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造社会氛围
(一)利用各种媒体和教育阵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从娃娃抓起
二、开展系列教育实践活动
(一)利用“安达节”等各种节庆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
(二)发挥好我市区域内的“一馆三址”红色教育基地作用
三、深化民族干部及后备人才培养任用
(一)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
(二)加强少数民族后备队伍的建设
(三)加强少数民族基层队伍建设
四、弘扬民族团结模范
(一)挖掘整理各条战线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
(二)在全市各镇(园区)、街道办事处居(村)民中
五、牵手追梦共奔小康行动
(一)便民服务建设
(二)扶贫助困活动
(三)就业技能培训
六、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一)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组织开展“互观互学”活动
七、贯彻执行好《蒙古语文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
(一)规范社会市面蒙汉双语使用
(二)清理整顿蒙汉双语出版物
(三)“两通”(各民族之间心灵相通、情感相通)活动提质扩面
八、巩固多方联动联保机制
(一)强化巩固提升多方联动联保机制
(二)”二三一“机制(即二个层面、三级网络、一个目标)
(三)民族工作领域意识形态工作
九、2020年“民族团结模范区”建设具体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二)广泛宣传
(三)夯实基础
(四)创新形式、突出重点
(五)总结表彰、鼓励先进
推进“民族团结模范区”建设工作要点
按照《xx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做好xx年民族事务工作的通知》以及《推进xx市“民族团结模范区”建设(2019—2023年)实施方案》的总体安排部署,xx年我市将继续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坚持和完善民族干部政策的模范、民族关系和谐的模范、民生改善的模范、共建美好精神家园的模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模范、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的模范、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社会安全稳定的模范等“八个模范”,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牢牢扎根于全市各民族干部群众心中,有效推动我市“民族团结模范区”建设高效推进。
一、营造社会氛围,做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的模范。
(一)利用各种媒体和教育阵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建立固定宣传栏、宣传橱窗、宣传标语进行民族团结进步和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二是发挥党校和各级大讲堂阵地作用,将民族团结专题教育和民族理论政策纳入党员干部、居民群众培训计划,并在各级各类培训班中每年安排至少学习(1-2次)课程。三是各党(工)委、党组要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中心工作,每年2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
(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从娃娃抓起。把民族团结教育内容融入小学、初中、高中(职业教育)教育的全过程。一是把民族团结教育内容纳入中、小学、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和教材之中,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国家民族法律法规进课堂,至少每学期开展1--2堂专业课程;二是发挥学校教育阵地的作用,以主题班会、团队活动、板报、知识竞赛等形式为载体,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三是加强对教师队伍的民族团结教育培训,利用教师继续教育或者各级业务培训对教师进行民族团结教育,发挥教师在学校教育中的主导作用。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直所有部门,各镇(园区)、街道办事处党(工)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开展系列教育实践活动,做共建美好家园的模范。
(一)利用“安达节”等各种节庆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各种节庆日活动,组织开展以民族团结进步为主题的“安达节”文体系列活动,进行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民族团结氛围。体现一居(村)一品。城市社区结合“邻里节”与共建单位、“五城同创”包联单位等,农村结合“丰收节”“捕鱼节”等节庆,与对口帮扶单位、驻村扶贫工作队等融合,共同组织居民开展接地气、群众喜闻乐见的各民族群众普遍参与的民族团结进步活动,让民族团结展现在活动中、体现在居民群体中。
(二)发挥好我市区域内的“一馆三址”红色教育基地作用。组织全市党员干部、居民群众、在校师生、军警等利用入党、入团、入队、新学期开学和七一、八一等时间节点等开展红色教育。
牵头部门:市委统战部、市民委
责任单位:全市各民族团结模范区建设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31日
三、深化民族干部及后备人才培养任用,做坚持和完善民族干部政策的模范。
(一)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加大少数民族干部的交流力度,每年选派少数民族干部挂职锻炼、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交流任职,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能力。
(二)加强少数民族后备队伍的建设。建立完善少数民族干部后备人才库,及时把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选配到各级各部门的领导班子中,在领导班子调整或缺额时,按规定及时配备少数民族干部;
(三)加强少数民族基层队伍建设。在考录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三支一扶”“社区民生”、社区工作者扥等岗位时,录取的少数民族考生要占有一定的比例。
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机构编制委员会、市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0年6月31日
四、弘扬民族团结模范,做促进民族关系和谐的模范。
(一)挖掘整理各条战线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增强示范引领作用。一是利用电视台、《xx日报》、《xx时讯》以及网络媒体开辟专栏,宣传民族团结模范集体、模范个人的事迹,并将事迹编辑成册,进一步扩大影响面、引领力;二是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的评选与“五好家庭”“最美红城人”“道德模范”等相结合。利用“草原轻骑兵”“关心下一代协会”等宣讲队伍,每个团队每年至少组织2期讲好“身边的民族团结故事”巡回宣讲活动,发挥在党员干部、居民群众中的辐射引领作用。三是今年正值xx盟、xx市复建四十周年,对近5年来涌现的促进少数民族群众增收致富、积极发展少数民族民生事业、对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并推荐到xx盟、自治区接受表彰奖励。
(二)在全市各镇(园区)、街道办事处居(村)民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户”评选表彰活动。对最终评选出的10户家庭进行公开表彰奖励。(评选方案另行下发)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妇联、团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