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人大常委会:“四个三”工作法探索司法类案监督新路径
今年以来,涪陵区人大常委会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推进民主法治领域改革,创新“四个三”工作法开展司法类案监督,对司法案件质量进行全面“体检”和“靶向”监督,有效激发人大工作活力,为打造具有涪陵辨识度的人大监督工作进行了有益探索。
坚持“三大原则”,把稳正确方向。一是坚持正确监督。区人大常委会自始至终把司法类案监督工作置于区委领导之下,自觉将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司法类案监督工作各环节、全过程,主动向区委常委会会议报告司法类案监督工作事项,积极争取区委重视和支持。二是坚持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司法类案评查的牵引和指导作用,努力把影响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共性问题找出来,督促共性问题整改,推动司法机关改进工作,不断提高司法机关办案质量和工作水平,保证宪法和法律正确有效实施。三是坚持依法监督。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开展工作,始终按照不对未办结的案件定调子、不对具体案件办理结果作评价、不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提意见的工作思路,把握好类案监督的边界尺度,正确处理好人大监督与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责之间的关系。
建立“三项机制”,突出特色亮点。一是类案筛选机制。区人大监察和法制委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代表建议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在每年年末提出下一年度司法案类案监督议题建议方案,在充分征求司法机关和有关方面意见基础上,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列入监督计划并向社会公开。二是第三方法律服务机构评查机制。区人大常委会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公开采购市外第三方法律服务机构为司法类案评查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有效破解了区县人大常委会直接或抽调本地相关部门人员参与案件评查可能存在的专业力量不足、碍于人情影响评查公正的难题,最大限度保证评查工作的专业性公正性。三是问题沟通机制。采取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核实相关证据材料等方式,通过“三下三上”(人大常委会三次印发问题清单,司法机关三次反馈意见)问题沟通机制,加强同司法机关的正向交流,充分听取司法机关对评查问题的反馈意见。
把握“三个环节”,精心组织实施。一是把握评查准备环节。成立司法类案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司法类案评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