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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检察院2025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VIP专享

提纲: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具体要求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以及检察职业道德、检察纪律、廉洁从检教育

  (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

  (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五)监督检查管辖范围内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廉洁从检情况

  (六)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七)加强作风建设

  (八)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一)贯彻落实院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

  (二)协助党组抓好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分解、检查考核工作

  (三)听取和研究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四)听取和研究、协调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违纪违法重大案件、重要问题的调查工作情况

  (五)研究决定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其他重要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

  (二)抓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三)按照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部署

  (四)结合实际和年度检察工作安排

  (五)协调有关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六)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部署的其他事项

  (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列入党组议事日程

  (二)对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和检察职业道德、检察纪律、廉洁从检教育提出要求

  (三)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配套制度

  (四)加强惩防体系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五)主持召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

  (六)对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实施监督

  (七)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

  (八)组织领导查处本院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

  (一)协助院党组建立健全规范党组及其成员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加强自我约束和互相监督的措施和制度

  (二)掌握和分析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

  (三)监督检查全院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勤政以及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检若干规定(试行)的情况

  (四)协助党组和检察长(党组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

  (五)协助检察长(党组书记)履行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

  (六)协调处理对驻在院党组织、党员的信访举报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的检察业务工作一起部署

  (二)对分管部门开展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党性党风党纪和检察职业道德、检察纪律教育提出要求

  (三)召集分管部门负责人分析部门人员思想状况

  (四)对分管部门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实施监督

  (五)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部门人员思想动态、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情况每季度听取一次汇报

  (六)支持纪检监察组及负责检务督察的部门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

  (一)制定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方案

  (二)适时安排廉政党课

  (三)掌握部门人员思想动态

  (四)对本部门人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实施监督

  (五)每季度向分管院领导汇报一次本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情况

  (六)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组及负责检务督察的部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

  (二)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

  (三)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反《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检察机关廉洁从检若干规定(试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最高人民检察院禁酒令》等规定和其他检察纪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检察机关关于干部管理工作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五)放任、包庇、纵容分管部门和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

  (六)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一)下属人员严重违纪违法

  (二)部门负责人严重违纪违法

  (三)院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

  (四)发生下属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索贿受贿

  (一)自查自纠

  (二)对发生的问题不隐瞒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知情不报

  (二)推卸、转嫁责任或者拒不整改的

  (三)发生问题后

  (四)多次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及其他严重问题的


XX检察院2025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检察机关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政治责任,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部门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落实“一岗双责”,保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最高检关于《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责任书所称领导班子是指院党组以及各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是指副检察长、政治部主任、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以及各内设机构负责人。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动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政治责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续营造学的氛围、严的氛围、干的氛围,以党的建设高质量推动翼城检察发展高质量。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组统一领导,检察长(党组书记)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分工负责,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全体检察人员支持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检察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责任内容与分解

第五条院党组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具体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以及检察职业道德、检察纪律、廉洁从检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

(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检察机关实际推进制度创新,深化检察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检察机关权力运行程序化,推进检务公开;

(五)监督检查管辖范围内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廉洁从检情况;

(六)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检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八)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领导、组织、支持检察机关负责检务督察的部门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供组织领导保障。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按照本规定和院党组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六条建立由检察长(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的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日常领导工作,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院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适时向党组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

(二)协助党组抓好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分解、检查考核工作,协调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听取和研究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相关工作对策,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四)听取和研究、协调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违纪违法重大案件、重要问题的调查工作情况;

(五)研究决定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根据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联席会议。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由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的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担任召集人,办公室、政治部、检务督察负责人、机关党组织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吸收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承担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就相关问题提出具体意见;

(二)抓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听取、研究和分析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并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按照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部署,提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分解意见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抓好落实;

(四)结合实际和年度检察工作安排,提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方案和具体要求,督促相关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五)协调有关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六)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部署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检察长(党组书记)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列入党组议事日程,落实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本院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对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和检察职业道德、检察纪律、廉洁从检教育提出要求,适时组织纪律作风整顿,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配套制度,领导制定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违反廉政自律、廉洁从检行为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加强惩防体系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健全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保障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五)主持召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六)对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实施监督,适时进行廉政谈话,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七)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八)组织领导查处本院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报告查处情况。

第九条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协助检察长(党组书记)抓好驻在人民检察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

(一)协助院党组建立健全规范党组及其成员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加强自我约束和互相监督的措施和制度;

(二)掌握和分析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向党组提出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以及组织实施的对策、建议;

(三)监督检查全院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勤政以及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检若干规定(试行)的情况;

(四)协助党组和检察长(党组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

(五)协助检察长(党组书记)履行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抓好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任务的落实;

(六)协调处理对驻在院党组织、党员的信访举报,及时向派出纪委监委反映驻在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违法重大问题并根据派出纪委的意见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条检察长(党组书记)以外的其他院领导、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的检察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对分管部门开展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党性党风党纪和检察职业道德、检察纪律教育提出要求,带头讲廉政党课适时开展纪律作风整顿;

(三)召集分管部门负责人分析部门人员思想状况,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对分管部门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实施监督,适时进行廉政谈话;

(五)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部门人员思想动态、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情况每季度听取一次汇报;每半年进行一次总结讲评,提出加强内部监督检查的具体要求;

(六)支持纪检监察组及负责检务督察的部门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

第十一条各内设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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