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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报告VIP免费

提纲:

一、工作开展成效:以“全链条监管”筑牢药品安全屏障

  (一)严抓日常监管

  (二)深化专项整治

  (三)强化风险防控

二、存在问题与不足:以“真剖析”找准监管短板

  (一)监管效能有待提升

  (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三)社会共治体系不健全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以“硬举措”推动监管提质

  (一)强化监管能力

  (二)压实主体责任

  (三)凝聚共治合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报告

2025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局”)深入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紧扣“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核心目标,以“严监管、强整治、筑防线”为主线,全面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下统称“药械化”)安全监管,全年未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群众用药安全满意度达96.5%,较2024年提升3个百分点。现将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成效:以“全链条监管”筑牢药品安全屏障

县局聚焦药械化生产、经营、使用全环节,通过强化日常监管、深化专项整治、优化风险防控,持续压缩违法空间、消除安全隐患,推动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转变。

(一)严抓日常监管,织密“常态化防护网”

日常监管是药品安全的基础防线。县局以“全覆盖、无死角”为目标,细化监管举措、规范监管流程,确保药械化经营使用单位合规经营。一是实现经营环节“全覆盖”检查。针对全县213家零售药店(含连锁门店156家、单体药店57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年累计检查药店486家次,覆盖率达228%;重点核查“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实名登记”等制度落实情况,整改不规范问题89项,责令停业整顿6家。针对12家药品批发企业、3家医疗器械专营企业,开展“月巡查+季督查”,重点检查进货查验、储存养护、出库复核等环节,发现并整改仓储温湿度超标、台账不完整等问题15项,确保经营环节“来源可溯、去向可查”。二是强化使用环节“精准化”监管。聚焦全县18家公立医院、23家乡镇卫生院、326家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药械使用质量专项检查,重点核查药品储存条件、医疗器械使用记录、过期药械清理等情况,全年累计检查使用单位582家次,整改问题136项,如查处某乡镇卫生院未按规定储存冷链药品(胰岛素)问题,责令立即整改并约谈负责人;清理过期药品230余盒、过期医疗器械(医用口罩、注射器)1500余件,有效防范使用风险。三是规范监管流程“标准化”推进。制定《县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规范》,明确检查流程、文书制作、问题处置等标准;建立“监管台账+电子档案”双记录模式,为每家药械化单位建立监管档案,记录检查次数、问题整改、信用评级等信息;推行“检查—反馈—整改—回头看”闭环管理,对89家存在问题的单位开展“回头看”,整改完成率达100%,确保监管不走过场。

(二)深化专项整治,斩断“风险隐患链”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风险突出的领域,县局精准施策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一是开展零售药店“违规销售”专项整治。聚焦药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虚假宣传疗效”“销售过期药品”等问题,组织专项检查12次,查处违法案件28起,其中无证经营1起、销售过期药品8起、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15起、虚假宣传4起,罚没款总额达35万元;如查处某连锁药店销售过期感冒灵颗粒,没收违法药品并罚款5万元,同时约谈连锁总部负责人,督促全系统开展自查整改。二是推进医疗机构“药械使用”专项整治。针对医疗机构“使用未经注册医疗器械”“药品储存不达标”“不良反应报告不及时”等问题,联合县卫健委开展联合检查6次,查处案件12起,其中使用过期医疗器械4起、未按规定储存药品5起、不良反应漏报3起,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1起(某私立医院使用非法进口医疗器械);规范医疗机构药械管理,督促18家公立医院完善“药械使用质量管理体系”,培训药械管理人员230人次。三是加强网络“药械销售”专项整治。针对网络平台、微信朋友圈等渠道非法销售药械问题,排查网络售药主体32家,其中合法网络药店2家、违规销售主体15家,关停非法售药网店8家,查处网络销售假药案件3起(销售假冒伟哥、减肥类假药),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有力遏制“网售药械”乱象;建立“线上监测+线下核查”机制,安排专人每日监测主流电商平台、社交软件,全年监测信息1.2万条,发现并处置违规信息45条。

(三)强化风险防控,构建“立体化预警网”

县局坚持“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通过风险排查、抽检监测、应急处置,提升药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一是开展“全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建立“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清单”,涵盖经营使用、储存运输、不良反应等6大类32项风险点,组织开展风险排查4次,排查药械化单位680家次,发现风险隐患76项,其中高风险12项、中风险35项、低风险29项,全部建立台账并限期整改,如某批发企业冷链运输设备故障,立即责令暂停经营并更换设备,避免药品变质风险。二是加强“靶向性”抽检监测。制定《2025年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计划》,聚焦群众常用药、高风险医疗器械、网红化妆品,全年完成药品抽检120批次(其中处方药45批次、非处方药75批次),不合格批次3批次(合格率97.5%),均已依法处置;完成医疗器械抽检30批次(其中医用口罩10批次、一次性注射器8批次、医用敷料12批次),不合格1批次;完成化妆品抽检50批次(其中面膜15批次、护肤品25批次、彩妆10批次),不合格2批次,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引导群众安全消费。三是做好“快速化”应急处置。修订《县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2次(分别模拟“群体服用假药不良反应”“医疗器械质量事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全年处置药品不良反应事件45起(其中严重不良反应5起)、医疗器械不良事件28起、化妆品不良反应15起,均及时开展调查处置,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如某村卫生室使用某批次头孢曲松钠引发2例过敏反应,立即暂停使用该批次药品,排查涉事药品流向,组织专家开展风险评估,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二、存在问题与不足:以“真剖析”找准监管短板

对照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我县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仍存在“监管效能不足、主体责任不实、共治体系不健全”等问题,需在今后工作中靶向破解。

(一)监管效能有待提升,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农村偏远地区监管“覆盖不足”。我县23个乡镇中,8个偏远乡镇(如XX乡、XX镇)因距离县城远、交通不便,监管频次较低(平均每季度仅1次),部分村卫生室、小药店存在“无人监管”现象,全年偏远地区查处的药械违法案件占比达45%,高于城区(25%);如某偏远村卫生室长期使用过期医用酒精,因监管未覆盖,直至群众举报才被查处。二是监管手段“较为传统”。目前仍以“人工检查、纸质记录”为主,缺乏智慧监管手段,如未建立药品追溯系统与监管平台的对接机制,无法实时监控药品流向;对冷链药品运输环节,仅靠查看温度记录单,难以核实数据真实性,全年发现3起冷链药品运输温度超标问题,均为事后追溯,未实现实时预警。三是专业监管力量“不足”。县局药械监管股仅3名工作人员,需负责全县600余家药械化单位的监管,人均监管任务达200家,远超合理负荷;基层市场监管所(15个)仅12名兼职药械监管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如某基层所工作人员不会辨别假劣药品,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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