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
二、抓好机关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县政协落实基层党建工作有关规定自查报告
近年来,县政协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市县《实施意见》精神,在县政协党组和县直机关工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始终把机关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不断完善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为履职提供了坚强的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一、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
近年来,县政协高度重视,认真执行《条例》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明确了党组书记作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带头做好政协党的工作;党总支书记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统筹抓好机关党建工作;党支部书记作为支部党建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具体抓好支部各项党的建设。把机关党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坚持把党建工作与政协机关日常工作一同安排部署、一同检查督办、一同考核落实,党组每年至少听取2次机关党建工作汇报,解决好机关党支部的工作机构、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等问题。党组副书记联系机关第二支部,支持、保障并积极参加退休老干部的党员活动。坚持从工作需要出发,加大机关党建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力度,机关各支部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行政经费预算,确保支部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二、抓好机关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一是选优配强党组织班子。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时研究措施,调整充实机关党组织机构,将原来的1个党支部调整为1个党总支、2个党支部,选优配强党总支和支部负责人,增强了支部的凝聚力,积极发挥机关党组织在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上的重要作用。
二是认真落实党组织建设有关制度。认真落实党性教育日、“三会一课”、一把手上党课和谈话谈心等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定期召开支委会、党员会,按期召开党组、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重大问题时充分发扬民主,召开支部会或党员会议,充分听取各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