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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经济组织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VIP专享

提纲:

一、基本组织

1.职责定位

2.组织设置

3.班子职数

4.任期和换届

5.成立、调整和撤销

二、基本队伍

1.党支部书记队伍

2.党支部书记培训

3.党支部书记管理

4.党支部班子成员

5.发展党员

6.党员教育培训

7.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8.党费收缴

9.流动党员管理

三、基本制度

1.“三会一课”制度

2.组织生活会制度

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4.谈心谈话制度

5.请示报告制度

四、基本活动

1.主题教育

2.达标创优

3.评星定级

4.主题党日活动

5.共建共治共享

五、基本保障

1.阵地保障

2.经费保障

3.激励关怀帮扶

4.工作台账


非公经济组织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等党内法规规定,按照省委和市委《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要求,现就我市非公经济组织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组织

1.职责定位。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非公经济组织党支部,是党在非公经济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主要任务是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负责领导所在企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2.组织设置。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党员50人以下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设置主要形式有:

独立党支部。非公经济组织党支部设置一般按单位、内设机构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

联合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的支部,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每个联合党支部所覆盖非公经济组织中至少有1名以上党员(含流动党员)。

临时党支部。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由上级党组织决定成立临时党支部。因特殊情况,党员组织关系不能转接的,经乡镇、街道党组织批准,可成立临时党支部。

功能型党支部。对于领域集聚、行业关联、岗位相近、兴趣相投等类型的党员群体,可按照党员管理的便利性和有效性原则,划分设置具有不同功能的党支部。

网上党支部。党员流动性大、岗位分散的,可不调整党员组织关系,运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微博,探索建立网上党支部。

党小组。党员人数7人以上的党支部,根据党员数量、分布情况、工作需要,合理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其中党小组长必须是正式党员。

3.班子职数。党支部的组织形式是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有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人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设1名书记,若干委员,必要时可设1名副书记。

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设1名副书记,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联合党支部、临时党支部、功能型党支部、网上党支部的班子职数设置,参照上述执行。临时党支部、功能型党支部、网上党支部的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一般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临时党支部、功能型党支部、网上党支部主要履行组织党员开展活动、教育管理党员等职责,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选举党代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4.任期和换届。党支部应严格执行任期规定,按期进行换届。

任期规定。非公经济组织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临时党支部最长不超过2年。

换届程序。党支部任期届满后,无论委员会成员是否变动,都要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执行。换届主要程序一般包括“两次请示、一次报告”,分别是换届党支部向其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请示、关于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关于党支部换届选举结果的报告。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参照执行。

选举程序。支部委员会委员的选举,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支部委员会确定下届支部委员会组成原则;支部委员会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推荐,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支部委员会组织支部或党小组酝酿候选人初步人选,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支部委员会将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由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选举程序参照执行。

换届提醒。应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3个月以发函或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由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对党支部延期或提前换届的情形,上级党组织要认真审核把关、从严掌握。

5.成立、调整和撤销。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调整、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地或基层党委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直接作出设立党支部的决定。

党支部的调整。基层党委每年要根据形势任务和人数变化等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和作用发挥的原则,对党支部设置情况进行1次摸底排查,切实规范党支部的设置,理顺党支部隶属关系。对党员人数较少、设置不合理的,要及时合并;对符合党组织设置升格条件和工作需要的,要及时进行组织升格;对党员人数较多,组织开展活动难度较大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改设若干个党支部;对符合设立党小组条件,而没有设立的,要及时设立党的小组。

党支部的撤销。一般按照谁批准成立、谁批准撤销原则办理。可以由基层支部提出申请,所在地或单位基层党委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并批复,也可由所在地或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撤销党支部的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对因组织变更、业务调整等原因,支部设置不合理的,要及时进行建、并、撤、改;对不再具备建立条件、作用难以发挥的党支部,要及时撤销。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不能批准成立、调整和撤销党的支部。

动态设置。非公经济组织申请登记注册成立时,应同步摸清党员情况。凡是达到成立党支部条件的,应及时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向上级党组织申请成立党组织;未达到成立党支部条件的,应指定党建联络员。非公经济组织变更或注销,党支部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同步调整设置,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非公经济组织出现违法违规情况的,其党组织应被列为整改对象。   

二、基本队伍

1.党支部书记队伍

选配条件。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当有1年以上党龄,政治素质好,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担当负责、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清正廉洁,不在纪律处分期内,一般能任满一届。

选配方式。应当结合本单位、本行业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从本单位管理层或业务骨干中选拔守信念、讲奉献、重品行,懂经营、会管理、善协调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内部没有合适人选的,也可从党政机关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党务工作者和复转军人中推荐人选,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务工作人才,再通过党内选举程序任职。

选配要求。党员数量在500人以上、年营业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主要出资人担任党组织书记,应配备专职副书记。不是企业出资人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与工会主席、副主席交叉任职。

2.党支部书记培训

培训内容。突出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性锤炼以及履职尽责实务等内容。非公经济组织党支部书记要注重加强做好党务工作、开展群众工作和服务企业发展等方面能力的培训。

培训组织。各级“两新”组织党工委、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和各党委(党组),要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将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分层分类部署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

培训方式。对党支部书记的轮训应当用好大数据分析,找准提高党支部书记政治素养、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的切入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参观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用活“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提升培训的实效。

培训时间。新任职的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在其任职后半年内完成培训,主要进行党务基本知识和实操技能培训。党支部书记在一届任期内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可分段分批进行,也可按照就近就便灵活安排,适当缩短培训期。

培训要求。党支部书记培训要坚持经常,突出履职尽责能力,突出阶段性要求。基层党委对党支部书记的培训要体现互补性,保证人员和内容的全覆盖。

3.党支部书记管理

任前谈话。基层党委应对新任职的党支部书记严格把关,基层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及时进行任职谈话,提出工作要求。

重视培养。上级党组织要将党支部书记岗位作为培养选拔干部的基础性台阶,确保非公经济组织党支部书记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按照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要求,加强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重点锻炼党员干部落实“一岗双责”的能力,特别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部署要求、落实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整改查摆突出问题的能力。注重培养选树先进典型,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的传帮带作用。

评议问责。党支部书记要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职工群众的监督,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对不称职的党支部书记,给予批评教育或按程序调整岗位,情形严重的予以免职。党支部书记遭受不公正待遇时,上级党组织应及时给予帮助和支持。所在基层单位解聘或辞退党支部书记,应征求上级党组织意见。

4.党支部班子成员

委员组成。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委员人数较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设青年委员、统战委员等。必要时可设1名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委员按照分工开展工作。

委员条件。党支部委员一般应当具备1年以上党龄,一般能任满一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清正廉洁,不在纪律处分期内,有较好的群众基础,热心为党支部工作,热忱为党员服务,具备一定的党务工作能力。

产生方式。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任命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选配要求。党支部班子成员与非公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鼓励从非公经济组织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党员负责人中,推荐党支部班子成员人选。联合组织党支部的,应优先考虑从所覆盖非公经济组织的党员负责人中推荐支部班子成员人选。

委员出缺。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时,书记、副书记可以由上级党组织直接指派,也可以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补选;其他党支部委员出缺必须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补选。党支部书记出缺一般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培训时间。各级党组织应把党支部委员纳入党支部书记培训规划中,保证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40学时。

联合党支部委员的分布应根据各联合单位、部门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设置,使每个单位、部门或每项重要工作都有一定的代表性,充分调动发挥联合党支部的应有作用。

临时党支部、功能型党支部、网上党支部的书记、副书记、委员一般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上级党组织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选举、任命的批复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

5.发展党员

政治标准。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把政治坚定,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献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带领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实绩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

基本程序。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认真按照16字总要求和5个阶段25项流程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做到培养教育到位、工作程序规范、资料健全完备。

突出重点。提高执行党员发展计划的精准度,注重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加大在生产一线职工、专业技术骨干及经营管理人员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力度,重视在农民工中发展党员,注意培养发展符合条件的出资人、新生代企业家入党。

严格把关。党支部要做好对党员发展对象的资格审查、公示等工作,对党员的品质纯洁负责,防止出现弄虚作假、“近亲繁殖”“人情党员”“带病入党”等违规违纪问题。

6.党员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内容。围绕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员工作能力、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开展教育培训。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党章党规等为重点,突出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政治理论、政策法规、道德品行等,引导党员增强党性修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培训主体。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可择优选择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干部学院、部门行业所属培训机构、高校培训基地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充分发挥各级党校和党性教育基地的培训主渠道、主阵地的作用,也可以根据本单位行业党员队伍的特点以及存在的短板和弱项由基层党组织开展自主培训。

培训方式。突出政治引领,创新党员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发挥各类学习教育载体作用。丰富党支部开展学习教育的主体和内容,充分运用现场体验、典型宣讲、互联网、新媒体等方式和工具,扩大对党员学习教育需求的有效供给。

培训时间。党员每年参加集中轮训一次,每年教育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2学时。新党员入党一年之内接受集中学习累计时间不少于8学时。

7.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组织关系接收次序。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一般按如下次序进行:工作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本人居住地党组织;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直系亲属居住地党组织。

组织关系种类。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开具正式组织关系的情形。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不含6个月),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正式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

开具党员证明信的情形。党员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的情形。党员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工作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组织关系转接流程。对于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的,上级党组织以通知形式正式告知其所在党支部;对于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的,应由党员向所在党支部书面申请办理网上转接组织关系,由党支部审核后提交上级党组织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

组织关系转接管理。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采用省外和系统外以纸质凭证为主、省内采用广东省党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无纸化转接为主相结合的方式。党员兼任多个领导职务的组织关系应由党员主要工作地党组织管理。转出的党员组织关系未被对方党组织接收之前,原党支部仍具有教育、管理和监督该党员的职责,避免在转接过程中,产生“口袋”党员、“空挂”党员和失联党员。

8.党费收缴

规定要求。党员应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一般应当由党员本人按月交纳党费,不能无故拖延;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党员不应预交党费,党支部不应预收党费。

免交或少交情况。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在职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对确有困难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9.流动党员管理

排查建档。坚持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共同管理。党支部每年审核1次《流动党员活动证》,每季度开展1次流入、流出党员情况排查,排查登记和信息台账健全完备、更新及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流入地责任。对流动党员管理负有主要责任,把流动党员编入党支部,纳入本地党员教育管理,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并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

流出地责任。加强与流入地党支部的联系,了解掌握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以及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就业和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外出流动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其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配合流入地党支部共同做好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

流入党员较多,工作或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的非公经济组织,应当由流出地党支部商流入地党支部,依托园区、商会、协会、驻外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流入党员较少的,将其纳入流入地党支部管理。

三、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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