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向善:何为善、如何为、谁来为
在2026中国数字经济发展和治理学术年会(重庆)上的演讲
江小涓
(2026年3月7日)
各位老师、同学、各位嘉宾:大家上午好!
非常高兴能够来到西南政法大学跟大家交流,我相信大家一定能够体会到目前数字发展问题关注度和共识已经很高,治理问题变得更加突出。今天和大家做一些初步的分享,主题是《AI向善:何为善、如何为、谁来为》。
一、何为善:社会科学的视角
长期以来,关于AI向善的讨论已经很多,理念上的共识度相当高。例如,从201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机器人伦理报告(PreliminaryDraftReportofCOMESTonRoboticsEthics)》到2025年的巴黎AI行动峰会,人们对AI治理的理念有高度共识。诸如安全性、透明性、非歧视、可解释、可追溯、公平公正、包容开放、尊重隐私、共享利益、以人为本、人类控制等理念不断被重复讨论,但对于如何实现、谁来执行这些“善”落地的讨论较为不足,主要由当事企业和相关技术团体在“对齐”这个框架中进行讨论,片面且多变,缺少一般性稳定性。我感觉需要将这个问题放到社会科学知识体系内进行讨论分析,广义的“善”正是诸多社会科学研究的立意和主题。技术是否向善,根本在于是否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众幸福,也就是能否增进人类福祉。社会科学不仅能提出理念上的向善之道,在普适的知识体系中提出评价标准、实现路径和行为主体等方面,更有学术积淀和理论能力。
1.合理是善:高效配置资源、增加社会福利和公平分配
“合理”是经济学的核心概念,经济学将“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社会福利增加和相对公平分配”定义为合理。在这个目标下,经济学有明确的评价标准和指标:提升全要素生产率、提高投入产出比、收入增长、促进创新投资等,都是资源配置效率的衡量指标;教育和医疗水平提升、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等,都是社会福利增加的衡量指标。以这些指标衡量,AI在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和社会福利增长等方面有明显贡献,技术之善大耶。
如何实现“合理之善”,经济学有实现路径和行为主体。诸如让市场在AI发展相关领域发挥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就是实现路径,这必然要求企业是行为主体。当然,市场不仅有企业这个主体,还要有好的“市场环境”如平等竞争、公平准入,因此必然要求市场规制健全与完善。
用公平分配来衡量,AI还称不上“善”。基尼系数、收入差距等,都是经济学用来衡量发展成果是否相对公平分配的指标。用这些指标衡量,AI的影响目前负面为主,也就是存在“不善”之影响。一方面财富更加集中在创新成功的极少数手中,另一方面AI产生的替代作用主要影响中低收入群体,目前还看不到AI继续发展能有改善或扭转之效果。从过往技术进步的过程看,解决这个问题AI企业自身要努力,同时需要政府更好发挥作用,在以替代劳动为主要效果的AI技术应用和AI新创就业机会之间保持必要的平衡,并在完善长期社会保障制度方面更好地履行政府责任。
2.用益是善:超出GDP边界的消费者获益
有些技术进步的收益无法用标准意义上的GDP增长来衡量,却能带来大量消费者剩余或称之为用益,通俗地讲就是给人民群众带来便利快乐幸福等诸多获得感,AI这方面的影响极为突出。
AI带来了便利之善。AI带来的便利极为显著,但相当部分没能反映在GDP之中。例如,消费者基于网络、AI模型和智能体的大量自助服务为使用者带来很大便利,却并没有产生可以计入GDP的经济行为,相反却替代了原先可以计入GDP的服务,具体如自助订票取代了订票服务,免费网络信息取代报刊订阅,电子邮件取代邮寄信件等,还有大量的免费服务。文化产业是最有代表性的产业,娱乐平台和生成式模型让每个人都能欣赏更多的音乐、图书、视频和更丰富的文化产品,文化消费量极大增加。与此同时,以GDP衡量的文化产品市场规模却并未同步增长。例如美国唱片业协会数据显示,美国音乐产业收入从1999年的146亿美元下降到2016年的75亿美元,数字音乐为消费者带来的诸多福利无法用GDP衡量。虽然提供各种免费服务的平台会向消费者推送广告并创造GDP,但许多研究发现后者远不及被替代服务和新增福利的GDP规模。显然,AI带来了用益之善。
AI带来了平权之善。AI将海量普通消费者带入原本只有高收入和高知识群体才普遍拥有的消费领域和创意领域。例如,在文化消费领域,文字阅读能力差的消费者可以选择让AI提供或生成图像和视频等形态丰富的文化产品;收入低的消费者可以使用平台的免费服务欣赏他们在线下不可及的昂贵文化产品和服务(如在高端剧院的演出等)。再如,在文化创意领域,那些文化创作“专业”能力不足的普通人,也能将极富创意的灵感转化为自己创造的文化产品并与人分享。社交网络上的网红不仅销售其产品与服务,还与粉丝交流分享生活方式、情感、时尚、情怀及梦想等等,为消费者带来精神与心理需求方面的更多满足。
用益之善以免费、自娱、互助等方式呈现,无法用GDP增长或收入增加来衡量,但可以用条件价值评估法或意愿价值评估法来衡量。可以询问消费者如果这些用益需要购买,他们愿意付多少钱,或者让他们放弃某些可免费获得的用益时需要补偿他们多少钱。例如收到多少补偿他们愿意放弃使用“小红书”类app或者使用免费大模型,并由此计算出全社会得到的使用之益。有研究表明,低收入者获得的用益与他们的货币收入之比要显著高于高收入者的相应比例,表明AI确有平权和提升低收入者福利之善。
用益也有不善。有些带来一时心理愉悦感的消费会带来身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