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在各种社交场合和媒体、网络等平台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二)严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娱乐、公车私用等
(三)严禁违规经商办企业
(四)严禁组织、参与宗教、迷信活动
(五)严禁利用婚丧嫁娶、升迁、升学、参军、生日、生孩子等机会大操大办、敛财敛物
(六)严禁私植势力
(七)严禁参加黄、赌、毒等活动
(八)严禁纵容、授意配偶、子女、亲属好友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或利用个人权力为配偶、子女、亲属好友以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
(九)严禁有其他可能有损党和国家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纪违法等行为
(一)倡导严格遵守党纪党规
(二)倡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倡导廉洁奉公、洁身自好、谦虚谨慎
(四)倡导坚持和发扬优良的工作作风
(五)倡导艰苦朴素的生活作风
(六)倡导发扬科学精神
(七)倡导多学习、多思考
(八)倡导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及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
(九)倡导树立传承发扬良好家风
领导干部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行为规范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坚决防止和反对圈子文化、码头文化,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强化对我市领导干部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行为的监督,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和省“30条”、阜阳市“36条”、我市“24条”等规定,结合我市当前开展的“家生态”建设、“不合格党员的20种表情”矫正等系列活动,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监督范围
本行为规范适用于我市全体市管干部,及市直机关下属二级机构负责人、乡镇(街道)基层站所负责人。
第二条 领导干部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严禁的行为
(一)严禁在各种社交场合和媒体、网络等平台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发表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二)严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娱乐、公车私用等;
(三)严禁违规经商办企业,或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取酬,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四)严禁组织、参与宗教、迷信活动,或参与非法组织、邪教组织,利用宗教势力、民族势力、宗族势力或特殊群体,挑拨是非,制造事端,影响稳定和团结;或与地痞流氓以及有黑社会倾向的人员交往,利用职权为非法活动、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五)严禁利用婚丧嫁娶、升迁、升学、参军、生日、生孩子等机会大操大办、敛财敛物;
(六)严禁私植势力,搞远近亲疏、团团伙伙,搞小山头、小圈子、拜把子,乱拉社会关系;
(七)严禁参加黄、赌、毒等活动,或酗酒、滋事、酒驾,或出现在公共场合、群众面前耍特权、逞威风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行为;
(八)严禁纵容、授意配偶、子女、亲属好友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或利用个人权力为配偶、子女、亲属好友以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
(九)严禁有其他可能有损党和国家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纪违法等行为。
第三条 领导干部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倡导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