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二、机构
三、职责
四、任务
(一)谈话函询
(二)廉政谈话
1.例行廉政谈话
2.任前廉政谈话
3.约谈
(三)诫勉谈话
五、措施
(一)健全制度
(二)协调配合
(三)加强宣传
(四)严肃纪律
纪委谈话与函询工作方案
为适应准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转变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思路,探索谈话与函询工作的新路子,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处置方式进行调整的通知》、省纪委《关于对反映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进行谈话函询的实施办法》和《郴州市纪委谈话与函询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谈话与函询工作是新时期纪委一个重要的监督执纪措施,改进谈话与函询工作机制和进一步加大谈话与函询工作力度,有利于准确把握和运用好“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有利于加强对领导干部日常的教育、监督,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有利于使谈话与函询这种形式成为纪检监察机关一个常态化工作,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作用;有利于及时处置问题线索,回应社会关切。
二、机构
区纪委谈话与函询工作在区纪委常委会领导下开展。依托区纪委信访室设立区纪委谈话与函询办公室(简称谈话与函询办),由邝东君任主任,刘训泽、李维光、廖建忠、宋晓明、黄晓信、邝厚涛、吴云峰任副主任,陈玲、袁爱群、张程波、李君平、何爱华、何琛宏、谢忠、曾红为成员。谈话与函询办下设六个小组。第一组由吴云峰任组长,袁爱群、彭冠豪为成员;第二组由黄晓信任组长,张程波、谭磊为成员;第三组由廖建忠任组长,李君平、吕湘枝为成员;第四组由邝厚涛任组长,何爱华、朱伟杰为成员。第一至第四组分别负责本纪检监察室联系范围和业务内的谈话函询工作。第五组由李维光任组长,何琛宏、陈荣蓉为成员;第六组由宋晓明任组长,谢忠、曾红为成员,这两组主要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