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医疗补助政策
(二)提交年度医疗补助经费预算
(三)汇总教职工申请
(四)组织医疗补助评审会
(五)管理补助档案
(六)定期公布补助发放情况
(一)因患重大疾病或长期患病
(二)身患重病
(一)校医院核定的医疗费用数据
(二)申请者提供的申请资料
(一)申请:符合医疗补助条件的教职工向所在单位二级工会提出申请
1.《华中科技大学教职工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申请者需向校医院提交相应票据或分割单原件进行费用审核
3.根据医嘱
(二)初审:各二级工会认真审核申请人的患病情况及经济状况
(三)审定:召开医疗补助评审会
(四)公布:校工会将评审小组审定的补助名单及补助金额反馈给二级工会
(五)发放:校财务处按照审定的补助名单及补助金额
华中科技大学教职工医疗补助实施办法
(经 2022 年 6 月 30日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减轻教职工的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落实学校对 教职工的关爱,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医疗补助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职工,包括学校在职在编和(离)退 休教职工(含集体所有制职工)、学校发放工资的博士后。
第三条 教职工医疗补助经费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年初按预 算核拨,年末收回结余资金。
第四条 教职工医疗补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 到动态管理、适时调整、帮扶解困、促进和谐。
第二章 医疗补助的管理与监督
第五条 成立校医疗补助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 由校工会、人事处、财务处、离退休处、校医院(含同济职工医院)、总务后勤处的部门负责人组成,校工会主席任组长。
第六条 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工会。办公室
主要负责:
(一)宣传医疗补助政策;
(二)提交年度医疗补助经费预算;
(三)汇总教职工申请,核算补助经费,提出补助方案;
(四)组织医疗补助评审会;
(五)管理补助档案,提交补助金发放清单;
(六)定期公布补助发放情况。
第七条 校医院负责医疗费用的核定;财务处负责医疗补助
金的发放。
第八条 学校教代会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对教职工医疗补助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 医疗补助范围和依据
第九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教职工医疗补助:
(一)因患重大疾病或长期患病,治疗费用自付部分较高的教职工;
(二)身患重病,根据医嘱和病情需要购买自费药物,费用 较高的教职工。
第十条 教职工医疗补助的评审依据:
(一)校医院核定的医疗费用数据;
(二)申请者提供的申请资料。
第四章 医疗补助的申请、审批与发放
第十一条 教职工医疗补助一般每年评定两次,时间为每年 的六月和十二月。每名申请者每次获评最高补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5 万元,全年获得补助金额一般不超过 3 万元。
第十二条 教职工医疗补助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一)申请:符合医疗补助条件的教职工向所在单位二级工 会提出申请,申请者需提交如下资料:
1.《华中科技大学教职工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申请者需向校医院提交相应票据或分割单原件进行费用审核;
3.根据医嘱,购买自费药物的,需附药费票据原件。
(二)初审:各二级工会认真审核申请人的患病情况及经济 状况,保证材料真实完整;二级工会负责人应在申请表上签署审 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申报汇总工作。
(三)审定:召开医疗补助评审会,会商确定补助方案;根 据申请者的具体情况、医疗费用、疾病类型, 综合考虑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