着眼长远
在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行政复议案件复盘剖析暨整改推进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大家下午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2025年度行政复议案件复盘剖析暨整改推进会,这既是一次业务研讨会,也是一次问题剖析会,更是一次思想动员和工作部署会。会议的主题非常明确,就是聚焦过去一年我们在行政复议工作中暴露出的短板与不足,通过“一案一剖析、逐案找症结”的方式,进行一次全面、深刻、彻底的复盘,以刮骨疗毒的勇气直面问题,以精准务实的举措推动整改,从而全面提升我局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刚才,几个承办科室的负责同志对相关案件进行了详细的汇报和剖析,与会的同志们也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大家准备充分、态度诚恳、剖析深刻,达到了预期效果,我完全赞同。
下面,结合大家的发言和我的思考,我讲四点意见。
一、提高站位,深刻认识行政复议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赶考”心态审视执法办案成效
行政复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权利,是化解行政争议、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关键渠道,更是检验我们市场监管部门执法能力、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的“经验交流”与“度量衡”。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不仅仅是法律层面的要求,更是政治层面的考验。它直接关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关系到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们能否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稳定、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从而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大局。
回顾2025年,我们面临的市场环境日益复杂,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监管任务十分繁重。全局上下广大干部职工付出了艰辛努力,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安全、激发主体活力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成绩的背后,挑战与风险并存。今年,我局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数量较往年有明显上升,其中被复议机关纠错的案件比例虽然仍在可控范围,但暴露出的问题不容忽视。每一宗被撤销、被变更或被确认违法的行政行为,都是对我们执法公信力的一次损害,是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的一个“污点”,更是我们工作中必须深刻反思和坚决纠正的“警示灯”。
我们不能简单地将败诉案件看作是业务上的一次失误,而要从政治站位的高度去理解其深层影响。它意味着我们的某项具体行政行为,未能经受住法律的严格审视;意味着我们可能因为事实认定不清、证据收集不全、程序履行不当或法律适用不准,而使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不应有的影响。这种影响,小到挫伤一个企业的经营信心,大到损害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因此,我们必须摒弃“复议是法制机构的事”、“应诉是走过场”等错误观念,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法治理念,将每一次行政复议都看作是一次检验自身执法水平的“大考”,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审慎态度,对待手中的执法权,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检验的“铁案”。
二、正视问题,以“解剖麻雀”的精度深挖案件败诉的根源症结
刚才的复盘环节,大家谈得很具体、很深入。我们就是要用这种“放大镜”和“显微镜”的精神,不回避、不遮掩,把问题摆在桌面上,把根源挖深挖透。综合来看,当前我局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短板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事实认定与证据固定存在“软肋”。这是我们在复议案件中最常遇到的“硬伤”。有的案件,执法人员主观臆断多,客观证据少,仅凭经验判断就作出结论,导致事实根基不牢。例如,在处理一宗涉及虚假宣传的案件时,执法人员仅凭网页截图作为证据,但对宣传行为的持续时间、影响范围、获利情况等关键事实缺乏深入调查和有效固证,导致在复议审查中,对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无法给出充分证明,最终行政处罚的幅度难以获得复议机关的支持。还有的案件,证据链条不完整、不闭合。比如,在查处无证经营案件时,虽然现场查获了经营工具和产品,但缺少能够直接证明经营行为持续性、经营额等关键情节的证据,如交易记录、客户证言等,使得整个证据体系存在明显瑕疵。更有甚者,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辩理由和提供的反证,我们有的执法人员重视不够、核实不力,存在先入为主、偏听偏信的现象,这严重影响了事实认定的客观公正性。
第二,法律适用与裁量权行使存在“偏差”。法律是执法的准绳,但部分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深不透,导致适用法律时出现错误。有的表现为“新法旧用”,对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学习不及时,仍在沿用已经失效或被修改的旧条文。比如,在今年的一起食品安全案件中,执法人员依据的是两年前的处罚标准,而未适用最新的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导致处罚决定被复议机关依法变更。有的表现为“此法彼用”,对不同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和竞合关系把握不准,张冠李戴。更值得我们警惕的是,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时,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同类性质、相似情节的违法行为,在不同承办人、不同时期,作出的处罚结果可能差异很大,畸轻畸重现象时有发生。这背后反映的是我们对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执行不到位,没有真正做到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不仅损害了法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也容易引发行政相对人的不公感,从而导致复议和诉讼。
第三,执法程序与文书制作存在“瑕疵”。“程序正义是看得见的正义”。程序上的任何一点疏忽,都可能导致实体合法的行政行为最终被认定为违法。从今年的复议案件来看,程序问题依然是高发区。有的案件,在立案、调查、告知、送达等环节存在明显漏洞,比如,未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送达程序不规范,送达回证要素不全,甚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