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
(二)在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
(三)在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
(四)在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
(五)在带头坚决扛起管党治党责任方面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三、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XX县大数据发展局副局长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五个带头)
根据县委关于召开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的统一部署,本人紧扣会议主题,在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作风建设重要论述的基础上,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与班子成员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在此基础上,我严格对照“五个带头”要求,深入查摆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对标看齐的深度有所欠缺,融会贯通的程度尚有不足
作为班子成员,我始终将政治忠诚摆在首位,但在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转化为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中,仍存在一些需要深化和提升之处。
一是在领悟上级决策部署时,有时存在“等高线”思维。习惯于将上级文件精神与我县大数据发展的现有框架进行对号入座,对于一些前瞻性、战略性的部署,如何在XX县的特定环境下创造性地落地,缺乏更为深入的破题思考。例如,在贯彻落实国家“东数西算”战略工程的宏观背景下,我虽然组织学习了相关政策,但在思考如何让XX县在其中找准定位、主动融入区域算力网络布局上,提出的思路和举措更多是原则性的响应,未能形成一套具有鲜明XX特色、可操作性强的行动方案,体现出将中央大政方针与地方实际紧密结合的穿透力还不够强。
二是在驾驭复杂局面的政治能力上,风险预判的前瞻性有待加强。面对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快速迭代,有时会不自觉地陷入“技术乐观主义”,对技术发展可能伴生的意识形态风险、数据安全风险和社会伦理挑战,虽然有认识,但缺乏系统性的研判和应对预案。去年在推动某个“AI+政务服务”应用试点项目时,我更多地关注了技术实现的可行性和效率提升的预期,对于算法可能存在的偏见、数据投喂可能带来的隐私泄露风险等,在项目论证初期强调得不够,直到项目推进中遇到群众疑虑和数据合规性审查时,才意识到需要回过头来加固防线,这说明在运用政治眼光观察分析和处理业务问题的能力上还有提升空间。
三是在增强斗争精神的自觉性上,面对遗留难题存在“绕道走”思想。对于分管领域中一些长期存在、多方掣肘的“硬骨头”,如部门间数据壁垒的彻底打破、数据资产确权与收益分配机制的建立等,虽然在会议上反复强调其重要性和紧迫性,但在实际推动中,考虑到协调难度大、短期难见效,有时会不自觉地将工作重心更多地放在新建平台、开发应用等“显绩”上,对于啃“硬骨头”的韧劲和一抓到底的狠劲稍显不足,斗争的策略和艺术运用得还不够纯熟。
(二)在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理论武装的系统性有所欠缺,党性锤炼的主动性尚有不足
我深知党性修养是党员干部的立身之本,坚持参加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个人自学,但在将理论学习成果内化为坚定党性的过程中,还存在学用结合不够紧密的问题。
一是在理论学习的系统性和深入性上存在差距。对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重要论述,学习中更多地是关注与其直接相关的篇章和金句,缺乏一种“打通了学、联系着悟”的系统思维。例如,在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精神时,未能第一时间将其与我们正在推进的“城市大脑”建设、基层治理数字化转型等工作进行深度链接和思考,导致理论学习与业务实践在一定程度上“两张皮”,未能完全发挥出新思想指导新实践的强大威力。
二是在践行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上有所松懈。作为班子成员,在参加组织生活时,有时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时,虽然能够坦诚相见,但有时顾及情面,提出的批评意见“辣味”不足,多是点到为止的善意提醒,未能真正达到“红脸出汗、排毒治病”的效果。尤其是在一些技术研讨和项目评审会上,面对不同意见,我有时会为了维护团队和谐与项目进度,对一些不尽合理的方案或思路,没有旗帜鲜明地从党性原则、工作原则的高度提出反对意见,党性锻炼的主动性有所减弱。
三是价值追求的坐标定位偶有偏差。在繁重的数据工作和项目压力下,有时会不自觉地将“完成任务”“技术领先”作为首要目标,而将“人民满意不满意”这一根本标准在心中摆放的位置有所弱化。在去年底的全县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估工作中,我主持制定的评估标准过于偏重技术参数、系统稳定性和数据增长量等硬性指标,对于项目的社会效益、群众的实际使用体验和满意度等软性指标所占权重不高,这反映出在处理“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这个根本问题上,党性修养的深度仍需持续加强。
(三)在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深入基层的自觉性有所欠缺,依法用权的严谨性尚有不足
我始终牢记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但在实际工作中,践行群众路线和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方面,仍有需要改进之处。
一是在践行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上,存在“隔层纸”现象。虽然也常下基层调研,但有时调研的目的性较强,主要是为了某个特定项目去了解情况、解决问题,真正沉下心来,与基层干部群众同坐一条板凳、倾听他们对数字政府建设最真实想法和诉求的时间不多。落实“四下基层”制度还不够扎实,更多是通过线上问卷、座谈会等方式了解民意,对于一些不善于使用网络、不习惯在正式场合发言的群众的“沉默的声音”,倾听和捕捉得不够。比如,在规划建设乡村数字服务站时,初期方案设想得非常全面,但因为缺少对农村老年人实际操作能力的充分调研,导致部分设备在推广后使用率不高,造成了资源浪费,这就是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没有真正打通的表现。
二是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上,有时存在“专业自信”。在大数据领域,由于自身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在班子会议讨论涉及技术路线、平台架构等专业性较强议题时,有时会不自觉地发表意见过多、过细,虽然初衷是希望决策更科学,但客观上可能挤压了其他非技术背景班子成员的发言空间,未能充分听取和吸收来自不同角度的意见。这说明在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特别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方面,做得还不够到位,需要警惕“专业壁垒”演变为“一言堂”的风险。
三是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上,存在“路径依赖”。面对数据开放共享、个人信息保护等新领域新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尚在不断完善中。在处理一些紧急或创新的数据应用场景时,有时会优先考虑技术可行性和效率,对其中的法律边界和合规性风险,存在“先干起来再说”的惯性思维,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弦绷得不够紧。例如,在与某企业开展数据合作,探索“政企数据融合”应用时,对于合作协议中关于数据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的界定,以及数据脱敏和安全审计的流程,最初的考虑不够周密,后续在法务部门的提醒下才进行了补充完善,这反映出运用法治思维规范权力运行的自觉性和严谨性仍需提高。
(四)在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攻坚克难的锐气有所欠缺,追求卓越的标杆尚有不足
身处大数据发展的关键岗位,我深感责任重大,但在锐意进取、勇于创新的精神状态上,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
一是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上,存在求稳怕错的心态。面对一些需要“伤筋动骨”的流程再造和系统性改革,如打破部门“数据烟囱”、重构跨部门业务协同流程等,深知其难度和阻力,有时会选择从外围的、更容易见效的环节入手,而对于核心的、深层次的矛盾,存在畏难情绪。在推进“一网通办”向“一网好办”转变的过程中,对于一些涉及多部门审批流程优化的复杂事项,我有时会满足于实现了线上申请,但在推动后台审批时限的极限压缩、申请材料的根本性精简上,因为协调难度大,担当作为、敢于碰硬的劲头显得不足。
二是在识变应变求变的能力上,存在“本领恐慌”。数字技术最新讲话系列,新概念、新模式层出不穷,我虽然努力学习跟进,但有时仍然感到力不从心。在面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元宇宙等颠覆性技术可能对政府治理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时,主动谋划、超前布局的意识不强,更多的是等待上级明确指导意见或兄弟单位出现成熟案例后再跟进,缺乏“第一个吃螃蟹”的勇气和魄力。这种求稳的心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XX县大数据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