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捐赠物资的接收
(一)捐赠物资接收管理的原则
1、捐赠自愿无偿的原则
2、自愿选择的原则
3、合法性的原则
4、扶贫济困救急的原则
5、使用安全的原则
6、实事求是的原则:捐赠物资的发放根据受赠点或受益人的实际需求
(二)捐赠物资接收管理的机构设置
1、XX市各级民政部门是社会捐赠物资接收管理的主管部门
2、XX市各级民政局、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各级经民政部门审批成立的爱心(慈善)超市和各级民政部门设置的专门社会捐赠接收点
3、遇有重大灾害时
4、境外捐赠物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负责接收
二、捐赠物资的管理使用
(一)捐赠物资的使用范围
1、用于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残助弱等困难群体
2、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
3、用于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4、用于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二)捐赠物资的使用管理规定
1、捐赠的物资实行分级使用管理
2、各接收机构对使用不了或不便于储存的受赠物资
3、各级民政部门对于不易储存、运输和超过实际需要的受赠物资
4、接受机构接受捐赠物资后
5、捐赠人有权向受赠机构查询捐赠物资的使用、管理情况
6、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公开接收捐赠物资的使用、管理情况
(三)旧物资捐赠的安全管理
1、各捐赠物资接收机构
2、市、县(市)区民政部门
3、市、县(市)区民政部门
三、捐赠物资优惠措施
1、企业和个人依法捐赠的物资
2、民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
四、捐赠物资监管责任
1、捐赠接收机构未征得捐赠人的许可
2、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捐赠物资的
3、捐赠接收机构的工作人员
XX市捐赠物资接收管理办法
为了鼓励社会捐赠,充分发挥捐赠物资对困难群众的帮扶作用,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加强经常性社会捐赠工作的管理,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制定XX市捐赠物资接收管理办法。
一、捐赠物资的接收
(一)捐赠物资接收管理的原则
1、捐赠自愿无偿的原则。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2、自愿选择的原则。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选择符合其捐赠意愿的社会捐赠接收机构进行捐赠。
3、合法性的原则。捐赠人捐赠的物资,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
4、扶贫济困救急的原则。接收的捐赠物资应当根据捐赠人的意愿,用于扶贫济困、救急和社会公益事业,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5、使用安全的原则。接收的捐赠物资需经处理检查后,方可发放,保证受益人的安全使用。
6、实事求是的原则:捐赠物资的发放根据受赠点或受益人的实际需求,实事求是地安排发放。
(二)捐赠物资接收管理的机构设置
1、XX市各级民政部门是社会捐赠物资接收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捐赠物资的接收、发放管理工作。
2、XX市各级民政局、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各级经民政部门审批成立的爱心(慈善)超市和各级民政部门设置的专门社会捐赠接收点,是XX市社会捐赠物资的经常性接收机构,负责经常性的捐赠物资接收工作。
3、遇有重大灾害时,社会捐赠的救灾物资,由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设置专门的救灾物资接收站(点),负责灾害救助期间的救灾物资接收管理工作。
4、境外捐赠物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负责接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