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二、加强涉税信息采集管理
(一)加强涉税信息采集共享
(二)提升信息采集报送质量
(三)强化信息分析比对应用
(四)加大业务专题培训辅导
三、深入推进第三方开展纳税剖析工作
(一)制定第三方剖析方案
(二)组织纳税评估实施
(三)注重税源管控实效
四、开展税收专项治理行动
(一)深入开展房地产业税收专项清查
(二)建立建筑业税收保障机制
(三)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房地产开发的土地信息(包括合法占地和非法占地)
2.县行政审批局、住建局负责提供建设项目审批、招投标、房地产开发纳税人和承揽建筑的纳税人相关信息等
3.县房地产管理所负责提供房产预售备案情况和房产销售基本价格等纳税评估信息
4.相关金融机构负责提供办理住房贷款的具体情况
(四)开展耕地占用税清查
(五)开展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为重点的税收清查
(六)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专项核查
(七)开展环境保护税和水资源税两税专项清查
(八)实施增值税发票全流程监控
(九)继续推行“以电控税”
(十)开展交通运输业税收清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密切协作配合
(三)强化督导考核
(四)加强宣传引导
XX县2019年度综合治税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综合治税,健全税收共治格局,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同时适应减税降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新形势,促进税收与经济协调增长,根据《XX市2019年度综合治税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健全“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为依托,充分发挥综合治税在组织收入中重要抓手作用。强化涉税信息采集和信息管理,加强税源信息监控分析,不断提升信息治税水平;重点健全纳税剖析工作机制,聚焦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开展税收专项治理,健全综合治税长效机制,规范行业税收秩序,促进税收收入持续增长。
二、加强涉税信息采集管理
按照“分级采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涉税信息采集管理,完善平台比对分析功能,提高涉税信息应用能力,为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提供重要信息支撑。
(一)加强涉税信息采集共享。县综合治税办公室要结合税务部门征管需求和涉税部门职能,调整采集信息项目,依照《XX市涉税信息共享基本目录》,完善信息采集内容,明确部门责任和信息报送时限,增强信息采集的规范性和可用性。
(二)提升信息采集报送质量。各涉税部门应根据涉税信息、要求,明确1-2名信息员,负责将本部门涉税信息按时上传至XX市综合治税涉税信息云平台;县综合治税办公室每月15日前,对涉税部门报送的信息数据进行核对检查,夯实涉税信息质量。
(三)强化信息分析比对应用。县综合治税办公室应联合税务部门加强涉税信息平台比对分析功能的研究应用,每季度开展一次信息数据对比风险识别,查找疑似税情,及时移交税务部门进行核查,努力保障税收征管实际需要。
(四)加大业务专题培训辅导。县综合治税办公室应联合税务局,5月份组织涉税部门信息员和乡镇协税护税人员,分期分批开展涉税信息采集、财税政策培训,提升信息员综合治税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深入推进第三方开展纳税剖析工作
引入第三方开展纳税剖析分析,作为弥补征管力度不够纳税的有效举措,继续按照“政府主导、风险导向、依法实施”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做好纳税剖析分析工作。
(一)制定第三方剖析方案。县综合治税办公室要以全县重点税源和高风险行业企业为对象,健全完善政府主导,税务、审计、财政等部门参加的第三方纳税剖析分析工作机制,5月底前制定完成本地第三方纳税剖析分析工作方案。
(二)组织纳税评估实施。县综合治税办公室作为第三方纳税剖析分析工作牵头单位,结合税务机关重点公开招标一批高水平的涉税中介机构;综合利用相关涉税信息和税收风险指标,筛选确定纳税剖析企业名单;选派专门人员,做好实地入户调查、账薄资料调取等保障工作,指导中介机构开展纳税剖析分析。对中介机构发现的涉税问题,税务部门应按规定程序逐项核实、认定,对存在少缴、未缴税款的,依法追缴相关税款。
(三)注重税源管控实效。县综合治税办公室要加强对第三方纳税剖析分析工作开展情况的调度督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深化纳税剖析分析成果研究应用,对发现的具有行业性和普遍性问题,采取更新税收风险预警值、完善税源监控模型等措施,加强相关行业税源管控。
四、开展税收专项治理行动
(一)深入开展房地产业税收专项清查。一是县综合治税办公室、县税务局组建房地产业税收专项清查工作小组,综合利用商品房预售许可、网签销售、不动产登记等涉税信息,对近年来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情况开展税收风险分析,分企业制定税收风险点,6月底前完成。对专项清查所需涉税信息,相关部门应及时采集提供。二是县综合治税办公室牵头,组织县财政、税务、行政审批、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及相关乡镇(开发区),逐企业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全税种税收进行清查,9月底前完成,要依据纳税人实际销售情况核算税款,要求纳税人依法申报并缴纳。对拒不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涉嫌偷税的纳税人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建立建筑业税收保障机制。为防止外地建筑施工企业税收流失,县综合治税办公室联合税务局到鹿泉区学习对外地建筑施工企业税源管控新做法,坚持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