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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工作报告合集



目 录

1997年中纪委工作报告…………………………………………………3

1998年中纪委工作报告……………………………………………… 43

1999年中纪委工作报告……………………………………………… 98

2000年中纪委工作报告………………………………………………115

2001年中纪委工作报告………………………………………………133

2002年中纪委工作报告………………………………………………151

2003年中纪委工作报告………………………………………………174

2004年中纪委工作报告………………………………………………217

2005年中纪委工作报告………………………………………………232

2006年中纪委工作报告………………………………………………249

2007年中纪委工作报告………………………………………………263

2008年中纪委工作报告………………………………………………281

2009年中纪委工作报告………………………………………………300

2010年中纪委工作报告………………………………………………319

2011年中纪委工作报告………………………………………………336

2012年中纪委工作报告………………………………………………345

2013年中纪委工作报告………………………………………………357

2014年中纪委工作报告………………………………………………364

2015年中纪委工作报告………………………………………………380

2016年中纪委工作报告………………………………………………399

2017年中纪委工作报告………………………………………………471

2018年中纪委工作报告………………………………………………440

2019年中纪委工作报告………………………………………………457

2020年中纪委工作报告………………………………………………480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向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1997年9月9日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通过)

  

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依靠党的各级组织、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职责,按照党的十四大的要求和党中央的部署,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着重开展反腐败斗争,对加强党的建设,维护全党全国工作大局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五年来的工作情况和对今后工作的建议,向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党的十四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情况

  

以邓小平同志1992年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为标志,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了新的阶段。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面临着提高领导水平、执政水平和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严峻考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领导全党和全国人民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来抓,实行了坚强有力的领导。党中央1993年作出了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的重大决策,以后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门进行研究,通过中央纪委全会向全党作出部署,并及时解决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国务院每年召开反腐败工作会议,部署工作,提出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落实反腐败各项工作。中央纪委和地方各级纪委在与监察部和地方各级监察机关合署办公的新体制下,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五年来,经过全党的共同努力,反腐败斗争力度不断加大,保持了健康发展的势头,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有些方面成效明显。我们党初步探索出一条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反腐败同改革、发展、稳定有机结合起来,依靠党的自身力量和人民群众的参与,有效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路子。实践证明,党中央关于反腐败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工作格局和各项部署是完全正确的。

五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增强了领导干部拒腐防变意识

  领导干部带头廉洁自律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针对新形势下党员干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党中央先后制定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绝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规定,各级党委和纪委加强对廉洁自律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重点问题进行了专项清理。从1993年1月至1997年6月,全国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有263000多人(次)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检查纠正了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清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乘坐小汽车工作成效明显,全国党政机关共清理出超标准小汽车21000多辆,其中现职省(部)级领导干部乘坐的456辆;共取消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使用军警车号牌、外籍车号牌14000多个。清理领导干部住房方面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工作取得进展,全国有586000多名科级以上干部检查、纠正了住房方面的问题。通过开展制止用公款“吃喝玩乐”的工作,全国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招待费普遍减少。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规定,初见成效,停建、缓建了一批办公楼,取消、压缩了一些会议、庆典和检查评比活动等,节约了大量资金,改进了机关作风,产生了积极影响。通过开展廉洁自律工作,各级领导干部普遍受到了党风廉政和纪律教育,增强了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二)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惩处了一批腐败分子

  中央纪委和各级纪委坚持把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作为从严治党、惩治腐败的重要环节来抓,以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着重查处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走私、失职渎职、贪赃枉法、腐化堕落等方面的案件,加大了对发案率较高、大案要案较多的金融、证券、房地产、土地批租出租、建筑工程等领域案件的查处力度。各执纪执法机关密切配合,坚决排除阻力,查处了一大批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突破了一批大案要案。党的十四大以来,从1992年10月至1997年6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731000多件,结案670100多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69300多人,其中开除党籍121500多人,被开除党籍又受到刑事处分的37492人。在受处分的党员干部中,县(处)级干部20295人,厅(局)级干部1673人,省(部)级干部78人。

  查处的大案要案主要有:原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和北京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宝森严重违纪违法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欧阳德在兼任东莞市委书记期间受贿案,中国民航总局原副局长边少斌收受非法所得案,中国煤炭销售运输总公司原总经理郭子文受贿案,山东省泰安市原市委书记胡建学等市级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案,贵州省原计委副主任、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阎健宏受贿、挪用公款案,海南省政府原副秘书长李善有诬陷、嫖娼以及重大经济犯罪案,无锡新兴实业总公司非法集资案,广东省惠东县罚款放行走私物品和暴力抗拒缉私案,黑龙江省哈克森企业集团重大经济犯罪案等。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59.8亿多元。在查办案件中,各级党委和纪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通过调查核实,既惩处了一批违纪违法者,又为358400多名受到失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了是非。对有一般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予以批评帮助,促其主动改正。

  各地区各部门加强了信访举报工作,群众举报积极性不断提高。1992年10月至1997年6月,各级纪检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电话755万件(次),其中反映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问题的有93万多件(次),为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提供了一批重要线索。

  通过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惩处了违纪者,清除了腐败分子,维护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教育了广大党员干部,振奋了党心民心。

  (三)认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突出问题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这几年在全国范围内先后将制止公路“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等八个方面作为纠风工作的重点,统一部署,认真进行专项治理,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效果。治理公路“三乱”成效明显,全国共撤除违反规定设置的收费站、检查站8700多个,占治理前站卡总量的58%,实现了国道、省道基本无“三乱”的目标。全国共清理出党政机关无偿占用企业资金19亿多元,汽车等交通工具1万余辆(艘)。制止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团组4000多批、24900多人,清理出违反规定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71800多人(次),收缴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制止中小学校乱收费,减轻农民负担,清理预算外资金和“小金库”,治理医药用品购销中收取回扣等工作也取得进展。在纠风工作中,坚持纠建并举,加强了职业道德建设,促进了行业风气的好转。

  (四)严格党的政治纪律,维护了中央权威和政令统一

  严格政治纪律,对于实现党的基本路线至关重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中央就遵守政治纪律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几年来,中央纪委和各级纪委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突出位置,着重对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维护全党团结统一,维护中央权威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集体讨论决定的情况;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党内政治生活,保障党员权利,支持党员干部改革创新的情况;坚持党的宗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情况,加强了监督检查,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制定了一些规定。对反对党的基本路线、传播政治谣言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行为;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或少数人决断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对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的行为;对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等,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理。1992年10月至1997年6月,各级纪委查处了违反政治纪律的党员干部3700多人。

  (五)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高了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

  各级党委和纪委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深入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章,进行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广泛开展了学习宣传孔繁森、李国安、吴天祥等先进模范人物的活动;采取宣传讲解法规、剖析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和遵纪守法教育。中央纪委1996年统一组织了党纪政纪条规教育,全国有3800多万名党员、干部参加了答卷活动,取得较好效果。通过各种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了思想政治素质,增强了抵御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

  (六)制定了一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规范了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

  针对新形势下党员干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五年来制定了一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和制度。主要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了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制定了1400多项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规章制度。这些法规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对于规范党政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增强领导干部的纪律观念,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努力研究新情况,探索新经验,主要有以下认识和体会: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来进行,服从和服务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各级党委、政府和纪委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放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进程中来认识和把握,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开展工作。坚持反腐败任务的提出、政策的制定、工作的部署,都以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反腐败同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重大措施的实施紧密结合起来,针对妨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及时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对策;坚持按照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判断是非,掌握政策,正确处理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旗帜鲜明地支持、保护广大党员干部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又严肃惩处打着改革旗号,严重干扰破坏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违纪违法行为。实践表明,坚持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能够保证两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进步。

  反腐败既要有战略上的总体考虑,又要有阶段性的具体部署,坚持三项工作格局,在取得成效上狠下功夫。反腐败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既要树立持久作战的思想,又要有现实的紧迫感,把长期性任务与阶段性目标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注意从群众反映强烈、干扰改革开放、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政策界限比较清楚和经过努力能够取得成果的问题入手,提出明确、具体的阶段性要求和目标,作为全党全国必须共同完成的任务,集中力量进行整治,力求抓一项成一项。许多地方和部门结合实际,在整体部署、全面要求的基础上,确定重点任务和目标,狠抓落实。这样做,能够取得反腐败的实际成果,增强党内外干部群众的信心,并通过阶段性成果的积累,达到总体性的目标要求。

  在开展反腐败斗争中,党中央确定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三项工作格局,并根据情况的变化适时赋予新的内容。反腐败三项工作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基本涵盖了当前反腐败的主要内容,体现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反腐败工作整体推进、协调发展。

  开展反腐败斗争,既要惩处腐败分子,又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在全党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从根本上说,是为了增强全党拒腐防变的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在这几年的工作中,既坚决同腐败分子作斗争,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者,筑起惩治腐败的党纪国法防线;又坚持对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其抵御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侵蚀的能力,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把反腐败工作同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和加强监督管理结合起来,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把惩治腐败与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同时,针对新形势下党员干部中出现的或可能出现的问题,见微知著,防微杜渐,制定道德和行为规范,明确哪些行为是允许的,哪些行为是禁止的,及时教育,防范于先,体现了党组织对广大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怀爱护。

  反腐败斗争要健康有序地进行,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建立和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尤其是在实践中探索并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反腐败斗争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凡是认真坚持这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那里的党委、政府和主要负责同志就能够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把反腐败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关系全局的大事来抓;纪委就能够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就能够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提高工作的整体效能。各地区各部门还积极探索依靠人民群众反腐倡廉的形式,推广政务公开、群众评议等有效做法,把专门机关的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取得了良好效果。

  

反腐败面临的形势和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的进展,但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有些腐败现象没有得到遏制,甚至还在一些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蔓延;党员领导干部贪污贿赂、失职渎职、贪赃枉法、腐化堕落等案件增多,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案件增加;大案要案、共同违纪违法案件上升;铺张浪费、奢侈挥霍等歪风严重存在。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严重影响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干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当前,一些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有其历史和现实的原因。腐败现象从本质上说是剥削制度、剥削阶级的产物。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和小生产习惯势力在社会上还有广泛影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们所处的环境和条件与过去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对外开放有利于我国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先进的科学技术、经营管理方法以及一切优秀的文明成果,有利于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发展壮大社会主义经济,同时资本主义腐朽东西也会乘机而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同时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体制、法制和政策的完善需要一个过程,在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消极腐败现象容易乘机滋长。一些党员干部经受不住新的历史性变革的考验,丧失理想和信念,世界观发生蜕变,腐化堕落。以上情况表明,当前我国一些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有其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是一场复杂、艰巨、长期的斗争。

  在反腐败斗争中,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有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党政领导对腐败现象的严重性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工作不得力,任务不落实。有些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流于形式;有些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查处不力,执纪执法不严;有的地方和部门纠风工作时紧时松,出现反复。有的放松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对高中级领导干部及各级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对掌握人、财、物实权的干部缺乏严格有效的监督。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些规定和制度没有得到落实,尤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执行纪律不够严格。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纪委在反腐败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和监督作用发挥得不够好。这几年,中央纪委致力于遏制正在蔓延的一些消极腐败现象,对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特点和规律研究不够,从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提出措施和组织协调不够。从总体上说,反腐败工作同党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不小的差距。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在新的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具有许多有利条件。我们的党员和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大多数党员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是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尤其是,我们有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正确指导,有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有建国以来创造的较好物质基础,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加强的政治环境,有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党的十五大的胜利召开,必将为反腐败斗争提供强大的动力。我们党在成功地进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同时,完全有能力成功地进行反腐败斗争。

  在跨越世纪的新征途上,我们党肩负着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的历史重任。新的形势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坚决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力争在今后五年内使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中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得到遏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保证党的十五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顺利实现。

  (一)严肃政治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

  党的各级组织要把维护政治纪律作为从严治党的重要任务认真抓好,各级纪委要加强对遵守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

  要坚决维护党的章程,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中央保持一致,保证党的路线和中央的决策顺利贯彻执行。对违反党的基本路线,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搞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行为和反对改革开放方针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行为,对制造和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和统一的行为,要严格依照党的纪律予以追究。

  要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各级党委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制度,规范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程序。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讨论决定问题,特别是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等问题,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程序作出决定。要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严重违反民主集中制的行为,对侵犯党员民主权利、压制党员批评、进行打击报复或诬告陷害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要严格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干部政策和组织人事纪律。选拔干部必须全面贯彻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加强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要坚决查处。

  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骗取荣誉和职位的行为,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行为,对包庇、袒护违纪违法的行为,对严重官僚主义、欺压群众的行为,坚决追究责任。

  (二)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

  我们党同腐败现象的斗争是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严重政治斗争。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要整好我们的党,实现我们的战略目标,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的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邓小平关于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列入党的建设、政权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与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结合起来,与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同经济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要进一步健全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领导集体和领导个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应负的责任。各级党政机关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管好领导班子,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督促他们对主管地区、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负起责任;督促他们以身作则,作廉洁自律的表率;督促他们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首先要着力抓好党中央近几年部署的各项任务的落实。要坚持不懈地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围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贯彻实施,解决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问题。要狠抓《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落实。要继续加强查办案件工作,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坚持在纪律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违纪违法者,不管涉及什么人,都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要深入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治理。坚持纠建并举,把纠风工作纳入部门和行业管理之中。

  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必须强化监督制约机制。重点是强化党内监督机制,加强党委会内部的监督和纪委的监督,特别要加强对高中级干部和各级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任何人都没有不受监督的特权。要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防止滥用权力,以权谋私。要加强民主监督,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群众团体的监督以及舆论监督的作用。继续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推行群众评议等制度。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要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实行政务和财务公开,由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和管理,充分发挥职工的民主监督作用。要加强干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对领导干部的组织考核、民主评议和测评等制度,推行干部交流、岗位轮换、任职回避等制度。要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切实保障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支持他们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进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必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抓起。解决滋生腐败现象的深层次问题,根本出路在于改革。在严厉惩治腐败的同时,要通过深化改革,逐步减少和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的条件和土壤。要深入研究在体制、政策、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努力消除导致腐败发生的因素。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做到政企分开,政府不要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防止权钱交易。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体系,规范市场行为,逐步完善分配制度,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减少因分配不合理而诱发的腐败现象。继续落实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和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制止党和国家机关违反规定搞“创收”。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经制度,加强业务管理,堵塞产生挥霍浪费、贪污贿赂的漏洞。

  (三)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素质

  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侵蚀的能力,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党委要按照党中央关于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要求,有计划有组织地在全党首先在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的活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法规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使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身体力行共产主义道德,正确对待和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律、自励,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要把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特别是对高中级干部的教育作为重点,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为培训党员、干部的必修课。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富有时代特点的新风尚,把惩治腐败与扶持正气结合起来。

  要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加强党性锻炼,结合新的实践,大力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和发扬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反对弄虚作假、言行不一;坚持和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坚持和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反对好人主义、阿谀奉承;坚持和发扬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作风,反对以权谋私、敷衍塞责;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反对铺张浪费、奢侈挥霍。

  (四)强化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能作用,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及其工作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健全纪检机构的管理体制,加强上级纪检机关对下级纪检机关的领导,强化纪检机构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纪检组织的职能作用。各级纪委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严格执行党中央批准的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五项制度:中央纪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建立巡视制度;党的地方和部门纪委发现同级党委或它的成员有违反党的纪律的情况,有权进行初步核实并向上级纪委报告;党的地方和部门的纪委接到对下一级党委成员的检举和控告,必须报告上一级纪委;地方和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提拔任用,党的组织部门在提请党委讨论决定前,应征求同级纪委的意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的提名、任免、兼职、调动,组织人事部门必须事先征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同意。各级政府要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支持监察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监察。

  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实践中,我们党培养了一支政治和业务素质比较高、党和人民信赖的纪检干部队伍。广大纪检干部为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进行了艰苦的努力,做了大量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同时要看到,纪检干部处在反腐败斗争的前沿,担负着繁重的任务,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加强队伍建设十分重要。各级纪委领导班子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原则,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和领导水平。各级纪委要加强理论研究和工作调研,努力探索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纪检干部的政策和业务水平,增强做好纪检工作的本领。广大纪检干部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做到恪尽职守、公正严明、依法办事、不徇私情。对纪检干部要严格要求,加强培养,实行定期交流。要积极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对作出突出成绩的要给予表彰,对违纪违法的要从严惩处。各级党委要继续加强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关心、爱护纪检干部,为纪检机关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新的世纪就要到来,我们党肩负重大的历史责任。各级党委、纪委和全体党员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下,同心同德,开拓进取,为实现党的十五大的战略部署作出新的贡献!

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

加大工作力度 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尉健行同志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

1998120日)

  

我代表中央纪委常委会向第二次全体会议作报告,请予审议。

  刚刚过去的一年是很不平凡的一年,我们胜利完成了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召开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这两件举世瞩目的大事。当前,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正在深入学习、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同心同德,艰苦奋斗,努力夺取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胜利。在这样的形势下,中央纪委召开第二次全会,研究部署1998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99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贯彻“统揽全局,精心部署,狠抓落实,团结一致,艰苦奋斗,开拓前进”的方针,结合中央纪委向党的十五大的工作报告提出的建议,坚持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进一步提高认识,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坚持不懈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努力取得新的成效。

  

一、以党的十五大精神统一思想,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党的十五大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重要时期召开的一次历史性会议。江泽民同志在会上的重要报告,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科学地总结历史,规划未来,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跨世纪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是我们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迈向新世纪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各级党委和纪委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摆在重要位置上,重点研读江泽民同志的报告,从总体上把握报告的基本观点和基本精神,系统钻研报告所阐述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思想和内容,着重把握好以下几点要求:

  (一)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深刻认识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反对腐败的极端重要性,加大工作力度,努力遏制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

  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时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和小生产习惯势力还有广泛影响,对外开放和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中出现了许多复杂的情况,体制、法制和政策的完善需要一个过程,一些党员干部经受不住新的历史性变革的考验。由于这些历史和现实多方面的原因,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有其土壤和条件,决定了反腐败斗争是一场复杂、艰巨、长期的斗争。这是一场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各级党的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务必态度坚决、旗帜鲜明地抓好反腐败斗争。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实事求是地提出工作任务。既要在战略上有总体考虑,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又要有明确的阶段性目标,不断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各个阶段的任务,实现在今后五年内使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中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得到遏制的目标。

  (二)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置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大局之中,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来进行

  在跨越世纪的新征途上,全党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把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作为考虑和处理问题的出发点,把“三个有利于”作为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既坚决支持和保护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改革、大胆创新,又严肃惩处打着改革旗号,严重干扰改革、发展的违纪违法行为。要紧密结合改革和发展的重大措施的贯彻实施,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治理对策,把握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权。

  (三)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放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位置,同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构成了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基本内容。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端正党风和政风,深入反腐败,密切党同群众的联系,能够有效地促进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而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党,把党建设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必然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思想和组织保证。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协调发展,相互促进,才能从整体上加强党的建设。要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要求,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放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位置,全党重视,齐抓共管。

  (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克服已经发生的腐败现象,又要通过深化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反腐败要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在反腐败斗争中,既要对已经出现的腐败现象,采取有力措施,一项一项地进行治理,又要深入研究滋生腐败的深层次原因,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教育、法律、纪律等手段,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尤其要通过改革,在体制、制度、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减少和消除产生腐败的条件,提高反腐败工作的整体效能。

  (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坚持从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抓起,尤其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各级党政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负有特殊重要的责任。党政领导机关,尤其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更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发挥表率作用。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要带头廉政勤政,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模范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督。各级党政领导机关要完善党风廉政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领导集体和领导个人对党风廉政工作应负的责任。要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促使他们廉洁高效、依法履行职责。领导干部不仅自己要廉洁自律,还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并对所管辖的地区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带领群众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取得反腐败三项工作的新进展

  

1998年要认真抓好已部署的反腐败三项工作的落实,突出重点,巩固成果,全面推进,取得新的进展。

  (一)狠抓制止奢侈浪费八条规定的落实,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近几年,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形势发展的需要,按照中央的要求,我们先后制定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若干规定和制度,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经过实施,收到一些效果。今年要围绕贯彻江泽民同志关于艰苦奋斗的重要讲话精神,着重落实《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推进《廉政准则》的进一步贯彻执行,以良好的党风和政风带动社会风气的好转,推动反腐败各项工作的开展。

  各级党政机关要重点落实制止奢侈浪费八条规定,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严格控制各种会议和各种庆典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严格控制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或购买移动电话,严格控制各种检查、评比和达标活动,严格按规定配备、更换小汽车,严格管理公费出国(境)。在落实八条规定中,要突出抓好三项工作,达到以下要求:1.继续清理通信工具,进一步建立健全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及配置移动电话的制度,严格执行电话费实行对个人规定限额、超额自负的规定。2.坚决执行党政机关召开的各类会议不准赠送礼品和纪念品的规定。对联谊会、评比会、研讨会、首发式等要从严控制,经批准召开的这类会议,上级领导干部一般不参加,新闻单位一般不报道。各类会议和庆典活动一律不准向企业事业单位摊派费用。3.要切实执行公务活动接待标准,招待费应在财务上单独列项,严格实行招待费审批、核算制度。对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会计人员的责任。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去外地,到接待单位指定的内部宾馆、招待所食宿,不准住高档宾馆;出差到乡镇和基层单位的,凡乡镇和基层单位有食堂的,一律在食堂就餐。不准到上级领导机关所在地宴请领导机关工作人员或赠送礼品,不准利用各种学习、培训之机互相宴请。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的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对执行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各项规定的情况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必须按照《关于对违反〈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行为的党纪处理办法》坚决进行处理。

  要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要把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特别是执行制止奢侈浪费八条规定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着眼于发扬艰苦奋斗精神,认真纠正存在的问题。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前,机关党组织要会同干部管理部门将在廉政考察、干部述职、届中考察等活动中群众的意见和反映,以及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掌握的有关情况,转告有关领导干部,并督促其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或检查。上级主管机关的领导干部要有重点地参加下级机关的民主生活会,加强指导。要抓好领导干部本人的自我批评和自查自纠,并同领导成员之间的相互批评、组织核查、群众评议结合起来。

  (二)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严厉惩处腐败分子

  坚决贯彻党的十五大报告关于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党内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的精神,强化执纪执法机关的办案职能,坚持以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抓紧抓好查办案件工作,特别要突破一批有影响的重大案件。

  要着重查处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人员贪赃枉法的案件,金融违法违规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以及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要认真查处企业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查处基层干部违纪违法的案件,坚决制止少数干部工作简单粗暴、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

  中央纪委和省(区、市)纪委要集中力量查办一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对涉及领导干部的重大案件,要抓住不放,严肃查处,严格执纪执法,严厉惩治腐败分子。要坚决纠正执纪执法不严的现象。

  对有一般性错误的干部,要批评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提高认识、改正错误。对错误比较严重的干部,本人能够在民主生活会上或通过其他方式主动向组织检讨错误并认真纠正的,可以从轻处分或免予处分;拒不自查自纠、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必须给予纪律处分。

  要拓宽办案思路,改进工作方法。要在重视群众举报的同时,结合重大改革措施的实施,主动深入到案件易发、多发的领域和部位,通过执法监察、审计监督、专项清理等方法发现案件线索。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大案要案,在查清涉案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主要事实后,可以先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并选择有震慑力和教育意义的案件进行公开报道,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剖析典型案件,研究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总结教训,教育干部,堵塞在监督、管理、政策、制度上的漏洞,把查处案件与预防、教育紧密结合起来。要针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划清违纪与否的界限,进一步发挥好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的惩戒功能和保护功能。

  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由纪检、法院、检察、监察、审计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的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及时研究和指导大案要案的查处,排除办案阻力,改善办案工作条件,保证办案经费。要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办案的原则,推行办案工作责任制。要加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办案工作的指导。要规范各执纪执法机关的协同办案工作,搞好分工与合作,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

  (三)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纠风工作要继续坚持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纠风专项治理的重点是:继续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减轻企业负担和清理预算外资金的工作。

  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全面推行农民负担预决算、监督卡和专项审计三项制度,严格禁止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切实纠正借收购农副产品之机代扣代缴提留统筹费和各种搭车收费。不准出台违反中央规定的收费项目,防止发生由于加重农民负担而引发的严重事件。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逐项检查1997年批准取消项目的落实情况,重点清理与企业挂钩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对需要保留包括降低标准和合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和基金项目,要按照管理权限从严重新审批。在清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期间,一律不准新出台向企业收费的项目。对强制企业参加的培训、评比和订购报刊等问题,要坚决纠正。要普遍推行收费许可证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

  清理预算外资金工作,要加强日常监管,巩固已有成果。各地区各部门必须按规定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及时足额缴入财政预算和财政专户,坚决惩处私设“小金库”、乱支乱花等行为。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预算外资金统一征管。

  要采取有力措施,巩固治理公路“三乱”等工作的成果,防止反弹,切实解决好中小学校乱收费等问题。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各地区各部门还可从实际出发,重点解决一下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执法监督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要对所属基层窗口单位提出行业作风整顿的新要求。要继续搞好社会服务承诺制的试点和推行工作,积极推进创建文明行业的活动。

  民主评议是扩大基层民主、组织广大群众对行业作风及行业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今年要普遍推行民主评议行业作风的制度。各地区和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制定具体实施计划,保证这一制度顺利执行,取得实效。

  1998年是非常重要而关键的一年,要保证改革、发展和稳定各方面任务的顺利实现,严肃政治纪律至关重要。党的各级组织、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维护党的章程,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中央保持一致,以实际行动保证党的十五大各项决策的贯彻执行,保证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部署的任务的落实和提出的改革措施的实施,保证政府机构改革、地方领导班子换届等工作的顺利完成。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防止个人专断和各自为政,坚决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等行为。要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与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结合起来,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树立领导班子的良好形象。

三、加大标本兼治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反腐败斗争必须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狠抓治标,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又要加大治本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努力遏制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

  (一)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广大党员、干部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要把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反腐败的基础性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高中级干部不断加强世界观改造,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身体力行共产主义道德,经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永葆共产党员的本色。

  要继续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深入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在全党进行普及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重点学习《廉政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等。通过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增强法制观念,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各级党校、干部管理院校要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作为必修课。要把对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同经常性管理和监督结合起来。要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进行教育,大力宣传克己奉公、清正廉洁、艰苦奋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先进事迹,剖析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弘扬正气,反对歪风。要充分发挥党报、党刊、国家通讯社和电台、电视台在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主导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反腐倡廉的舆论环境。

  (二)健全法制,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序开展

  要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沿着法制的轨道健康有序地进行。

  切实抓好党风廉政法规和制度的执行工作。要严格执行《廉政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等法规和制度。负责实施各项法规和制度的各主管机关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执纪不严、违纪不究的现象。

  加强党风廉政法规和制度的制定工作。要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起草和颁布《党风廉政责任制》,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配套规定的起草工作。要围绕制止奢侈浪费八条规定的落实,制定可操作的实施办法。各地区各部门要联系实际,结合业务管理,针对容易发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制定防范措施和规定。

  (三)强化监督,建立健全权力制约机制

  强化监督是防止权力滥用的关键。要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有效预防和及时揭露腐败。

  要强化党内监督,首先是加强党委内部的监督和纪委的监督。要重点落实加强党内监督五项制度及其实施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要加强对巡视制度执行的组织领导,发挥巡视制度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按照《党章》的规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各级纪委和党的组织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使提拔任用地方和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应征求同级纪委意见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监督的重点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的情况;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的情况。要规范民主决策程序,健全议事规则。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决策情况和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对失职渎职的,要追究其责任。要对容易发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部位的权力进行分解和合理配置,加强监控,建立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要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要加强行政监察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要充分运用执法监察等手段,积极开展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防止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发生,促进廉政勤政建设。

  要扩大基层民主,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村务公开是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要在全国农村普遍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制度,重点对财务管理、宅基地发放、乡村统筹提留、计划生育指标分配、集体经济项目承包经营等直接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实行公开。要逐步把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标准、时间以及民主监督的方式规范化、制度化,同时要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作用和村民委员会的管理作用。

  在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部门,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除属于国家保密的事项外,凡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和办事纪律等都要向社会公开,便于群众知情和监督。要把实行公开办事制度与推行民主评议制度结合起来。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公有产权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和事业单位,要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要继续坚持企业职代会对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的制度。企业事业单位凡住房分配、奖金发放等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以及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的有关情况,必须向职工群众或职代会公开,接受监督。要继续坚持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的制度。

  对国有企业,县(市)直属部门和事业单位,乡(镇)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干部,要实行离任审计制度,未经审计的不得离任。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实行这项制度的范围。

  (四)深化改革,减少和消除滋生腐败的条件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新情况,从解决体制、法制、政策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入手,努力消除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因素。1998年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进展。

  要结合金融改革,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切实加强金融法治和金融监管,严厉惩治金融犯罪和违法违规行为。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非法设立金融机构和非法从事金融业务,严禁金融机构在法定的会计账册以外另立会计账册从事账外经营,凡违反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一律予以撤职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所有党政机关都要执行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公安、检察、法院、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更要坚决落实这两项规定,与所办经济实体在名称、职能、人员特别是财务方面彻底脱钩,按照规定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一律上缴财政。公安、检察、法院、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所需各项经费,由财政部门会同上述部门核定数额,予以解决。

  要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强化制约机制,预防和制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进行会计委派制度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也可以试行会计委派制度。要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同时加强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监督。对造假账、报假数、开假票据等违法违规的会计人员,一律取消其专业技术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编造、篡改会计数据的单位领导人,要一律撤销职务,依法从严惩处。

  要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制度,严格管理,加强监督。所有政府部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公有产权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和事业单位,除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工程及其他特殊工程外,工程建设项目都要实行公开招标投标,并不准转包。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利用工程承发包和分管工程之机行贿、受贿、贪污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

  

四、以改革精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的自身建设

  

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新的机遇,也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以改革的精神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一)加强学习,改进作风,增强工作的预见性

  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党的十五大关于“全党要重视学习,善于学习”的要求,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从总体上领会理论的基本观点和基本精神,系统钻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内容,培育科学的世界观,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要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深入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第一线,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加强理论和政策研究,探索新的历史条件下腐败滋生蔓延的根源以及反腐败斗争的特点和规律,增强工作的预见性。要加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和其他知识的学习,努力钻研纪检监察业务,增强工作才干和执纪办案的本领。

  (二)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提高工作的整体效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和各个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反腐败的整体合力。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同抓好。

  中央和省一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站在领导机关的高度,着眼全局,分析形势,正确决策,加强方针、政策的指导。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要强化中央和省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中央和省一级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进一步树立全局观念,既要协助党政领导班子抓好本机关、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又要结合本机关、本系统主管的业务,就加强标本兼治、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提出政策、制度、管理等方面的对策和建议。

  要按照江泽民同志在1996年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讲话中提出的“在地方各级机构改革中,纪检监察机关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适应形势的发展,调整内设机构,规范工作程序,搞好业务分工,建立合理、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

  (三)改进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工作,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要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班子建设,以思想政治建设为重点,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起来,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原则、坚强团结的领导集体。要积极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要选调和培养熟悉金融、财经、法律等专业知识的干部,改善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要完善纪检监察机关的激励机制,调动和保护纪检监察干部的积极性。纪检监察干部处在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的严重斗争。对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使他们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恪尽职守,秉公执纪,公正严明,不徇私情,坚决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对在执纪办案等工作中违反纪律的,要从严处理。要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的监督制约,建立健全干部轮岗、交流制度,严格执行办案回避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要切实保障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对打击、报复纪检监察干部的,要严加惩处。

在新的一年,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艰苦奋斗,开拓前进,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保证党的十五大作出的战略部署顺利实现。

加大力度 标本兼治 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尉健行同志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1999113日)

  

1999年是我国历史发展进程中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十分繁重。在这样的形势下,中央纪委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回顾总结199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展情况,研究部署199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更好地为全党工作的大局服务。

一、199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成效及主要特点

  

1998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行了坚强有力的领导。江泽民同志在年初召开的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要求全党毫不放松地继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中央、国务院相继作出中央国家机关机构改革,开展反走私联合行动和专项斗争,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对政法队伍进行集中教育整顿,向国有大型企业派出稽察特派员等一系列重大决策。这些决策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各级党委、政府坚决贯彻中央的决策和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的工作部署,加大了反腐败工作力度。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在抗洪精神的鼓舞下,经过全党和全社会共同努力,199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继续整体推进,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有了新进展,特别是制止奢侈浪费工作效果明显。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的十五大关于从严治党的方针和江泽民同志关于艰苦奋斗重要讲话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着重抓了《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增收节支制止浪费支援抗洪救灾工作的通知》的贯彻执行。总的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取得新的进展,特别是制止奢侈浪费的三项重点工作有声势、有力度,基本达到预期目标。清理通信工具工作已基本完成。这项工作不仅经济效益明显,而且为解决用公款支付的涉及职务消费方面的奢侈浪费问题,探索了新的思路。严格控制会议方面,许多地区和部门实行会议审批制度、会议费预算包干等办法,各类会议的数量、规模等得到控制。执行公务接待标准方面,普遍制定了公务活动接待标准,建立了接待费审批、核算制度。公务活动接待费用普遍下降。制止奢侈浪费的其他几项工作也有不同程度的进展。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党组织采取措施,使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质量有所提高;一些国有企业结合加强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开展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各级党委和纪委十分注意把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同中央保持一致摆在重要位置,紧紧围绕中央重大决策和措施的实施,特别是领导班子换届、抗洪抢险救灾等工作,严明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处理了一些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

  (二)查办案件工作继续深入,突破了一批大案要案。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的领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加强协调配合,集中力量查处了一批领导干部贪污受贿和以权谋私案件,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人员贪赃枉法案件,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按照中央的部署,认真开展了反走私和打击骗汇逃汇套汇的专项斗争,突破了一批重大经济案件。截至199812月底,在受处分的158万多人中,县(处)级干部5357人,地(厅)级干部410人,省(部)级干部(不含军队)12人。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35万多件,其中大案1万多件,立案侦查县(处)级以上干部1820人。全国法院系统审结经济犯罪案件33万多件,其中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渎职案件195万多件。通过查办案件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挽回经济损失59亿元。

  (三)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持续开展,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问题。继续开展了减轻农民负担和企业负担工作。多数地方加重农民负担的势头有所遏制。一些涉及企业的不符合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项目被取消。许多地区和部门加强了预算外资金足额上缴财政专户的管理制度;一些地方制止了公路“三乱”和中小学校乱收费反弹现象;许多地方开展民主评议行业作风活动,积极试点和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对执法监督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窗口单位的行业作风进行了新一轮整顿。

  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几项重点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1.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工作进展顺利,与所办经营性企业脱钩的目标已经达到。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必须在1998年底前脱钩的重大举措顺利实现。中央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使积累多年、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在国内外产生了良好反响。2.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工作有了进展。中央一级、省一级和省会城市、其他副省级城市的公安、检察、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基本做到了“收支两条线”管理。有的地方还向其他执收执罚部门延伸。3.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工作逐步推开。4.村务公开制度在大部分农村初步建立。一些国有企业进行了厂务公开的试点工作。许多地方和部门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开展了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法规教育等工作,加强了执法监察,促进了廉政建设,保证了政令畅通。

  199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特点是

  各级党委、政府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提高了对反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的认识,增强了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政治责任感,普遍加强了领导;各级纪委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各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使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落实。

  一些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在狠抓治标、严惩腐败分子的同时,注意从加强教育、法制、监督入手,针对自身的实际和业务特点,着眼于体制、机制、制度、管理的改革和完善,堵塞滋生腐败的漏洞;加强理论、政策的研究和指导,积极探索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对策,使本地区、本部门反腐败工作的整体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全面安排,突出重点,集中整治,以点带面,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对重点工作,统一部署,加强监督和指导,通过召开现场会、专项检查等方式,狠抓落实,保证了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肯定199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看到,腐败现象依然严重存在,有些方面滋长蔓延的势头还没有得到遏制。政法队伍经过集中教育整顿,政法机关中的腐败现象有所遏制,但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有的地方和部门仍存在比较严重的奢侈浪费现象;金融、建筑等领域和干部人事工作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仍然比较多;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有增无减。有的地方和部门存在的走私护私、骗汇逃汇套汇等问题相当严重。少数领导干部不能严格自律,默许甚至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在反腐败工作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有些领导干部对反腐败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两手抓”坚持得不好,贯彻中央反腐败重大决策态度不坚决,执行不得力,执纪执法不严格。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工作重点不够突出,工作思路和方法还不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对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二、199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任务

  

1999年是我们党和国家历史发展进程中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我们将隆重庆祝建国50周年;将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将围绕“九五”计划的宏伟目标,推动两个文明建设的新发展。在新的一年中,认真执行中央关于“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抓住机遇、知难而进,团结一致、艰苦奋斗”的方针,扎扎实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至关重要。199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的精神,按照江泽民同志关于反腐败斗争多次重要讲话的要求,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在严厉惩治腐败分子、坚决遏制腐败现象的同时,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创造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

  按照党中央的要求,1999年的反腐败工作,继续坚持“三项工作”的格局,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

  (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要继续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事的优良作风,认真落实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八条规定,着重抓好以下三项工作:1.严禁党政机关到庐山等12个风景名胜区开会,不准组织与会人员到会议所在市、县的行政区域以外的其他风景名胜区旅游。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会议一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召开,不得到其他地区召开。2.严格控制改建、扩建、新建或购买、装修办公楼和新建宾馆,进一步厘定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对执行中央关于“从1997年起三年内原则上不准新建或购买办公楼”、“现有办公楼从1997年起三年内不准进行装修”等规定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3.严格管理公费出国(境)的工作,坚决制止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要重点清理和规范中央各部委及其所属单位组团出国(境)活动。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组团出国(境),一律不准向下属单位和其他单位摊派费用。

  要严格执行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及管辖的业务范围个人经商办企业和在外商独资企业任职,不准在上述地区和业务范围的中外合资企业中接受外方委派或者推荐出任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顾问等高级职位的规定。

  要巩固清理通信工具、控制会议和庆典活动、制止用公款吃喝玩乐等项工作的成果。继续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礼品登记制度和收入申报制度。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要严格执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提高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意见》的规定。要结合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把执行《廉政准则》和制止奢侈浪费八条规定的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以及廉洁从政其他方面的问题,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以整风的精神解决领导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党委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纪委和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公有产权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也要对照《廉政准则》和制止奢侈浪费八条规定,进行自查自纠。特别要检查以下问题:是否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用公款装修、购买住房;是否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是否让所在企业与自己的配偶、子女及亲属所办企业进行经济交往,以及在改制过程中利用权力低价评估资产、买卖企业,导致国有和集体资产的流失等。

  (二)查办案件工作。

  继续坚持重点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要查办司法、金融和建筑领域及干部人事工作中的案件。各地区、各部门都要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有影响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要把查办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放在重要位置,重点查办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中发生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拒不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要坚决查办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司法干警贪赃枉法的案件;坚决查办贪污贿赂、走私护私、骗汇逃汇套汇案件,以及领导干部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和虚报浮夸、弄虚作假的案件;坚决查办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企业领导干部和党政领导干部侵吞国有和集体资产的案件,以及因失职渎职造成国有和集体资产流失的案件。要重视查办发生在基层的严重以权谋私和严重侵犯群众权益的案件。对腐败问题严重但长期没有查办重大案件的地区和部门,要找出问题的症结,组织力量加以解决。对有案不查或者隐瞒重大案情的责任人,必须追究其责任;对干预、阻挠案件查处工作、庇护违纪违法嫌疑人的,必须严肃处理;对打击报复办案人员、检举揭发人员的,必须严厉惩处。

  各级执纪执法机关要围绕党和政府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重大经济决策的实施,主动深入到经济建设第一线,采取重点检查、执法监察等手段,及时发现案件线索,揭露重大违纪违法问题。

  要进一步加强查办大案要案的协调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反腐败协调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调动各方面的力量,突破大案要案。要规范有关部门协同办案的工作程序。要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和案件审理工作。

  在查办涉及领导干部的案件中,要善于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认真执行区别对待的政策。对违纪违法而又拒不悔改的,必须从重处理;对虽有严重错误,但能够主动讲清问题并配合组织查清其他人问题的,可以从轻或免予处分;对有一般性错误的,要采取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给予批评教育,帮助其改正;对群众反映强烈、疑点很大但一时难以给予纪律处分的,可先采取调离、免职等组织手段进行处理。对经查清事实确属被诬陷的干部,要予以澄清,给予保护。

  (三)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按照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坚决落实农民“合理负担坚持定项限额,保持相对稳定,一定三年不变”的要求,农民承担的提留统筹费绝对额,不仅要严格控制在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百分之五以内,而且不得超出1997年的预算额。要监督检查农民负担预决算、监督卡和专项审计三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切实纠正借收购农副产品之机代扣代缴各种搭车收费。对由于加重农民负担而引发恶性事件的责任人,必须严肃处理。

  继续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的工作。要按照有关规定,普遍推行收费许可证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加强对已取消收费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认真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禁借改制之机向企业乱收费;严禁行政事业单位凭借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收费、变相收费;严禁将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变为有偿服务或者通过中介机构强制服务;严禁对企业进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检查,依法进行的检查也要加以规范。对擅自出台向企业收费项目、强制企业参加培训或评比等的责任人,必须坚决处理。

  继续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要进一步整顿药品的生产经营秩序,加强药品市场的监督检查,从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的违法行为;严格规范药品价格的折扣行为,严禁以变相折扣形式推销药品;积极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严禁医疗单位及其医务人员从药品销售方谋取私利。

  要巩固和扩大治理公路“三乱”、中小学校乱收费等成果,继续坚持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纠风工作纳入部门和行业管理,常抓不懈。各地区、各部门还要从实际出发,重点解决一两个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强化部门和行业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的机制,继续推行民主评议行业作风的制度。要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继续搞好社会服务承诺制的推行工作,积极推进创建文明行业活动。

  在抓好以上反腐败三项工作的进程中,还要做好以下几项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

  1.要采取有力措施,巩固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和中央党政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工作的成果。地方各级党政机关都要与所办经营性企业彻底脱钩,重点抓好省一级和副省级市、省会城市市一级的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的工作。

  2.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各级公安、检察、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全面实行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中央一级、省一级的其他执收执罚部门,以及副省级市、省会城市市一级的其他执收执罚部门,都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对上列执收执罚部门的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进行一次彻底清理,以解决账户过多过滥、预算外收入应缴不缴、私设“小金库”等逃避财政监督、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财政部关于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财政经费保障的若干意见》,对政法机关履行职能所必需的经费给予保障。

  3.建立健全有形建筑市场,加强对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建立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工程发包承包制度。1999年,地(市)级以上城市都要建立有形建筑市场(经批准可以不建立的除外),并实行规范化管理。凡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以及政府、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控股投资的工程,除涉及国家保密、紧急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外,都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对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程发包承包的单位和个人,不论有无谋取私利,都要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4.推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和会计委派制度。要认真执行《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并把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一项重要依据。要在国有中、小型企业和集体企业试行和建立会计委派制度。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5.继续推行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政务公开。要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推行村务公开,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公有产权占主导地位的企业,要建立和实行厂务公开制度,凡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凡涉及企业的资本运营和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必须向职工群众或职代会公开。坚持企业职代会对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的制度。要在城乡基层政权机关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凡属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除属于国家规定保密的之外,都要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完成199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需要强调的几个问题

  

第一,深入开展“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教育。要按照中央部署,在各级领导干部,重点在县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中,以整风的精神开展“三讲”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教育,推动县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提高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增强纪律观念,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全面贯彻民主集中制,纠正和防止违反民主集中制的错误思想和行为,加强党的团结,自觉接受监督;密切联系群众,正确行使权力,克服官僚主义,反对腐败现象;大力弘扬求真务实、言行一致的优良作风,纠正和防止各种不良习气。做到思想上有明显提高,政治上有明显进步,作风上有明显转变,纪律上有明显增强。

  第二,认真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决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要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责任追究的规定,保证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各级党委要负责领导、组织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党委、政府,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必须依照规定追究责任,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第三,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各级党委要贯彻从严治党的精神,加强对高中级领导干部和各级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要重点加强党内监督,尤其是强化领导集体内部的监督和纪委的监督。各级党委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履行党章关于党内监督的规定和党中央批准的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五项制度。中央纪委和省(区、市)纪委要加强巡视工作,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发挥党的纪检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在切实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的同时,尤其要采取措施加强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紧紧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情况,保证政令畅通。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以及舆论监督结合起来,使各种形式的监督形成合力。

  第四,积极探索通过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途径。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中央国家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都要结合自身特点,提出从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的措施和对策,努力从制度上防治腐败现象。要研究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在体制、法制、政策方面存在哪些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从实际出发加以改革。制定反腐败措施,要注意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配套,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同部门、单位的行政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结合起来,针对容易出现腐败现象的薄弱环节,完善制度,强化权力制约,减少以权谋私的可能性。

第五,搞好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在机构改革中,中央纪委、监察部要按照中央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派驻机构的设置和领导体制,加大对派驻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管理的力度,加强对省级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工作的指导。要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机关的管理体制,加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对内设机构要进行适当调整,明确职责,优化结构,规范工作程序,做到精简机构与提高工作效能相统一。反腐败斗争的实践证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一支有战斗力的、党和人民信赖的队伍。但也要看到,纪检监察干部处于反腐败斗争最前沿,往往是不法分子拉拢腐蚀的对象,近年来已经有极少数意志薄弱者经不起考验,犯了严重错误,个别人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对这种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形势,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培训工作,组织干部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结合工作需要学习经济、法律等知识。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加强学习,提高素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增强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进一步提高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要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队伍。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从政治上、工作上和生活上关心、爱护纪检干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完成1999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任务,对于确保社会政治稳定,促进改革和发展,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胜利地推向二十一世纪,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让我们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不懈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新的成绩迎接建国50周年。

坚定信心 加大力度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尉健行同志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 告

2000112日)

  

2000年是世纪之交之年,是“九五”计划和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的最后一年,也是实现十五大确定的反腐败工作目标的关键一年。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把握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研究部署200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

  

一、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

  

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又处在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之中。只有从全局的、战略的、政治的高度正确认识和判断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才能开阔视野,总览全局,审时度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牢牢把握反腐败斗争的正确方向;才能坚定信心,知难而进,扎实工作,统筹处理反腐败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才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动员和团结广大干部群众参加到这场斗争中来,切实保证反腐败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全面实现党的十五大提出的跨世纪发展的宏伟目标服务。

  党的十五大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十四大以来形成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作出了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重大决策,相继颁发了一些重要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严肃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具体部署了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政法队伍进行集中教育整顿等工作,着力开展了反走私联合行动和专项斗争。这些都有力地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1999年,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党以整风精神深入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着力解决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普遍受到了一次多年来少有的马克思主义教育,在思想上、政治上、作风上、纪律上取得了明显的进步,进一步提高了我们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了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党中央先后领导开展的与以美国为首的北约集团轰炸我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的斗争、与李登辉搞分裂的斗争和与邪教组织“法轮功”的斗争,提高了我们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鉴别力和遵守政治纪律的观念。这对于加强新形势下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按照党中央关于反腐败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经过全党和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努力,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正在向实现十五大确定的工作目标稳步推进,总的形势是好的。

  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普遍增强,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明显。党中央、国务院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等法规,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作了明确的规范。同时,着眼于抓好落实,每年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定几个重点项目,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清理,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如各地区、各部门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配备通信工具等问题进行了清理,较好地解决了这些方面奢侈浪费的问题;党政机关到庐山等12个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风气基本刹住;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超标准住房、多处占有住房等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得到了较好的解决。1999年全党开展的“三讲”教育活动,有力推动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从已经开展教育活动的地区和部门情况看,大多数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觉悟和廉洁自律意识有了一定程度的增强,一些多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也得到了不同程度的纠正和解决。

  查办大案要案的力度持续加大,一批腐败分子受到严厉惩处。党的十五大以来,我们始终把查办大案要案作为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突破口,查处了一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1999年,各级执纪执法机关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深入经济建设第一线,尤其是一些新的经济领域,揭露和查处了一批职级高、金额大、人数多、作案手段隐蔽、案情错综复杂、影响相当恶劣的重大案件。据统计,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已查结案件13041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2447人;在受处分的人员中,县(处)级干部4092人,地(厅)级干部327人,省(部)级干部(不含军队)17人。典型的大案要案有:宁波市原市委书记许运鸿以权谋私案,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索贿、受贿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原副董事长金德琴利用职权侵吞巨额公款案,广东省湛江市特大走私、受贿案,大庆市大庆联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案等。严肃查处这些大案要案,充分显示了我们党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有力地打击了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振奋了党心民心。在打击邪教组织“法轮功”的斗争中,对其中犯有严重政治错误的党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了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维护了党的政治纪律的严肃性。

  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一定程度上得到纠正,行业风气逐步有所好转。经过几年的治理,一些同经济生活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问题,如国道、省道“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中央关于农民合理负担的政策得到初步落实,对企业的一些不合理收费项目被取消。在继续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着手开展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的工作,并初步取得了成效。据统计,全国共取缔了110个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和7594个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药品生产和批发企业,查处了8745起医药购销中的违纪违法案件。许多地方和部门把纠正不正之风的工作同树立职业道德、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文明行业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了行业风气逐步向好的方面发展。

  反腐败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贯彻实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军队、武警部队和各级政法机关已经与所办经营性企业彻底脱钩,共撤销企业19458户,移交企业6494户,解除挂靠关系的企业5615户,企业处理的后续工作基本结束。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工作基本完成,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与所办经营性企业脱钩工作也取得了进展。各级公安、检察、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中央一级、省一级、副省级市、省会城市市一级的其他执收执罚部门,开始实行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建立有形建筑市场的工作进一步推进,全国335个地(州、盟)以上城市,除经批准不建的14个外,均已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工程建设领域中的消极腐败现象初步得到遏制。会计委派制度、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以及村务公开、厂务公开、政务公开等项制度也在逐步推行,收到了积极效果。这些治本措施的实施,拓宽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途径,有效地遏制了一些腐败现象滋长蔓延的势头。

  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正在落实。各级党委加强了对反腐败斗争的领导,纪委在协助党委开展反腐败斗争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得到发挥,各部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有所增强,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有了提高。1999年,大多数地区和部门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作为重要任务,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或办法,层层分解任务,加强监督检查,并重点抓了责任追究规定的落实。据统计,全国有6300多名党政领导干部受到责任追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推行,使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有所增强,为形成全党动手、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整体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局面,提供了制度保证。

  这几年来,反腐败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但离党中央的要求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期望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一些规定还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少数党员干部顶风作案的现象不断发生,新的经济领域和司法、干部人事等工作中违纪违法的问题还比较严重。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还没有得到有效治理,有的还有反复。从当前情况看,有些消极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任务还相当繁重。

  当前反腐败斗争之所以存在这些问题,既有客观的因素,也有主观的原因。由于封建主义思想残余、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和侵蚀,一些党员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有的动摇甚至丧失了共产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我国社会正处于并将长时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法制和管理制度还需要一个过程,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空隙和漏洞,客观上给消极腐败现象的产生和蔓延以可乘之机。在我国现阶段所有制结构、分配制度和社会利益格局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滋生腐败现象的社会因素在一些方面增多。国内外敌对势力千方百计对我国进行西化、分化活动,企图打着反腐败的幌子搞乱我们的阵脚,颠覆我们的政权,客观上也增加了反腐败斗争的复杂性。还应当看到,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党组织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不得力,治党治政不严,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在执纪方面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从我们自身工作来讲,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的决策和部署不很得力。我们制定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规范,有些要求过于原则;有些虽有规定,但缺乏考核、处理的具体办法;对一些违反规定的行为,也缺乏及时有效的检查、监督和查处,因此,一些行为规范未能得到很好落实。我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反腐败斗争的经验和办法还不多,对一些消极腐败现象往往比较多地采取遏制性的措施,未能更好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我们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反腐败斗争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和理论思考,以改革创新精神及时总结新鲜经验、提出更多的切实有效的治理对策不够。

  我们必须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观点正确看待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既要充分肯定已经取得的成绩,坚定信心,又要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保持清醒的认识;既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又要增强紧迫感,立足当前,扎实工作,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积小胜为大胜,有效地预防和治理腐败。

  当前,党的十五大各项决策正在逐步落实,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正在不断深入,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工作正在加快步伐,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正在逐步加强,为从源头上有效遏制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创造了各种有利条件。只要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学习和运用邓小平理论,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的领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充分依靠党的自身力量和人民群众的参与,坚定不移地开展工作,就一定能够克服前进道路上的各种困难,实现党的十五大确定的反腐败工作目标。

二、200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任务

  

深入扎实地做好200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于进一步发展反腐败斗争好的形势,保证今年全党工作任务的完成,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200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继续按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三项工作格局,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着重在加强监督检查、狠抓任务落实、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上下功夫,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

  (一)进一步落实和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继续执行《廉政准则》和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有关规定,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谋取非法利益的规定。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谋取非法利益,已经成为当前一些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一个突出问题。为此,重申和提出以下规定:(1)省(部)、地(厅)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凡有不符合此项规定的领导干部,必须如实地向党组织报告并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该领导干部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给予其组织处理。(2)不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违反规定的,要追究领导干部本人的责任。

  当前,一些领导干部接受公款安排的旅游活动和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住宅配备电脑的现象有发展之势。为此特规定:(1)不准接受下属单位或地方、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对领导干部本人和接待单位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2)不准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住宅配备电脑,已经配备的要坚决纠正。不准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住宅电脑支付上网费用。

  领导干部利用住房制度改革之机以权谋私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比较突出,要认真予以纠正。各地区、各部门都要从各自实际情况出发,有针对性地提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重点内容。

  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要立足于教育,狠抓已有各项规定的落实,关键是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的力度。各地区、各部门领导班子都要把执行上述规定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认真自查自纠。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三讲”教育,把廉洁自律工作同“三讲”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要巩固“三讲”教育的成果。各级领导班子都要运用“三讲”教育的经验,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内部相互监督的作用。在继续重点抓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同时,也要认真抓好国有企业和乡镇基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又不自查自纠的,一经发现,要从严进行处理。要进一步健全巡视制度,加强巡视组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中的监督、指导作用,推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

  (二)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大案要案

  要加大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坚持重点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加大对金融、证券、房地产、土地批租转租、物资采购等领域及司法、干部人事工作中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注意查办走私贩私、骗税骗汇的案件,查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纪违法、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以及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加大查办违反政治纪律案件的力度,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处理“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有关规定,坚决查处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集中力量查办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要加强同经济管理和监督部门的联系,加大对重点经济领域监督检查的力度,通过执法监察、专项检查和巡视等多种方式,主动发现大案要案线索。要健全查办大案要案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反腐败协调小组的工作。各级纪检、法院、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形成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要严格依纪依法处理违纪违法案件,坚决纠正在惩处方面存在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要善于利用矛盾,讲究斗争策略,认真执行区别对待的政策,推进大案要案的突破。

  要坚持党委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统一领导。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实行垂直领导系统的人员到下级查办案件,要主动接受当地党委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支持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办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对那些长期有案不办的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予以追究。对那些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干扰办案的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干部,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三)突出重点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要重点抓好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的工作。围绕保证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和把社会医药费用不合理负担减下来的目标,继续狠抓落实。要巩固取缔非法药品集贸市场的成果,加强监控,防止反弹;继续整顿药品生产经营秩序,严肃查处医药购销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价格,加强医疗单位药品采购的管理。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要坚持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抓好对国债专项资金和社会保障基金使用情况的执法监察,重点检查和揭露资金安排使用中的突出问题,对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要继续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和企业负担工作,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和中小学校乱收费的成果,持续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和创建文明行业的活动。各地区、各部门还要从实际出发,重点解决一两个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坚持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要切实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力度,推动三项工作任务的落实。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加强财政管理和整顿财经秩序,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具有重要作用。今年,在巩固已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从中央一级所有64个执收执罚部门一直到县,都要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重点是进一步完善规范,强化监管。要按照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六条标准,一条一条地抓好落实,一条一条地检查考核,任何地区和部门都不能强调情况特殊降低标准和工作要求。对继续搞坐收坐支,截留、挪用、私分收费收入和罚没款以及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等顶风违纪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执行纪律。

  2.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利于促进廉政建设。这项工作近年来已有许多成功的试点。今年,中央一级、省一级、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市一级,以及有条件的地(市)一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都要实行政府采购制度。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职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和质量的原则,建立健全有关制度,严格规范采购行为。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检查,逐步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3.稳步推行会计委派制度。今年要在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及有政府授权收费或罚没职能的事业单位,继续试行会计委派制度。有条件的国有中小型企业,也可以继续试行会计委派制度。

  4.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群众监督工作。今年,全国范围的乡(镇)政权机关都要推行政务公开,有条件的县、地(市)级等政权机关也可以实行政务公开。要以抓好财务公开为重点,进一步推进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要把村务公开与乡(镇)政务公开结合起来。要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深入推进厂务公开制度。在干部人事工作中要坚持、完善民主推荐和民主评议制度,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竞争上岗等制度。

  要继续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规范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进一步形成公开、公正、平等的竞争机制。要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与所办经营性企业脱钩的工作。要积极推行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积极主动地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和办法。

  

三、做好200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强调的几个问题

  

(一)认真贯彻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

  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是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举措。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必须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进行,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为实现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战略目标提供政治保证。

  搞好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关键是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要带头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作为代表国家对国有企业进行经营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廉政准则》等有关规定。当前尤其要做到:(1)不准个人擅自决定企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生产经营和企业改革的重大决策、重要的人事任免等事项。(2)不准将国有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或其他企业谋取非法利益;未经投资者批准,不准以个人名义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投资参股。(3)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准配偶、子女个人从事可能侵害该企业利益的生产经营活动。(4)不准弄虚作假,谎报成绩;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做假账或设立法定账册以外的任何账册。(5)不准擅自兼任下属企业或其他企业的领导职务,经批准兼职的不得领取兼职工资或其他报酬。

  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必须与企业经营管理紧密结合,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贯穿于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范之中。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建章立制,狠抓管理薄弱环节。当前特别要强调:一是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度;二是实行财务审批、物资公开竞价采购制度和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制度;三是积极推进厂务公开制度,坚持企业职代会对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的制度,严格执行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的制度。

  要加强企业效能监察,围绕企业经营管理存在的效益、效率、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主动发现、揭露和处理挥霍浪费、营私舞弊、侵吞国有资产等行为,堵塞管理漏洞。要认真落实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加强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审计和监督,督促企业依法经营。同时,要为企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省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和中央企业纪工委、监察局要制定措施,加强和健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企业党委、纪委和企业的行政、业务部门要互相配合,共同负起责任,抓好企业党风廉政建设。

  (二)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的规定

  深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贯彻落实,是督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负责,促进全党动手共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键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狠抓责任追究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和主管部门要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督检查:一是本地区、本部门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的;二是本地区、本部门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事件的;三是本地区、本部门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的;四是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通过监督检查,对确属领导干部负有责任的,要坚决依据责任追究的规定处理。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把责任追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对于有问题不去检查、有责任不去追究的,要追究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

  (三)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

  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要大力宣传邓小平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宣传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把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反腐败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要加强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宣传,特别是宣传十五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的成效,用雄辩的事实驳斥国内外敌对势力别有用心的攻击和诬蔑,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必胜信心。要联系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针对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存在的疑惑,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进行有说服力的宣传。要重视和善于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同时要严格新闻宣传纪律。要选择典型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深入报道,营造反腐败的舆论氛围。

  要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核心内容,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要在广大党员干部中普遍深入开展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行政监察法》等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的活动。要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形象生动、具体深入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弘扬正气,鞭挞丑恶,增强党员干部的是非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需要全党共同努力,各部门密切配合。纪检监察机关要与宣传、组织、文化、广播电视、出版等部门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的合力。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在宣传中的主导作用,通过开办专栏、撰写评论、制作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舆论宣传工作。要充分运用电影电视、戏剧、曲艺等艺术形式,力争创作几部在全国有广泛影响的反腐倡廉文艺精品。

  (四)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以改革的精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一支党和人民信赖的队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做了大量艰苦的工作,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同时要看到,纪检监察干部处在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担负着十分艰巨的任务,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斗争的严峻考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高度警惕我们的干部受腐蚀的现实危险性,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队伍建设的首位。要结合“三讲”教育,抓住理想信念这个根本,加强政治理论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始终忠诚于党的事业的坚定性,保持共产党人的本色和革命正气,敢于同各种错误思想和行为作坚决斗争。要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当前,要把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相关知识作为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使纪检监察干部掌握必要的金融、财经、法律和现代科学知识,提高在新形势下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

  必须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的纪律建设。要大力强化政治纪律,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党性观念。要把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尤其是办案纪律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中央纪委、监察部制定的《关于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若干纪律的规定》,对机关工作人员遵守政治纪律、保密纪律、工作纪律和办案纪律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规定了违反纪律的处理办法。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可参照这一规定健全本机关的纪律。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办案人员执行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纪律的必须严肃处理。

  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认真搞好纪检监察机关的机构改革。要坚决贯彻江泽民同志关于“在地方各级机构改革中,纪检监察机关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精神,从适应反腐败斗争任务的需要和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的要求出发,科学合理地设置内部机构和配备人员。要把机构改革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使优秀干部脱颖而出,把不称职干部调整下来,以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要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和管理,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作用。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组织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纳入统一规划,加强和改进派驻机构的工作。派驻机构主要领导的人选,要由纪委在考察的基础上提出,征求驻在部门党组(党委)的意见。要建立健全派驻机构向上级纪委定期报告工作制度、重要事项及时报告制度和纪委对派驻机构工作考核制度。省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编制应单列,由省(区、市)纪检监察机关统一管理。有的地方对派驻机构进行垂直管理的试点,是一种积极的尝试,要有领导地进行。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地方纪委书记应参加同级党委书记办公会,以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要经常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及时地检查、指导工作,关心、保护纪检监察干部,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党的十五大明确要求:“力争在今后五年内使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中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得到遏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保证党的十五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顺利实现。”2000年是实现这一目标至为关键的一年。全党同志一定要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统一认识,坚定信心,再接再厉,狠抓落实,坚决完成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为实现反腐败目标努力奋斗,保证和促进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前进。

加大治本力度 狠抓工作落实 取得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

——尉健行同志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001225日)

  

从新世纪开始,我国将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并加快推进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在新世纪即将到来之际,中央纪委召开第五次全体会议,主要任务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按照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的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总结200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析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研究部署200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加大反腐败力度,更好地为全党工作大局服务。

  

一、200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成效及特点

  

处于世纪之交的2000年,是反腐败斗争力度进一步加大并向实现党的十五大确定的工作目标继续整体推进的重要一年。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向全党再次强调"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江泽民同志从加强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提出了我们党必须"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重要思想。党中央作出部署,继续巩固和扩大"三讲"教育成果,开展县(市)级党政领导班子"三讲"教育;召开思想政治工作会议,提出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国务院作出了一系列从严治政、依法行政的重大部署。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决策和部署,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加大了反腐败标本兼治的工作力度。经过全党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工作抓得更加扎实的地方和部门,取得的成绩更加明显。

  (一)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深化。全党结合"三讲"教育,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一些领导干部在"三讲"教育中认真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有关规定,主动检查、纠正自身存在的不廉洁行为,这种情况在近几年党内生活中是少有的。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深化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一是抓住一个时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清理。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对少数党政干部违规占用和借用小汽车问题进行了清理,清退违规占用和借用的小汽车5154辆,并对隐瞒不报的干部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二是注意解决一些苗头性的问题。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对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住宅配备电脑的问题进行了纠正,清理出电脑4465台,已全部进行了处理。一些地方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发现问题,早打招呼,及时提醒,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在重点抓好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同时,加强基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工作。中央企业纪工委和部分省(区、市)纪检监察机关,制定了贯彻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提出的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五条规定的实施细则,组织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对照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提高了廉洁自律的意识,解决了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乡(镇)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也取得了进展。四是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注意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相适应。为防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谋取非法利益,今年明确规定省(部)、地(厅)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中央和国家机关86个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和业务特点,分别制定了司(局)级以上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具体规定。截至11月底,经组织审定,17名省(部)级干部和84名地(厅)级干部的配偶、子女不符合从业规定的问题,已经或正在处理。一些地区和部门还结合实际,认真解决少数领导干部收受礼金,购买企业内部职工股,利用住房制度改革之机以权谋私,参加企业或他人支付费用的健身活动等问题。有的地区在领导干部配偶中开展"廉内助"活动,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收到了良好效果。

  (二)查办大案要案力度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有新的拓展。据统计,截至11月底,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已经查结案件13469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6161人,其中县(处)级干部4146人,地(厅)级干部331人,省(部)级以上干部(不含军队)21人。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42933件,其中大案17312件,立案侦查县(处)级以上干部2747人。全国法院系统审结经济犯罪案件34761件,其中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15724件;渎职案件1017件。今年查办案件工作有三个特点。一是严肃查处了一批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严重违纪违法案,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索贿受贿案,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秦昌典、市政协原副主席王式惠严重失职渎职案,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周文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等。这些大案要案的查处,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振奋了党心民心。二是进一步加强了部门、地区之间密切配合的办案协调机制,发挥各执纪执法机关的职能作用,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加强了查办大案要案的整体合力。厦门特大走私案等一批重大案件的突破,都是在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下各方协同作战的结果。三是重视和加强了剖析典型案件工作。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各级党组织利用成克杰、胡长清等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组织观看优秀影片《生死抉择》,不少地方和部门还举办反腐败成果展览,开展以案说纪等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受到了深刻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三)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继续健康发展,重点治理项目取得新的成效。各地区和有关部门重点开展了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对已经取缔的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加强了监控;治理整顿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打击假冒伪劣药品等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一些地方实行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中央和地方降低部分药品的零售价格,平均降价幅度约20%,使全社会药品零售价格总水平首次出现负增长。减轻农民和企业负担以及治理公路"三乱"等工作,也有新的进展。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会同有关部门,围绕国债建设项目、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使用以及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等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执法监察,在维护中央权威、保证政令畅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许多国有企业针对生产经营中的薄弱环节,开展效能监察,整章建制,堵塞漏洞,发现并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从改革体制机制制度入手,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的重点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是着力抓好中央统一部署的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今年,全国所有县以上执收执罚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都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坐收坐支、资金管理混乱的状况有所好转。中央一级、省一级、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市一级正在推行政府采购制度,采购金额达144亿元,节约资金17.8亿元。全国325个地(州、盟)以上城市的有形建筑市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投标率又有提高。会计委派工作稳步推进,31个省(区、市)的257个地(市)和1029个县(区、市)相继实行了不同形式的会计委派。二是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部位和环节,建立健全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监督制约机制。中央和国家机关  106个单位,结合业务特点,制定并开始实施了一些本部门本系统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发挥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反腐败抓源头工作中的指导作用。三是一些地方适应市场取向的改革形势,着手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对可以由市场机制配置有限资源的,注意通过市场机制来处理,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产权交易等制度,取得了初步成效。

  (五)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加强群众监督方面取得新的成果。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扩大基层民主,提高权力运作的透明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监督权。全国已有86%的乡(镇)政权机关实行了政务公开制度,80%的国有、集体企业以及国有和集体控股企业实行了厂务公开制度,90%以上的村实行了以财务公开为重点的村务公开制度。一些地方和部门把推行"三公开"同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结合起来,在公开内容的真实、公正、可信上下功夫,不断完善公开方式,接受群众监督,促进了廉政勤政建设。有的地方还实行了警务公开、检务公开等。许多地方和部门积极推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行领导干部公开选拔、任前公示、竞争上岗等制度,扩大干部人事工作中民主和公开的程度,取得良好效果。

  (六)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党政齐抓共管、推动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取得新的进展。许多党委和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认识和把握,增强了责任意识,提高了"两手抓"的自觉性。一些业务主管部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进一步增强,主动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行业管理之中,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同步推进;同时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积极抓好牵头负责的工作,在发挥职能作用方面有了明显的进步。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了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提出的要求加强责任追究工作。截至11月底,全国共有7440名领导干部被追究责任,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省(部)级干部9名,地(厅)级干部177名,县(处)级干部1709名;共有3508名干部受到了组织处理,其中地(厅)级干部87名,县(处)级干部976名。

  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部署的其他各项工作,也都有新的进展。

  

二、正确分析和认识反腐败斗争形势,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直把反腐败作为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来抓。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邓小平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推动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开展。反腐败正在逐步从侧重遏制,走上标本兼治、加大治本力度的轨道,平稳、健康地向纵深发展。我们党初步探索出一条符合现阶段基本国情的有效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路子。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有些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一再发生,有些不正之风还比较严重。反腐败工作离干部群众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任务还相当艰巨和繁重。在反腐败斗争力度不断加大,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为什么一些腐败现象屡禁不止,原因是多方面的。

  江泽民同志对我国现阶段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原因多次作过深刻阐述,明确指出:我国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封建主义残余影响在党内和社会生活中至今仍然存在;在实行对外开放的条件下,西方资本主义的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乘隙而入,侵蚀一些党员干部的思想;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由于制度和机制的不健全、不完善,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客观上给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留下了可乘之机;有些地方和单位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得不紧,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在一部分党员干部中滋长。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论述,对于我们正确看待反腐败形势,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我国现阶段的反腐败斗争,是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转换经济体制,诸多社会矛盾相互交织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的。特别是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换的过程中,由于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监督制约机制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建立和完善,行政行为、企业行为和市场行为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得到严密规范和有效约束,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健全和完善也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这就使得腐败的滋生蔓延有了客观条件,存在易发多发的可能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基础特别是所有制结构和分配方式等都发生了深刻变化,给我国经济生活和社会政治生活带来了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在所有制结构方面,我们党确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方针,促进了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但是所有制结构的变革,形成了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各个利益主体为了追求各自的最大利益,都希望通过各种方式去获取有限的资源,在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很容易产生不正当竞争,特别是一些不法分子为了牟取暴利,逃避法律惩罚,更是不择手段,不惜用重金、美色等方式拉拢腐蚀领导干部。而一些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的权力比较集中,权力运作缺乏透明度,又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制约,这就容易产生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从分配制度的变化看,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但在分配调节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出现了社会分配不公的现象。由于国家财力有限,公务员的收入比较低。一些公务员对收入低和不同部门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收入差距较大的现象不满意,因此产生心理失衡,这也是诱发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

  ——按照我们党提出的目标,我国要在短短四十年时间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至今也才过去二十来年,而西方发达国家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一般都经历了上百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从不少国家的发展进程看,当一个国家处在经济结构转型、经济快速增长的变革阶段,往往是腐败现象的高发期。虽然我国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有本质区别,但由于经济体制转换的时间短、进程快,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不少漏洞,这也是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原因之一。

  ——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增强了人们民主、法制、公平竞争的思想观念,激发了积极变革、开拓创新、讲求实效的精神。但一些意志薄弱的党员干部经不起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考验,滋长了金钱至上、唯利是图的错误思想,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扭曲。苏联东欧剧变,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处于低潮,而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近些年经济仍在发展,使得一些党员干部在思想上产生迷茫,理想信念发生动摇,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除上述种种客观原因外,我们工作中存在的不少缺点和问题,也是一些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针对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始终强调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求全党动手,党政一起反腐败。但是,至今仍有一些地区和部门把发展经济与反对腐败对立起来,没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和部署。有些地区和部门抓反腐败工作只停留在开会、讲话、发文件上,不抓工作落实,搞形式主义。相当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党组织治党不严,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不同程度地受到削弱。有些地区和部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工作薄弱,漏洞很多。有些地区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没有落到实处,对管辖范围内反腐败任务的落实情况没有认真监督检查。有些领导干部不以身作则,甚至带坏一个地区或部门的风气,引发许多腐败问题。一些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怕得罪人,执纪执法偏宽偏软。从我们纪委特别是中央纪委的工作来讲,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败斗争的特点和规律研究不够,及时向中央提出切实有效的治理对策不多;对各地区、各部门落实中央关于反腐败决策和部署的情况主动监督检查不够,监督渠道不够畅通,监督效果也不够好。由于以上原因,党政齐抓共管反腐败的局面在有些地区和部门还没有形成,以致一些经过主观努力能够抑制的腐败现象没有得到有效抑制。

  面对当前腐败易发多发的现象,党中央的认识是清醒的,反腐败的态度是坚决的,采取的措施是得力的。如果这些年来各级党委和政府不是按照中央的路数开展反腐败斗争,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程度将比现在要严重得多,也决不可能有当前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好局面。如果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能坚决按照中央的部署不断加大斗争力度,措施更得力一些,工作更扎实一些,一些腐败现象也不至于像现在这样严重。我们要正确认识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既要看到斗争的复杂性、长期性,深刻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是一个需要长期认真严肃对待的问题,不能期望采取几次大的行动就能彻底解决;又要充分认识腐败问题的严重性、尖锐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越是处在腐败现象易发多发时期,我们越应该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倍努力工作,坚定不移地落实党中央的决策和部署。只要全党坚决按照中央要求,切实加大斗争力度,就一定能够把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遏制住,进而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把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限度。

  怎样看待反腐败形势,不仅仅是一个工作评估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我国当前的反腐败斗争是在错综复杂的国际政治背景下开展的。西方敌对势力千方百计地对我国进行西化、分化活动,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对我国的反腐败斗争蓄意诋毁,造谣惑众,把我们党描绘得一团漆黑,把干部队伍说得一无是处,攻击共产党解决不了自身的腐败问题,等等。其目的就是妄图动摇干部群众对我们党领导的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动摇对社会主义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信心。如果按照他们的主张去反腐败,反掉的就不是腐败,而是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政权。各级党组织要在干部和群众中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理直气壮地肯定我们党反腐败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以及取得的明显成效;理直气壮地阐明我国现阶段出现的腐败绝不是根本制度性的腐败;理直气壮地肯定我们党和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我们党完全有能力解决腐败问题,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认清形势,坚定反腐败必定胜利的信心,始终保持旺盛斗志,不断取得斗争的新成效。

  三、200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主要任务

  

2001年是我国开始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第一年,又是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200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化反腐败三项工作,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为实现"十五"计划的良好开局提供政治保证。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特别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行业主管机关都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落实中央决定的以下各项任务。

  (一)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党员领导干部从政准则。

  1、实行领导干部家庭财产报告制度。2001年首先在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中实行这项制度,报告本人、配偶以及由其抚养的子女的家庭财产,包括:大额现金、存款、有价证券、房产、汽车、债权债务等主要家庭财产。

  2、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以下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直接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主。凡违反规定的,不论数额多少,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对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领导干部参加健身活动,一律不准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外商、私营企业主提供的各种奖励和赞助。

  4、领导干部出国访问,要与其公职身份相称,出访费用要严格控制在本单位外事经费预算之内;不得接受国内企业以及境外中资企业的资助或邀请出访。

  5、规范领导干部离职和退(离)休后的从业行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www.sogaozipu.com不准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不准个人从事或代理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6、继续落实省(部)、地(厅)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规定;并将这项规定延伸到县(处)级领导干部中实施,各省(部)可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稳步推行。

  2001年要在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中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着重解决在坚持党的宗旨和理想信念方面存在的问题。教育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经受住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考验,正确行使权力,过好金钱关、美色关、配偶子女关。要在全国县(市)部门、乡(镇)、村领导班子和基层干部中,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活动,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要利用重大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使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农村基层领导干部,城市社区以及基层执收执罚部门的负责人,都要按照中央提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联系实际认真自查自纠,解决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继续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严厉惩处腐败分子

  要继续坚持重点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在继续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以及走私贩私、骗税骗汇、金融诈骗等案件的同时,要注意查办领导干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重失职渎职的案件,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和亲属利用该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司法干警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要查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企业改制、股票上市、产权变动过程中私分、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个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给国家、企业造成严重损失的案件。对乡(镇)基层领导干部中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也要认真查处。

  要严肃党纪政纪和法纪。对几年来查结案件的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执行处分决定阳奉阴违的,要严肃查处。要加大对涉嫌职务犯罪逃犯的追捕力度。

  要坚持党委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查办大案要案的组织协调机制。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在查办案件工作中,要加强与所在地方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主动接受协调和指导,及时沟通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并执行所在地方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作出的有关规定。

  (三)继续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

  2001年要继续重点抓好两项工作:一是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整顿药品价格秩序和药品生产流通秩序,积极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落实对医院药品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二是减轻农民负担,认真落实中央的各项政策措施,集中治理农村乱收电费和报刊征订中的乱摊派问题。还要继续抓好治理中小学校乱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治理公路"三乱"等工作。

  深化反腐败三项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力度。从近几年揭露的重大腐败问题看,违法犯罪分子之所以能够得逞,一个重要原因是在权、钱、人的管理制度上存在一些漏洞,因此要重点从这三个方面入手,改革体制机制制度,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1、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范行政审批权力。2001年,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区、市)的地(市)级及其以上的政府部门要继续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可以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都要取消;可以用市场机制替代行政审批的,要通过市场机制来处理,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制度。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建立健全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要规范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公开审批程序和结果,接受群众监督。有条件的县(市)也要逐步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推进财政制度改革,强化资金监管。2001年先在中央和省一级部分单位试行部门预算,将部门所有收支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改革财政资金缴拨方式,加快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要继续对各单位银行账户进行清理,严禁设立账外账,坚决取消"小金库"。要规范政府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大清理乱收费的力度,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对确需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农村税费制度改革,搞好交通和车辆税费制度改革。

  3、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全面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加强对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逐步提高干部人事工作民主、公开、竞争的程度。从2001年起,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中着重推行以下措施:一是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在规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拟任人选要在本单位、本部门进行民意测验,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不能提拔任用;对在年度考核、届中届末考察中,民主评议不称职票达三分之一以上的领导干部,应免去其现职。二是地(市)、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逐步做到分别由省(区、市)、市的党委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在全会闭会期间,可由党委常委会议作出决定,但在常委会议作出决定前必须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三是扩大任前公示制度、公开选拔制度和竞争上岗制度的适用范围。从2001年起,除少数特殊岗位外,选拔任用地(厅)级及其以下党政领导干部,都要实行任前公示制度。加大干部交流力度,逐步试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度、差额考察制度和考察结果通报制度。

  此外,要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在继续抓好村务公开、乡(镇)政权机关政务公开和厂务公开的同时,要在县级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要逐步开展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试点工作;要进一步规范有形建筑市场,抓好会计委派等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部位和环节,提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并认真贯彻落实。

200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艰巨而繁重。各级党委、政府都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责任,改进作风,狠抓落实。一是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政治纪律认真执行,进一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全党动手反腐败的局面,保证反腐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的规定,在继续抓好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提出的责任追究四个重点的同时,还要认真执行以下两项规定:领导干部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以致屡屡发生大案要案、造成恶劣影响的;对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用人失察的,必须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尤其要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对中央部署的反腐败任务要一项一项抓好落实,并对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监察和专项检查,加强事前、事中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国有企业要从效能监察入手,运用审计监督、会计监督、质量监督、经营核算等手段,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为了加强对省(部)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中央决定由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联合成立巡视办公室,派出巡视组,重点对省(部)级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廉政勤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宣传纳入宣传工作的总体部署,以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宣传中央关于反腐败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成果,宣传反腐败的形势,宣传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先进典型,坚定干部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和斗志。要加强新闻舆论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廉洁从政情况的监督。三是加强理论研究。要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一系列指示精神,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败斗争的特点和规律,健全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制度,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四是继续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的自身建设。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更加尖锐,纪检监察干部处于斗争前沿,面临严峻考验,更需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纪律、严格监督,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关心和保护纪检监察干部,严肃查处诬陷、打击报复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为适应反腐败斗争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中央决定逐步做到地方各级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为主,编制单列;派驻纪检组组长、监察局局长一般不从驻在部门产生,任现职满5年的原则上要轮换和交流。2001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将召开表彰先进大会,对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和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个人进行表彰。

新世纪即将到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努力做好200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为保证"十五"计划的顺利实施,为实现党的十五大确定的反腐败五年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

——尉健行同志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

报 告

(2001927)

  

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是在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举行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以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为指导,贯彻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分析了进入新世纪党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明确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是指导党的作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江泽民同志在六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提出了贯彻落实六中全会《决定》的明确要求。认真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的各项决策部署和江泽民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对于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证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一致拥护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和《关于召开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一致拥护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届六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

  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的任务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以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研究如何保证六中全会《决定》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开创新时期党的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一、充分认识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

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的作风是党的性质、宗旨、纲领、路线的重要体现。高度重视作风建设,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是领导着12亿多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执政党。党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我们党领导的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每一个胜利,都是同作风建设取得的进步密不可分的。新的形势和任务,迫切需要我们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新的实际,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坚决克服一切不符合党的事业发展要求、不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不良风气,同时总结新的实践经验,努力培育符合时代要求的新的作风。

  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是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迫切需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党的意志和我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集中体现,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胜利前进的根本指针。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有充分体现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优良作风作保证。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只有始终站在时代的前列,毫不动摇地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从不断发展变化的国际情况出发,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解决当前一些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不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不注意汲取群众创造的新鲜经验,不尊重客观规律,思想严重脱离实际等问题,以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和优良作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才能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才能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团结和带领人民完成党和国家在新世纪的三大历史任务。

  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是开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必然要求。当前我们党所处的国内外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面临许多新情况新考验。在国际上,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曲折发展,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各种思潮相互激荡,敌对势力加紧对我国进行渗透和破坏活动。在国内,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新事物新问题层出不穷,有些体制机制制度一时也还不健全、不完善,等等。面对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党要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创造性地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必须把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解决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在新形势下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良好作风。只有这样,我们党才能在世界形势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在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考验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克服各种艰难险阻,完成党在新时期的历史使命。

  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是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保证。我们党已经执政五十多年。长期执政给党的自身建设,尤其是作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历史的经验表明,党长期执政,党内一些人容易产生固步自封、贪图享乐的思想,滋长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脱离实际、脱离群众。这是世界上一些长期执政的政党丧失政权的一个重要原因。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们党执政时间越长,越要自觉地加强自身建设,巩固和发展党的执政基础。必须充分肯定,我们党的作风状况总的是好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广大党员在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的基础上,立足国情、面向世界,锐意改革、致力发展,发扬民主、依法办事,给作风建设注入新的活力。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同广大党员的良好作风是密不可分的。同时也要看到,在党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方面也还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正如六中全会《决定》指出的,在一些地方、部门和领导干部中,教条主义、本本主义滋长,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盛行,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严重,独断专行、软弱涣散问题突出,以权谋私、贪图享乐现象蔓延。这些问题归根到底都是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其消极影响和后果不可低估。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核心问题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全党同志一定要从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地、全面地贯彻六中全会精神,把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切实抓好,努力把党的作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二、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

  

贯彻落实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是全党的大事。全党都要把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全党同志都要认真学习《决定》,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要把学习《决定》同学习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起来,把落实作风建设的总体要求同实现阶段性目标结合起来。要坚决执行《决定》提出的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照抄照搬、本本主义;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坚持党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坚持任人唯贤,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主要任务。各级纪委要在党委领导下,按照六中全会《决定》的要求,充分发挥党的纪律检查的职能作用,为实现六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提供有力保证。

  (一)强化监督检查,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保证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

  加强监督检查,严明党的纪律,是落实六中全会《决定》,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促进党的作风有新的明显进步的一项重要的措施。各级党委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加强领导,强化监督,保证六中全会《决定》的贯彻落实。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职能,切实加强对“八个坚持、八个反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贯彻党的路线、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重要保证。在党的各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最重要的纪律。越是改革开放,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越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维护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要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原则。“四个服从”最重要的是全党服从中央。各级党委和纪委要加大对遵守和执行政治纪律情况监督检查的力度。对党员和党员干部中阳奉阴违,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两面派行为的,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言论的,公开发表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言论的,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的,都必须按照党的纪律严肃查处。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个共产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同一切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其他纪律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抓好党的作风建设,必须有健全和完善的制度作保证。只有建立健全切实管用的制度,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和任务才能落到实处。各级党委、纪委及有关职能部门对已有的行之有效的制度要狠抓落实,还要适应形势的发展,逐步建立健全一整套便利、有约束力的规章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不良作风。当前要认真按照《决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充分发挥党的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重大问题必须提交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涉及全局和长远的问题还应提交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健全联系群众的制度,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健全群众监督的制度,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民主评议、质询听证等民主形式,充分发挥以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基层民主的作用。健全举报制度,认真办理举报事项,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党内民主监督的程序和制度,健全定期报告工作和廉洁从政情况的制度。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逐步建立巡视制度,把下一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廉政勤政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监督检查。中央纪委要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全体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各级党组织都要随着形势的发展,积极探索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新路子,并不断使之制度化。

  (二)以贯彻六中全会《决定》为动力,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党的作风建设的根本目的。纠正党内不正之风,克服消极腐败现象,是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纯洁党的队伍,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措施。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必须围绕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这个根本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各级党委和纪委要以贯彻六中全会《决定》为契机和动力,推进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要按照《决定》要求,认真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政勤政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端正党风的自觉性,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自身利益,增强拒腐防变、抵御各种不正之风的能力,经受住长期执政、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要对广大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不断根据新的实际,及时规范、调整和充实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和道德规范,使之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则,体现时代要求和创新精神,又坚持社会主义价值观,防止市场经济的消极影响。要十分重视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把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作为教育的重点,使他们切实做到以身作则、勤政为民、艰苦奋斗、廉洁自律,管好分管地区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以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和人格力量影响和带动群众。要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努力拓宽民主渠道,依靠广大群众,把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监督之下。

  要坚决查处以权谋私案件,特别是要集中精力查处大案要案,严惩腐败分子,同时要认真解决基层党员干部中的不良作风问题。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运行。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形成全党动手反腐败的局面,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果取信于人民。

  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当前要认真落实中央今年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要重点抓好关于领导干部不准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规定,以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规定的落实;要集中力量查结一批大案要案;要抓好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的工作;要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通过改革体制机制制度,做好治本抓源头工作,取得反腐倡廉工作的新的明显成效。

  

三、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六中全会《决定》的要求,

加强和改进党的纪检机关的作风建设

  

纪检机关自身的作风如何,关系到在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中职能作用的发挥,关系到党的监督工作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成效。各级纪检机关要立即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六中全会《决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六中全会精神上来,切实抓好自身的作风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来,各级纪检机关在党委领导下,按照江泽民同志提出的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努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实践证明,绝大多数纪检干部能够做到政治坚定,廉洁自律,不畏艰苦,勤奋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作出了重要贡献。纪检干部队伍是一支党和人民信赖的、有战斗力的队伍。但是也要看到,纪检机关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方面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干部缺少比较系统的理论知识和经济、法律等方面的新知识,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够,工作缺乏创新精神。一些机关不同程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不够落实,办事效率不高。有的人甚至违纪违法。各级纪检机关要把加强和改进自身的作风建设摆上重要日程,解决好在作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当前特别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抓出成效。

  一是坚持把思想作风建设摆在第一位,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改革创新精神开展工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纪检机关认识新事物、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的根本思想武器。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党的监督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给纪检机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纪检机关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立足新的实践,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努力适应党的任务、执政环境的深刻变化,勇于创新、开拓进取,改变那些已经不合时宜的观念、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使党的监督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与时俱进。要把继承与创新有机地统一起来。在反腐倡廉工作中,要继续坚持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坚持有效开展反腐倡廉的路子和好的工作方式方法;同时注意从实际出发,不断总结新的实践经验,进行新的理论概括,使反腐败的工作思路、工作对策和工作方法,随着时代和实践的发展而发展。要紧密联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新情况,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纪律检查机关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加强纪律检查机关的内部监督。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大监督力度的有效机制和科学方法,完善监督标准,拓宽监督渠道,不断提高监督工作水平。要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深入开展反腐倡廉的需要,充实、调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加强和改进查办案件以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把反腐败三项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要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败斗争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创造性,使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二是切实改进学风,提高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广大纪检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响应江泽民同志的号召,学习、学习、再学习,自觉地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当前尤其要深入学习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把我们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推动各项工作更好地开展。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学风,确立以实际问题为中心研究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方法。检验我们学习的成效,关键在于能否解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实际问题。要结合工作实际,学习经济、政治、法律等方面的知识,拓宽视野,改善知识结构。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做到理论与实际、学习与运用、言论与行动、继承与创新相统一,反对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要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办事。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观点,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开创纪检工作新局面。

  三是认真改进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抓好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各级纪检机关要把改进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同强化监督检查、落实反腐倡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统一起来。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格局、领导体制和一系列重大决策都是完全正确的,关键是要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抓落实,必须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发扬求真务实、扎实工作的作风。各级纪检机关要认真掌握实情,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把中央部署的反腐倡廉工作,一项一项地抓出明显成果。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总结反腐倡廉实践中的好的做法和经验,不断提高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加强对各项工作的具体指导。要切实履行纪检机关的监督职能,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工作落实。要注意研究应该做而没有做的工作或者虽然做了工作但效果还不够好的方面,不断发现影响任务落实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保证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完成。要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果断采取措施,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使领导干部的主要精力放在认真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上,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来自:头条号 公寻网,QQ22665800,加入我们的公文群,海量优质材料和PPT课件。

  四是进一步抓好纪检干部队伍的廉洁自律,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纪检干部处于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持续加大,腐蚀与反腐蚀斗争日益尖锐复杂,这些都对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纪检机关必须努力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不断提高纪检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特别是努力增强其反腐蚀的能力。各级党委和纪检机关必须高度警惕我们的干部受腐蚀的现实危险性。要切实加强对纪检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采取有效措施,教育引导纪检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廉政勤政,依法办事,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开拓进取,知难而进;教育引导纪检干部在腐蚀与反腐蚀斗争中保持清醒的头脑,严于律己,防微杜渐,时刻警惕和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要严肃纪检工作纪律尤其是办案纪律,保证纪检干部在新的形势下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做党的忠诚卫士。

  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既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又是一项现实而紧迫的工作。全党同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以新的精神风貌,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全面实现党中央提出的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各项目标,以新的更大的成绩,迎接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

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果

——尉健行同志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

报 告

2002123日)

  

我代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七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以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大、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0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把反腐倡廉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200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

  

2001年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继续向实现党的十五大确定的工作目标胜利推进的重要一年。江泽民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强调指出,贯彻"三个代表"要求,必须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和从严治党的方针,坚决克服党内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果取信于人民。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必须围绕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这个根本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党中央制定并颁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用良好的道德形象取信于民。党中央、国务院相继作出一系列深化改革、加大反腐败治本力度的重大部署,领导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工作。这些重大决策和部署有力地推动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发展。经过全党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改革不断深化、开放不断扩大、经济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始终保持了平稳健康、向纵深发展的良好态势,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中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继续得到遏制,一些诱发腐败的深层次问题正在逐步解决。不少地方的民意调查表明,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满意程度又有提高。  

  (一)坚持教育和管理相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各级党组织坚持以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六中全会《决定》,进一步加强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按照中央的部署,各地在县(市)部门、乡(镇)、村领导班子和基层干部中开展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开展了"三讲"教育活动;在各级领导干部中,运用范匡夫、汪洋湖、郭秀明等先进典型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的教育,运用这些年来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成就开展反腐倡廉的形势教育,通过剖析重大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觉悟,增强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各级党委把教育同管理相结合,注意调整和充实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规范,严格内部管理,加大对廉洁从政准则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力度。2001111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清理出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的现金、有价证券2.5亿元,受到查处的人员1400多人。对县(处)级以上干部的配偶、子女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或在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企业任职的,进行了纠正或处理。  

  (二)查办案件工作保持强劲势头,持续向纵深发展。据统计,2001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结案件17463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5364人。在受处分的人员中,县(处)级干部6076人;地(厅)级干部497人;省(部)级干部(不含军队)16人,其中因腐败问题而被查处的10人。2001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45266件,其中大案19004件,立案侦查县(处)级以上干部3013人:全国法院系统审结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21070件,渎职案件1789件。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河北省原常务副省长丛福奎、海关总署原副署长王乐毅、福建省委原副书记石兆彬、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原常务副主席刘知炳,以及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原常务副市长马向东等腐败分子被严肃查处,充分显示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执纪执法机关既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又注意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通过查办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党风、政风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近几年查结案件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处分决定不落实的问题进行了纠正;同时,注意探索新形势下腐败案件的特点,总结查办案件的经验,提高办案能力和执纪水平。不少地区和部门还注意从体制机制制度及管理方面研究案件发生的原因,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三)坚持纠建并举,一些重点领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取得进展。2001年,各省(区、市)和有关部门结合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实行医院药品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进一步引入市场机制,积极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探索从源头上解决药品购销中不正之风的有效办法。全国绝大多数地(市)级以上城市在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试行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采购金额达160亿元,占医院药品采购总金额的15%,招标采购的药品零售价格平均下降20%左右。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逐步深入,治理中小学校乱收费工作有新的进展,治理公路"三乱"等工作的成果进一步巩固,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继续深入开展。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对国债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执法监察,参加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据不完全统计,2001年,通过执法监察查出违纪违法金额65.3亿元,挽回经济损失22.9亿元,避免经济损失28.3亿元。   

  (四)坚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工作思路更加明确,行政审批等管理制度的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一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审批项目得到初步清理。2001年,国务院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对所有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并按照有关规定正在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多数省(区、市)政府取消的省级政府部门审批项目,一般占原有项目的30%以上。对一些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行政审批的项目,正在运用市场机制的办法来处理。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加强了监督管理。全国有147个地(市)级以上城市的有形建筑市场,已经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政府采购工作稳步推进,采购金额达341.6亿元,节约资金37亿元;推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产权交易进入市场等制度的工作也取得了进展。二是财政制度改革初见成效,财政资金监管力度加大。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已全部编制了部门预算,各省(区、市)在省一级和地(市)一级部分单位进行了部门预算的试点工作。一些地方和部门着手开展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试点工作。不少省(区,市)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在县级以上单位实行的同时,逐步推向乡(镇)一级单位。各地区各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清理账户93万多个,取消或合并违规账户14万多个。三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继续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民主、公开、竞争的程度不断提高。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地(市)、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的制度,已在几个省(区、市)进行试点。2000年以来,全国通过公开选拔方式任职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达2万多名,相当于前五年公开选拔人数的70%。2001年以来,全国通过竞争上岗方式走上领导岗位的干部达19万多名,相当于前五年竞争上岗人数的68%。全国地(厅)级以下干部的职务晋升,普遍实行了任前公示制。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向云南、辽宁两省派出巡视组,对省级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许多地区还进行了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试点工作。  

  各地在继续推行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厂务公开制度的同时,积极推行县级政权机关的政务公开,推行面超过半数的有26个省(区、市),社会主义基层民主进一步扩大。   

  (五)党委、政府抓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局面进一步发展。2001年,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了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国务院成立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全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特别是一些经济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积极主动地履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委,把党风廉政建设同业务建设统筹安排,同步推进,出台和实施了一些深化改革、着力治本的新措施,有力地推动了本系统、本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  

  不少地区和部门结合实际,依靠群众,创造性地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一是注意加强和改进反腐防腐的工作机制。江苏省惩处腐败分子,不仅严肃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而且依纪依法加大经济处罚和追缴的力度,增强震慑力。福建省在乡()以上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普遍开展了效能建设工作,通过效能监察,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从中发现和揭露一些深层次的腐败问题。湖北省把深化改革、抓源头治理与扩大基层民主有机结合起来,精心组织,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取得了好的效果。广东省深圳市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环节,研究和制定制约权力滥用的防腐保廉机制。二是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新路子和新方法。例如,一些地方和单位采用货币化、市场化的办法,较好地解决了多年来领导干部在通信工具配置、公务用车等职务消费领域中存在的不正之风问题。有的地方和单位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积极推行电子政务系统,进一步拓宽群众监督的渠道。三是许多省(区、市)在完成中央部署的任务的同时,针对本地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受到群众好评。  

  各级党委、政府继续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2001110月全国共有1.3万多名领导干部被追究责任,其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1万多名,受到组织处理的3000多名。在被追究责任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中,省(部)级干部5名,地(厅)级干部77名,县(处)级干部1200多名;在受到组织处理的人员中,地(厅)级干部31名,县(处)级干部300多名。   

  2001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召开了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理论研讨会,学习研究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关于反腐倡廉的理论,认真总结党的十四大以来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地方和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对理论研究工作的领导,形成了一批理论研究成果。  

  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对五年来作出优异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开展了评选活动。在这次全会期间,中央纪委、人事部、监察部隆重召开表彰大会,对全国纪检监察系统100个先进集体、200名先进工作者进行了表彰;中央纪委、监察部对全国纪检监察系统作出显著成绩的708名同志予以嘉奖,教育和激励了广大纪检监察干部。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对反腐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仍然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脱离群众,不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致使有些反腐败任务没有得到落实。有的地方和部门治党治政不严,一些领导干部存在好人主义和庸俗作风,执纪执法偏宽偏软,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处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对一些纠而复生的不正之风,缺少有效的根治措施。纪检监察机关自身还存在着一些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创新精神不够,一些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也亟待改革。  

  

二、200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以党的十六大召开为标志,2002年是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一年。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任务艰巨繁重,既有很多机遇,又有严峻挑战。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的对外开放进入新的阶段。2002年又是我们党的转变作风年。扎实、认真地做好中央部署的反腐倡廉工作,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良好局面,继续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至关重要。200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以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反腐败三项工作,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狠抓工作落实,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的实际成果。  

  (一)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要继续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继续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以下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直接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主"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必须严格执行纪律。对用公款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2、禁止领导干部到企业和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对违反规定报销的,要责令其退还,并视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批准报销的企业和单位的有关责任人,要根据情节进行处理。       

  3、继续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定:不准省(部)、地(厅)、县(处)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异地注册登记后,到该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干部的职权为他人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从中谋取私利;不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其他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自己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谋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条件。       

  4、狠刹奢侈享乐、铺张浪费歪风。禁止用公款进行高消费的娱乐和健身活动。凡是拖欠工资的县、乡,不得用财政资金上新的建设项目,更不准机关盖办公楼、买轿车,领导干部不准出国。进一步明确: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农村基层进行公务活动,不准用公款在社会上的经营性饭店用餐。  

  5、乡(镇)领导干部要密切联系群众,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各地要结合实际,创造条件,制定具体措施,纠正一些乡(镇)领导干部中存在的"走读"现象。   

  6、继续执行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五项规定。进一步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准动用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伙同他人买卖股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有关部门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落实廉洁自律规定的措施和监督检查办法,并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各地区、各部门还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制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具体规定,并认真执行。  

  (二)继续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能力和政策水平,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大案要案       

  要继续重点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当前尤其要查办金融、证券、房地产、人事、司法等领域的案件。要坚决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对贪污贿赂、徇私枉法、买官卖官、贿赂选举、严重失职渎职的案件,领导干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和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都要严肃查处。要注意查办基层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侵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案件,国有企业中发生的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  

  要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特点和规律。要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工作。要努力拓宽揭露腐败问题的视野和渠道,注意从容易发生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入手去发现案件线索。要继续加强和改进办案方法,提高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案件查处要继续坚持立足全局,讲究策略,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要严格执行纪律,切实纠正一些地方和部门的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执纪偏宽偏软和处分决定不落实的问题。要认真办理申诉案件,切实保障党员干部的权利。对蓄意诬告陷害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都必须严肃查处。要研究和剖析重大典型案件的发案原因,从中发现体制机制制度及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制定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有效措施。  

  查办案件工作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纪委要集中力量查办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充分发挥在办案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及干部管理权限,认真查办自己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在办案工作中要主动接受当地党委的领导,加强与当地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  

  (三)坚持纠建并举的方针,巩固和扩大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成果  要继续重点抓好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加大对药品生产流通秩序的整顿力度。要在地(市)级以上城市的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普遍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并逐步扩大到大部分县级城市的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扩大实行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范围。要加强对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规避招标、违规操作、向投标企业乱收费、不按规定向患者让利等行为。  

  继续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推行农业税收和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村级报刊费用限额制等制度,深入治理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问题。继续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和中小学校乱收费的成果。   

  贯彻六中全会《决定》关于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要求,继续深化三项制度改革,推进权力沿着制度化、法制化轨道运行。  

  1、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要求,在彻底清理的基础上,对行政审批项目逐一作出处理。应当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坚决取消,并建立后续监管制度,防止管理脱节。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项目,要通过市场机制来处理。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制定严密的内部监督制约措施,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的透明度。  

  2002年,各地区、各部门都要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进入市场等四项制度。拒不执行以上制度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要进一步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和政府采购工作。有形建筑市场必须与政府管理部门彻底脱钩,实现人员、职能分离;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要分开设立。要加强对《招标投标法》贯彻落实情况和政府采购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规避招标、招标投标中弄虚作假等行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等违纪违法行为。  

  2、深化财政制度改革。要积极推行部门预算。中央部门要按照预算内外资金统管的财政综合预算的要求,完善部门预算;省级、地(市)级政法和行政执法部门都要实行部门预算;对预算外资金一律实行收支脱钩管理。要进一步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增加试点部门,规范政府收支行为。要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各项规定,严肃查处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的行为。要继续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对设立"小金库"、账外账,违规开设银行账户的,要坚决予以查处,给予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党纪政纪处分。  

  3、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努力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对已经出台的一些改革措施,比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等重要规章制度,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好"地(市)、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逐步做到分别由省(区、市)、市的党委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在全会闭会期间可由党委常委会议作出决定,但在常委会议作出决定前必须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的制度。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对党政领导干部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促进干部考察预告、差额考察、领导干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制度顺利推行。要严肃查处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对买官卖官、贿赂选举的,一律撤销党内外职务;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靠教育,靠制度。2002年,各级党委要组织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继续深入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六中全会精神。要结合反腐倡廉的实际,大力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自身利益,坚决反对部分党员干部中存在的极端个人主义。要积极宣传清正廉洁、克己奉公、敢于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党员干部的模范事迹,进行示范教育;要深刻剖析典型腐败案件,进行警示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宣传教育纳入全党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大力宣传中央关于反腐败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宣传反腐倡廉工作取得的重大成就和基本经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看待反腐败形势,进一步增强反腐败必胜的信心。要注重制度建设,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充实、调整反腐倡廉方面的党内法规。要建立健全党内民主监督制度,实行领导干部定期报告廉洁从政情况的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逐步推行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健全举报制度等。要拓宽民主渠道,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民主评议、质询听证等制度,充分发挥以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基层民主的作用。全国县级政权机关都要实行政务公开,有条件的地(市)级政权机关也要推行政务公开。       

  

三、强化监督,严明纪律,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的落实

  

2002年,各级党委和纪委要在整体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进程中,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六中全会《决定》落到实处。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决定》精神同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全面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落实。各级党委要把《决定》的各项要求贯彻到反腐倡廉工作中去。各级纪委要在党委领导下,加强对《决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严重违反"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按照六中全会要求,中央和各省(区、市)党委要逐步建立巡视制度,进一步加强巡视工作。要把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廉政勤政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当前要加强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要认真总结巡视工作试点的经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巡视工作。  

  (二)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维护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纪律严明是贯彻党的路线、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重要保证。在党的各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最重要的纪律。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个党员都必须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坚决反对阳奉阴违,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两面派行为。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不允许公开发表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言论。禁止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每个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同各种违反党的纪律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作坚决斗争。党的各级组织要担负起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的政治责任,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放到重要位置,定期向上级党委报告执行纪律情况。各级纪委要对党员干部遵守和执行纪律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其他纪律的行为。

  (三)继续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保证反腐倡廉各项任务得到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以及职能部门领导班子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切实负起总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完善考核,加强监督检查。要围绕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第五次全会提出的六个重点认真抓好责任追究。尤其是领导干部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以致屡屡发生大案要案、造成恶劣影响的;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对近两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主要检查因贯彻责任制不力致使中央部署的反腐倡廉重点任务没有落实的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四)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机关的作风建设,逐步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的作风建设。广大纪检监察干部首先是领导干部,要以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中央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要把思想作风建设摆在作风建设的第一位,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开拓进取,改变那些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地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  

要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及领导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要加强理论学习和研究,努力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反腐败斗争的特点和规律,研究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创造性和有效性。要紧紧依靠各级党的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要认真执行中央纪委监察部2001年一2005年教育培训规划,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改善知识结构,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要按照六中全会的要求,逐步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2002年,中央纪委要在中央国家机关就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进行试点,将试点单位的派出纪检组由现行的中央纪委与所在部门党组双重领导改变为由中央纪委直接领导。各省(区、市)纪委可从实际出发,开展这方面的试点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的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依法办事,在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等工作岗位和重要环节,都要建立严格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要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加强对纪检监察队伍的管理和监督,严肃纪检监察工作纪律尤其是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地方各级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的决定,担任纪委书记的党委副书记,要把主要精力放在纪检工作上,分管其他工作要与纪检工作密切相关,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2002年任务繁重而艰巨。全党同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按照中央的部署,振奋精神,开拓进取,高标准、严要求,狠抓落实,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优异成绩,实现党的十五大确定的反腐败工作目标,迎接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2002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五大要求和党中央的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认真执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任务,紧紧依靠党的各级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续深入开展,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将五年来的工作情况和对今后工作的建议,向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如下,请予审查。

  

一、党的十五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情况

  

党的十五大以来的五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在曲折中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内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新事物新问题层出不穷。我们党面对日益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围绕解决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党开展了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江泽民同志提出并深刻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国深入开展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党中央的这些重大决策,对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有力的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齐抓共管的局面逐步形成。各级纪委在党委领导下,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不断推进,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得到加强。反腐败工作从侧重治标转向标本兼治、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各地区各部门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部位和环节,积极主动地改革体制机制制度,加强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经过全党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明显成效,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中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程度不同地得到遏制。

  (一)廉洁自律工作不断深化,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自觉性进一步增强

  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和党中央这几年作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新规定,重点对奢侈浪费和可能影响领导干部公正、廉洁履行职务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了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

  全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通过“三讲”教育以及民主生活会等形式,检查纠正了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党中央制定了省(部)、地(厅)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86个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和业务特点,分别制定了司(局)级以上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具体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及在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企业任职的问题进行了纠正。认真清理了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的问题,对违纪违法的进行了查处。县以上党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对违反规定安装和购置的通信工具进行了处理,实行通话费定额包干等制度,在规范职务消费方面进行了探索。清退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占用、借用的小汽车,以及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住宅配备的电脑;制止了一批出国(境)团组;停止购买和新建一批办公楼。一些地区和部门还从实际出发,清理了领导干部超标准住房、违反规定购买企业内部职工股等问题。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重点落实有关不准个人擅自决定企业大额度资金运作、生产经营和企业改革的重大决策以及重要人事任免等规定,取得一定成效。乡(镇)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取得进展。

  (二)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加大,严肃了党纪国法

  坚持重点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认真查办了金融、建筑、海关、人事、司法等领域的案件,贪污贿赂、徇私枉法、买官卖官、严重失职渎职的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同时注意查办基层干部中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各级纪委注意研究新形势下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探索办案的新思路,改进办案方法,加强对查办大案要案的组织协调,提高依纪依法查办重大案件和复杂案件的能力;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加强案件检查和审理工作,提高了办案质量。许多地区和部门通过剖析重大案件发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1997年10月至2002年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861917件,结案84276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46150人,其中开除党籍137711人。被开除党籍又受到刑事追究的37790人。在受处分的党员干部中,县(处)级干部28996人,厅(局)级干部2422人,省(部)级干部98人。特别是查处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等一批腐败分子,查办了湛江和厦门特大走私案,产生了很大的震慑作用,维护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为国家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

  各级纪委对近几年查结案件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认真进行了检查,处分决定不落实的问题基本得到纠正。为一批被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澄清了是非,给予了保护。

  (三)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持续发展,一些部门和行业的风气继续好转

  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认真进行纠正,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全国取消公路、水路收费站点4500多个,治理国道、省道“三乱”工作的成果得到巩固,一些省(区、市)实现了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目标。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取得成效。在农村取消了一批不合理收费项目。农村实行税费改革试点的地区,收费项目逐步规范,农民负担有所减轻。清理出各种代币购物券(卡)180多亿元。全国绝大多数县级以上城市在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逐步推行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近两年采购药品金额达335亿元,中标药品的零售价格有所下降。全国取缔了一批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和无证照药品生产经营户。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普遍推行,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深入开展,促进了部门和行业风气的好转。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关于合署办公体制下要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的要求,积极开展执法监察,重点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以及国债资金、社会保障资金、重点工程建设专项资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等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参加了2300多起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在执法监察过程中,坚持以廉政监察为重点,同时加强效能监察,促进了政府机关及公务员廉政勤政、依法行政。

  (四)改革体制机制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各级党委、政府按照中央的决策,坚持标本兼治,逐步加大治本力度,采取了一系列改革体制机制制度的重大举措,有力地推进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

  集中开展了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工作。军队、武警部队已经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政法机关与所办经营性企业彻底脱钩。中央和一些地方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工作基本完成。这些积累多年、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解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步伐加快。国务院部门第一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89项。31个省(区、市)政府已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也取消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加强监督制约,提高审批工作的透明度。全国338个市(地)级以上城市,除10个经批准可以不建以外,其他都建立了有形建筑市场,其中220个已经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全国已有1435个县(市)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产权交易进入市场的工作取得进展。不少地区运用市场机制配置某些紧缺的社会资源,拓宽了源头治理的范围。

  财政制度改革初见成效。县以上执收执罚部门进一步加强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大多数地区已将这项工作延伸到乡(镇)一级。全国取消和废止了一大批违反规定设立的收费、罚没项目和违反规定使用的收费或罚款票据。罚没收入和相当一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绝大部分预算外资金实行了财政专户管理。各地区各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116万多个银行账户进行了清理整顿,取消或合并账户26万多个。中央部门全部编制了部门预算,各省(区、市)也进行了改革试点。一些地方和部门建立了财务集中核算制度,开展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试点工作。政府采购工作稳步推进,2001年全国实行政府采购的金额达600多亿元,资金节约率为11%。

  干部制度改革迈出新步伐。《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进一步得到贯彻。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等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制度,以及干部交流、回避、重点岗位轮换等制度。部分省(区、市)和市(地)实行了由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的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民主、公开、竞争的程度逐步提高。

  随着标本兼治、治本工作力度逐步加大,有些腐败案件多发的部门和领域如海关、金融、建筑等,案件多发的势头有所遏制。1999年以来,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的群众检举控告信件逐年下降;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认可程度逐年提高。据国家统计局2002年在30个省(区、市)随机抽样入户调查,73.5%的群众对反腐败工作表示认可,69.1%的群众认为腐败现象已经在一定范围内得到遏制,78.7%的群众表示对反腐败斗争有信心。

  (五)认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通过深入开展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活动,开展“三讲”教育,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创造了在新时期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的一些有效形式和宝贵经验。全党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联系实际抓落实,促进党的作风建设。各级党委、纪委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内法规和廉政法律法规;开展学习宣传范匡夫、汪洋湖、姜云胜、郭秀明等先进典型的活动;运用广播、电视、电影等多种形式宣传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成就,开展反腐倡廉的形势教育;利用一些重大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通过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提高了党性觉悟,增强了拒腐防变的能力。

  (六)加强党风廉政法制建设,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党风廉政法制建设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制定了一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和制度,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相适应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颁布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制定了一批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基础性法律和党内法规相配套的规定或实施细则。全国省(部)级以上机关共制定党风廉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2000余件。这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执行,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七)加强监督,推动权力沿着规范化的轨道运行

  各级党委贯彻执行党中央1996年作出的关于加强党内监督五项制度的规定,对高中级领导干部和各级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加强监督。中央及各省(区、市)党委建立了巡视制度。中央共派出9批巡视组,对15个省(区)、6个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政勤政、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纪委把监督检查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放在工作的首位,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中阳奉阴违、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两面派行为的,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的,公开发表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言论的,以及参加“法轮功”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按照党的纪律严肃查处,维护了中央权威,保证了政令畅通。这五年,对8000多名违反政治纪律的党员给予了党纪处分。全国普遍实行了县级以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许多地方和部门实行了提拔任用领导干部征求同级纪委意见等制度。一些地方党委和纪委实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各地在完善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厂务公开等制度的同时,积极推行县级以上政权机关政务公开,推行面超过半数的有26个省(区、市)。有的地区和部门还就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开展事前政务听证和咨询工作,扩大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聘请了3万多名特邀监察员。国有企业普遍实行了领导人员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的制度,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一些地方政府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推行电子政务,提高办事透明度,拓宽了监督渠道。

  五年来取得的新的明显成效再次证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认识是清醒的,惩治腐败的态度是坚决的,作出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是完全正确的。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同党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比较严峻。有些腐败现象仍然突出,有的甚至还在滋生蔓延。有的地方和部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还相当突出。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和弄虚作假、铺张浪费行为相当严重。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没有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致使有些反腐败任务没有得到落实。党内监督特别是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还比较薄弱,有的领导干部存在好人主义等庸俗作风,执纪执法偏宽偏软,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问题时有发生。纪检监察机关自身也还存在着一些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工作中创新精神不够,一些体制机制和工作方法还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由于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当前又是经济体制转换时期,存在滋生腐败的条件。我们既要看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又要增强工作的紧迫感,与时俱进,努力工作,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的实际成果取信于人民。

  

二、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经验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明显成效,是在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伟大实践的基础上,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取得的。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强大理论武器。在十三年的实践中,全党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反腐倡廉的重要思想,初步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的有效开展反腐倡廉的路子,积累了一些基本经验。

  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保证反腐败斗争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发展。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武装起来的、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先进政党,这从根本上决定了我们党必然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证明,我们党完全有能力领导反腐败斗争取得胜利。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立正确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领导体制,作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才能有效地动员和组织全党和全社会的力量反对腐败,既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分子,又维护政治和社会稳定,保证反腐败斗争在错综复杂的环境中,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健康地向前发展,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仍然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就决定了经济建设是全党全国工作的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十三年来,全党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正确处理反腐败斗争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将防治腐败寓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重要政策和措施之中;深入市场经济新的领域,及时发现和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妨碍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注意从政治上着眼,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这样做,既有力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又促进了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必须坚持反腐败三项工作一起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基本涵盖了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的主要内容。坚持三项工作一起抓,并根据形势发展不断赋予其新的内容,有利于在党员干部中牢固筑起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整体推进,协调发展。在经济体制转换时期,客观上存在滋生腐败现象的多方面复杂因素,因此,反腐败斗争必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加强治标,坚决打击腐败分子,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又逐步加大治本力度,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实践证明,只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并切实贯彻到反腐败各项工作中去,就能有效遏制腐败。

  必须加强法制建设,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法制建设是新形势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可靠保证。党风廉政法制建设要适应反腐败斗争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的要求,加强廉政立法工作,修订和完善有关反腐败的法律法规;要针对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新问题,及时制定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准则,并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实际,制定易于操作的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同时,要坚持不懈地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惩治腐败和打击犯罪;加强对执纪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在推进党风廉政法制建设的进程中,要始终贯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精神,使法制建设与思想道德建设协调发展。

  必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加强对权力监督的前提和基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首先是发展党内民主,特别是不断完善民主集中制,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发挥党员和党组织的监督作用。同时,坚持以党内民主促进人民民主的发展,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改革和完善办事公开、民主评议、信访举报等制度。实践表明,只要切实坚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不断拓宽监督渠道,综合运用党的纪律检查、法律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就能逐步形成易于揭露和有效治理腐败的机制,使权力运行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

  必须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全党动手反腐败的局面。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完成。实践表明,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形成反腐败斗争整体合力的组织保证。只要各级党委、政府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落实,就能促进全党动手反腐败局面的不断发展。

  必须坚持理论创新,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的实践。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党领导的反腐败斗争方向正确,思路清晰,成效明显,关键在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面对深刻变化的国内外形势以及党的建设出现的新情况,始终坚持理论创新,与时俱进,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的实践。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

  党的十四大以来,江泽民同志每年都在中央纪委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阐述了一系列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思想。江泽民同志深刻指出,党在执政条件下的建设和管理比执政前要艰难得多,党执政的时间越长越要抓紧自身建设;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核心问题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把从严治党的方针贯穿于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关键在于建立起一整套便利、管用、有约束力的机制;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以身作则,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全体党员干部都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尤其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反腐败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反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必须坚持全党抓,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等。这些重要思想,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反腐倡廉理论,有力地指导了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反腐倡廉实践中形成的基本经验,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成果,是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产物。我们要十分珍惜这些来之不易的经验,并在新的实践中加以丰富和发展,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

  

我国现阶段的反腐败斗争是在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中开展的。国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世界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实施“西化”、“分化”图谋。进入新世纪,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健全和完善,行政行为、企业行为和市场行为需要进一步严密规范和有效约束,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健全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入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将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大量新情况、新问题。由于诱发腐败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制约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一些因素还存在,今后一个时期腐败现象仍有可能易发多发,反腐败任务还艰巨繁重。

  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全党同志既要正确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忧患意识;又要看到反腐败斗争的有利条件,增强必胜信心。我们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第一要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格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目标和任务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深化改革,创新体制,不断拓宽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领域

  按照中央关于改革要有新突破的要求,深化改革、创新体制,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权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凡是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项目,要通过市场机制运作。逐步将可以推向市场的公共服务项目向社会公开招标。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健全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等制度。健全金融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加快干部制度改革步伐,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制度,坚决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逐步拓宽通过改革体制机制制度遏制腐败的领域。在深化反腐败三项工作过程中,注意针对易于发生腐败的部位和环节,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逐步做到党政机关与所办经营性事业单位彻底脱钩。规范党政机关福利待遇,解决不同部门公务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加快建立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档案。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积极推进垄断行业的改革。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健全管理、约束和激励机制,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从剖析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原因入手,改进相关的体制机制制度及管理。深入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抓好专项治理,加大从源头上铲除滋生不正之风土壤的力度。

  (二)加强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牢固构筑抵御腐蚀的思想道德防线

  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活动,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针对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教育领导干部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以身作则,认真执行廉洁从政行为准则,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良好的党风政风推动社会风气的好转。教育内容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纳入全党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完善宣传教育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充分发挥正面宣传和警示教育的作用,弘扬正气,激浊扬清。重点抓好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教育,并把教育贯穿于对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奖惩等各个环节。宣传教育要坚持正确导向,讲求实效,针对干部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出现的思想认识问题,综合运用多种宣传教育手段,解疑释惑,提高宣传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

  (三)发展民主,健全法制,使权力运行受到有效监督制约

  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组织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以及国有资产的重组并购等,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严格按规定程序运作。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发挥监督作用,以及党的委员会发挥监督作用的途径和形式,继续落实省(区、市)和市(地)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的制度。推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拓宽党内民主渠道,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切实保障党员的权利。健全和完善巡视制度,改进巡视工作,重点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

  扩大基层民主,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健全民主制度,发展民主形式,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进一步推行和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制度。推行质询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健全信访举报管理制度,使群众举报的问题得到认真处理。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发展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行政管理的效率。

  进一步健全法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纳入法制化轨道。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进一步制定、修改和完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法制化水平。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制定国家廉政法、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逐步对信访举报、政务公开等进行立法。针对这几年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需要对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如对认定和处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规定,作出适当修改,对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非法利益等行为,作出明确界定和惩处规定。对不适应形势发展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要予以废止。

  (四)继续加强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是人民群众评价反腐败斗争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志。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查办案件工作在反腐败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组织都要认真查办职责范围内的案件。纪委要集中力量查办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同时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在查办案件中,执纪执法机关要密切配合,形成办案合力。既要重点查处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也要认真查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纪违法案件,以及基层干部中发生的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查办案件要严格依纪依法,讲究策略,宽严相济,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要切实纠正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执纪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加大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和追缴力度,限制其从业资格,增大腐败行为的风险和成本。对蓄意诬告党员干部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必须严肃处理。

  (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认识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增强执政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履行各自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职责,党政领导班子的正职要切实负起总责。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建设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规定,明确政策界限,规范工作程序,加强监督检查,增强责任制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键在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责任制规定的领导干部,必须进行追究。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全党动手反腐败的整体合力。

  (六)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自身建设

  党的十六大对新世纪新阶段全面推进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战略部署,对纪律检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全面执行党章赋予的各项任务,在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要坚决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尤其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坚决查处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纪律的行为。各级纪委要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认真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当前,要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抓好“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要求的落实,使党的作风建设有新的明显进步。纪律检查机关要坚持党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思想观念、工作机制、工作方法、工作作风、队伍建设等方面更加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实际。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对纪律检查干部严格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尤其是办案纪律。各级纪委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支持纪律检查工作,关心、爱护纪律检查干部。要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纪律检查机关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在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体制下,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进一步发挥行政监察职能。

  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各级纪委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作出了重要贡献。纪律检查干部队伍是一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队伍。纪律检查干部要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同一切违纪违法行为作坚决斗争,做忠于党、忠于人民的坚强卫士。要熟悉纪检监察业务,学习经济、法律、科技、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提高运用现代科学技术防范和揭露腐败问题的能力。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肩负着光荣而艰巨的使命。我们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果,为实现党的十六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和重大决策而努力奋斗!

十六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工作报告

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

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

——吴官正同志在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

工作报告

2003217日)

 

我代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二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会议的主题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研究提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基本思路,对200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部署,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党中央对这次全会非常重视,胡锦涛总shu记将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

  

一、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把握新形势下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基本思路

  

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是一次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的大会。这次大会总结了十三年来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基本经验,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制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为党和国家事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对于确保社会主义中国在风云变幻的国际局势中保持高度稳定和强大生机,确保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和不断增强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确保我们胜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放在重要位置,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保证了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初步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的有效开展反腐倡廉的路子。特别是江泽民同志连续十次在中央纪委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系统阐明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思想,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反腐倡廉理论,有力地指导了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党的十六大为我们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强大动力。各级党委和纪委要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按照围绕主题、把握灵魂、狠抓落实的要求,深刻领会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基本观点,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思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向深入发展。 

  ——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始终做到“三个代表”作为衡量反腐倡廉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强大思想武器。反腐倡廉工作要认真贯彻和牢牢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始终坚持与时俱进这个关键,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趋势;始终坚持党的先进性这个核心,坚定地维护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党的队伍的纯洁;始终坚持执政为民这个本质,大力促进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使人民群众更多地得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带来的实惠,更多地感受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成果。 

  ——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我们的发展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强国富民为取向、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的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牢牢把握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维护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服务,为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发展和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服务。要把反腐倡廉工作寓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进程中,深入改革开放第一线和市场经济新领域,及时发现和解决在党风政风方面严重影响建设和改革的问题,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战略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面对执政条件和社会环境的深刻变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围绕进一步解决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按照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着力解决党的作风和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要坚决维护民主集中制这一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在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增强党的活力和团结统一,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等方面,充分发挥反腐倡廉工作的促进和保证作用,使我们党经受住长期执政、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把党建设成为始终带领人民团结奋进的坚强领导核心。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在体制转轨、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的历史时期,还存在着滋生腐败现象的多方面复杂因素。反腐倡廉既要从严治标,又要着力治本,把治标与治本统一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进程中。要继续保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强劲势头,依纪依法查处各种腐败行为,严惩腐败分子;要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切实纠正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等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要适应形势发展和斗争深化的要求,逐步加大治本力度。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关口前移,防微杜渐,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堤防。通过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健全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把反腐倡廉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发扬与时俱进的精神,推动反腐倡廉理论和实践的不断发展。与时俱进,就是党的全部理论和工作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适应形势的发展,根据变化着的国情和党情,准确把握时代特征和社会发展趋势,深入探索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的特点和规律,在理论上不断拓展新视野,作出新概括,用发展着的理论指导和推动反腐倡廉新的实践,使反腐倡廉工作的思路和对策更具有科学预见性和现实针对性。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改变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制度和做法,针对腐败现象的新变化,及时制定和完善法规制度、纪律规范和对策措施。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不断改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方式和方法,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更加符合实际,更加富有成效。 

  ——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充分发挥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为党的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党的十六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在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中增加了协助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在经常性工作中增加了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保障党员权利的内容,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纪委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紧紧依靠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全面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职责,坚决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严格党的纪律,保持全党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原则问题上的高度一致。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通盘谋划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战略任务,针对全局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和任务的分解,积极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督促他们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健全和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各个方面的协同配合,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告诫全党:“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又遇到新的挑战。我们既置身于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时代潮流之中,又面临西方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军事等方面占优势的压力和敌对势力对我实施“西化”、“分化”的图谋。我国正处在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和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诸多社会矛盾相互交织。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的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参与国际竞争。这些因素的存在,给解决腐败问题增加了复杂性。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尚未消除,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一再发生,有些不正之风还比较突出,腐败问题仍然是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问题,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各级党委和纪委一定要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清醒地认识到腐败现象的极端危害性,清醒地认识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更好地担负起反腐倡廉的历史使命,坚定信心,发奋工作,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继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经过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在今后五年内实现以下目标: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明显提高,部门和行业风气普遍好转,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切实加强,防范腐败的机制基本形成,反腐倡廉法制化程度有新的提高,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进一步得到遏制。 

  

二、整体推进、突出重点,

扎实有效地做好2003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00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的第一年。认真做好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我们要坚持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根据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和新情况,探索新的途径和对策,着重在抓巩固、抓落实、抓深入、抓提高上下功夫,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努力取得新的阶段性成效。 

  (一)抓好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继续狠抓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廉洁从政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在公务活动和社交活动中都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以下工作:(1)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2)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规定。要注意查处借节假日和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的违纪行为。(3)继续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通过采取个人申报、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加强组织核查等措施,推动这项工作的落实,尤其要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执行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领导干部要加强对自己的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不准默许或授意他们打着领导干部的旗号以权谋私。对放任、纵容他们违纪违法的,要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

  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准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不准搞脱离实际、沽名钓誉的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达标评比活动。对以虚报等手段获取荣誉及其他利益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政治影响的,必须认真查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大力精简会议和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压缩会议费、招待费、出国考察费等一般性支出。禁止以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禁止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和在住房问题上以权谋私。禁止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私人旅游、高消费娱乐。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和培训中心。要加强审计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积极探索用改革的办法解决领导干部职务消费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和推广试点工作经验,进行移动通信工具使用管理货币化改革。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积极稳妥地进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公务员福利制度改革工作。

  要围绕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要继续贯彻中央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同时提出新的要求:(1)不准利用职权在企业物资购销、项目开发等经营活动中谋取私利。(2)不准个人及其亲属违反规定投资入股与其所在国有企业有关联交易、有依托关系的私营、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3)不准将国有资产私自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营。(4)不准违反国有资产监管程序和企业规章制度,擅自决定对外投资、借贷、融资、担保等重大事项。(5)不准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从事个人谋利活动,或将其提供、泄露给他人及其他企业。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在从政行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注意抓好城市社区、基层站所和农村基层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

  (二)继续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严厉惩处腐败分子 

  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指出:“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彻底查处、严惩不贷。”我们必须坚决贯彻这一精神,不断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要针对近年来新经济领域、资金高密集领域、垄断性行业中的案件以及侵吞国有资产案件频发多发,跨地区、跨行业、跨国(境)案件和“窝案”、“串案”增多,违纪违法人员作案手段趋向隐蔽化和高智能化等新情况,研究新的对策,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下大力气突破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 

  在继续重点查办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要着重查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融、物资采购等领域和环节发生的案件,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案件,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司法领域中的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以及参与和庇护走私、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发票、制售假劣商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重视查办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加强对查办大案要案的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各执纪执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建立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审计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协调机制,健全违纪违法线索移交和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对涉案党员干部的主要违纪问题查实后,要按照规定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可以先在党内或一定范围内通报;对涉嫌犯罪、具备移送司法机关条件的案件,要及时移送。要严格执纪执法,对办案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并限期纠正,对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甚至干扰办案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深入剖析大案要案,从中发现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督促有关单位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加大对违纪违法人员经济处罚和追缴违纪违法款物的力度,发挥经济手段在遏制腐败中的作用。

  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拓宽、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营造信访举报的良好环境。规范工作程序,强化内部制约监督,保证信访举报事项件件有着落。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群众信访举报反映出来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化解矛盾,认真解决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三)深化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以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为重点,加强综合治理,从改革入手深化纠风工作。

  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中小学实行义务教育“一费制”,同时尽快研究提出在其他地区推行义务教育“一费制”的具体办法。严格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坚决禁止和纠正中小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政策;严肃查处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费等违反规定乱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的收费。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坚决制止基层政府和部门的摊派和搭车收费。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监督,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行为。

  继续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要严肃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对主要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过多过滥而引发的恶性竞争、药品价格虚高、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虚假药品广告等问题进行综合整治,全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等所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都要对国家规定列入招标采购范围的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解决医疗服务中索要和收受“红包”的问题。

  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不准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和提高原有的收费标准,不准违规搞突击清欠,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抓好农业生产性费用、农民建房收费和各种搭车收费等专项治理工作,纠正和取消面向农民工的不合理收费。全面实行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使农民税费负担逐步减轻、涉农负担案(事)件明显减少。

  在做好以上重点工作的同时,继续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收费站点,严格规范上路执收执罚人员的行为,研究提出从根本上解决公路“三乱”问题的措施。认真纠正一些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有些执纪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存在的耍威风、搞特权、刁难群众的问题,督促部门和行业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自觉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积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在经济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中,有重点地继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建立健全行风评议的工作制度,完善职业道德规范,促进部门和行业改进作风,推动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开展。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把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纳入部门和行业管理之中。坚持从领导机关做起,特别是中央和省一级领导机关要作出表率,逐步形成条块紧密结合,纠、评、建相互促进的纠风工作机制。

  (四)创新体制机制制度,推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

  反腐败抓源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全局,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要从改革体制机制制度入手,把重点放在对权力的制约、资金的监控和干部任用的监督上,查找这些方面可能或容易滋生腐败的源头问题,研究提出防范和治理的对策。

  以转变政府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为重要目标,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决取消不符合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不符合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作的承诺和世贸组织规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行政审批;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加强后续监管,防止管理脱节。逐步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规范的运行机制和严密的监督机制。按照责权统一原则,调整和理顺政府部门的职能定位,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和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结合起来,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需要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制度的要求,继续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都要实行收支脱钩管理,并逐步纳入预算。加快推进预算管理改革,编制综合财政预算。中央和省一级所有部门,以及市(地)级政法、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推行部门预算,有条件的可以在县级进行试点。扩大国库集中支付和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试点范围。继续整顿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认真清理和规范政策外补贴,严禁设立“小金库”。积极探索加强会计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严厉惩处做假账行为。

  以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制度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建立由组织、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参加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干部考察、评价制度,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全面推行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扩大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试点范围,要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到干部任用和奖惩中。增加干部工作的透明度,落实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认真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四项制度,规范程序,加强监管。强化有形建筑市场中介服务功能,切实做到与政府主管部门机构分立、职能分离、人员分开、财务分账。认真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禁以其他方式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规范和限制协议出让行为。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全面实行产权交易进入市场制度。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都要实行政府采购;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和所聘专家的监督管理,政府采购管理机关与执行机构必须分设,严格规范采购行为。

  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权的公正行使。稳步实施金融体制改革,加强金融监管,强化金融机构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对行业协会、学会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五)健全制约监督机制,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健全民主制度,改革监督体制,完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要特别强调党员干部必须坚决执行党的十六大决议,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六大精神上来,统一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来,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级纪委要加强监督检查,维护党章的严肃性,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等严重违反纪律的行为,必须坚决查处,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

  要坚持以发展党内民主促进人民民主的发展,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监督作用。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监督作用以及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发挥监督作用的途径和形式。进一步建立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内部相互监督的作用。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省、市、县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在全委会上报告本人及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充分发挥党员的监督作用,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要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健全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继续抓好乡(镇)和县级政务公开的规范和提高,在市(地)级行政机关推行政务公开,医院、学校和其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都要实行办事公开制度。重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

  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加快实现巡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根据中央要求,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将设立专门机构,加大巡视工作的力度,着重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等情况的监督。各省区市党委也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巡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提高巡视工作水平。积极稳妥地开展对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试点工作,调整职能,理顺关系,总结经验,有序推进。通过改革,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实行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各级纪委负责人要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政等情况,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交换意见,研究问题,以利于共同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对新任职的干部,要有针对性地提出廉洁自律的要求。建立诫勉谈话制度,发现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要早打招呼,及时提醒,严格要求,使他们少犯或不犯错误。

  要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抓紧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国家廉政法、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和纪委履行组织协调职能的规定等,着手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对反腐倡廉方面的法规制度认真进行清理,并作出相应的调整。注意把党的反腐倡廉政策和要求适时转化为国家的法律法规。

  在坚持和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的体制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中,进一步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以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应对加入世贸组织,推进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要善于利用行政监察与政府各项工作联系密切,便于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施政行为进行了解和监督的有利条件,主动深入到政府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中,加强事前、事中监督。要围绕国家法律法规和重大改革决策的实施,研究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加强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情况,以及赈灾款物、社保资金管理使用和增收节支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重点针对土地和建筑市场中存在的违法经营问题,以及制售假劣药品、食品等损害群众利益、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督促政府主管部门严格执法、加强监管。坚决反对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对因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必须严肃查处,并注意发现和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继续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和企业效能监察,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和企业领导人员依法廉洁经营,完善管理制度,改进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三、强调和处理好几个问题,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艰巨而繁重。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从政治和大局的高度,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大工作落实的力度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取得实效,必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现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大政方针已定,任务和要求非常明确,最重要的是要以艰苦奋斗的精神和真抓实干的作风扎扎实实地抓好工作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回顾和总结近几年来的工作情况,认真查一查已部署的反腐倡廉工作哪些没有落实,原因何在,应采取什么措施切实抓好落实;认真查一查工作中究竟存在哪些薄弱环节,问题的症结是什么,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认真查一查在工作不落实的背后有无领导干部的责任问题,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要进行严肃批评并督促其改进。要坚决纠正搞花架子、作表面文章的形式主义做法,真正把心思和精力用在抓工作落实上。要以反腐倡廉有没有取得实效来评判我们求真务实的意识是否树立起来了,作风是否转变了,工作是否真正落到实处了。要善于把中央的要求同各地区各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抓住本地区本部门党风政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和工作的着力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的职责。党政领导班子正职要负总责,班子成员要明确分工,部门要各负其责。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清正廉洁,并且要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敢抓敢管,真抓实干,坚决反对和克服好人主义。要实行责任制报告制度,将执行责任制情况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各级纪委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履行组织协调职责,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和实施;加强监督和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抓得不力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规定进行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为反腐倡廉提供思想保证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切实抓好宣传教育这个基础。要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全党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完善宣传教育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改进方式方法,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当前,要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以学习党的十六大报告和党章为重点,认真搞好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试点工作,认真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加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自觉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模范。要结合新的实际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的教育,尤其要进行“务必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的教育,使全党同志越是面对日益复杂的国内外环境,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是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要弘扬艰苦奋斗的精神。要继续开展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真正做到依法执政和廉洁从政。要加强防范教育,施教于先,未雨绸缪,使党员干部自重自警,身体力行,经受住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要深入开展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通过树立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弘扬正气、鼓舞斗志;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引以为戒,促使领导干部增强道德约束力,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要按照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理论素养、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各级党委要把党风廉政教育贯穿到对党员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奖惩的各个环节,作为党课教育、党校培训以及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取得党风廉政教育的整体效果。

  加强反腐倡廉宣传工作。要大力宣传我们党反腐败的坚定决心、方针政策、基本经验和取得的重大成果,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看待反腐败斗争形势,深刻认识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我们党同腐败是根本对立的,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先进性决定了我们必将战胜腐败,从而增强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要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要以正面宣传为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肃宣传纪律,注意反腐倡廉宣传的政治和社会效果。

  (三)正确运用政策,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

  反腐倡廉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一定要统揽全局,增强政治意识,讲究政策和策略。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要用发展的眼光,从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从调动全党和全国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高度,正确处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严肃党的纪律的问题。首先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对违纪违法的,该给予纪律处分的必须给予纪律处分,该给予法律制裁的必须给予法律制裁。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提高办案水平,切实加强案件审理工作,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同时,要体现党的政策,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对犯有严重错误但能够主动承认和改正,并配合组织查清自己和其他人问题的,可以按照规定从宽处理;对犯有一般性错误的,要立足于教育,帮助其吸取教训,以教育和挽救犯错误的党员干部。对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勇于创新的党员干部,要坚决给予支持;对受到诬告错告和打击报复的党员干部,要给予澄清并切实加以保护。通过严格执行纪律和正确运用政策,更有力地打击腐败分子,更有效地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更好地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四)继续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切实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这些年来,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干部素质不断提高,整体结构逐步改善,执纪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维护党的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作出了重要贡献。

应该看到纪检监察机关在不少方面还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必须按照江泽民同志提出的“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理论学习,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做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的表率,提高政治素质;适应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认真学习经济、金融、法律、科技、管理等现代科学知识,深入开展工作调研和政策理论研究,提高业务素质。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积极开展培训工作,针对纪检监察机关人员结构发生的变化,加强对新任职领导干部的培训,使他们尽快熟练地掌握纪检监察业务,以适应新领导岗位的需要;严格对年轻干部的教育和培养,加强他们的党内生活锻炼,提高思想素养和专业化水平。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牢记使命、勤奋工作,坚持宗旨、执政为民,改进作风、求真务实,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纪检监察干部处在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必须不断提高抵御腐蚀的能力。要完善纪检监察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健全纪检监察干部轮岗和交流制度,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肃工作纪律特别是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违纪违法的要严肃查处。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科技含量,加快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地方各级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后,要保证用主要精力抓好纪检监察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继续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职责,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和爱护纪检监察干部。要建立有效保护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的机制。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shu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沿着党的十六大指引的方向,同心同德,振奋精神,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为实现党的十六大确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十六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工作报告

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政治保证

——吴官正同志在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

工作报告

(2004111)

  

我代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三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方针的认识,总结十六大以来反腐倡廉工作,研究和部署2004年的任务。胡锦涛同志将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情况

  

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胡锦涛同志带领中央书记处的同志到西柏坡学习考察,重温毛泽东同志关于“两个务必”的重要论述,号召全党特别是领导干部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为推进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并代表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郑重表示,在党风廉政方面一定以身作则,接受全党和全国人民的监督;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上代表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弘扬了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新风。国务院召开廉政工作会议,有力地推动了政府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中央政治局的同志心系群众,特别是在抗击非典斗争的严峻时刻,深入疫区、医院和基层单位看望群众,检查指导工作;严格要求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搞特殊化;严格执行改进会议和改进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规定,出国访问简化送迎仪式,外出考察轻车简从,带动了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改进作风。各级党委和政府坚持“两手抓”,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落实反腐倡廉各项任务。各级纪委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发挥了职能作用。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有力的领导下,经过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继承中发展,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

  (一)加强党风廉政教育,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各地区各部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进行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警示教育,广泛开展学习郑培民、汪洋湖、李守发、方工、张祖安、李元龙、史来贺、梁雨润、张建国等先进典型的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接受监督的意识。认真开好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推行述职述廉和党风廉政谈话等制度,解决了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全国有83022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职务变动后申报了配偶、子女从业情况,违反规定的问题基本得到纠正;清理出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的小汽车8871辆;控制压缩出国(境)团组4015个;有1128名科级以上干部因公款大吃大喝受到查处。领导干部不准收送现金、有价证券等规定正在得到落实。一些地区认真清理和纠正领导干部超标违规住房26741套,追缴资金6.8亿元。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的管理逐步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取得成效。有些地区和单位还在改革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制度,规范公务员工资外津(补)贴方面做了积极探索。

  (二)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惩处了一批腐败分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针对违纪违法案件出现的新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既重点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认真查办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200212月至200311月,共立案172649件,结案17257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4580人。其中,县(处)级干部6043,厅(局)级干部411,省(部)级干部21人。这些党员干部受处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腐败分子只占极少数。据统计,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的共8691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412人,省(部)级干部有:王怀忠(安徽省原副省长)、刘方仁(贵州省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刘长贵(贵州省原副省长)、王钟麓(浙江省原副省长)、刘克田(辽宁省原副省长)、高严(原国家电力公司党组书记兼总经理)。这些重大案件的查办,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

  加强组织协调,发挥执纪执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形成了查办案件工作的合力。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的主要问题查清后,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加强案件审理工作,注重对案件证据和办案程序进行把关,提高了办案质量。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查核举报失实的信访件40418件,为一批党员干部澄清了是非。认真受理申诉,保障党员干部的权利。注意剖析大案要案发生的原因,及时提出建章立制、改进管理的建议。加强信访举报工作,认真排查案件线索,妥善处理群体上访,协调和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化解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切实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成效明显,各地共清退教育违规收费6.3亿元;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小学和初中全部实行了“一费制”,共减轻学生负担17亿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全面实行了“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政策。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工作深入开展,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总金额达418亿元,降低了部分药品的虚高价格;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的现象有所减少,药品市场秩序初步得到规范。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成果进一步扩大,通过农村税费改革和深入治理不合理收费,共减轻农民负担647亿元。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力度加大,全国共取消涉及机动车辆的收费项目441项,撤销道路收费和检查站点518个。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共停办报刊677种,划转302种,实行管办分离310种。各地区各部门还从实际出发,制定了许多便民利民措施。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广泛开展,被评议的部门和基层站所达到35.1万个,较好地解决了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促进了部门和行业的作风建设。

  (四)继续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成效。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向纵深发展。中央国家机关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300项,加大了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的力度;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范围扩大,“收支两条线”规定进一步落实,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约80%纳入预算管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逐步得到贯彻落实,民主推荐、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制度普遍推行,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了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市(地)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的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力度明显加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四项制度逐步完善。市(地)级以上城市的有形建筑市场92%实现了同主管部门机构、职能、人员和财务分离;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全面推行;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得到加强;政府采购的金额超过1500亿元,资金节约率平均在10%左右。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较好地保证了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普遍实行,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五)逐步完善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各级纪委把维护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强对十六大决议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建设取得明显进展,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改革开放以来涉及反腐倡廉的1500多件政策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建立了专门巡视机构和专职巡视队伍,加强了对省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中央纪委监察部对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试点工作稳步进行,在改革体制、调整职能、理顺关系方面取得有益经验。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重点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在防治非典的专项检查中,严肃处理失职渎职的干部,保证了中央关于防治非典各项决策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对国有资产管理,社保资金和赈灾款物使用情况,以及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共查出违纪违法金额88亿元,挽回经济损失25亿元;参加了77起特大事故的调查,对196名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处)级以上干部实行了责任追究,促进了各级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勤政廉政、依法行政。

  正确判断反腐败斗争形势,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我们必须看到,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腐败分子只是极少数。正是因为党的各级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凝聚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力量,我国才取得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巨大成就。同时也必须看到,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在一些领域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还比较严峻。有些地方和部门违反纪律的问题比较严重,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一再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屡禁不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现象仍然突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纪检监察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此,我们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这里,我向全会报告中央纪委常委会自身建设的情况。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中央纪委常委会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重点抓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组织编辑出版《江泽民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开展“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纪检监察工作新的实践”理论研讨活动,举办全国新任纪检监察领导干部专题研究班,推动了全系统的学习。切实改进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着力研究解决反腐倡廉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努力使纪检监察工作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常委会工作规则,推进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开好双重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注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积极采取措施改进工作。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并严格要求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健全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纪律规定,对办案人员遵守纪律情况进行巡访,加强了机关内部的管理和监督。搞好中央纪委常委会的自身建设,离不开各级纪委广大干部特别是中央纪委各位委员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同志们对中央纪委常委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欢迎同志们对中央纪委常委进行监督,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和作风。

  

二、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的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强大思想武器。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要从严治标,惩治腐败,又要着力治本,预防腐败;既要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又要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既要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又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要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抓紧解决反腐倡廉的重大问题,抓紧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抓紧解决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重要保证。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必须坚持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更加自觉地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发展是解决中国一切重大问题包括党风廉政问题的基础。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任务,对推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适应经济基础发生的新变化,把防治腐败寓于改革和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发挥服务和保障作用。必须更加自觉地深入市场经济领域,注意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妨碍改革和建设的突出问题,优化发展环境。必须更加自觉地服务于改革开放,用严明的纪律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市场体系的完善和市场秩序的规范。通过反腐倡廉,惩恶扬善,把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要善于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多管齐下解决腐败问题,努力实现反腐倡廉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更好地适应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需要。党的执政地位和肩负的历史使命,要求我们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必须把握党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进一步解决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把从严治党的方针全面贯彻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中去,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认真贯彻“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坚决维护和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尤其是党的政治纪律。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清除腐败分子,纯洁党的队伍。要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重点,切实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健全工作制度和党内生活制度,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党员干部能否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直接关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落实。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把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定“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从实际出发,注意研究各方面利益关系的调整,使提出的要求和采取的措施行得通、办得到。要努力拓宽工作渠道,加强基层党的作风建设,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合法权益。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必须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注重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廉政法制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面对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依然易发多发的态势,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必须有效预防腐败。要立足教育,抓住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这个关键,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要健全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要强化监督,综合运用党内监督、国家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使党员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把教育、制度、监督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各个环节,发挥惩防结合、综合治理的整体效能。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必须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反腐败的整体合力。十六大提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我们必须始终把反腐倡廉作为关系发展全局的大事来抓,认真总结经验,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各级纪委要全面履行职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反腐倡廉与发展经济和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自己要清正廉洁,还要敢抓敢管,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拓宽群众参与的渠道,巩固和发展全党动手反对和防止腐败的良好局面,确保党中央反腐倡廉重大决策和部署落到实处。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推动反腐倡廉理论和实践的创新。十一届三中全会恢复建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以来,各级党委和纪委紧紧围绕党的政治路线和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从平反冤假错案、整顿党风到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从标本兼治、侧重治标到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始终坚持与时俱进,初步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的有效开展反腐倡廉的路子。实践在发展,我们必须适应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努力做到思想观念和思想方法、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人员素质和工作作风的与时俱进。要深入研究战略性、全局性和前瞻性问题,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倡廉规律的认识,丰富和发展党的反腐倡廉理论。要提倡和鼓励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的精神,把党中央反腐倡廉的决策和部署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认真总结反腐倡廉的成功经验,借鉴古今中外的有益做法,紧密结合工作实践,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继承中发展,在巩固中深入,在创新中提高。

  

三、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

  

2004年是深入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一年,也是实现反腐倡廉五年工作目标的重要一年。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胡锦涛同志提出的“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惩防并举,注重预防,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一)加强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促进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结合在全党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江泽民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权力观教育为重点,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水平。把自律与他律、教育与管理结合起来,引导领导干部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

  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条规学习活动,加强纪律教育,使领导干部增强纪律观念,做遵守和维护纪律的模范。

  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领导干部必须认真执行中央作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尤其要严格遵守以下要求:(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工作。要从实际出发,认真清理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兼任企业领导职务的问题,认真清理党政机关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个人商业保险的问题,认真清理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或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的问题。坚决纠正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和高消费娱乐的歪风,坚决纠正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和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规定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

  (二)加大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坚决惩处腐败分子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体现,是惩治腐败和端正党风政风的有效手段。必须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惩腐败分子。继续重点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案件。着重查办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融、物资采购领域的案件;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领导干部伙同或支持其亲友非法敛财的案件,严重腐化堕落的案件;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和严重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加大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和赃款赃物追缴力度,加大对携赃款外逃公职人员的追逃力度。

  要研究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新特点,不断改进办案方式和方法。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提高办案工作水平。严肃办案纪律,严格办案程序,加强案件审理,保证办案工作依纪依法进行。既要坚决,又要稳妥,增强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的意识。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地方各级党委和纪委要加强对垂直管理部门和系统办案工作的协调、指导。通过剖析案件、总结教训,改进管理、完善制度,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重要作用。

  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对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责任。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整合信访资源。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建立有效的信访处理机制,妥善解决群体访、重复访等问题。重视基层信访,建立初信初访工作责任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狠刹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不良风气,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1)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继续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严肃查处违反规定乱批乱占耕地,以及拖欠、截留、挪用土地补偿费用等问题。(2)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规范拆迁管理行为,严肃查处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等行为。(3)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不落实中央有关政策规定,造成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4)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监督检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深入推进纠风专项治理工作。(1)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全面推行收费的听证、审计、公示、督导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严肃查处义务教育阶段与招生挂钩的各种乱收费行为。(2)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完善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激励和惩戒等管理制度,解决医药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问题。完善药品定价机制,严肃查办价格违法案件,抑制药品价格的不合理上涨。结合医疗卫生、医疗保险和药品生产流通等体制改革,深化源头治理工作。(3)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规范农业税费征管。农业税及其附加不准超过规定的税率上限,不准超范围、超标准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不准在规定之外进行任何形式的摊派和收费。建立预防和查处涉农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继续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的问题。加大从源头上治理公路“三乱”的力度。

  加强农村和城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对基层站所工作人员中存在的执法不公、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和刁难群众等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治,切实解决基层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坚持纠建并举,寓纠于建,加强部门和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不断完善优质、高效的便民服务措施。继续做好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行业和系统主管部门的牵头及表率作用。

  (四)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领域,推进“四项改革”,完善“四项制度”,深化“三公开”

  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四项改革。(1)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对取消的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对保留的项目严格审核和论证;进一步加强对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2)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扩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所有政府性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大对“小金库”的清理和查处力度。(3)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投资体制,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和改进对投资活动的管理和监督。(4)深入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规范和全面推行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制度,逐步推行党委常委会讨论重要人事任免无记名投票表决制;推行和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实行领导干部辞职制度,逐步推行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加大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的力度。继续深化和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四项制度。规范建设工程和政府信息化工程招标投标行为,加强对招标投标过程的监督,坚决纠正干预招标、虚假投标、串标和非法挂靠等问题。认真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批地用地行为。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规范产权交易市场,加强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加强规范化管理。

  推进政务、厂务和村务公开工作。全面推行市(地)级政务公开,深化县级和乡(镇)政务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要全面实行办事公开。与企业改革相结合,推进厂务公开。与村民自治相结合,推进村务公开。

  深化金融企业改革,强化内控机制,加强金融监管,严肃查处金融违纪违法行为,深入进行警示教育,增强风险防范能力,确保金融资产质量和安全。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与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的司法监督制约机制,解决执法人员违法、司法不公等问题,保证司法权的公正行使。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严格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

  (五)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严明党的纪律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具有重大意义。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要深刻领会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是党中央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做自觉接受监督的表率。各级党委要把贯彻落实这两个《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要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的各项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机关、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推动党内监督工作有序开展。各级党委要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监督职责,实现党内监督工作的制度化和程序化。各级纪委要充分发挥党的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要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健全工作制度,增强工作实效。各省(区、市)要建立健全巡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实现巡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在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中央纪委监察部要全面实行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各省(区、市)也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继续做好《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的修订工作。

  (六)大力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充分发挥职工群众民主监督的作用,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

  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做好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效能监察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供保障。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肩负搞好企业改革发展和反腐倡廉的重要责任,要把企业反腐倡廉融入生产经营管理之中,统筹安排、相互促进。要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尤其要做到:不得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资本运营、产权交易过程中擅自决策或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不得在招标采购中收受回扣;不得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国家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

  要认真研究在股份制逐步成为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支持和保护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大胆创新、大胆改革。要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结合企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遵纪守法和廉洁诚信教育,促使企业领导人员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坚持和完善厂务公开、企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制度,发挥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要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企业领导人员正确行使权力。积极开展企业效能监察,促进生产经营管理的完善和优化,提高经济效益。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

  

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十分繁重。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狠抓落实,确保今年反腐倡廉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统一领导是核心,党政齐抓共管是关键。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责任制,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领导班子的正职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当前,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注意抓好三个环节:一是抓好责任分解,明确责任主体。要把反腐倡廉的任务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贯彻落实的目标和要求。二是抓好责任考核,做到功过分明。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对所辖地区和部门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责任制情况进行认真考核,根据部门业务特点确定考核的重点。考核结果要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三是抓好责任追究,严格执行纪律。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敢抓敢管,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手段实施责任追究,维护责任制的严肃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那些领导不力、甚至不抓不管,导致严重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治理、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的地区和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组织协调,促进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党章赋予纪委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积极支持纪委发挥组织协调的作用。各级纪委要进一步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组织协调,突破大案要案。同时还要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不正之风和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等方面,积极开展组织协调。要按照中央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各级党委的要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妥善处理与各职能部门的关系,既要认真组织协调,又要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对需要多部门共同完成的工作,要有效组织,合理调配,整合力量;对那些与部门业务紧密相关的工作,要充分发挥部门的牵头作用。要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沟通,建立信息综合反馈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反腐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认真总结经验,制定组织协调的具体规定,使组织协调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积极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在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要按照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这三项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做好行政监察工作。要认真履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法令和重大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证政令畅通。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的廉政监察,深入到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领域和部位,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促进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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