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对象
二、学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
(一)市管领导干部
1.学校市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仅限于自费旅游、探亲和处理其他个人事务
2.学校市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一律不得接受境外机构或国(境)外中资机构(企业)的资助
3.已申领因私出入境证件(含因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等)的学校市管领导干部再次因私出国(境)时
4.我校市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
5.学校外事处协助办理我校市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报批等具体事项
6.学校市管领导干部已申领的因私出入境证件
(二)校管处级干部
1.校管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仅限于自费旅游、探亲和处理其他个人事务
2.校管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
3.校管处级干部的因私出入境证件(含因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等)
三、其他
1.专职处级党务干部是指学校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武装部、校团委、党总支的正、副处级领导干部及正副处级调研员
2.我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
3.加强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
4.我校校管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审批表》
5.工作机构及人员联系方式
2.专职处级党务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关于加强学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学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党总支、学校各单位(部门):
为做好学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工作,加强对学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管理,根据《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工委办〔2012〕47号)、《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通知〉的通知》(渝教工委〔2013〕18号)和《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境外培训团组学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委组〔2013〕7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现将学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对象
学校领导干部包括市管领导干部、校管处级干部(含正副处级领导干部和正副处级调研员,下同)。校党委按照上级规定,协助市委组织部作好学校市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相关工作。
二、学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
(一)市管领导干部
1.学校市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仅限于自费旅游、探亲和处理其他个人事务。
2.学校市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一律不得接受境外机构或国(境)外中资机构(企业)的资助。
3.已申领因私出入境证件(含因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等)的学校市管领导干部再次因私出国(境)时,应按市委教育工委《高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报批。
4.我校市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应由本人出具书面申请并在校党委组织部领取并填写《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经校党委主要负责人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党委公章(党委主要领导因私出国(境)的,由党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