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疆工作相关材料汇编
目 录
方案要点办法通知
援疆教师支教计划实施方案.................................................3 对口援疆扶贫工作方案.........................................................9 援疆指挥部2020年工作要点.............................................14 对口支援新疆干部和人才管理办法...................................17 关于做好2020年援藏援疆干部人才选派工作的通知....26 二、领导讲话
在教育援疆座谈会上的讲话...............................................29 在援疆干部座谈会上的讲话1............................................33 在援疆干部座谈会上的讲话2............................................36 三、工作纪实
援疆指挥部工作纪实...........................................................39 援疆工作队工作纪实...........................................................44 医务人员援疆工作纪实.......................................................50 四、事迹材料
医务人员援疆先进事迹材料...............................................53
支教人员援疆先进事迹材料...............................................57
党员干部援疆先进事迹材料...............................................61 五、工作报告
援疆指挥部工作总结报告...................................................64 医疗队援疆工作总结报告...................................................68 个人援疆工作总结报告1....................................................71 个人援疆工作总结报告2....................................................73 六、感谢信
致教育系统对口援疆单位的一封感谢信..........................76 致医疗系统对口援疆单位的一封感谢信..........................78 七、现实表现
援疆党员干部现实表现材料1............................................80 援疆医务人员现实表现材料2............................................82 援疆支教人员现实表现材料3............................................84
援疆教师支教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施援疆 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充分利用省内优质教育资源,集中力量向新 疆选派优秀教师,带动和培训当地教师,帮助新疆整体提升教育 质量,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新疆长治久安提供坚强保障。现 就我省实施援疆教师支教计划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建立新疆与省内学校共享 优质教育资源的常态化机制,缓解新疆受援地优秀教师不足的矛 盾,辐射带动新疆受援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切实加强新疆教师队 伍建设,提升新疆教育自给能力,全面提高新疆基础教育质量, 为新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培养爱党爱国的社会主 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主要任务
按照“合理、可持续、可实现”的原则,定期从省内学校选派 一批优秀教师(包含专任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赴新疆支教。原 则上以省内城区(含县城)学校为主体,以理科教师为主、兼顾 其他学科;以小学教师为主、兼顾中学学段,每20名左右教师
组成1个工作小组,实行组团式支援1批学校。
援疆的专任教师主要承担学科教学和班级管理任务,组织教 研活动,开展业务培训和教学指导,充分发挥骨干示范作用,与 当地教师组成教学团队,带动受援学校整体提升学校理科教学水 平和育人管理能力。援疆的教育管理人员主要从事学校管理工 作,推动受援学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受援学校要组 织教师、管理人员与支教教师结对跟学。
每年置换出一批受援地教师在新疆范围内通过集中培训、专 题研修、跟岗学习等多种方式,参与各项教育教学、教研和管理 活动,撰写学习笔记、心得体会和培训总结,提高学科教学能力。
按照现有对口支援关系,援受双方协商确定选派计划,具体 选派方案、学科需求由新疆受援地与我省衔接落实。
三、选派要求
(一)按照适地适校原则,精准选派支教教师,有效满足受 援地急需紧缺的教师需求。原则上从教育教学管理水平较高的中 小学校选派优秀教师。
(二)选派援疆的教师要求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 业务精良,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 团结;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感;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 奉献,身体健康;学校管理人员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具有较 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学校管理经验。各设区市不得从分流或下岗 对象中选派援疆教师。援疆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身
体健康,普通话标准。支教教师进疆前,由派出设区市安排组织
针对性体检。
(三)援疆教师每批在疆时间一般为1年半。高海拔地区和 有特殊情况可视情由援受双方协商确定,支教期间确有特殊情况 需要调换人员的,须及时补充,确保教学管理工作的连续性。鼓 励延长支教时间或留疆工作。
(四)支教学校范围为县城或中心乡镇建有周转宿舍的学 校。受援地区、单位要在支教学校为支教教师配备必要的交通、 生活设施。
四、管理方式
(一)援疆教师在疆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与新疆受援地共 同管理,以新疆各级党委(党组)管理为主。各受援地区、单位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教育部门、省前方指挥部负责 本地区、本单位援疆教师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二)新疆各有关部门应把援疆教师作为本地区、本单位人 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大力支 持、生活上热情关心、管理上严格要求。转变“顶岗”代课用人观 念,创造条件发挥援疆教师“传帮带”作用。新疆在自治区层面建 立健全统筹协调与监督问责机制,确保支教教师在合适岗位发挥 骨干示范作用。各受援地区县级以上党委(党组)承担援疆教师 支教期间的安全保障责任,加强与援疆教师和派出单位的沟通联 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五、政策待遇
(一)援疆教师有关待遇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对口支援新疆干部和人才管理办法的通 知〉》(组通字〔2011〕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在执行组通字〔2011〕6 号文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 选派教师所需经费,按程序列入我省对口支援新疆经济社会发展 规划,从省对口支援资金列支。
(三)援疆教师在疆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工作单位,援疆 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援疆期间由原工作单位发放工资,享受 原工作单位同类同级别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援疆教师同时享受 新疆所在地区同类同级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在南疆工作的援 疆教师按规定享受南疆工作补贴。
按照现有援派干部和人才的补助标准,给予援疆教师适当的 生活补助。新疆受援地应按规定为每位支教教师购买援疆期间人 身意外伤害保险,每年组织援疆教师在疆体检一次。因病因伤发 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援疆教师按受 援地有关规定正常享受探亲和寒暑假,可不参加受援地在寒暑假 组织的活动和学习。未休假的,按有关规定可由受援单位报销一 名家属进出受援地的交通费。
(四)援疆教师在疆工作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基层任教 经历,累计为其申报评聘职称(职务)的任职经历,取得的业绩 成果经审核后作为其评聘职称(职务)的条件。职称评审委员会
进行职称评审时,应对援疆教师给予重点倾斜。援疆教师在援疆
工作期间,申报上一级职称的,应按规定程序在赣参加相应评委 会评审,可免专业能力考试、答辩、说课讲课要求。援疆教师在 援疆前已取得资格尚未聘任的,在同等条件下单位应予优先聘 任。援疆教师在援疆工作期间,单位没有相应空缺岗位的情况下, 可按《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为其申请设置特 设岗位予以聘任。援疆期满后如原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制,派出 设区市和单位要负责妥善安排好他们的工作。其他有关激励政策 由有关设区市和单位参照现有同类援派人员的待遇研究确定。
(五)建立援疆教师绩效考核评估机制。根据人员管理权限, 由省援疆办和受援地教育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以受援地教育部门 为主,对援疆教师进行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树立正确导向, 对于援疆期间表现优秀、受基层欢迎的优秀教师,新疆在评优表 彰等方面优先考虑;作出突出贡献的,新疆征求派出单位组织人 事部门意见后,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援疆期间 考核不称职或援疆期间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组织实施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等部门结合职能分工,做好指导协调和跟踪督查工作,共同组 织实施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省教育厅等四部门与新疆受援地 结合职能分工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做好人员选派工作,完善派出 单位和受援地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落实相关经费和激励保障政
策。受援地区、单位要为援疆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必
要的教学设备和生活条件,做好日常服务工作,落实相关待遇与 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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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口援疆扶贫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援疆工作要求,紧紧围绕社 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结合新形势下对口援疆工作重点,切 实把握首要任务、有力助推脱贫攻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讲话特别是在 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社会 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 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援疆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 举措有机结合和互为支撑的“四位一体”大扶贫格局,以解决突出 制约问题为重点,以补短板为突破口,坚持援疆扶贫与经济社会 发展相互促进,坚决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目标任务
助推对口合作地区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实现19 个贫困村如 期退出;3.2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4.7万贫困人口得到巩固提升; 贫困村基础设施得到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得到提升。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提高扶贫成效。
突出问题导向,创新扶贫帮困路径,由“大水漫灌”向“精准 滴灌”转变;创新扶贫资源使用方式,由多头分散向统筹集中转 变;创新扶贫开发模式,由“输血”向“造血”转变。
(二)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
注重扶贫先扶智,把扶贫与扶智、扶志结合起来,加大内生 动力培育力度,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和创 造性,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精神,增强贫困人口 自我发展能力。
四、主要措施
(一)项目精准安排
1、着力帮扶贫困村脱贫建设。继续实施“38 个贫困村精准 扶贫项目”,投入援疆资金1750万元(每个贫困村50 万元), 用于帮扶脱贫建设。贫困村按照“六个精准”要求,根据实际需求 提出项目报请包联领导同意后,由县发改委批复实施。
2、着力帮扶基础设施改善建设。继续实施“27 个基层乡村 环境综合治理示范项目”,投入援疆资金2700万元(每个村100 万元),用于道路、饮水、供电等基础设施改善建设,由各村根 据实际需求提出项目经县市发改委批复实施。
3、着力帮扶住房保障建设。继续实施“八县一市富民安居工 程”,投入援疆资金5021万元,按照每户1万元的援助标准,用
于援助八县一市安居房建设(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建设3051
户),由住建局统筹实施。
4、着力帮扶教育设施建设。实施教育扶贫工程,投入援疆 资金6410万元,用于援建9所双语幼儿园教学楼教育建设项目, 加大基层基础教育覆盖面;投入援疆资金2700万元,继续实施 学生公寓楼、食堂锅炉一体化建筑3个项目,加强职业教育能力 提升建设,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由县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5、着力帮扶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八县一市基层村 民服务中心建设”,投入援疆资金720万元,用于32个基层村民 服务中心建设(每个村22.5万元),由组织部(基层办)统筹, 相关县市具体组织实施。
(二)资金精准使用
1、加大贫困家庭大学生的帮扶力度。继续实施“资助八县一 市在内地普通高校就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项目,投入援疆资金
500 万元,按照每名学生6000元的资助标准,用于资助农村建 档立卡困难家庭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烈士(伤残军人)家 庭及孤儿学生。
2、加大对口支援结对帮扶工作力度。开展“援疆干部精准扶 贫结对帮扶”工作,投入援疆资金500万元,用于八县一市援疆 干部结对扶贫工作,由各援疆工作前方指挥部统筹实施。
(三)增强内生动力
1、进一步促进就业能力提升。实施“就业培训工作站、八县
一市促进创业就业引导资金”项目,投入援疆资金610万元,结
合市场需求、产业发展需求,围绕旅游、餐饮、纺织服装、民族 特色手工艺制做、农产品加工等服务行业,设施农业、特色林果 业、现代畜牧业等种植(养殖)技术,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 为实现稳定就业奠定基础。
2、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力度。加大对口支援帮扶共建力度。 重点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种养业和传统手工业等; 支持贫困村实施“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支持有利于贫困群众 融入的乡村旅游产业发展;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加 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对口支援省市的市场资源优 势,借助营销平台,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产品推介营销力度,大力 开拓特色农产品市场。
五、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统一思想。
各援疆工作前方指挥部、援疆办,要高度重视援疆扶贫工作, 深刻认识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把 脱贫攻坚作为援疆工作的首要任务,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 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高度,凝心聚力、精准施策,全 力助推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二)落实责任,扎实推进。
各援疆工作前方指挥部、援疆办,要明确各自责任、加强协 调配合,严格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加大项目监督和督导工作力
度,确保援疆资金足额按时到位,援疆扶贫项目稳步高效实施,
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
(三)注重宣传,增进和谐。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全面宣传援疆扶贫工作力度和取得成 果,生动报道援疆省市帮扶共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丰富经验, 挖掘援疆干部结对帮扶的先进典型,让各族群众深切感受到党中 央的特殊关心关爱和XX省的无私援助,不断增强获得感、幸福 感和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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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疆指挥部2020年工作要点
2020年,援疆前方指挥部将继续紧扣实际,咬定小康目标, 高质量完成“十三五”援疆工作收官,全力以赴助力夺取脱贫攻坚 全面胜利、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一、突出产业援疆龙头作用
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服务发展,有序推动2020年 度援疆项目开复工。全力打造产业示范园等功能园区,实施党委 委员挂钩联系重点项目制度,发挥行业协会、企业作用,促进特 色产业健康发展。推进“小组团”援疆工作,统筹项目资金,促进 特色产业发展提质增效、乡村振兴提档升级、园区规范化建设、 林周县种草养畜示范基地建设取得成效。着力打造精品景区,完 善公共服务设施,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
二、突出民生援疆基础作用
把资金项目向乡村一级倾斜,多安排进村入户小项目,着重 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广泛动员后方单位参 与扶贫活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效。推进消费扶贫,动员企事业单 位建立长期稳定供销关系,设立扶贫专卖店、电商扶贫馆和扶贫 频道,多渠道拓宽特色商品营销渠道。提升医疗援疆绩效,打造
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改善农牧区就医环境。开展职业技
能培训,推进富余劳动力有组织向内地转移就业,引导企业开拓 就业岗位,助力大学生就业创业。
三、突出智力援疆引领作用
实施2020年度人才和智力援助计划,发挥人才智力资源优 势,通过柔性引才等方式,吸引更多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短期援 疆,鼓励他们发挥传帮带作用。加大专业技术人才跟岗培训力度, 打造一支带不走的人才队伍。
四、突出“组团式”援疆示范作用
推进教育“大组团”援疆,提升教育资源供给能力,改善受援 学校和对口支援县区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牵头受援学校学科教科 研基地创建工作,高标准打造一批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宣传阵地。 发挥援疆教师工作组党支部作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援疆 教师团队凝聚力。
五、突出交往交流凝聚作用
深化新时代联动型“亲戚”关系,拓展两地在园区共建、产业 转移、招商引资、国企改革、干部交流、人才培训、劳务合作、 品牌宣传、展示交易等合作。深化市县乡村四级组织与对口支援 四县区乡镇、村居帮扶协作,实现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帮扶。 以体育、影视、文学等为媒介,把民族团结教育贯穿到两地以青 少年为重点的交往交流活动中,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六、锻造援疆工作品牌
聚焦产业发展、乡村振兴、园区建设、国资管理四大领域,
加大资源项目对接,打造工作品牌。开展创新创优援疆项目评选, 评选结果与项目资金申报、评先评优、干部推荐等结合,树立激 励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增设援疆项目标识,彰显特色、体现情 谊。加强援疆宣传工作,高起点、多角度、全方位展示援疆工作 成效。
七、锻造援疆铁军队伍
教育引导援疆干部人才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 严管与厚爱并重,开展援疆三年规划、一年计划和半年工作分享 活动。把援疆干部人才身体健康放在重要位置,保障良好的工作 生活环境。
八、持续探索“融合式援疆”路径
加强统筹谋划,推动援疆规划与发展融合,探索贯彻中央要 求、贴近受援地需要、体现特色的“小组团”援疆模式。整合多方 资源,推动优势资源与特色产业融合,吸引知名企业投资。强化 民生导向,推动项目建设与民生改善融合,重点实施道路交通、 易地搬迁、安全饮水、环境治理、乡村旅游等项目,让援疆成果 惠及更多群众。密切交流交往,推动两地各族群众紧密融合。
对口支援新疆干部和人才管理办法
网络
办法 援疆 干部人才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对口支援新疆工 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干部和人才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干部和人 才援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口支援新疆干部和人才(以下简称 援疆干部和人才),是指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下达的选派计划,从内地有关省市、中央和国家机关等选 派到新疆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工作的党 政干部、专业技术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第二章管理权限与方式
第三条 干部和人才援疆工作的中央主管部门是中共中央 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中央主管部门),负责 干部和人才对口援疆工作的统筹协调,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审批 选派计划,指导做好援疆干部和人才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援疆干部和人才在疆工作期间,按照干部管理权 限,由派出单位与新疆共同管理,以新疆各级党委(党组)管理 为主。新疆自治区和兵团党委组织部负责援疆干部和人才的协
调、管理、服务工作。各受援地区、单位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
事部门、对口援疆省市前方指挥部负责本地区、本单位援疆干部 和人才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 新疆各级党委(党组)应把援疆干部和人才作为本 地区、本单位干部和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政治上充分信 任、工作上大力支持、生活上热情关心、管理上严格要求,为援 疆干部和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加强与援 疆干部和人才派出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第六条 援疆干部和人才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做好跟 踪管理和服务保障等工作,及时掌握援疆干部和人才在疆的工作 表现和思想动态。对口援疆省市党委组织部应加强和补充工作力 量,做好对援疆干部和人才的管理。
第七条 援疆干部领队和对口援疆省市前方指挥部应切实 加强援疆干部和人才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和自我服 务,协助受援地区、单位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援疆干 部和人才进行日常管理。
第三章选派与轮换
第八条 援疆干部和人才的选派,由新疆自治区和兵团党委 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与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沟通协调后、新 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汇总,提出需求计划。中央主管部门在 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研究确定选派计划,指导有关单位组织实 施。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按照计划要求,认真做好援疆干部
和人才的选派和轮换工作。非垂直管理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不单独
向对口援疆省市相关部门下达选派计划;确需选派的,应纳入到 中央主管部门援疆干部和人才选派计划统筹考虑。
追加或调整援疆干部和人才计划,应由新疆自治区或兵团党 委组织部征得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报中央主管部门审 批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 援疆干部和人才人选条件和要求是:政治素质好; 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有较 强的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作风扎实,不怕吃苦, 甘于奉献;身体健康。担任地厅级职务的,年龄一般在50岁以 下;担任县处级及以下职务的,年龄一般在45 岁以下;专业技 术干部和人才,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
援疆干部领队和对口援疆省市前方指挥部总指挥原则上由 一人担任。应选派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管理能力强、善于带队 伍、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干部担任。
县市委书记,应选派政治素质好、驾驭全局能力强、善于抓 班子带队伍、有县乡领导工作经历、业绩比较突出的干部担任。 第十条援疆干部和人才在新疆担任党政职务的,在疆工作 时间一般为3年多时间,任县市委书记的,在疆工作时间为5年;
专业技术干部和人才在疆工作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一 般为一年半左右。
第十一条援疆干部和人才的轮换,按照中央主管部门的部
署进行,原则上实行同步进行、骨干提前进入的办法。援疆干部
领队、对口援疆省市前方指挥部总指挥和援疆县市委书记等应提 前进疆,为工作顺利交接做好准备。
第十二条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结束援疆工作返回原工作单 位的,由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商新疆自治区和兵团党委组织部 提出意见,报中央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鼓励表现优秀的援疆 干部和人才延长援疆工作时间或调入新疆自治区和兵团工作。延 长援疆工作时间一般应按批次轮换。延长援疆工作时间或调入新 疆工作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新疆自治区和兵团党委组织部根据 受援地区、单位意见,商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办理相 关手续,结果报中央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援疆期满返回的干部和人才,按照“从哪里来回 哪里去”的原则,由派出单位负责安排。在原工作单位担任领导 职务的,返回后一般不安排同级别非领导职务。在疆期间表现优 秀、符合任职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提拔使用。专业技术 干部和人才按在疆的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聘任。原工作单位因机构 改革等原因撤并或破产的,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安排工作。
各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在援疆干部和人才轮换结束后 及时安排他们的工作岗位及职务,并在轮换结束3个月内,将工 作安排情况抄报中央主管部门。
第四章职务任免
第十五条援疆干部和人才进疆后的职务任命,由新疆当地
党委(党组)依据中央主管部门下达的选派计划,按照干部管理 权限和有关法律、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任职通知抄送派出单位 组织人事部门。
第十六条 援疆干部和人才在疆工作期间,受援地区、单位 党委(党组)因工作需要提出平级调整职务或提任上一级职务的, 由新疆自治区和兵团党委组织部研究并征得派出单位组织人事 部门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任职通知抄送 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援疆干部和人才在疆工作期间,原工作单位提出拟提拔任职 的,由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征得新疆自治区和兵团党委组织部 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任职通知抄送新疆自治区和兵团党委组 织部。
第十七条 援疆专业技术干部在疆工作时间,可累计为申报 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资历,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经审核 后可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援疆专业技术干部 可在新疆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计算机模块等考试,取 得的成绩具有同等效力。原工作单位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对援疆 专业技术干部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在同等条件下应 适当倾斜。
第十八条 援疆干部进疆前已被列入原工作单位后备干部 名单的,新疆受援地区、单位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应按
照后备干部管理规定跟踪考察培养。原工作单位在集中考察研究
后备干部人选名单时,应将援疆干部纳入选拔工作范围统筹考 虑。
第五章教育与培训
第十九条 援疆干部和人才进疆工作前,需进行集中培训, 重点做好援疆骨干的培训。中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中央和国家机 关援疆干部和人才的培训;对口援疆省市党委组织部和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局负责组织本省市援疆干部和人才的培训。
第二十条 援疆干部和人才进疆工作后,新疆各级组织人事 部门应适时组织安排培训,帮助他们尽快进入工作角色。援疆干 部和人才在疆工作期间,新疆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将援疆干部和 人才纳入当地干部和人才教育培训计划。
第二十一条 援疆干部领队和对口援疆省市前方指挥部应 经常与本省市援疆干部和人才进行谈心谈话。受援单位和原工作 单位应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与援疆干部和人才谈心谈话,一般由受 援单位和原工作单位直接领导负责;援疆县市委书记等担任正职 的援疆干部,由上一级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负责。
第六章考 核
第二十二条 援疆干部和人才的平时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 限,由新疆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结合实际进行,重点考核援疆干部 和人才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在疆率、在岗率。
第二十三条援疆干部和人才的年度考核,与受援单位干部
职工一同进行。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占受援单位优秀等次比例,
优秀等次比例可适当提高。新疆自治区和兵团党委组织部在审核 对口援疆省市援疆干部和人才考核等次时,应听取派出省市援疆 干部领队的意见。援疆干部和人才年度考核材料由新疆自治区和 兵团党委组织部负责汇总,考核结果抄报中央主管部门,抄送派 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第二十四条 援疆干部和人才工作期满时,由派出单位组织 人事部门会同新疆自治区和兵团党委组织部共同进行考核。重点 考核在疆期间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需进行经济责 任审计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期满考核材料由派出单位组织 人事部门负责汇总,考核情况抄报中央主管部门,抄送新疆自治 区和兵团党委组织部。期满考核情况作为返回后工作安排的重要 依据,考核材料归入本人档。
第七章待遇与奖励
第二十五条 援疆干部和人才在疆工作期间,只转组织关 系,不转户口和行政、工资关系,由原工作单位发放工资,享受 原工作单位同类同级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同时亨受新疆所在地 区同类同级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原工作单位根据实际情况, 可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并办理援疆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十六条 援疆干部和人才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和 休假。按规定应休而未休探亲假的,可由受援单位报销其一名家 属进出新疆的交通费;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休年休假的,经受援
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可由受援单位按规定发给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二十七条 受援单位应每年组织援疆干部和人才体检一 次。援疆期间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 规定办理,在新疆当地治疗的,由新疆所在单位报销;在内地治 疗的,由原工作单位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