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一肩挑”主职干部监管体系构成
二、农村“一肩挑”主职干部监管体系功能分析
1.组织内部缺乏实质性权力制约
2.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管能力虚化
3.党员村民问责回应能力有限
4.上级监管能力不足
三、农村“一肩挑”主职干部监管机制思考
1.建立和完善“一肩挑”组织内部权力制约机制
2.做实村务监督委员督会
3.创新农村发展项目监督特派小组机制
4.完善党员村民问责回应机制
农村“一肩挑”主职干部监管体系研究
当前,全国各地正在推行农村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模式。加强对农村“一肩挑”主职干部监管体系研究,对于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
一、农村“一肩挑”主职干部监管体系构成
在“一肩挑”模式中,对“一肩挑”的监管体系并没有因为其高度集中的权力结构而重构,而是沿用“两委”分设模式的监管体系,即由组织内部的权力制约、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监督(党纪、行政和司法监督)、党员村民问责回应监督(罢免选举、群众评议等)组成。也就是说,当前对农村“一肩挑”主职干部的监管,仍然是立足于组织内部的权力制约、村务监督委员会、党员村民问责回应和上级监督等系统的建构。
二、农村“一肩挑”主职干部监管体系功能分析
1.组织内部缺乏实质性权力制约。“一肩挑”者掌握着村庄权力资源和物质资源,在村“两委”组织内部和外部建立一种有影响力的依持关系。在“一肩挑”的组织内部,这种依持关系不仅可以消除组织内部分工的权力约束,在组织外部可以构成派系内部的凝聚力,对“一肩挑”监管体系效能有很大负面影响。
2.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管能力虚化。村务监督委员会虽然独立平行于村“两委”,但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并没有产生应有的监督效果,监督效果表现出弱监和虚监。
3.党员村民问责回应能力有限。党员村民问责回应包括罢免、选举和民主评议等方式。在当前的实际运行过程中,作为党员村民问责回应的罢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