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近年来中央、省委和省国资委党委印发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文件主要有哪些?
2.加强省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3.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总的要求是什么?
4.党章对国有企业党委发挥作用是怎样规定的?
5.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主要指的是什么?
6.做好省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7.为什么要强调省国资委党委负责省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
8.如何明确省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9.习近平总书记是怎样论述“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
10.省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文件依据是什么?
11.《国有企业公司章程修改指导文本》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12.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的依据是什么?
13.习近平总书记是怎样论述“国有企业党委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
14.如何理解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
15.省属国有企业必须设立1名专职抓党建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的文件依据是什么?
16.专职党委副书记是否可以进入董事会?
17.专职党委副书记在班子中排名顺序是怎样规定的?
18.企业党的委员会设多少人?
19.委员5至9人的职数如何把握?
20.省属国有企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党建工作格局是什么?
21.为什么要建立完善省属企业党组织定期研究报告党建工作制度?
22.对严格落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是如何规定的?
23.今后如何对省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价?
24.省属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25.省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26.企业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什么作用?
27.对企业领导人员的教育培养有哪些规定?
28.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有哪些规定?
29.怎样健全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退出机制?
30.推进人才强企战略重点抓好的“四个一批”人才培养计划是什么?
31.党组织在企业决策中发挥作用应把握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32.党组织在企业决策中发挥作用应明确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33.党组织在企业决策中发挥作用应规范的决策程序是什么?
34.企业党组织在保证监督工作上要形成什么监督合力?
35.对加强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建设有哪些规定要求?
36.企业党组织在保证监督上有哪些重点内容?
37.企业党组织在保证监督上怎样进行责任追究?
38.省属企业怎样实施国有资产分级管理要求组织开展责任追究?
39.对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监督问责机制的要求是什么?
40.省属国有企业换届选举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41.党员大会和党代表大会对党员人数是如何规定的?
42.换届时对领导班子年龄是如何要求的?
43.对省属企业党的工作机构是如何要求的?
44.党委工作部门的党务工作人员配备数量标准如何把握?
45.对党委工作部门办公场所有什么要求?
46.怎样理解省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7.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哪些?
48.党组织工作经费要向企业生产经营一线倾斜是如何规定的?
49.党组织工作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是如何规定的?
50.选拔企业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人员的标准是什么?
51.“20字”好干部标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52.企业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有哪些?
53.企业要按照不低于在职职工总数百分之多少的比例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
54.省属企业在推行人事管理和基层党建由一个部门抓
55.加强国有企业境外单位党组织建设方面有什么规定?
56.省属企业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57.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方面有哪些要求?
58.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党建工作“四同步、四对接”具体内容是什么?
59.基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标准是什么?
60.成立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对党员人数的要求是什么?
61.什么时候需要对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设置进行调整?
62.对企业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人员集中轮训工作有什么要求?
63.对建立党支部晋位升级常态化机制有什么要求?
64.省国资委党委统一印制的记录本都包括哪些?
65.严格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都有哪些规定?
66.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主要要求是什么?
67.对党员集中学习培训的时间要求是多少学时?
68.党员学习教育的重点是什么?
69.对做好国有企业发展党员工作要求是什么?
70.省委组织部对加强国有企业党员管理监督有什么要求?
71.省国资委党委对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要求是什么?
72.省国资委党委对加强劳务派遣制党员管理有哪些要求?
73.对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有什么规定要求?
74.对处置不合格党员有什么具体规定?
75.辽宁省选拔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的标准要求是什么?
76.省属国有企业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要求是什么?
77.习近平总书记对党校的作用和地位是如何论述的?
78.对省属国有企业党校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79.对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80.“共产党员之家”综合服务阵地建设的要求是什么?
81.“共产党员之家”综合服务阵地建设的原则是什么?
82.“共产党员之家”阵地建设及布局标准有什么具体要求?
83.为什么要强化党组织的政治功能?
84.“四强”党组织创建活动具体是指什么?
85.“四优”共产党员创建活动具体是指什么?
86.“四好”党务工作者创建活动具体是指什么?
87.“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具体是指什么?
88.实施“共产党员先锋工程”要实现的目标是什么?
89.实施“共产党员先锋工程”要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90.国有企业实施“共产党员先锋工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91.实施“共产党员先锋工程”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92.开展“两优一先”等表彰活动时间次数是如何规定的?
93.对动员组织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企业改革发展的主战场上当先锋、创佳绩有什么要求?
94.“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目标要求是什么?
95.要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
96.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
97.“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98.省国资委党委确立的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121”工作思路是什么?
99.如何运用“互联网+党建”模式?
100.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的“硬杠杠”有哪些?
组织工作问答手册
1.近年来中央、省委和省国资委党委印发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文件主要有哪些?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44号)、《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发〔2018〕38号)、《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9〕4号)、《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通知》(中发〔2019〕5号)、《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发〔2019〕15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50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辽组通字〔2017〕12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基层党建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辽委办发〔2019〕18号)、《省国资委党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辽国资党委〔2017〕83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中共辽宁省国资委党委关于强化国有企业党委领导作用建立“三议一报告一执行”决策机制的意见(试行)》(辽国资党委〔2018〕98号)、《关于印发〈省属国有企业基层党建重点任务三年工作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辽国资党委〔2018〕44号)、《印发〈关于省(中)直企业基层党组织“固元铸魂工程”“固本强基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国资党委〔2018〕96号)、《印发〈关于在省(中)直企业中开展“强党建 兴国企 为辽宁振兴发展作贡献”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国资党委〔2018〕95号)等文件。
2.加强省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辽宁是我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省属国有企业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加强省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对于解决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的问题,对于保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提升国有企业的制度优势、竞争优势,促进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在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要求,实现辽宁新一轮全面振兴的伟大进程中,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必须毫不动摇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
3.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总的要求是什么?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总的要求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紧紧围绕全面解决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国有企业贯彻执行;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的工作和战斗力;坚持党组织对国有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不能变,着力培养一支宏大的高素质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坚持建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不放松,确保企业发展到哪里、党的建设就跟进到哪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就体现在哪里,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4.党章对国有企业党委发挥作用是怎样规定的?
党的十九大通过的新党章规定: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5.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主要指的是什么?
弱化问题,主要是党的领导、党的建设不落实;淡化问题,主要是对党建工作不过问、不研究;虚化问题,主要是从严治党不力;边缘化问题,主要是企业党的建设和企业改革发展“两张皮”,企业党组织软弱无力。
6.做好省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坚持政治方向,无论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体制、经营机制、产权结构和治理结构如何变化,必须始终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省属国有企业贯彻执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生产经营,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企业党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党建工作优势转化为企业竞争优势、创新优势和科学发展优势。坚持问题导向,找准找实省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用力、补齐“短板”,在解决问题中推进党建工作实现质的提升、面的突破。坚持改革创新,主动适应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新特点新要求,把握规律、总结经验,以制度机制创新推动省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创新发展。
7.为什么要强调省国资委党委负责省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
就是要推行省属国有企业党的组织关系实行垂直管理,不论省属企业党的组织关系是否隶属于省国资委党委,在企业党的建设上、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上,都要以省国资委党委管理为主,以属地管理为辅。
8.如何明确省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省属国有企业要把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必须在章程中明确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将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纳入企业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工作规范,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以及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使党组织成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使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在决策程序上,要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企业党组织要支持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其作用,做到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机统一。
9.习近平总书记是怎样论述“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坚持国有企业党领导,不能含含糊糊的。公司章程是企业内部的根本法,要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这个问题没有什么可回避的,也没有什么不好意思的。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都明确了党的领导地位,一个公司章程有什么好回避的!不要“犹抱琵琶半遮面”!就是不写,人家也知道我国国有企业是有党组织的。这个问题不说清楚,我看结果不是迷惑了敌人,而是迷惑了自已!
10.省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文件依据是什么?
2017年3月31日,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中共辽宁省国资委党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辽组通字〔2017〕24号),制定《国有企业公司章程修改指导文本》,各企业要严格按照指导文本修订制订公司章程。二级以下所属企业的公司章程修订工作由集团公司负责。
11.《国有企业公司章程修改指导文本》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该指导文本适用于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企业和组建的国有企业集团。国有资本相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可参照执行。
12.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的依据是什么?
2016年10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在第四个问题: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的关系时指出:在决策程序上,要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50号)中规定,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健全完善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核心作用的制度机制。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中共辽宁省国资委党委《关于强化国有企业党委领导作用建立“三议一报告一执行”决策机制的意见(试行)》(辽国资党委〔2018〕98号)中规定,企业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创新,是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决策、保证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的重大举措。党组织研究讨论重大问题要谋全局、议大事、抓重点,企业“三重一大”问题,要按照“三议一报告一执行”内容和程序进行。
13.习近平总书记是怎样论述“国有企业党委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企业其他治理主体要自觉维护这个核心”的?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在实际运行中,要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国有企业党委(党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企业其他治理主体要自觉维护这个核心。这应该是一种制度安排,不能把“参与决策”变成“陪衬决策”,不能以书记个人参与决策代替党组织集体研究讨论。企业党委(党组)也要尊重其他治理主体,既维护董事会对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又保证党组织的意图在重大问题决策中得到体现。必须明确,借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否定或取消党的领导无疑是错误的,但把党组织直接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和指挥中心也不符合企业党组织功能定位。这一方面,一定要把握好,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
14.如何理解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44号)中规定,“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就是符合条件的省属国有企业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董事长、总经理分设,党委书记、董事长由1人担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全面推行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进入”就要尽责,“任职”就要履职,“一肩挑”应该具备两个职务所要求的条件和能力,不能降格以求。
15.省属国有企业必须设立1名专职抓党建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的文件依据是什么?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辽组通字〔2017〕12号)中规定:国有企业必须设立1名专职抓党建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负责党委日常工作,协助党委书记抓好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组织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统战工作等。
16.专职党委副书记是否可以进入董事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6号)中规定:推进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专职副书记进入董事会。
17.专职党委副书记在班子中排名顺序是怎样规定的?
《人民日报》(2017年2月28日17版)标题为:《央企为何要配备专职副书记?》中,国务院国资委党建工作局局长姚焕在接受记者专访时介绍,为充分体现专职副书记岗位的重要性和职责的分量,一开始就明确专职副书记身份,并对其开展工作提供履职保障。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专职副书记在班子中一般排名在总经理之后,其他副职领导之前。排名靠前决不是只“摆个样子”,专职副书记分管的也是核心内容,即人事管理和基层党建工作。中央企业将继续深化和加强专职副书记选配和日常管理,特别是推动专职副书记配备向符合条件的基层单位延伸。对符合条件、规模较大、党委(党组)书记同时担任其他主要领导职务的二、三级企业,也得根据需要加快配备专职副书记,切实加强中央企业及所属企业党建工作领导力量。
18.企业党的委员会设多少人?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做好省属企业党委换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辽组通字〔2016〕70号)中规定:党的委员会一般设委员15至31人,常委会一般设委员5至9人。不设常委会的企业,党的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9人,最多不超过11人。
19.委员5至9人的职数如何把握?
职数为5人的,包括: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专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1名经理层副职;职数为7人的,包括: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专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1名经理层副职、工会主席、总会计师;职数为9人的,包括: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专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名经理层副职、工会主席、总会计师、党委组织部部长或党建工作部部长。
20.省属国有企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党建工作格局是什么?
要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上级党组织履行领导、指导和督导责任,企业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书记承担第一责任、专职副书记承担直接责任、班子成员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形成主体明晰、责任明确、有机衔接的党建工作机制。
21.为什么要建立完善省属企业党组织定期研究报告党建工作制度?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辽组通字〔2016〕12号)中规定,每年召开一次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会议,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承担好、落实好从严治党责任。建立国有企业党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年度党建工作制度,全面推行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工作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50号)中规定,国有企业党委履行企业党的建设主体责任,包括定期召开党委会议,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听取党的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党的建设重要问题,部署党的建设重点工作;研究讨论企业重大问题。定期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支持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问责,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着力推动作风转变,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定期研究企业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22.对严格落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是如何规定的?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44号)中规定:严格落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国有企业党组(党委)要坚持从严治党、思想建党、制度治党,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聚精会神抓好党建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党组(党委)书记要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结合业务分工抓好党建工作;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要坚持原则,主动作为,强化监督,执纪必严。
23.今后如何对省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价?
省国资委将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制定省属企业党建工作检查考核评价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明确检查考核评价内容、标准、方法、程序等,采取平时登记、半年抽查、年终检查的办法,每年年末,由上一级党组织对下一级党组织进行逐级检查考核,考核结果按照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进行通报并表彰。把基层党建考核同企业领导班子综合考评、经营业绩考核衔接起来,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并与企业领导人员的任免、薪酬、奖惩挂钩。
24.省属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省属企业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工作是从2015年开始的,要建立完善省属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制度。每年年末(一般春节前),各级党组织书记、纪委书记要自上而下,逐级向上一级党组织进行述职,并组织评议,上级党组织要派人参加下级党组织述职评议会议,评议结果进行通报。
25.省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每年年末,企业党组织要逐级报告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并向同级全委会、党代会或党员大会报告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党委班子成员要向所在党委报告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情况。各省属企业党委每年要向省国资委党委专题报告1次国有企业党建工作。
26.企业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什么作用?
强化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要把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选任和管理制度。要有序推进董事会选聘经理层成员工作,党委要在确定标准、规范程序、推荐人选等方面把好关。选聘外部董事,党委要做好政治考察。企业党组织要从严选拔省属国有企业内部领导人员,坚持和完善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集体研究、依法任免等选拔任用程序。企业内部选拔任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必须由企业党委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董事会和总经理依法行使用人权。进一步完善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聘相结合的有效途径,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推进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健全有利于优秀年轻领导人员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着力优化领导班子结构。积极推行以聘任制、任期制、目标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契约化管理,完善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办法。
27.对企业领导人员的教育培养有哪些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对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44号)中规定,坚持从严管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从严教育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加强党性教育和道德教育,引导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自觉按照党章党纪党规严格要求自己,讲政治、守纪律、懂规矩。加强法治教育,引导企业领导人员依法治企、依法办事,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加强警示教育,使企业领导人员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28.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有哪些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对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44号)中规定,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加强日常管理,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抓预防,坚决防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加大企业领导人员交流力度,董事长在同一职位任职超过3个任期,同时还能任满1个任期以上的,一般应当进行交流;内设监事会主席(监事长)、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总会计师一般实行交流任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推进企业领导人员能上能下,及时调整不胜任、不称职的领导人员。《省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辽委办发〔2015〕41号)中规定,新提任或在同一企业连续任职满5年的纪委书记必须进行交流任职。
29.怎样健全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退出机制?
及时调整不胜任、不称职的领导人员,完善领导人员免职、解聘、辞职、离任审计等制度,对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要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30.推进人才强企战略重点抓好的“四个一批”人才培养计划是什么?
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突出抓好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工作。围绕省属国有企业经济发展战略,在企业中实施重点人才开发工程,着力培养和引进企业急需的高级职业经理人、高层次研发专家、掌握关键技术的科技带头人及科研团队,聚集一批在关键领域掌握前沿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领军人才。发挥中科院驻辽科研机构的引领作用和高等院校的基础作用,搞好与省属国有企业的合作对接,促进重大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省属国有企业要制定并实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重点抓好“四个一批”人才培养计划,努力培养一批经营管理人才、一批专业技术骨干、一批岗位操作能手、一批优秀党务工作者。
31.党组织在企业决策中发挥作用应把握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党组织讨论研究重大问题决策要谋全局、议大事、抓重点,对关系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把好方向关、政治关和政策关。基本要求是:(1)确保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省属国有企业得到深入贯彻落实;(2)研究讨论关系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保证企业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3)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促进科学决策,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4)维护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32.党组织在企业决策中发挥作用应明确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党组织讨论研究企业“三重一大”等重大问题决策一般包括:(1)企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的重要决定部署;(2)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3)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4)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5)企业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6)企业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7)企业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8)企业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培养、薪酬、管理和监督;(9)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10)在企业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11)其他需要党组织讨论研究决策的有关事项。省属国有企业可在以上内容范围内,根据实际确定讨论研究重大问题决策的具体内容。
33.党组织在企业决策中发挥作用应规范的决策程序是什么?
省属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制度,讨论研究重大问题决策原则上按照“一征三议一执行”程序执行。“一征”:即在董事会、经理层与党委沟通拟决策的重大问题后,党委成员要就拟决策的议题征求党员和职工群众代表意见。“三议”:即(1)集体审议。企业党委召开党委会(常委会),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集体研究审议,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意见。党委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2)沟通商议。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党委成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3)形成决议。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意见,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如发现拟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会后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党委报告,通过党委会(常委会)形成明确意见再向董事会、经理层反馈。如得不到纠正,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执行”:即党组织带头执行决策。重大问题决策形成后,党组织要发动全体党员,带领职工群众保证决策顺利实施。省属国有企业要完善党委会(常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为党组织对重大问题决策提供良好环境和便利条件。省属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不断提高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履行好职责。
34.企业党组织在保证监督工作上要形成什么监督合力?
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监察、监事会、审计、巡视以及法律、财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省属国有企业监督机制,探索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企业内部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党组织、审计、财务、法律、人力资源、巡察、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作用。省属国有企业董事、监事、经理层中的党员,每年要定期向同级党委报告个人履职和廉洁自律情况。要充分运用党内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监事会监督、职工民主监督,以及审计、财务等监督手段,推行民主评议、厂务公开、党务公开等制度,提高监督效能。
35.对加强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建设有哪些规定要求?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做好省属企业党委换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辽组通字〔2016〕70号)中规定,省属企业及其下属单位设立党委的,一律要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人。应单独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并按不少于本企业专职党务工作人员15%的比例核定。设置专职纪委书记,纪委书记不再分管纪检以外的其他工作,纪委书记要列席董事会和董事会委员会的会议。
36.企业党组织在保证监督上有哪些重点内容?
要加强对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情况的监督,确保企业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切实履行好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要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监督,建立完善企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诫勉谈话制度以及任前公示、任职和公务回避等制度。要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在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财务管理、工程招投标、企业产权变更交易等方面履职行权的监督,完善省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堵塞管理漏洞。要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和岗位的监督,保证人财物处置权的依法合规。
37.企业党组织在保证监督上怎样进行责任追究?
企业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责任追究机制,从制度上促进和保证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自我约束、廉洁从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中规定,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追究制度,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其相应责任;已调任其他岗位或退休的,应当纳入责任追究范围。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要遵循“依法合规、违规必究;分级组织、分类处理;客观公正、责罚适当;惩防结合、纠建并举;厘清边界、区别对待”的原则,责任追究工作原则上按照国有资产分级管理要求组织开展。
38.省属企业怎样实施国有资产分级管理要求组织开展责任追究?
省国资委负责对省属企业开展责任追究工作,省属企业负责对子企业开展责任追究工作。
39.对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监督问责机制的要求是什么?
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监督问责机制,对企业内部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敷衍不追、隐匿不报、查处不力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和当事人责任。《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对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44号)中规定:强化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职行权的监督。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责任追究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违规决策、“拍脑袋”决策等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责任。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巡视、审计、监事会等监督作用。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和岗位的监管,特别是加强对主要领导履职行权的监督约束。严厉查处利益输送、侵吞挥霍国有资产、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
40.省属国有企业换届选举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省属国有企业必须设立党的组织,任期届满要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企业党委每届任期为5年,基层党总支部和党支部每届任期为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的,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
41.党员大会和党代表大会对党员人数是如何规定的?
党员人数在500人以下的企业,一般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党员人数在500人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企业,一般应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代表名额一般为100人至200人,最多不超过300人。
42.换届时对领导班子年龄是如何要求的?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做好省属企业党委换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辽组通字〔2016〕70号)中规定:换届时,新提拔进领导班子的,原则上要能干满一届;现领导班子副职58岁以上的,一般不再继续提名;正职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放宽提名年龄界限。换届时,现领导班子副职58岁以上的,一般不再担任现职。注重选拔优秀年轻干部进入领导班子,45岁左右的要占一定比例。
43.对省属企业党的工作机构是如何要求的?
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为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坚决防止以改革为名撤并党的工作机构、裁减党务工作人员、压缩党务经费开支。省属企业党委工作机构变动或调整要报省国资委党委备案。企业要规范设立党委工作部门,职工总数5000人以上的企业,要设立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统战)部等工作部门,按规定设立专职党务工作人员;职工总数5000人以下的企业,可设立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统战)部等工作部门,也可设立党群综合工作部门,统一称作党建工作部,并按规定设立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必须保证职能齐全、岗位设置清晰、人员配备到位。
44.党委工作部门的党务工作人员配备数量标准如何把握?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辽组通字〔2017〕12号)中规定:分设党委办公室、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每个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省属企业可以按照党委工作部门分设,每个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少于5人,设部长1人,副部长至少设1人;设立党建综合工作部门的,统一称作党建工作部,党建工作部工作人员不得少于5人,设部长1人,副部长至少设1人。
45.对党委工作部门办公场所有什么要求?
党委工作各部门必须设立独立的办公场所,配备齐全的办公设施,室内悬挂岗位职责、规章制度等。电脑等办公设备配置要符合办公使用标准要求,要配备照相机、摄像机等必备器材,做好党建工作资料留存工作。
46.怎样理解省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省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是指,党组织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按照最新的中组部、省委组织部相关规定标准执行。2017年10月20日,《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党委、省国家税务局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辽组通字〔2017〕62号),要求省属企业按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文件规定:1.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留存等渠道予以解决。纳入管理费用的部分,一般按照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每年年初由企业党组织本着节约的原则编制经费使用计划,由企业纳入年度预算。2.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余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中安排。
47.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哪些?
《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中规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企业党的建设,使用范围主要包括:1.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会一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