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问题清单及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
(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
(二)在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
(三)在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
(四)在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
(五)在带头坚决扛起管党治党责任方面
(六)典型案例剖析
三、原因分析
(一)理论滋养“浓度”不足
(二)群众立场“温度”不够
(三)斗争精神“锐度”不足
(四)纪律标尺“硬度”不够
四、下步整改措施
(一)聚焦“铸魂补钙”
(二)聚焦“人民至上”
(三)聚焦“担当克难”
(四)聚焦“清正廉洁”
(五)聚焦“常态长效”
市委政法委书记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
根据上级关于召开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紧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主题,对照“五个带头”要求,结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问题清单、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未完成整改问题、巡视巡察及审计反馈问题,以及X市政法工作实际和本人岗位职责,深入开展了学习研讨、谈心谈话和问题查摆。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问题清单及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上一年度,通过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和民主生活会,我共查摆出5个方面12个具体问题,主要包括:理论联系实际不够紧密,调研“走深”不“走心”现象偶有发生,对政法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的规律性把握有待深化,攻坚克难的锐气需进一步提振,对分管领域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有时失之于宽。同时,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查摆的3项需持续整改问题(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基层矛盾的实效性有待提升”、“对新型网络犯罪的研究应对需加强”)均已纳入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截至目前,12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10个,剩余2个(涉及“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长效机制”和“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仍需长期坚持、深化推进。巡视巡察反馈的涉及政法工作的相关问题均已按要求整改到位。总体看,整改工作有序推进,但对照更高标准,仍需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主要整改措施包括: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重点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总体国家安全观等,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全年参加中心组学习12次,撰写心得体会6篇。二是改进调研作风,落实“四下基层”制度,围绕平安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等课题,下沉基层30余天,现场解决群众涉法涉诉问题15件,推动建立“警网融合”机制。三是勇于担当破难,牵头开展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攻坚,成功化解5年以上积案3起;推动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平台建设,提升办案效率。四是严格管党治警,主持召开政法委全体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工作4次,开展廉政谈话20人次,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二、存在的问题
(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一是政治判断力需进一步锤炼。对一些潜在风险的政治根源剖析不够深,如面对当前经济社会领域风险向政治安全领域传导的趋势,虽然能保持警惕,但对其复杂性、关联性的预判有时不够精准,从政治高度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有待加强。比如,在处理某企业涉众型经济案件时,初期更多考虑经济维稳,对其中可能蕴含的群体性事件风险及其政治影响评估不够充分,后续应对略显被动。二是政治领悟力需进一步提升。对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虽然组织了学习,但结合X实际进行创造性转化、落实落细的思路还不够开阔,如何将顶层设计转化为基层政法工作的具体抓手,思考谋划的深度和前瞻性还有差距。有时满足于“传达学习”,对精神实质的把握未能完全做到“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三是政治执行力需进一步强化。对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能够坚决执行,但在“最后一公里”的穿透式落实上,有时存在“衰减”现象。例如,在推动“党建+基层治理”融合过程中,对部分村(社区)网格员反映的系统操作繁琐、事件流转不畅等问题,虽然督促整改,但未能举一反三,从机制层面彻底优化,影响了执行效能。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时不够到位,对政法领域意识形态风险点的排查管控还可以更严密。
(二)在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一是理论武装的自觉性系统性有待加强。虽然坚持参加集体学习,但个人自学的主动性、系统性不足,存在“用到才学、急用才学”的现象。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整体性把握还不够全面系统,对其蕴含的立场、观点、方法运用不够娴熟,理论联系实际指导政法工作创新发展的效果有待提升。比如,用新思想中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来审视我市诉源治理工作,发现推动多元解纷力量整合、机制创新的力度还不足。二是党性修养的锤炼标准不够高。对照党章党规党纪,有时以普通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未能时时以更高标准检视言行。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方面,虽然能参加组织生活,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时“辣味”不足,顾及情面,“响鼓不用重锤”的思想依然存在。三是理想信念的根基需持续加固。能够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但在面对复杂严峻的斗争形势和繁重的工作任务时,有时会产生歇歇脚、松口气的念头,攻坚克难的锐气斗志需要时常砥砺。对比焦裕禄、兰辉等先进典型,感觉自身在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精神上还有差距。对自身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提升仍需常抓不懈。
(三)在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一是践行群众路线不够深入扎实。“四下基层”虽然去了,但有时“身入”有余、“心至”不足,与群众坐在一条板凳上聊家常、听真话的机会不够多,对基层干部群众的一些实际司法需求和法治期盼了解不够精准。比如,在推动“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中,有时更多依据上级部署和部门上报,直接听取群众心声、汲取群众智慧不够,导致个别项目与群众期待有温差。二是执行民主集中制有时不够充分。在政法委书记岗位上,虽然注重发扬民主,会前酝酿沟通,但有时在议题较多、时间较紧的班子会上,对非核心议题的讨论,可能先发表倾向性意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他同志充分发表意见。在落实组织决议方面,虽然能够坚决执行,但有时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时向组织反馈、寻求指导不够。三是纪律规矩的敬畏心需时刻绷紧。能够自觉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但对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反面典型案例,自我要求可以更严。比如,对一些公务接待、考察调研中的细微之处,有时认为符合规定即可,未能始终以最高标准来审视。对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有时偏重于工作业绩,对“八小时外”的监督提醒不够到位。对网络上一些错误思潮和言论,有时停留在不信不传,缺乏旗帜鲜明作斗争的勇气。
(四)在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一是政绩观有待进一步校正。有时存在“重显绩轻潜绩”的倾向,对扫黑除恶、重大活动安保等容易出成绩的工作投入精力多,对法治建设、政法队伍建设等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虽然也抓,但久久为功的韧劲还需加强。例如,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中,对硬件投入、平台建设抓得紧,但对治理机制的健全完善、人员能力的持续提升等方面,统筹推进力度相对不足。二是改革创新精神有待进一步激发。面对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新挑战,有时习惯于按部就班,运用新理念、新方法破解难题的主动性、创造性不够强。比如,在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赋能政法工作方面,虽有探索,但系统性、集成性不足,与先进地区相比有差距。对“枫桥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