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学习宣讲材料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十四五”时期以“合成”为特征的第三次税收征管重大变革正式启动,也是我国进入“以数治税”时期的重要体现。此次改革技术含金量高、协同一致性强,涉及现代税收征管体系的各个环节,对纳税人缴费人的影响广泛而深远。同时,“以数治税”驱动的“合成”也将展现出我国现代税收征管技术的先进水平,构成我国治理能力现代化及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涵。
我国现代税收征管体系的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收征管改革不断创新。通过“以票控税”“信息管税”“以数治税”三个不同时期的飞跃式发展,为纳税人缴费人建立了更为科学、便利的现代征管体系,促进了税收制度的优化及发展,不断推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以票控税”阶段。以票控税是指税务机关通过控制发票来掌控涉税交易,进而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强化税源监控并促进税收征管目标实现的过程。这一阶段主要指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出台后的这一重要阶段。发票作为商事凭证在建账建制方面的功能有效地堵塞了税收漏洞,减少了税收征管过程中的不准确性和随意性。但是,在“以票控税”阶段,由于对于发票的过度依赖,征管成本较高,执法准确性不足,制约了现代征管技术的有效运用。
“信息管税”阶段。信息管税以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为目标,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采集、分析、利用涉税信息,不断提升征纳双方税收风险管理理念,从而建立健全税收信息管理机制,完善税源管理体系,促进业务与技术的不断融合,进一步提高税务机关税收征管水平。这一阶段主要指“十三五”时期我国开启的现代税收征管改革。“信息管税”时期,我国的征管技术得到了显著的提升,纳税便利化程度也在快速改善,纳税服务不断提质升级。然而,信息管税阶段也存在一定局限,由于没有建立一个完整的现代征管体系,信息孤岛问题显著存在,不同地区、税种及部门之间的信息无法统一,导致税收执法的科学性及有效性有待提高。
“以数治税”阶段。以数治税是指税务机关以先进信息技术为依托,通过组织涉税信息全盘数字化并形成数据平台,对涉税事项进行智能化管理,增强纳税人缴费人的遵从度和获得感。这一阶段主要指我国进入“十四五”时期,在《意见》颁布之后我们进入了“以数治税”驱动“合成”的第三次变革时期。所谓“合成”,是指执法、服务、监管的系统优化,也是业务流程、制度规范、信息技术、数据要素、岗责体系的一体化融合升级。“以数治税”是“合成”的重要驱动力,标志着税收改革创新从渐进式到体系性集成的重大突破,并将全面助力我国“数字政府”的建设。
此次改革对纳税人缴费人的影响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其经济社会活动均与税收密切相关。因此,从纳税人缴费人视角去关注此次改革的影响,有利于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提升纳税缴费的便利性,增强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
发票管理。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长期以来,开具发票、认证发票及财务记账均成为纳税人缴费人重要的纳税成本。《意见》指出,2021年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并有序推进铁路、民航等领域发票电子化;2025年基本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这意味着,此次改革将给纳税人缴费人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足不出户便可完成发票的全流程管理,从而全面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并且可以逐步与企业财务管理融合,真正实现企业从开具发票到财务记录的信息一体化。
纳税申报。纳税是每一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也是税务管理中的核心环节。因此,纳税申报是否便利是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的关键性因素。《意见》指出,2021年基本实现企业税费事项能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能掌上办理;2022年建成全国统一规范


