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审议意见的形成程序
二、规范审议意见的交办程序
三、规范审议意见的督办程序
四、规范审议意见的公开程序
大渡口区人大常委会:规范“四个程序”增强审议意见实效
大渡口区人大常委会通过规范审议意见的形成、交办、督办、公开等程序,不断增强审议意见实效性,努力推进人大制度与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程序化。现将有关情况综合如下:
一、规范审议意见的形成程序
对审议议题准备的充分度、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等过程,决定着审议意见的质量。规范审议意见的形成程序,有利于提出有价值、有深度、有力度的建议意见。第一步,会前专题调研、起草初稿。根据年初确定的常委会会议议题,在常委会听取报告前组织视察或专题调研,了解相关情况,并结合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初审情况,起草审议意见初稿。第二步,会中归纳整理、征求意见。认真记录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并根据会议记录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书面审议发言材料,归纳整理,及时对会前草拟的审议意见草稿进行补充完善,并进一步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形成审议意见草案。第三步,会后修改完善、讨论确定。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根据组成人员的意见,对审议意见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提请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确定,然后以常委会文件形式,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另外,审议意见的文本格式也要规范统一,要用专用的字头纸和文号,届别明确,格式清晰,坚持一文一事,结构一般由标题、会议通过时间、正文几部分构成,正文部分应当包括对专项工作报告的总体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工作的建议和办理期限等内容。
二、规范审议意见的交办程序
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交办要明确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明确交办主体、对象和责任。审议意见的交办主体是人大常委会,交办对象是“一府两院”,而不是某个部门单位。在交办审议意见时,要明确办理时限、要求以及对消极办理或拖延不办的责任追究,以增强审议意见的刚性,强化办理落实工作的严肃性和时效性。“一府两院”在收到审议意见后,明确办理部门,分解落实任务,要求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深入研究、限期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情况。二是明确交办形式。常委会审议意见的交办,区别不同情况,采用书面交办和当面交办两种方式。通常情况下,以常委会文件书面转交“一府两院”。特殊情况下,可以召开交办会,增强办理单位和部门的责任意识。三是明确办理时限。“一府两院”应当在收到审议意见后3个月内研究处理,并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后,向主任会议或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