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人大:“4321”工作法抓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巴南区人大常委会为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规范监督工作、保证依法加强监督,不断探索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方式,有效把好“四个关口、三个结合、两个重点、一个目录”,进一步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质效,全面实现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严把“四个关口”,工作实效更显。一是严把报备关。按照“有件必备”的要求,督促区人民政府、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在通过或者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2017年,共审查登记符合报备规定的规范性文件20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15件。二是严把审查关。对于区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接收并进行初步审查后,将文件制定过程、初步审查意见和相关资料按规定一并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对由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由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接收登记,并负责做好分送审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具体审查过程中,较好地落实了层级审查、集体把关的要求。三是严把纠错关。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要求,对于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制定权限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文件内容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存在其他方面不适当的情形的,由法制委员会办公室和规范性文件报备机关进行沟通协调,督促报备机关根据审查意见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废止,修改后的文件按照规定进行重新报备,真正做到了“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四是严把反馈关。对于完成审查程序的规范性文件,符合要求的正式备案并及时向报备机关以审查意见书的形式反馈备案审查结果。对不符合备案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