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案为鉴深刻汲取腐败案件的惨痛教训
二、标本兼治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在XX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市委召开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和全区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精神,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刚才,大家共同观看了警示教育专题片,片中人声泪俱下的忏悔、片中案触目惊心的情节,再一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这些发生在身边的反面典型,曾经也是我们朝夕相处的同事,有些还身居重要领导岗位,如今却身陷囹圄,令人痛心疾首,更发人深省。
血的教训就在眼前,代价不能白付。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深刻认识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要切实把“看在眼里的教训”转化为“刻在心底的敬畏”,扎实做好蓝某某、何某某、沙某某等案件的以案促改促治工作,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猛药去疴、重典治乱,全力修复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打造“甜美XX”、实现“桂中崛起”,建设“五美之城”,推动“十五五”顺利开局起步,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XX篇章,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下面,我结合我市查处的典型案例,讲几点意见。
一、以案为鉴深刻汲取腐败案件的惨痛教训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警示教育的意义,就在于深挖“片中人”从破纪到破法的堕落轨迹,剖析其思想滑坡、信念坍塌的心路历程,从而形成强大震慑。回顾2025年,我市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1135件,持续释放了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然而,我们更要清醒看到,腐败问题的存量尚未彻底清除,增量仍在发生。特别是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沙某某、市财政局原局长唐某某、市工业园区原书记骆某某等一批领导干部的落马以及水利系统发生的塌方式腐败,充分暴露了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这些案件的共性特征,值得我们每一位领导干部深刻反思。
第一,剖析理想信念之失,筑牢对党忠诚的思想根基。万丈高楼始于基,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压舱石。纵观这些落马干部,他们走向犯罪深渊的起点,无一不是从理想信念的动摇和党性原则的丧失开始的。有的把政治理论学习当作“软任务”,满足于一知半解,长期不“充电”、不“补钙”,导致精神上缺钙,最终得了“软骨病”,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摇摆,在各种诱惑面前败下阵来。有的口头上高喊“两个维护”,实际上却言行不一、阳奉阴违,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市委的工作要求当作耳旁风,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打折扣、搞变通,甚至另搞一套。这种背离“两个维护”的行为,是对党纪国法的极大漠视,是性质最为严重的政治问题。全市领导干部必须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首要政治品质,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在深学细悟笃行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第二,剖析纪律规矩之弛,守住清正廉洁的从政底线。“矩不正,不可为方;规不正,不可为圆。”纪律和规矩是从政的“护身符”,也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一些干部法纪意识淡薄,把党的纪律视若无物,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当作“稻草人”。他们认为吃几顿饭、收几份礼是“小事小节”,是“人情世故”,殊不知“堤溃蚁穴,气泄针芒”,正是从这些“小节”失守开始,一步步滑向了违纪违法的深渊。有的沉迷于觥筹交错,乐于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甚至发展到搞隐形变异的“一桌餐”;有的心存侥幸,对收受红包礼金习以为常,自欺欺人地认为是“礼尚往来”;有的追求奢靡享乐,在生活作风上不检点,最终被“围猎者”打开缺口,陷入腐败泥潭。事实反复证明,纪律的防线一旦被突破,腐败的洪水便会一泻千里。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一体执行。要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铁规矩、硬杠杠常怀敬畏之心,筑牢思想防线、道德底线、交往界线、纪律红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第三,剖析权力观念之变,严防公权私用的滥权之患。权力是一把“双刃剑”,为民则利,为己则害。一些领导干部掌权之后,权力观发生严重扭曲,忘记了权力的来源和属性,不是想着如何用权为民,而是琢磨如何以权谋私。他们把分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地”,把公共资源视为“私家财产”,霸道任性用权,搞“一言堂”、当“家长”,最终在权力的游戏中迷失自我、走向毁灭。有的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资金拨付、土地出让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大搞权钱交易;有的信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庸俗哲学,把权力作为捞取好处的资本,能办的事拖着办、需要花钱才快办;有的滥用决策权,不经集体研究,个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这些行为的背后,是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缺失和失灵。我市近年来着力推行的重大事项决策权可追溯制度就是为了给权力运行装上“监控探头”。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牢记权为民所赋、权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